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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379)
申报通知
省级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制定印发《天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指南》,请组织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2026年4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大消费”格局、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一、支持方向及标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在政策期内符合支持方向、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支持范围,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1.支持培育首发经济集聚区。支持商业综合体(含购物中心、百货商场、专业卖场、商业街区、会展中心,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下同)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依据《天津市首发经济发展指引(试行)》(详见附件1,本文中出现的品质首店、首发经济集聚区、首发中心均按此标准界定),根据2026年度商业综合体新引入首店、举办首发活动等因素综合评定,对达标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方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给予最高80万元,70—79分给予最高60万元,60—69分给予最高50万元。2.支持国内外品牌开设品质首店。支持国际国内知名零售品牌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下同)首店、华北首店、天津首店。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合法的品牌经营权(自有品牌商标或被授权使用),且与场地方签订不少于3年入驻协议,单店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核定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开业时间应在政策期内,开业后连续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200万元(含)。根据首店层级,给予投资方一次性奖励,其中亚洲首店、中国首店、华北首店、天津首店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奖励,单个主体最高奖励50万元。3.支持打造首发中心。支持首发中心举办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城市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包括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等商品消费领域,以及动漫游戏、影视作品、文创设计、低空经济等服务消费领域。单场活动设备租赁搭建、安保设施及人员、线上线下宣传推广累计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含首发中心运营方和活动组织方投入)。每引入一场活动,给予首发中心运营管理方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期内同一首发中心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该方向与首发经济集聚区不得重复申报。(二)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4.支持“人工智能+”消费项目。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虚拟现实、具身智能机器人等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餐饮、家政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新场景。申报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核定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补助。5.支持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支持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会展中心、闲置工业厂区,盘活现有载体资源,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旅游、餐饮娱乐、汽车文化展示、赛事体验等服务消费功能(至少一半商户或可租赁铺位经营业态在此范围内),打造以服务消费为主要功能的商业载体。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方面相关核定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20%、最高2000万元补助。6.支持特色服务消费场景建设。支持盘活闲置或低效运营的已认定历史风貌建筑,以文化时尚、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旅游、餐饮娱乐、酒店民宿等业态为主要经营方向;支持新建或改造提升邮轮、游艇、游船码头,完善直接面向游客的服务设施改造、硬件配套服务升级、智慧化服务水平提升等;支持打造特色主题游船,拓展增加文化演艺、休闲娱乐等元素;支持以我市为始发站的旅游列车,装修主题鲜明,服务设施完善,场景展示新颖。符合上述支持方向之一的申报项目装修改造(含列车、游船等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方面相关核定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最高400万元的补助。7.支持打造夜间消费场景。支持在商场、商街、景区、公园、文创园区等打造夜间消费场景,亮化美化夜景环境,引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展览等多元业态,商铺数量达到40家以上,其中夜间经营商户数量占比不低于70%。申报项目灯光照明、卫生清洁、停车引导等配套设施完善,原则应为户外开放式或半开放式街区,主要建设或改造载体应为非临时性建(构)筑物,相关夜景灯光、外立面改造、地面整修以及环保清洁、街景装置购置方面核定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三)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8.支持打造“IP+”跨界联名新品。支持依托本地国潮动漫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地标建筑、知名文化艺术作品等资源,或通过挖掘地域文化全新培育相关文创形象,推出跨界联名主题商品。