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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379)
政策法规
省级
各有关单位: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筛选适宜天津地区种植的玉米新品种,加快玉米新品种试验、示范、审定和推广的步伐,我中心2026年继续开展玉米品种试验,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与我中心植保植检部(种子技术服务部)联系。附件:2026年天津市普通玉米品种试验方案2026年4月3日    (联系人:于澎湃;电话:022-28450808;邮箱:snyzxzhbzhjb@tj.gov.cn)
2026-04-03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各地不断完善适应城市更新的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制度机制,在加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策划、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标准规范、分类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拓展城市更新“高效办成一件事”应用场景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梳理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形成《完善城市更新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机制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6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04-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省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审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有关规定,经个人申请、各有关单位推荐、资格审核,拟定了天津市第六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提供佐证材料。匿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受理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荔湾路健强里37号,市农业农村委种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22-63083655。附件:天津市第六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按姓名首字母排序)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年4月3日
2026-04-03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津市场监管标准〔2026〕3号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市政府贯彻落实意见,落实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部署要求,做好2026年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天津市标准化条例》《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2026年天津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做好地方标准制修订申报工作。联系人:马蜻  刘璟联系电话:63081354  27113030附件:2026年天津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2026年4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2026年天津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市政府贯彻落实意见,落实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部署要求,优化地方标准结构,提升地方标准质量,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天津市标准化条例》和《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立项指南。一、总体要求(一)严格符合制定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相关文件对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规定,突出公益属性、技术属性和地方属性。(二)提高质量,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重点领域的迫切需求,优化地方标准结构和标准体系,增强制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及实施可行性,提升质量水平。(三)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标准项目所包含的技术、方法等先进适用、科学合理,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四)合理控制立项数量。结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标准复审意见情况、逾期未完成立项项目情况,合理控制地方标准立项数量,重视复审清理工作中提出修订、整合意见标准的立项。二、立项重点(一)重点方向1.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走深走实,突出助力深度融入、加强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深化拓展重点领域合作、推进区域一体化等重点任务,符合京津冀地域特点与衔接协同发展要求,在京津冀范围内普遍适用区域协同标准。2.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发展任务部署,在完善重点区域、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链的相关标准体系、在政府履行职责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等工作中急需、有区域特色的相关标准项目。3.围绕重点国家级创新发展综合试点、合作区、先行区、示范区的建设,先行制定发展急需、本市有工作基础和特色的相关领域标准。(二)重点领域    1.重点产业/工业。促进优势的传统产业升级、新兴和未来产业培育壮大,有关技术应用、数智赋能、绿色化转型的相关标准。 2.现代服务业。赋能服务业开放优势相关的科技服务、商务会展等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数智化转型发展相关优势领域和服务消费特色领域的相关标准。3.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助力城市精细化管理及社会治理相关的城市智管、生态宜居与绿色城市发展、地域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的相关标准;为满足公民和社会公共需求,通过公共资源和权力提供的社会保障、养老、公共卫生、文旅服务、冰雪运动、行政服务等非营利性服务的相关标准。4.农业农村。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特色优势领域种业、乡村休闲融合等现代都市型农业,数字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和美乡村建设重点领域的相关标准。5.绿色低碳。结合我市产业、资源、生态特点及解决突出问题,聚焦地方节能、环保、绿色、低碳领域,支撑服务我市“双碳”、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的相关标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三、有关项目申报(一)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本行业、本领域制定地方标准需求,做好项目的征集、遴选等工作,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法律符合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评估和质量把关,择优申报,并研究明确后续推动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广、效果评估等拟采取措施。对地方标准复审、清理工作中提出修订或整合意见的标准(含已立项且制定中项目),列入今年集中制定、修订立项计划加快完成。对去年已申报拟立项项目,对照本立项指南、与今年拟立项项目一并严格把关后,统筹确认申报。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二)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应编制《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可登录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scjg.tj.gov.cn)下载。下载路径为:在线服务----综合查询-----天津市地方标准。(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1.申报材料:地方标准申报材料由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提交。包括: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拟制定地方标准的草案稿(一式一份)、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上材料请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2.申报时间:2026年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集中申报工作于5月底截止,请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地方标准审查部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四)有关管理要求存在逾期未完成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减少新项目的申请,尽快完成已下达计划。地方标准立项后应在十二个月内完成、报送报批文件,确有必要延期的,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限不超过六个月。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和平区解放北路34号 邮编:300041联系人:刘璟电话:27113030邮箱:scjgbzhc@tj.gov.cn   
