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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4942)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掌握2010年全国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目标总体完成情况,我司制定了《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填写,并于12月31日前报我司。填写统计表要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此表将作为评价各地2010年度工作以及“十一五”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胥小龙  电 话:010-58934548  传 真:010-58934530,58933151  邮 件:jnc@mail.cin.gov.cn  附表: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24-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要求,由民政部组织编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龙亚伟等2961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李向元等4400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符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我部组织进行了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初评工作。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59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12月24日至2011年1月7日,如对所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7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47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  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关于警惕非法兜售书籍的声明近期,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反映,个别不法分子冒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以电话方式兜售有关书籍,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此,我司郑重声明如下:我司物业管理处及其工作人员从未向物业服务企业推销任何书籍资料,请广大物业服务企业保持警惕,一旦发现有人冒充我司人员进行诈骗活动,请立即通知我们并与警方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附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1、北京中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重庆小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3、重庆棕榈泉联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重庆上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东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7、深圳市居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9、佛山市南海雍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深圳市万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中山市金锁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2、广州市广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佛山市立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广西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5、贵州元和新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贵阳世纪颐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7、成都市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8、乐山花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9、成都宏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成都信谊物业有限公司  21、成都威斯顿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2、中铁八局集团(成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3、四川天府绿洲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成都和达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5、福建金帝物业有限公司  26、福州三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7、福建花开富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8、厦门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9、西安曲江新区圣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0、西安经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1、杭州宋都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2、浙江金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3、杭州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4、浙江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5、杭州兴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6、温州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7、威海市祥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8、青岛海悦东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9、青岛万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0、济南连心物业有限公司  41、山东鲁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2、哈尔滨徐虎(上海)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3、大庆市让胡路区新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4、黑龙江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5、大庆义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6、石家庄天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7、盐城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8、昆山市苏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9、苏州工业园区万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0、无锡永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1、南京太湖世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2、江苏中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3、上海世贸南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4、南昌市美达物业管理工程有限公司  55、湖南创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6、湖南金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57、河南盛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8、合肥市政文外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9、沈阳瑞泰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自2010年起实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现将《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行业应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内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统计工作。  二、凡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军队系统的除外),须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www.ccost.com)上,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系统》,填报2010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各地区、各行业应及时对企业填报的网上数据进行审核,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网上数据力求与书面数据一致,并负责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后,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网上数据上传并将汇总表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军队系统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向总后基建营房部上报统计数据及书面报表,总后基建营房部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汇总表报送我部标准定额司。传递数据和报表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各地区、各行业要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与本地区(行业)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密切结合,尽快建立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责任制,明确承担单位及其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向我部标准定额司报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承担单位及其联系人员情况表》。负责人和联系人发生变动的,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五、各地区、各行业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标准定额司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系。  联系人:标准定额司 杨丽坤 谭华  电话(传真):010-58933216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系人:孔宪珍 张玉玲  电话(传真):010-68316134  邮箱:ceca@ceca.org.cn  附件:1.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0]179号)     2.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3.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汇总表     4.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承担单位及其联系人员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经审核,杨贵生等199人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登记条件(名单附后),现批准为注册城市规划师。  特此公告。  附件: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登记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韩非等30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罗琼等28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田勇等978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孙勇等265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和杨书民等87名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韩非等30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罗琼等28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田勇等978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孙勇等265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杨书民等87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孙耀平等6768人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孙耀平等6768名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吉晓朋等23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周葆颖等33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吕世洁等582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王传章等287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和杨晨等65名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吉晓朋等23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周葆颖等3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吕世洁等582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王传章等287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杨晨等65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