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政策文件(6171)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0.2、10.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刊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8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11日(10个工作日,8月29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8月28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我办业务咨询办理电话为58933611,58933701,58933470,58933774,58934587。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现将近期申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11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8月28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我办业务咨询办理电话为58933611,58933701,58933470,58933774,58934587。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备案的请示》(粤建市〔2019〕13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同意对你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政策,予以备案。  二、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1-2011,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3.0.14、3.0.19、8.1.4、10.0.2、10.0.3、10.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刘振华等158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吴敏莉等207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任华林等364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徐永健等143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韩旭等47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刘振华等158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吴敏莉等207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任华林等364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徐永健等143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韩旭等47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8月1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旨在推动中国公共建筑能效水平的提升。  项目主要内容分为政策制度框架研究、监测和评价机制建立、技术推广与示范、能力和意识提升等四个部分,在每一部分中有详细划分为若干个子项目,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框架,针对每一部分的内容要求启动2019年第一批8个子项目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8)。  项目承担单位需是具有独立结算能力的合法机构,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领域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在公共建筑节能政策实施、技术研究和市场融资方面的经验,熟悉国家绿色建筑和建筑能效提升的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国内8年以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的工作经验,参与过3个以上国内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科研或工程项目。  有意承担该技援项目并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请于公告截止前将投标文件(具体格式参考附件1-8)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psbee_pmo@163.com 。将纸质投标文件(须加盖公章)邮寄至我项目办。  公示时间: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17日  联系人:中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项目管理办公室李明洋、李春艳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B座408室(100037)  电话:010-88082413、57811045  传真:010-88082203  邮箱:psbee_pmo@163.com  附件1—国内外公共建筑节能低碳管理政策制度综合研究招标文件  附件2—中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路线图招标文件  附件3—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市场机制及政策研究招标文件  附件4—大型公共建筑全过程节能管理及评估制度招标文件  附件5—公共建筑能耗基准数据确认方法的研究招标文件  附件6—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技术示范1招标文件  附件7—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技术示范2招标文件  附件8—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技术示范3招标文件                                   中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2019年第二批申请晋升或延续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核准的中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23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8月2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我办业务咨询办理电话为58933611,58933701,58933470,58933774,58934587。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武瑞根等1082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武瑞根等1082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8月2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丁浩等6604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丁浩等6604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8月29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