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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5095)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做实做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目标任务。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是完成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全部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一线团场约80万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其中,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1.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在今年扩大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制定中长期规划,逐步解决农村贫困户的危房问题。   (三)基本原则。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中央适当补助;要整合资源,规划先行,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规划编制与资金筹集   (四)编制规划。各地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调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市、县、乡,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五)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所需资金。各试点县要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要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2009年中央将安排40亿元补助资金,并根据试点地区农村农户数、农村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进行分配,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   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   (六)补助标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在此基础上,对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各地可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   (七)补助对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八)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四、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   (九)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十)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十一)村庄规划。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与效率,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十二)建筑节能。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要点面结合,同步推进。每个试点县至少要安排一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要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各地要尽可能采用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研究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设计与工法,优化采暖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对研发生产农房建筑节能材料,具有良好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企业,要落实好现行的税收、融资、贴息等优惠政策。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   五、规范项目管理   (十三)资金管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技术服务。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完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验收。   (十五)档案与产权登记。农村危房改造要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要整理归档。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十六)信息报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今年7月初将改造计划、改造进度、竣工情况、资金安排,以及于明年1月初将年度总结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三部委。   (十七)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完成后,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牵头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检查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将组织进行抽查。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十八)落实地方责任。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省”,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省、任务落实到省、资金拨付到省、目标和责任明确到省。地方政府负责编制改造规划、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等。   (十九)部门协作。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工作、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扶贫、残联、国土资源、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九年五月八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屠振青等483人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屠振青等483名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经查,湖北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和浙江富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等,决定对湖北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和浙江富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特此通报。  附件:湖北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 湖北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弄虚作假企业名单序号单位名称不批准的资质内容法定代表人1湖北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陈易运2宁波市江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龚校章3浙江富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徐玉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引导农村住宅、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应用清洁、可再生能源。为指导开展示范推广工作,我们制定了《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附件: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  农村地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具备良好的建筑应用条件,建筑节能潜力巨大。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建筑用能迅速增加,尤其北方地区农村建筑采暖以生物质能源为主的模式,正逐渐被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的模式所替代,农村建筑节能形势严峻。广大的农村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应用条件优越、发展空间巨大。在农村地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节约与替代大量常规化石能源;可以加快改善农村民房、农村中小学、农村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供暖设施,保障与改善民生;可以带动清洁能源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扩大内需与调整结构。  二、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点领域  各地要结合当地自然资源条件、客观实际需要、经济社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推广应用重点。近阶段国家重点扶持的应用领域是:  1.农村中小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结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善农村中小学生活配套设施,推进太阳能浴室建设,解决学校师生的生活热水需求;实施太阳能、浅层地能采暖工程,利用浅层地能热泵等技术解决中小学校采暖需求;建设太阳房,利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方式为教室等供暖。  2.县城(镇)、农村居民住宅以及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三、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实行以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为单位整体推进,并先行示范,分期启动,分批实施。