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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5095)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云南省、贵州省、河南省、湖北省建设厅,重庆市建委:  根据国务院应急办5月19日关于报送有关房屋、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重要统计信息的要求,我们对建办综电〔2008〕37号中的《城镇供水设施灾害损失情况表》等8个统计表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印送你们。有关要求如下:  一、对本地区供水设施毁损情况进行调查,认真填写附表1和附表2,并将采取的抢险和保障措施、取得的成效、下一步的措施和需我部帮助解决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随附表1和附表2一并报送。  二、报送时间要求  (一)从5月20日起,附表1、附表2每日两报(中午12时前、下午5时前各报一次)。  (二)从5月20日起,附表3至附表8每日一报(下午5时前报送)。  三、附表和文字材料中的数据和口径务必一致。报表和文字材料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同时报送;如当日无新情况,请电话告我部综合财务司。  附表1-8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mohurd.gov.cn。  联系人:赵惠珍 黄海群  郭巧洪 程飞  电话:010-58933265,010-58934523,010-58933884   传真:010-58933303  邮箱: chengfei@mail.cin.gov.cn   附表1:《城镇供水设施灾害损失情况表》(城市和县城)  附表2:《建制镇和乡村供水设施灾害损失情况表》(建制镇和乡村)  附表3:《城镇房屋灾害损失情况表》(城市和县城)  附表4:《城镇供气设施灾害损失情况表》(城市和县城)  附表5:《城镇道路桥梁灾害损失情况表》(城市和县城)  附表6:《城镇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灾害损失情况表》(城市和县城)  附表7:《建制镇和乡村房屋灾害损失情况表》(建制镇和乡村)   附表8:《建制镇和乡村道路桥梁灾害损失情况表》(建制镇和乡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的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编制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在中医医院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规模和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建市[2008]42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试行)》可在中国建造师网(http:// www.coc.gov.cn)下载。  附件:一、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房屋建筑工程)     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公路工程)     三、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铁路工程)     四、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民航机场工程)     五、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港口与航道工程)     六、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水利水电工程)     七、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电力工程)     八、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矿山工程)     九、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冶炼工程)     十、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石油化工工程)     十一、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市政公用工程)     十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通信与广电工程)     十三、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机电安装工程)     十四、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装饰装修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八年六月二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建设厅(建委):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里氏8.0级强烈地震。地震造成不少中小学校房屋倒塌,造成灾区师生重大伤亡,校舍及仪器设备损毁严重。为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防震减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建设等部门联合,结合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学点以及辖区内的中央部委属高校,下同)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公共建筑设施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等方式对学校的每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进行逐项检查,特别是要将2001年以前建设的砖混结构的学校校舍,作为此次排查工作的重点。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校逐栋建立资料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出抗震加固方案,及时改造加固。各地教育和建设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科学安排,确保此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取得实效。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适时检查本通知落实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校舍质量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级各类学校中迅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教科书和各级学校学生课外读物中,在当地建立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加强各级各类学校防震减灾宣传员的培训,组织防震减灾宣讲团,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讲活动。  三、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震应急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科学编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突出以人为本,要以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应急工作的核心,落实好应急防范措施,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检查,加强应急培训,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习,检验反应能力,力争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各级各类学校综合防御能力。  四、高度重视,统一组织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请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切实保证此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整治情况要在9月1日前报教育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六月八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协会,本部有关司,有关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标准主编单位:  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城镇建设与建筑工业行业发展的需要,经与有关单位协商,我部组织制订了《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切实做好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蝶形缓闭止回阀》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282 -2008,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六月三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利用、环境保护等要求,结合我国工业建设领域标准规范工作实际,经与有关单位协商,我部组织制定了《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切实做好编制工作。  附件: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直属单位工会、妇女组织:   近日,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支援地震灾区节约活动的通知》,我部领导多次强调,要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的部署,切实抓好节约工作。各单位工会、妇女组织要按照本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部署,发挥自身优势做好工作,推动节约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利用宣传栏、局域网、简报等方式,宣传开展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和要求,介绍在工作和生活中节能、节水、降耗、环保等常识和技巧,引导本单位职工充分认识开展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节俭意识,努力营造崇尚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协助党政部门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职代会、职工大会的作用,加强对经费支出情况的监督,推动压缩经费支出任务的落实。工会、妇女组织要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节约用水、用电、办公用品,以及油气节约的具体办法,并抓好实施;引导职工响应号召,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自觉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在职工中倡导出行时尽可能步行、骑自行车或乘坐公交车。   三、协助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建立和完善制度,总结本单位在开展节约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在节约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先进典型。直属机关工会、妇工委将适时组织交流活动。   各单位落实节约工作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直属机关工会、妇工委。直属机关工会 直属机关妇工委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铁路局、交通厅、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厅、水利厅、商务厅、民航局、法制办: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决定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并共同制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予印发。为切实做好《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暂行办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是建立招标投标市场诚信机制的重要措施和有效办法。各地要抓紧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建立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已经建立的,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  二、严格执行《暂行办法》各项规定。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公告类别、公告内容、公告期限及相关程序要求发布公告,确保公告行为的准确、及时和客观。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应按要求抄报相应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应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附件: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经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建筑业企业名单、工程监理企业名单、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建筑市场管理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的名义,称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附件:1、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     2、核准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3、核准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     4、核准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