申报商品(含相同款式)最晚应在2026年底上市销售,对连续3个月全渠道零售额达到一定水平的所属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达到100万元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达到300万元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达到500万元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单个商品仅能申请一次,政策期内单个申报主体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9.支持品牌创新发展。支持我市老字号、新消费品牌、外贸优品,通过品牌自营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在重点商圈、景区、酒店、地铁站、飞机场、火车站等新开设旗舰店、品牌馆,以及外贸优品展销中心、老字号集合店(所销售符合条件的商品数量或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其中,老字号应为已认定“中华老字号”或“津门老字号”;新消费品牌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市生产经营的企业,入选“天津消费名品”“津农精品”“天津市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天津市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名录,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品牌;外贸优品应同时在境外市场销售且符合境内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申报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核定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二、申报条件及要求(一)项目主体条件1.依法注册的经营主体,管理规范,证照齐全。2.财务情况良好,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3.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积极配合试点建设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统计调查、审计检查等工作。5.坚持诚信经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持续运营作出承诺。(二)项目条件1.建设内容符合支持方向,相关核定投资内容直接面向消费者。2.项目坐落在天津市行政区内,涉及首店及装修改造的项目,均需与场地方签订不少于3年入驻协议(自有场地除外)。3.项目涉及的土地(含地上物)产权及租赁关系清晰,手续齐全,涉及装修改造的手续完备,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实施方案、环评、规划、施工许可、外立面改造、文物改造等审批(备案)材料。4.项目申报主体需与投资主体一致,即申报材料、投资凭证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5.同一申报项目仅限一个单位申报,如符合一个或多个支持方向,仅可按申报的支持方向给予资金支持。6.支持项目为在建和待建项目,原则上项目投入营业使用时间在2025年10月1日(含)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对于在建项目,仅支持2025年10月1日(含)之后发生的投资额(支持方向中有明确费用发生时间要求的项目除外)。7.项目费用发生的依据为项目合同、付款发票,且付款流水亦须在规定时间段内,核定投资额均为不含税金额。8.近三年内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三)下列支出不予纳入核定投资额1.新建、扩建基础设施,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2.项目日常运营维护保养等一般性装修支出。3.购置或租赁办公楼、宿舍,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4.日常办公及招待费用、人员工资、办公房屋装修、罚款、赞助、偿还债务等间接开支。5.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投入。(四)不予支持项目1.项目所在场地权属不清、手续不全的。2.2025年9月30日之前3年内获得过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大规模设备更新等中央基建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如有其他正在同时申请的中央资金,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4.无实质性消费内容,免费开放的纯公益性项目。5.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面同质化,缺乏实质创新的首店;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面仅短期开展的活动或临时性搭建的消费场景,单纯商品消费项目(如传统购物型超市、连锁商品销售门店,汽车加油或充电站等),单一传统业态的项目(如汽车4S店,传统模式汽车销售和维修场所,单一餐饮业态的餐馆等);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面简单模仿,缺乏核心内涵等质量不高的IP消费场景。6.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三、项目申报材料(一)项目资金申报书;(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实施单位情况、项目分析、政策适配性分析,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活动类还应提供全程影像资料;(四)相关场地证明,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其他证明材料;(五)项目审批或备案材料(如有);(六)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并截图上传;(七)其他支撑材料,对照支持方向所列要求提供有关佐证资料;(八)其他单位账户存根;(九)专项投资审计报告结论部分及投资明细表(补助类项目需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投资审计报告,重点对照本指南支持方向和各项要求,逐项审计资金发生情况,工程建设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决算报告);(十)专家组核定投资明细表,以及与资金明细表一一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合同等复印件;四、项目申报程序登录天津市商务局网站(https://shangwuju.tj.gov.cn/)进入“天津市消费领域项目申报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所有项目均在此平台实行电子化申报,定期上传有关进度资料,及时查看项目申报进度。(一)项目预申报。在政策实施期内,相关申报主体登录“管理平台”进行预申报,并在建设投资期内定期上传有关进度资料。(二)项目正式申报。