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绿化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园林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6]532号),经组织专家评审和我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授予江苏省徐州市、浙江省诸暨市、山东省青州市2016年中国人居环境奖,授予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社区建设项目等45个项目2016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获奖城市和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再接再厉,继续在人居环境建设方面取得更大成绩。各地要以获奖城市、单位为榜样,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动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曹笑天等10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曹笑天等10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1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 为做好2016年建设工程企业以及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本地区2016年对已查实的建设工程企业以及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查处情况均应报送。 建设工程企业的查处类型包括:吊销资质、降级资质、停业整顿、警告罚款、撤销资质、撤回资质、通报批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投标等。 注册执业人员的查处类型包括:吊销执业资格、停止执业、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等。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负责此项工作,明确牵头处室,落实专人负责,有关查处情况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有关表格(详见附件1-4),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3月6日前报送我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zc@mail.cin.gov.cn。 2016年无查处或无处罚名单的地区,仍须填写相关表格,在表格中注明“无处罚”或“无处罚名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我司。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本地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查处力度,对已实施行政处罚的建设工程企业名单和注册执业人员名单及时上网曝光,向社会通报。 在报送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我司企业资质审查处联系。联系人:胡楠,联系电话:010-58934626。 附件:1.2016年建设工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2.2016年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3.2016年给予吊销资质、降低资质处罚的建设工程企业名单 4.2016年给予吊销执业资格、停止执业处罚的注册执业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1月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审批桃花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桃花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桃花源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157.55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为48.64平方公里。自规划批准之日起1年内,应完成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的标界立桩,建立健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 二、要认真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分类保护要求,按照划定的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范围,严格执行相应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地质地貌、自然水体、文物古迹、野生动物等,特别要加强对桃花源古建筑群、嶂山、水心崖等特色景观资源的保护管理,维护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风景名胜区内严禁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毁文物古迹等行为。要限期改造、搬迁或拆除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设施,恢复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要尽快完善环境卫生、污水处理、防灾减灾等保护性基础设施。 三、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利用强度。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抓紧编制报批详细规划,引导和控制各项建设活动。禁止超容量接纳游客,风景名胜区日合理游客容量控制在25624人次以内、日极限游客容量控制在64060人次以内。严格控制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数量、用地和建筑规模,接待床位总数控制在700张以内。做好规划设计,做到建筑风格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加强滨水地带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与景观风貌控制。要做好城乡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协调衔接,控制居住区规模,优化风景名胜区周边区域的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妥善处理重大项目布局、城乡建设、居民生产生活与景区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加强景区旅游市场整治,引导景区居民有序从事旅游服务。 四、《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保护、利用和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你省及常德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强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我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常德市人民政府、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与部级监测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我们组织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报规范》(建科综函[2011]169号)进行了修订,完成了《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报规范》,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司。 联系人: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胥小龙 电 话:010-58934548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曾荻、丁洪涛 电 话:010-58934946、58934962 附件: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7年1月18日 抄送: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王志祥等15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董磊等20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李辉等55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陈永建等81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伍刚等11名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王志祥等15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董磊等20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李辉等55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陈永建等8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伍刚等11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月1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2月15日(10个工作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除省级主管部门的公函外,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3、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4、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6、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格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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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胡斌等1561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胡斌等1561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月10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2月13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月2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迅达成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临沂市兰山区工程建设监理处等11家单位工程监理资质延续,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监理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1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