2026-04-03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校专利转化运用攻坚行动的通知 教科信厅函〔20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专利是高校科技成果的重要形式,推动专利转化运用是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的关键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全面提升高校专利转化运用能力,让更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决定实施高校专利转化运用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决策部署,以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为目标,聚焦专利转化运用难点堵点,加强供需两端协同发力,完善公共转化平台支撑,提升技术经理人专业化服务水平,强化科技金融赋能,构建贯通专利管理、转化服务、绩效评价的全链条工作机制,推动专利等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高效转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6年底,高校专利转化效能明显提升,形成渠道多样、主体多元、线上线下协同的供需常态化对接机制,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落地转化,为持续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能夯实基础。到2028年,多维度的科技成果转化效能评价体系有效建立,高校专利转化运用生态更加优化,高校转化效能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专利管理监测机制   1.建立高校专利数据库。教育部依托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通过部校数据通道推动数据集成共享,建立权威统一的高校专利数据库,全面掌握高校专利整体情况。高校应建立覆盖专利申请、授权、维护、转化运用的专利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通过部校数据通道,常态化动态更新新增授权专利及存量专利实施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开展常态化监测分析。基于高校专利数据库,建立健全专利转化统计分析机制,定期开展专利转化效果监测评估,并将结果作为高校评价、评估的重要内容,将专利转化数据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对高校专利的潜在价值、应用场景等进行智能“画像”,为高价值专利的精准识别和定向推介提供数据支撑。打造高校专利“驾驶舱”,为教育部门和高校提供可视化服务,支撑科学决策和政策完善。   (二)多渠道推动专利对接转化   3.用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依托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的专业化服务能力,探索“一产业一团队”的技术经理人服务模式,推出从概念验证到产业化落地的全周期科技金融产品,为具有转化应用前景的专利技术量身定制个性化的转化方案。针对技术成熟度高、应用前景明确的专利,引导高校科研团队主动对接产业需求,加速成果落地转化;针对技术尚不完善但具备市场潜力的专利,支持依托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基地等平台开展二次开发与工程化验证,打通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4.建强“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持续迭代升级“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平台”(kjh.csrd.edu.cn),优化“科交汇”智能体服务功能,引导高校将更多优质科技成果汇聚到平台。依托平台查询专利、需求发布、推介交易、政策咨询等一体化功能,开展在线评估、智能匹配与撮合交易,通过科技成果直播、高校成果超市等创新形式,进一步畅通供需对接渠道。   5.深化科技与产业双向联动。深化与产业部门的协同联动,按领域、分批次将高价值专利清单精准推送至重点企业、产业园区及投融资机构。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战略合作,引导其开放应用场景,发挥应用场景在连接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研发前端和市场需求中的桥梁作用,贯通“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应用”的全链条转化路径。深化与专精特新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务实合作,建立存量专利与企业技术需求常态化对接机制,有效调动企业承接高校存量专利积极性。   (三)创新专利转化运用模式   6.创新转化运用模式。支持高校积极推广“先使用后付费”“开放许可”等新型转化模式,破解专利转化初期定价难、中小企业支付能力不足的瓶颈,助力中小企业高效、低成本使用专利技术。支持高校将授权满5年未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所形成的专利,通过“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开放许可,供企业按需遴选、择优合作。鼓励高校围绕具体应用场景,指导科研团队对存量专利进行梳理整合,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探索以“专利组合”形式整体转化。   7.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高校主动对接企业创新需求,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形成更多符合产业实际需求的高价值专利。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承担科研项目过程,共同申请专利,明确权属分配。强化高校背景知识产权管理,对于涉及使用存量专利的合作项目,应在协议中明确标注相关专利信息,并将其纳入专利转化统计与评价体系。   (四)持续优化转化运用生态   8.强化评价激励导向。建立多维度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评价体系,把专利转化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定期发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指数。探索将科研团队专利转化运用效能,纳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报、验收、评估等全过程。健全以转化贡献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机制,将专利转化成效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重要内容,鲜明树立以转化运用为导向的科研价值观。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高校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机制,从源头把控专利质量,持续提升专业化能力,有力推动专利转化运用。建立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部门与责任人。鼓励各地各校常态化开展专场推介会、路演、交易会等活动。   (二)加强检查督促。教育部将建立跟踪督促与通报机制,每季度向各地和直属高校反馈专利数据盘点和转化运用情况。将直属高校推动专利转化运用的成效作为重要事项,纳入审计、巡视工作。对于存量专利盘点不清、转化运用成效不高的直属高校,视情况予以督促约谈。及时总结凝练创新举措,遴选典型经验,强化示范带动作用,营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生态。   (三)明确纪律要求。各地各校要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提升专利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一线科研人员填报负担。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抵制恶意低价售卖专利等扰乱创新生态的行为。 教育部办公厅 2026年3月30日
2026-04-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市级