项目建成开业后,申报单位在“管理平台”进行正式申报,按照程序填写有关资料,并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报告,盖章、签字后装订报至所在行政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分批组织项目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三)项目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齐备性,申报项目与政策所列要求是否逐项保持一致,调查了解申报项目的社会评价及初步效益,在《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各申报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官方网站对收到项目情况进行公示。(四)项目复核。市商务局对初审合格项目材料进行初步复核,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是否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会同相关单位核验是否已享受或同时申报其他资金补助政策。(五)专家评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届时项目单位应根据专家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资料,解答有关提问。(六)项目验收。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验收。(七)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予以公示。(八)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由市商务局按规定及时向支持主体拨付资金,并抄送财政部天津监管局以及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五、监督检查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和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监督检查。对出现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六、政策解释本指南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市商务局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资金申报事宜,请相关申报主体自主依法申报。附件:1.天津市首发经济发展指引(试行)2.市区两级商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3.项目申请报告
2026-04-03 | 天津市商务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2号),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制定印发《天津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请组织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2026年4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大消费”格局、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2号)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一、支持方向及金额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在政策期内符合支持方向、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支持范围,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丰富高品质消费供给1.支持打造国际友好商圈。支持地标性商业街区实施改造更新,聚焦国际化、便利化、品质化,打造国际化消费氛围,完善公共区域入境消费服务设施,升级配套硬件服务,提升智能化服务管理水平。具体内容包括:(1)提升国际化消费氛围。支持街区建设或升级多语种服务咨询台、多语种标识标牌和指引系统,开展公共空间与立面提升美化。(2)完善公共区域入境消费设施。支持街区建设或升级国际旅客服务点、旅客集散中心;配备智能翻译设备、便民服务台、行李寄存点,布设入境人员使用的随身Wi-Fi(无线局域网)等设施。(3)升级配套硬件设施。支持商圈改造提升无障碍设施、公共卫生间、母婴室等相关便利化设施。申报的商业街区应具备统一运营主体和健全管理机制。申报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方面相关核定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主体,按照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50%、最高2000万元给予补助。2.支持商业载体打造地标性消费项目。支持购物中心及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实施改造更新。聚焦知识产权(IP)、数字、绿色、智能、文旅、体育国潮等主题,通过实施硬件改造、设备购置、数字化提升,创新打造国际化、多元化的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场景,增强入境消费吸引力与便利化水平。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方面相关核定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20%、最高2000万元补助。3.支持打造国际消费环境建设标杆项目。支持商圈、商街、购物中心及商业综合体提升国际消费服务水平。申报项目应具备统一运营主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商户总数不低于150家;(2)汇集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品牌定义参考《天津市首发经济发展指引》)不少于30个;(3)公共区域多语标识设置完善;(4)统一收银项目须具备外卡收单功能,非统一收银项目外卡收单商户占比不低于75%(备注1);(5)餐饮、零售等商户多语种菜单、标牌、服务清单覆盖率不低于50%(备注2);(6)具备行李寄存设备和境外游客引导服务台;(7)开展国际化服务水平培训,参与人次不少于50人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按照《国际消费环境建设示范项目建设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分不同档次给予项目运营管理方一次性奖励。 得分 最高奖励金额(万元) 100 100 90(含)—100(不含) 90 80(含)—90(不含) 80 70(含)—80(不含) 70 60(含)—70(不含) 60 50(含)—60(不含) 504.支持培育优质消费品牌。