示范县应满足相关条件,并按要求组织申报。  (一)示范县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已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整体规划。  2.已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1)。实施方案要详细说明今后两年内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工作内容,要做到详实具体,项目落实,并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技术类型、应用面积、实施期限等,填写《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详见附2)。  3.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新增应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万平方米。对于辖区人口较少、规模较小的县,可适当降低面积要求。  4.以在农村中小学的推广应用为重点。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学校应是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予以保留的学校,具备较完善的办学条件,校园布局规划合理,建筑保温隔热性能较好,有生活热水、采暖等需求。  5.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详细说明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筹措渠道等情况。  6.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运营及服务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对在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采取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的模式,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示范县的申报。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示范县的申报组织工作。县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写本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申报材料,并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申报材料汇总和初审后,择优推荐示范县,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每年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示范县原则上不超过4个。  (三)示范县审核确认。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方案详实程度、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示范推广效应等因素选择确定示范县,将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支持重点领域、项目落实情况好、推广应用面积大、推广技术类型先进适用的县。对于逾期上报的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实施中央财政扶持政策  中央财政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予以适当资金支持。  (一)补助资金的核定。2009年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标准为:地源热泵技术应用60元/平方米,一体化太阳能热利用15元/平方米,以分户为单位的太阳能浴室、太阳能房等按新增投入的60%予以补助。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本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将根据上述补助标准、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面积等审核确定。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  (二)补助资金的拨付。中央财政将上述核定的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省,由省级财政按规定拨付到示范县,示范县负责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补助资金的监管。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示范县严格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执行。财政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地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上报工作任务或节能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将抵扣今后该省专项补助资金;对示范效果好的省份,下一年度将予优先支持。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管理  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做好项目建设,确保示范工作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对辖区示范县太阳能及浅层地能资源分布和可利用情况、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需求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制定专项规划,指导示范工作开展。在农村中小学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要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相结合,其他项目也要与现有政策充分结合,避免浪费。  (二)强化建设标准控制。示范推广工作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原则,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超标准建设。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推行标准化应用模式,提出系列应用技术方案,并配套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工法、图集,指导工程建设。  (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建设与使用安全,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经过培训,技术水平应满足岗位要求。要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委托专门机构对应用效果进行评估。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相关设施建成后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高效和长久的运行。  (四)加强技术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做好示范推广技术指导工作,整合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设备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各方面专业力量,推动与示范推广工作相关的生产、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有效结合,提高应用水平。  (五)认真总结经验。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示范推广工作经验,妥善解决示范推广过程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政策,为下一步全面推广奠定良好基础。要广泛宣传示范推广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社会氛围。  附:1.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备案表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直辖市房地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审核,现将截止6月17日上报我部受理的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延续企业的评审结果予以公布。评审结果为待定的企业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2009年7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延续评审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重庆市政管委,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自2005年建设部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城市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和有关标准,积极开展工作,一些非试点城市也主动加入到试点行列,在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效能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还将数字城管向城市管理的各个领域延伸,采取服务外包等城市化运作方式,改善了城市环境,创造了就业机会,试点工作取得了宝贵经验。为规范数字城管推广工作,针对试点工作中系统建设兼容性差、运行时效低、盲目超前、资金浪费等问题,我部组织编写了《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人:杨海英   电 话:010-58933434   传 真:010-58934664(自动)   邮 箱:yanghy@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乔治强等1102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乔治强等1102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了解掌握各地对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情况,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地区2008年度所发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情况报告报送我部。  