关于天津港保税区培育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修正稿)的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在推动文化传承发展上善作善成,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区域文化软实力,天津港保税区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对原培育扶持文化产业政策进行了修正和完善,形成了《天津港保税区培育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修正稿)》(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措施》修正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文化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十四五”规划纲要强调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进文化强国建设。202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天津视察,指出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市场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天津文化发展指明了方向。天津港保税区作为国家级开发区和对外开放前沿,具备发展文化产业的区位、政策和功能优势。当前,文化产业正经历数字化、融合化转型,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修订原政策,旨在进一步对接国家战略、响应市委部署、立足区域实际,聚焦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新需求、新挑战,强化政策引导与精准扶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为区域经济提质增效和文化软实力提升提供有力支撑。二、《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措施》共十条,围绕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主要内容包括:1.助力企业全周期成长:对初创企业给予办公租金支持;对做大做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产业链协同及知识产权培育支持。2.引导业态创新发展:鼓励发展数字创意、技术赋能等新型文化业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鼓励品牌与资质建设:支持企业申报各级各类文化产业资质称号;鼓励打造区域文化IP和活动品牌,对获奖或产生积极影响的原创作品给予扶持。4.促进消费与活动繁荣:支持培育文旅消费新场景;对举办市级及以上规模文旅活动给予补贴和场地支持。5.强化金融资本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数字化文化新业态等领域;对企业发行债券、版权质押融资等给予费用补助和贴息支持。6.明确实施规范:规定政策兑现的就高不重复原则,明确解释机关和有效期。三、《措施》修正的特色亮点有哪些?本次修正立足于“务实管用、精准赋能”,主要体现以下特色:1.突出战略引领,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将“在推动文化传承发展上善作善成”作为总遵循,明确以发展数字化文化新业态为重点,体现了对文化科技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前瞻布局。2.强化过程扶持,覆盖企业发展全链条:政策不仅关注初创企业(租金支持),也关注成长期企业的融资需求(债券、质押贴息),更注重成熟期企业的做大做强(产业链服务、品牌培育),构建了完整的扶持链条。3.聚焦业态创新,鼓励融合发展:明确提出支持数字创意、技术赋能、跨界融合等新型业态。4.注重品牌与影响力提升:通过支持申报各类称号、打造区域文化IP、奖励优秀原创作品、补贴高端文旅活动等方式,激励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与品牌影响力,扩大区域文化声量。四、如何推动《措施》落到实处?为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天津港保税区文教局将协同相关部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1.健全实施机制:加快制定相关配套细则和申报指南,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项目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流程。2.加强宣传解读: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措施》内容,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和培训,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3.强化跟踪服务:建立重点文化企业及项目库,定期走访调研,召开产业链座谈会,及时响应企业诉求,提供精准服务。《措施》的修正与实施,是天津港保税区推动文化产业跃升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为广大文化企业营造更加优越的发展生态,共同谱写区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天津港保税区培育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修正稿),请点这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4-03 |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培育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修正稿)》的通知各有关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在推动文化传承发展上善作善成,增强区域文化软实力,现印发《天津港保税区培育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修正稿)》,以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自印发日起,《天津港保税区培育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津保管规〔2024〕1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天津港保税区培育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修正稿)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在推动文化传承发展上善作善成,实现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区域文化软实力,制定如下措施:第一条 支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支持发展数字创意、技术赋能、跨界融合、体验导向等新型文化业态。对符合文化和旅游领域“两新”项目支持条件的文旅项目,支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第二条 支持申报各类称号。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出口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支持申报优质版权企业等资质。依法在人才培养、资源对接、项目服务、品牌推广等方面对相关资质企业给予支持。第三条 支持企业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面向文化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探索版权、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对参与发行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的文化企业通过审定后按照实际发生的担保费、评估费、保险费合计的50%进行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版权质押获得融资的文化企业通过审定后按质押融资基准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财政贴息补助,同一企业当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万元。第四条 支持培育文旅消费新场景。鼓励文化和旅游多业态融合,促进赛、展、游一体谋划、一体开展,打造一批体验消费、个性消费、认知和情感消费等文旅消费新场景。第五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健全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定期召开文化产业链座谈会,促进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结合上下游合作需求争取相关政策,壮大产业链条。支持和帮扶辖区文化企业开展各类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第六条 支持打造区域品牌。鼓励企业围绕海港、空港、临港三区域的特色地标,培育打造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天津港保税区文化IP与活动品牌。获得国际国内专业创意设计奖项、音乐奖项、文学奖项的,或在新闻媒体传播中被认定对提升天津港保税区形象产生较大影响力的原创作品,给予作品实际投入30%且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第七条 支持举办各类文旅活动。对于辖区文化企业或机构在天津港保税区举办市级及以上规模的高峰论坛、文化旅游节、创新创意大赛、文物(艺术品)展览等活动,经评审后,给予活动实际投入50%且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天津港保税区文化演艺类、文化(含文物、艺术品)贸易类企业举办具有行业发展影响力的展会、节庆、演艺等文旅品牌活动,给予天津港保税区文化中心等场地使用支持。第八条 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平台公司的资源整合与资本运作优势,设立天津港保税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以投资基金为引导,重点扶持数字化文化新业态、新闻信息服务、媒体融合发展等与文化产业高度相关的行业领域。第九条 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上级或天津港保税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天津港保税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保税区相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本措施由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天津港保税区文教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关于天津港保税区培育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修正稿)的政策解读,请点这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4-03 |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申报通知