支持我市老字号、新消费品牌、外贸优品,通过品牌自营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在重点商圈、景区、酒店、地铁站、飞机场、火车站等新开设旗舰店、品牌馆,以及外贸优品展销中心、老字号集合店(所销售符合条件的商品数量或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其中,老字号应为已认定“中华老字号”或“津门老字号”;新消费品牌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市生产经营的企业,入选“天津消费名品”“津农精品”“天津市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天津市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名录,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品牌;外贸优品应同时在境外市场销售且符合境内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申报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核定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3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二)大力发展离境退税以及免税业务5.支持发展离境退税商店。支持商户升级开展离境退税业务。政策期内,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对新增备案成为离境退税商店的商户给予最高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的商户给予最高2000元一次性奖励。6.支持打造离境退税综合体。支持商圈、商街、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等载体运营管理方升级离境退税服务,发挥集聚效应,打造离境退税综合体:如为统一收银项目,应能提供统一退税和“即买即退”服务,离境退税商店标识、服务指引等设置清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管理方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为非统一收银项目,离境退税商店覆盖率(备注3)不低于50%,且数量不少于10家,其中能够提供“即买即退”服务的离境退税商店占比不低于50%,离境退税商店标识、服务指引等设置清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管理方,按每家商店最高5000元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7.支持扩大离境退税业务。支持离境退税商店根据境外旅客需求,不断丰富商品供给,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离境退税销售额增长。政策期内,同一独立法人企业所属在津离境退税商店(同一独立法人企业不得拆分申报),离境退税季度销售额(2025年四季度;2026年一、二、三、四季度;2027年一、二季度)在5万元以上的,且比上一年同期增长5%以上(同期无离境退税销售额基数的视同符合增速条件),按单季度离境退税销售额最高10%给予企业奖励,单季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5万元。8.支持创新优化离境退税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推广离境退税创新服务产品,在离境退税商店免费布设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业务受理设备;为境外旅客提供信用卡预授权担保与退税结算一体化服务,为离境退税商店提供退税款资金垫付服务,实现旅客“即买即退”银行卡快速到账,提高旅客退税服务体验,降低商店资金垫付压力。同时免费为离境退税商店配套提供统一设计的离境退税服务标识,以及政策宣传解读、人员业务培训服务。服务离境退税商店数量超200家(含)的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按每店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奖励最高200万元。9.支持开设市内免税店。支持在本市新开设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市内免税店。申报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核定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主体,按照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三)优化涉外支付服务10.支持提升重点场所涉外支付服务水平。支持为涉外人员重点场所新增外卡支付、“境外钱包”移动支付以及外币自助兑换设备(包括但不限于POS机、一体化终端、收款码牌、外币自助兑换机等)。申报项目核定投资额不低于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主体,按照不超过新增核定设备投入的50%(外币自助兑换设备每台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其他设备每台补助不超过500元)给予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100万元。(四)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11.支持完善外籍人员便利服务设施。支持在酒店、机场、火车站、地铁站、邮轮母港、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重点场所完善多语种标识,投放多语种翻译工具,新建或升级行李寄存、境外旅客引导服务台,布设入境人员使用的随身Wi-Fi(无线局域网)等便利服务设施。申报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核定投资额不低于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主体,按照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30%、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二、申报条件及要求(一)项目主体条件1.依法注册的经营主体,管理规范,证照齐全。2.财务情况良好,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3.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积极配合试点建设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统计调查、审计检查等工作。5.坚持诚信经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持续运营作出承诺。(二)项目条件1.建设内容符合支持方向,相关核定投资内容直接面向消费者。2.项目坐落在天津市行政区内,涉及首店及装修改造的项目,均需与场地方签订不少于3年入驻协议(自有场地除外)。3.项目涉及的土地(含地上物)产权及租赁关系清晰,手续齐全,涉及装修改造的手续完备,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实施方案、环评、规划、施工许可、外立面改造、文物改造等审批(备案)材料。4.项目申报主体需与投资主体一致,即申报材料、投资凭证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5.