被处罚人:崔金城聘用单位:天津市宁河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崔金城: 经查,你存在利用虚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注册证书的问题。我部于2008年12月23日向你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市罚告字〔2008〕210号),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且三年内不得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通过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撤销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进入三季度以来,陕西、内蒙古、湖北、吉林、湖南、江苏等地先后发生了建筑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7月3日,陕西省商洛市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图书综合楼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塔机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施工总承包单位是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李忠坤,项目经理:曹恒星);监理单位是陕西商洛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州城监理所(企业法人:赵绪春,项目总监:赵书林)。 7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王子旗乌兰花镇和平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发生一起管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四王子旗城市投资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山东荷建建筑公司(企业法人:张广周,项目经理:候广栋);监理单位是乌兰察布市集宁建设监理公司(企业法人:高福,项目总监:张世平)。 8月13日,湖北省广水市滨河休闲街A2号楼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人货两用电梯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广水市兰信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随州沿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张明扬,项目经理:左逸凡);监理单位是湖北百顺监理公司(企业法人:陈耀东,项目总监:向阳)。 8月23日,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锦苑鑫城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鑫锦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益阳市第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陈翔,项目经理:陈鑫凝);监理单位是湖南大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赵步峰,项目总监:李国兵)。 8月30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文教中心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脚手架跨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无锡市北塘区益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裴仁年,项目经理:钱建强);监理单位是江苏建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吴澄,项目总监:李永丰)。 8月3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冶新奥蓝城3期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中冶新奥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长春建工集团吉泓建筑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葛春成,项目经理:王忠金);监理单位是吉林省建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武国泰,项目总监:王金都);塔吊拆除单位是辽源市诚信塔吊安装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吴子平)。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区建筑安全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建筑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把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到工程项目的每一个岗位。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 各地要根据我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安函[2010]2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要按照我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和责任主体。严厉查处拒不执行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的行为和责任主体,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通过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开展,为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四、严肃查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上述六起建筑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所通报的事故实施专门督办,在事故原因查明和责任认定后,依据职责权限,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被处罚人:曲卫腾聘用单位:烟台圣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曲卫腾: 经查,你在向我部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时,提供了虚假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并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0年4月19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市罚告字[2010]13号),并于2010年5月18日收到你的送达回证,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撤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且3年之内不得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十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10年度第三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经过审查,星海名城七期等7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现予公布。 附件:2010年度第三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2010年度第三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 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标识 星级1公共建筑星海名城七期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住宅建筑宁波万科金色水岸三期宁波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中新天津生态城起步区万拓住宅项目(一期)天津生态城万拓置业有限公司★★★4宁波江北区湾头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项目江北区湾头安置房建设管理办公室★5苏州金域缇香住宅项目(1#、2#、3#、5#)苏州汇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6苏州金域缇香住宅项目(6#、7#)苏州汇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7翡翠绿洲(2#-7#)清远市兴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神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54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保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6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等43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以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特此声明。 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联系方式: 010-58933487 58934626(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经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企业名单、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名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名单、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机构名单和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以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特此声明。 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联系方式: 010-58933487 58934626(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建筑杂志社 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1、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企业名单; 2、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名单; 3、核准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名单; 4、核准的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机构名单; 5、核准的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市政市容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了解各地2010年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2011年培训与鉴定计划制定情况,我司决定对2010年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报表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总量和2010年分行业、分技能等级培训与鉴定数量; (二)各地2011年分行业、分技能等级培训与鉴定计划;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鉴定机构、考评员数量; (四)各地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情况; (五)各地实施阳光工程村镇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工作情况; (六)各地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有关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关于通报2009年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情况和安排2010年工作任务的通知》(建办人函〔2010〕600号)、《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函〔2010〕36号)中有关要求和任务分解,对照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同时,可对本地区任务完成好的地(州)市(县)予以表彰。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及时做好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工作,严格依照报表指标解释开展填报工作,确保填报质量。请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书面调查报表(A4规格纸)和电子版(光盘)各1份,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三)报表电子版请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人才”栏目(网址www.mohurd.gov.cn/jsrc)下载。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路明 刘洋 电 话:010—58933100,58934517(兼传真) E-mail:laozhichu@mail.cin.gov.cn 附件:2010年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调查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临汾市网联信息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上海华申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资质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以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特此声明。 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联系方式: 010-58933487 58934626(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海市、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0年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上述两起事故均发生在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阶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地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进行了通报,并对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消防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 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按照公安部和我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要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企业的相关各项制度措施真正落实到在建工程项目上,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二、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对既有建筑的改、扩建项目施工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一是企业和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节假日期间治安防火值班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落实情况;二是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三是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四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五是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等方面的情况;六是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按照公安部和我部联合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 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挂牌督办。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按照《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要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建筑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拒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等行为。对于发生建筑施工火灾事故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对发生建筑施工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在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从消除建筑施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目前各地已陆续进入冬季施工期,这也是火灾、煤气中毒等事故高发的时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冬季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为进一步促进建筑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而不懈努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