省级
市农业农村委系统各单位,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科技集成创新在引领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和支撑农业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农业科技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试行农业产学研用合作“揭榜挂帅”机制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科学有效利用社会资本,聚焦我市农业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面临的“卡脖子”技术难题,采取需求方定榜、政府部门发榜、相关单位揭榜、挂帅限时完成预期指标的方式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项目,强化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解决我市农业产业链“痛点”,打通创新链“堵点”,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现就做好2026年农业产学研用合作“揭榜挂帅”项目立项需求征集工作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一、项目分类“揭榜挂帅”项目分为:关键技术集成攻关类、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类。二、征集范围关键技术集成攻关类项目聚焦科技创新能力强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我市农业农村发展需要迫切解决的“卡脖子”问题的技术需求,突出科技对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支撑。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类项目聚焦我市乡村振兴重大技术需求,突出已有的重大科技成果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科技支撑。重点征集范围(但不限于)包括:(一)促进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发挥科技对粮油等重要农作物提高单产的支撑作用,围绕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重大引领性技术,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增产、耕地质量提升、智能设施装备、重大病虫害防控等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推广,强化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提高单产。(二)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聚焦设施农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绿色发展,支持农业降碳固碳减排增效(包括小站稻)、绿色技术集成创新、节水抗旱新品种等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推广,支持可降解农用地膜降解机理及影响研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田碳储量本底与增汇潜力调查、渔业碳汇技术研发、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农业温室气体监测核算及农产品碳足迹研究,提升农产品品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围绕盐碱地综合利用,支持耐盐碱作物品种、盐碱地改良技术示范推广。(三)发展种源农业。开展农业种源栽培及养殖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及“土字号”“乡字号”特色农产品品种提纯复壮及推广,农业种业育、繁、推一体化技术集成示范推广、重要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与收集。(四)发展生物农业。支持动植物疫病防治、基因编辑、有机肥腐熟还田、秸秆生物菌剂、酶制剂等配套产品开发应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推广、重大危害入侵物种综合治理和生物防控、豆粕减量替代、生物技术和生物制造等生物农业技术的转化与推广。(五)发展智能农业。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发展,支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设施农业小型农机、高收净率残膜回收机械的推广运用,促进机器人、无人机、智能农机等智能装备的推广运用,推广先进适用低碳节能农机装备,开展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场景建设,推动农业生产全流程精准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发展。(六)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支持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模式示范推广,实现兼种兼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益。支持“稻渔混养”等高效种养模式示范推广,实现种养殖互利增收。支持池塘生态净化、替代富营养化养殖、池塘工程化生态健康循环养殖等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推广畜禽氮磷碳减排养殖、水产养殖增汇提升等技术,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七)发展品牌农业。发挥科技对品牌农产品的支撑作用,聚焦“津农精品”品牌农产品全产业链各环节,针对产品品控和渠道营销的难点、堵点,靶向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促进品牌农业高质量发展。(八)农产品采后加工处理。支持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推广,提高种养殖企业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以农户为依托带动本市蔬菜、杂粮、林果、面食、食用菌、蛋类以及畜禽、水产品、小站稻等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发展,扩大农业企业联农带农作用,实现种养加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九)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深化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技术模式示范推广,持续改善村庄环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实现乡村面貌大幅改善、乡村品质大幅提升。三、报送方式(一)报送途径。市农业农村委系统有关单位、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在津高校等农业科技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本辖区立项需求组织申报。天津市乡村振兴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成员单位通过所在区或所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申报。市农业农村委将对征集到的项目技术需求进行分析调研,建立“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库,并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需求进行论证,分类遴选出关键技术集成攻关类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类项目,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揭榜方,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立项。本通知以及相关申报材料可从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tj.gov.cn/下载。(二)申报材料。需求方填写《农业产学研用合作“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表》,应清楚描述需攻关的或拟转化推广的基本内容(核心指标、时间要求、资金投入等)、知识产权归属、攻关或推广意义、创新点、预期效果等。各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农业产学研用合作“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汇总表》,申报材料盖章(需求表原件两份,汇总表一份)后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委,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各项目主管部门没有立项需求申报限制数量。(三)报送受理。报送时间:2026年4月24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天津市海泰信息广场A座市农村中心。联系方式:市农村中心就业促进部  侯志英:022-28336078;市农业农村委科教处    刘俊婷:022-63083807。邮箱地址:nyxmgl2008@163.com附件:1.农业产学研用合作“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表      2.农业产学研用合作“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汇总表2026年4月3日   