同一申报项目仅限一个单位申报,如符合一个或多个支持方向,仅可按申报的支持方向给予资金支持。6.支持项目为在建和待建项目,原则上项目投入营业使用时间在2025年10月1日(含)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对于在建项目,仅支持2025年10月1日(含)之后发生的投资额(支持方向中有明确费用发生时间要求的项目除外)。7.项目费用发生的依据为项目合同、付款发票,且付款流水亦须在规定时间段内,核定投资额均为不含税金额。8.近三年内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三)下列支出不予纳入核定投资额1.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例如,新建、扩建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道路等。但对于商圈(商业综合体)内,不涉及土方工程的提升美化环境、增设便利设施、增加国际元素等项目可予以支持。2.土建相关支出,包括土方开挖、基础浇筑、墙体砌筑、地面铺设等施工内容,土地购置、租赁费用,房屋建设相关的勘测、设计、评估等费用。3.项目日常运营维护保养等一般性装修支出。4.购置或租赁办公楼、宿舍,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5.日常办公及招待费用、人员工资、办公房屋装修、罚款、赞助、偿还债务等间接开支。(四)不予支持项目1.项目所在场地权属不清、手续不全的。2.2025年9月30日之前3年内获得过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大规模设备更新等中央基建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如有其他正在同时申请的中央资金,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4.无实质性消费内容,免费开放的纯公益性项目。5.国际医疗合作项目、举办活动类项目、开展宣传类项目。6.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三、项目申报材料(一)涉及改造建设类项目(包括1、2、4、9、10、11条支持项目)1.项目资金申报书;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实施单位情况、项目分析、政策适配性分析,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活动类还应提供全程影像资料;4.相关场地证明,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其他证明材料;5.项目审批或备案材料(如有);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并截图上传;7.其他支撑材料,对照支持方向所列要求提供有关佐证资料;8.其他单位账户存根;9.专项投资审计报告结论部分及投资明细表(补助类项目需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投资审计报告,重点对照本指南支持方向和各项要求,逐项审计资金发生情况,工程建设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决算报告);10.专家组核定投资明细表,以及与资金明细表一一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合同等复印件;(二)涉及奖励类项目(包括3、6、7、8条支持项目)1.项目资金申报书;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相关场地证明,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其他证明材料;4.其他支撑材料,对照奖励明确要求逐一提供有关佐证资料;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并截图上传;6.其他单位账户存根;(三)“免申即享”项目(第5条支持项目)1.商户提供项目营业执照、其他单位账户存根,由市商务局核定是否为离境退税商店以及开展“即买即退”情况、企业信用情况等。四、项目申报程序登录天津市商务局网站(https://shangwuju.tj.gov.cn/)进入“天津市消费领域项目申报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所有项目均在此平台实行电子化申报,定期上传有关进度资料,及时查看项目申报进度。(一)项目预申报。在政策实施期内,相关申报主体登录“管理平台”进行预申报,并在建设投资期内定期上传有关进度资料。(二)项目正式申报。项目建成开业后,申报单位在“管理平台”进行正式申报,按照程序填写有关资料,并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报告,盖章、签字后装订报至所在行政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分批组织项目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三)项目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齐备性,申报项目与政策所列要求是否逐项保持一致,调查了解申报项目的社会评价及初步效益,在《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各申报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官方网站对收到项目情况进行公示。(四)项目复核。市商务局对初审合格项目材料进行初步复核,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是否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会同相关单位核验是否已享受或同时申报其他资金补助政策。(五)专家评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届时项目单位应根据专家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资料,解答有关提问。(六)项目验收。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验收。(七)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予以公示。(八)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由市商务局按规定及时向支持主体拨付资金,并抄送财政部天津监管局以及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五、监督检查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和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监督检查。对出现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六、政策解释本指南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市商务局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资金申报事宜,请相关申报主体自主依法申报。备注1:场所内拥有外卡POS机商户数量与商户数量的比值。   备注2:场所内设置多语种语言标识及服务清单商户数量与商户数量的比值。其中,零售类商户需有多语种价签、餐饮类商户需有多语种菜单、其他商户需有多语种(价单等)服务清单。备注3:商圈(场所)内已在税务部门备案离境退税商店数量与商圈(场所)内具备备案条件的零售类商店数量的比值。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零售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1)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或M级;(3)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4)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附件:1.天津市首发经济发展指引(试行)2.国际消费环境建设示范项目建设评分标准    3.市区两级商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4.专项资金申报书