一、报送的材料  各地应将本地区2008年发生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结案情况以及事故中涉及违法违规企业及人员的处罚情况形成报告。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处罚的总体情况。应包括本地发生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处罚的结案情况、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的情况。并应将2008年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情况统计表(见附表)附后。  (二)每起事故相关情况。应包括下列相关内容:  1、事故结案情况(未结案的要说明未结案的原因)。  2、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有关情况。其中责任单位是指参与工程建设、并在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详细说明责任单位的名称、类别、资质等级和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情况等。责任人员是指参与工程建设、并在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的项目经理、三类人员、监理人员等有关人员,要详细说明责任人员的姓名、从业类别、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等相关情况。  3、事故中涉及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理情况。是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情况,暂扣的要说明暂扣期限。对于外地的企业要说明是否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施工企业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事故中涉及的企业资质处理情况。是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被处以降低资质、吊销资质或停业整顿的处罚。停业整顿的要说明期限。  5、企业所受到的其他处理。是指企业所受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以外的其他处罚。如警告、罚款、停止招投标及清出建筑市场等处罚。其中罚款要填写具体罚款额度,停止招投标要写出具体时限。  6、事故中涉及的责任人员执业资格及岗位证书的处理情况。是指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情况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情况和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暂扣或吊销的情况。停止执业和暂扣证书的要说明期限。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要说明不得再予以注册的年限。  7、相关责任人员的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及罚款情况。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说明具体追究情况,行政处分要说明是记过、记大过、警告等类别,罚款要说明具体额度。  8、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报告和结案批复文件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文书等相关材料应作为附件附后。  (三)事故处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对策建议。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与负责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积极收集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材料。  (二)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上述报告于2009年8月20日前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联系电话:010-58933920 邮箱:wtx@mail.cin.gov.cn  附表:2008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情况统计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马秉务等27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和严乐等172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马秉务等27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严乐等17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附件1.马秉务等27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北京市(1人)马秉务江苏省(7人)丁克才  王家全  赵建兵  吴忠新  晏志坚  葛海明  施国平浙江省(1人)胡勇河南省(1人)郝国占湖北省(3人)郑俊   李庆功  付正飞广东省(4人)李杰   钟长云  钟仕兴  龙光成广西壮族自治区(3人)伦忠强  欧业成  刘继忠四川省(4人)樊广利  李九乾  宋刚   何世龙云南省(1人)王志和宁夏回族自治区(1人)史亚宁总后(1人)李兵  附件2.严乐等17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北京市(9人)严乐   杨春霞  李术才  杨燕艳  张小颖  王鹏   程彩霞李志刚  张学斌天津市(2人)裴忠庆  彭柳绿河北省(8人)邸泉溪  徐辉   薛荣刚  刘强   陈生   冯强   栗晓元田素霞上海市(6人)李春莉  唐桂江  刘燕   张良兰  刘卓民  孙剑江苏省(44人)刘劲松  夏清文  黄爱琴  孙冬明  王问杰  许恩强  陈超政司林军  丁晓华  高海宁  陈彬   凌瞿英  宋寅   宣翔丁筱竹  方勇   郁文山  梅晓柯  赵翠成  何兆文  马涛黄海忠  陈刚   黄晔   赵子凡  闵紫超  周益华  王军韩珲   吴建华  贾卉琳  季新强  王利军  钱岭峰  尹定君李力人  葛晨觉  沈剑锋  周琳琳  淳庆   周余   陈丽君苏毅   吴桂芳     浙江省(18人)姜菊英  律海燕  王国宏  丁先青  柯叶君  林军华  陈晓烽徐汉勇  朱学华  翁齐康  张德强  张希峰  康澜   汪存谊王亚明  李刚   吴庆勇  王建华安徽省(1人)徐朝前江西省(8人)陈楠   涂安华  甘胜祥  伍晓顺  刘诚斌  吴涛   贾燕翔胡和平河南省(6人)孙永胜  李娜娜  赵玉红  张志勇  张晓华  刘盛伟湖北省(5人)杜华冬  段凯   廖远志  徐辉   雷立志湖南省(2人)柴迎春  刘华良广东省(18人)葛建斌  刘密峰  钟婵清  梁超然  杜元增  吴倩芸  岑志松许名鑫  刘介华  柯秋鸿  黄均华  刘坚   石育荣  熊彧刘亚敏  江舟   朱健辉  帅纲毅广西壮族自治区(6人)郭晓文  李富强  胡玉贵  陈怀阳  韦春晓  陈易祥四川省(26人)林永刚  刘晓   刘志   双卫峰  张成华  孙忠良  李小兵赵永发  张晓晨  熊代绿  黄福祥  陈玲   王勇超  官志平张亚东  张福明  雷汲川  罗磊   王祖凤  熊志伟  熊小林张林峰  廖理   孟庆富  张圣   廖俊涛云南省(4人)陈奕锋  王俊   侯胜利  张杨永陕西省(2人)潘辉   龚凯宁夏回族自治区(3人)黄艳茹  肖军   李哲斐    深圳市(2人)李滋祺  骆乔总后(2人)欧阳科峰 王铁龙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为落实部党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方案,进一步深化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教育,经部领导同意,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直属机关党委定于8月底到9月中旬,组织开展一次反腐案例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参加范围   这次教育以反腐案例教育为主,组织部机关全体干部、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和社团领导干部收看中央纪委录制的“廉政中国”系列反腐案例教育专题片、有关部门录制的剖析典型案例专题片,学习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一书,组织开展专题讨论。通过集中的反腐案例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规范从政行为,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二、教育活动的安排   总的要求是请参加教育活动的党员干部收看一场专题片、自学一本书、参加一次讨论。具体安排:一是组织收看反腐案例专题片。教育活动期间将推荐一批专题片,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收看。部机关将在9月上旬,安排半天时间在五楼礼堂播放专题片,组织机关全体干部收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是组织自学《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部机关干部的自学用书由机关党委统一购发,其他单位的自行购发。三是请各单位将专题学习的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并组织专题讨论。专题讨论的主要内容是,“如何从典型案例特别是与住房城乡建设有关的案例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从政规范,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部机关的专题讨论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其他单位的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   三、有关要求   这次反腐案例教育活动是今年直属机关反腐倡廉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开展有关活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教育活动效果。要根据当前工作情况,妥善处理工作与学习关系,把握好节奏,灵活掌握时间,切实保证工作与教育活动两不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参加活动,自觉发挥表率作用。   各单位反腐案例教育活动的有关情况,请及时送直属机关党委党风处。 直属机关党委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反腐案例教育专题片目录   1、《人生的败笔——王有杰受贿案警示录》   2、《一个检察长的巧取豪夺——李宝金受贿、挪用公款案警示录》   3、《一个明星区长的堕落轨迹——周良洛受贿案警示录》   4、《国门惩腐——李培英贪污受贿案警示录》   5、《蜕变的权力——郴州系列腐败案透视》   6、《难逃其咎——郑筱萸受贿渎职案警示录》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