2026-04-03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持续提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在巩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教育部决定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拓宽专项行动覆盖范围,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等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制度,从严规范中小学特定类型招生,不断健全公平公开、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资源前瞻布局。各地要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人口流动、产业布局、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定期以县域为单位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年度基础教育学位余缺状况,进行学位预测预警。积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妥善处理好学校片区划分调整、学校布局调整等,科学全面评估,广泛征求意见,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   (二)严禁各类违规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落实属地招生要求,严格实行“公民同招”政策,严禁部属高校附中、省属高中、设区的城市高中违规面向县域掐尖招生,严格规范各类加分项目和分值。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严禁以指标到校名义跨区域掐尖招生。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中小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三)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及特长招生的统筹管理,全面实行特定类型招生省级审核备案制度,从严从紧控制招生学校数量、计划规模及招生范围。经审核准予开展的项目,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录取结束后,须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严禁任何地方、任何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范围内开展,严禁随意扩大实施范围及各种搭便车行为。开展小语种特色培养项目的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在小升初过程中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小学阶段不得开展此类招生。   (四)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五)保障重点群体公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清理简化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持续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和招生计划,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服务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因地制宜放宽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报名条件。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加强入学保障和教育关爱。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因地制宜制定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具体实施办法。   (六)加强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市、县加快建立招生入学信息集中发布机制,公开区域内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官方咨询电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明确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七)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各地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加快推进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制订“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等“一网通办”。线下业务办理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实现“只进一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政策解答、报名指引等智能咨询服务。   (八)加强风险防范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前置排查学校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学校突然关停等产生的退费、师生安置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将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本年度招生政策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要明确细化工作要求,形成严抓严管的态势。2026年10月底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全面总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总结材料。   (二)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于2026年4—9月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平台设立“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专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三)加强违规查处。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全过程监管,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度高、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要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究相关行政部门及学校负责人责任。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对于泛化炒作“教育内卷”“中考状元”“盲盒率”、升学率等话题,以及攻击抹黑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行为,要及时管控处置,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附件:省级举报投诉受理渠道一览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6年4月1日
2026-04-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教发函〔2026〕262号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办学地址变更、换发办学许可证的请示》(陕教字〔2025〕151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办学地址由“西安市鄠邑区涝渼管委会渼陂西路1号、西安市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甘家寨1号”变更为“西安市鄠邑区渼陂西路1号”。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6年3月18日
2026-04-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