2026-04-03 | 天津市商务局
政策法规
省级
市人社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创赢未来”2026创业大赛天津市选拔赛暨第七届“海河英才”创业交流展示活动方案》的通知 有关单位:现将《“创赢未来”2026创业大赛天津市选拔赛暨第七届“海河英才”创业交流展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退役军人局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南开区人民政府   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创赢未来”2026创业大赛天津市选拔赛暨第七届“海河英才”创业交流展示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强化创业模式引领,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激发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现制定“创赢未来”2026创业大赛天津市选拔赛暨第七届“海河英才”创业交流展示活动方案如下。一、大赛主题释放创业动能  圆梦出彩人生二、大赛时间2026年3月至7月。三、组织机构(一)组织单位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南开区人民政府、津南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天开高教科创园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承办单位: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二)大赛组委会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宣传动员、组织协调、政策支持等工作,组委会主任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各主办、协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大赛的方案设计、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媒体宣传、赛事保障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主办、协办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三)评审委员会特邀政府、院校、机构等就业创业研究和指导专家,成功创业企业家、创投行业领军人士及本市高层次人才库成员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大赛组委会选聘(聘请),评审委员会对大赛组委会负责,并在大赛组委会监督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四)大赛金融服务商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渤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组织形式此次大赛采用“4+2”模式,即:4个主体赛+2个专项赛。主体赛围绕“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四种创业模式,设立4个赛道,专项赛为青年创新专项赛和创业讲师专项赛。(一)主体赛1.科技成果+创业以催生新质生产力,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核心目标,面向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机构自主研发,兼具突破性和引领性的前沿科技成果,推动其从实验室推向市场、实现产业化落地应用与商业化价值转化,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导向的技术创新型创业项目。2.产业发展+创业以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核心目标,面向立足特定产业基础与发展需求、赋能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聚焦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与模式创新,推动产业规模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助力产业价值提升与生态构建的创业项目。3.职业技能+创业以构建“创业驱动培训、培训提升技能、技能赋能创业”的良性闭环为核心目标,面向依托自身精湛专业技能或当地劳务品牌资源开展经营服务,或聚焦技能提升提供专业化培训,打造特色技能型服务品牌,以职业技能应用为核心导向的技能驱动型创业项目。4.民生需求+创业以扩大优质消费品和服务供给,激活消费新潜能为核心目标,面向衣食住行、医疗健康、教育养老、就业增收等民生关切,通过创新生活服务消费场景、引领并带动消费升级,以提供便捷化、普惠化、品质化解决方案为导向,兼具民生服务属性与市场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二)专项赛1.青年创新赛面向以高校(包括技工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项目类型不限,有技术、产品、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成果及完整的商业计划书。2.创业讲师赛参赛选手为本市创业培训体系中各类技术的讲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并持有有效的师资培训合格证书。4个主体赛和青年创新赛按照各区选拔赛、市级选拔赛、全国选拔赛、全国总决赛四个阶段实施。市级选拔赛后,大赛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审,对各赛道(除创业讲师赛)前2名获得者和第六届“海河英才”创业交流展示活动各赛道(除创业讲师赛)前2名获得者进行评审,分别评选出3个本市参加“创赢未来”2026创业大赛全国选拔赛4个主体赛和1个专项赛的项目代表。如上述选手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参评或参赛,则依据比赛或评审成绩顺延推荐其他人员参评或参赛。五、参赛条件年满16周岁的各类创业群体均可报名参加,项目所在地位于本市。