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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5095)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被处罚人:孙爱贤聘用单位: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孙爱贤:  经查,你存在利用虚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注册证书的问题。我部于2008年12月23日向你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市罚告字[2008]57号),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且三年内不得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撤销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被处罚人:闵水清聘用单位:宜兴市太湖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闵水清:  经查,你存在利用虚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注册证书的问题。我部于2008年12月23日向你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市罚告字[2008]66号),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且三年内不得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撤销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被处罚人:陈志萍聘用单位:内蒙古世龙股份有限公司 陈志萍:  经查,你存在利用虚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注册证书的问题。我部于2008年12月23日向你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市罚告字[2008]77号),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且三年内不得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撤销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被处罚人:孙秀忠聘用单位:内蒙古世龙股份有限公司 孙秀忠:  经查,你存在利用虚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注册证书的问题。我部于2008年12月23日向你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市罚告字[2008]87号),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且三年内不得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撤销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被处罚人:张志根聘用单位:嘉善县远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张志根:  经查,你存在利用虚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注册证书的问题。我部于2008年12月23日向你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市罚告字[2008]101号),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且三年内不得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撤销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被处罚人:林文龙聘用单位:温州市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林文龙:  经查,你存在利用虚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注册证书的问题。我部于2008年12月23日向你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市罚告字[2008]120号),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且三年内不得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撤销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被处罚人:黄晓春聘用单位:温州市住宅建设公司黄晓春:  经查,你存在利用虚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注册证书的问题。我部于2008年12月23日向你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市罚告字[2008]128号),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且三年内不得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撤销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被处罚人:李勤建聘用单位:浙江方泰建设有限公司李勤建:  经查,你存在利用虚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注册证书的问题。我部于2008年12月23日向你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市罚告字[2008]137号),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且三年内不得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撤销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被处罚人:蒋凯聘用单位:浙江广丰建设有限公司蒋凯:  经查,你存在利用虚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注册证书的问题。我部于2008年12月23日向你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市罚告字[2008]144号),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且三年内不得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撤销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被处罚人:斯苏平聘用单位:浙江广厦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斯苏平:  经查,你存在利用虚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注册证书的问题。我部于2008年12月23日向你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市罚告字[2008]154号),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且三年内不得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撤销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