有国资背景的项目不能参赛。参赛选手可按6个赛道具体要求报名,不得兼报。(一)主体赛1.截至2026年4月30日(不含),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已登记注册且未满5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2.参赛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及其他不良记录。3.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属于同一参赛主体且独立运营。4.参赛项目具有较强的成长潜力和带动就业潜能。5.参赛者须为参赛项目的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每个项目参赛不超过3人。(二)专项赛1.青年创新赛(1)截至2026年4月30日(不含),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创业团队。(2)项目第一创始人须为截至2026年4月30日(不含),已满16周岁、不超过35周岁(即1991年4月29日至2010年4月29日期间出生)的高校及技工院校在校生、毕业生等青年群体。(3)参赛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及其他不良记录。(4)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且属于同一参赛主体。(5)参赛项目具有较强的落地成长潜力和带动就业潜能。(6)参赛者须为参赛项目的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每个项目参赛不超过3人。2.创业讲师赛(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师德师风高尚,诚实守信。(2)持有有效的师资培训合格证书。(3)严格执行创业培训标准和项目实施规程,承担创业培训学员班授课任务1次以上,满意度不低于2.8分(满分3分)。往届马兰花全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获奖选手不能参加。六、赛事安排(一)主体赛和青年创新赛部分1.第一阶段:大赛启动和组织发动(2026年3月)联合相关主办单位成立大赛组委会,成立专门团队,制定大赛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印发文件并向各区作大赛工作部署,明确相关规则和要求。各区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筹划区级选拔赛相关事宜。2.第二阶段:大赛报名和审核(2026年3月至5月)参赛者于4月30日前通过大赛官网(https://job.hrss.tj.gov.cn/template/pc/index.html)及各区人社局窗口报名并提交详细参赛资料。大赛组委会向各区开放报名入口审核权限,由各区人社部门依据大赛报名参赛条件,对区级选拔赛报名参赛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并于5月5日前将审核结果上报至大赛组委会。审核内容包含项目简介、团队介绍、项目进展,以及商业计划书、营业执照、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区完成项目审核工作。3.第三阶段:市级(含)以下选拔赛(2026年5月至6月)(1)区级选拔赛(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各区须采取项目路演方式举办区级选拔赛,并按照大赛组委会统一分配的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确定本区参加市级选拔赛的项目。有困难或特殊情况不能举办的,需经大赛组委会同意后,按照统一规则,采取专家集中评审等方式对本区参赛项目进行选拔推荐。名额分配方式:各赛道确保每区不少于2个项目参赛,其中:2个(不含)以上的名额,按全市2025年新增创业政策扶持企业数量排名分配,排名1-5位的区域增加2个名额,排名6-10位的区域增加1个名额;市级选拔赛承办区域增加1个名额。(2)市级选拔赛(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比赛分成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实施:初赛。通过项目路演方式,每个赛道评审出10个项目参加决赛。决赛。通过项目路演方式,评定出获奖项目。各赛道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路演采用“6+5+1”模式(路演6分钟,提问5分钟,评分1分钟)进行。产业发展+创业赛、民生需求+创业赛由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科技成果+创业赛、创业讲师赛由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职业技能+创业赛、青年创新赛由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以上赛事均在大赛组委会指导下开展。4.第四阶段:全国选拔赛和全国总决赛(2026年7月)(1)赛前辅导。对获得全国选拔赛参赛资格的选手,统一组织赛前辅导。(2)组织实施。全国选拔赛和全国总决赛由“创赢未来”2026创业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待定。(二)创业讲师赛部分分成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实施:1.初赛。进行基础理论笔试竞赛,考查选手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及培训应用能力。按照笔试成绩,初赛前15名选手进入复赛,初赛成绩不计入复赛。2.复赛。由大赛组委会从本市高层次人才专家库中抽取5名专家组成复赛评委,通过精品课展示和实战能力赛的方式进行。精品课展示:选手现场抽取题目,封闭进行8分钟准备(可现场制作PPT、彩色卡纸等,下同),再根据题目进行8分钟现场授课展示,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实战能力赛:选手现场抽取1组题目,包含后续指导1题、教学实践和培训标准两项中任意1题,封闭进行8分钟准备,再根据题目进行8分钟现场论述展示(现场可使用视觉教具进行呈现),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按照评委打分成绩,前10名选手进入决赛,复赛成绩不计入决赛。所有选手比赛结束后评委集中点评5分钟。3.决赛。由大赛组委会从本市高层次人才专家库中抽取2-3名专家与外省市聘请的2-3名专家组成决赛评委,通过精品课展示的方式进行“十强风采赛”,考查选手培训内容解析能力、培训课程设计能力及培训技术运用能力。选手现场抽取题目,封闭进行8分钟准备,再根据题目进行8分钟现场授课展示,5分钟评委提问选手作答。所有选手比赛结束后评委集中点评5分钟,满分100分。最终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赛事具体要求和评审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马兰花全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通知为准。七、评审标准(一)主体赛和青年创新赛评审标准以“培育新质生产力、拓宽就业新空间、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导向,重点考察企业带动就业的能力,关注项目直接和间接带动就业的规模、质量,吸纳就业的重点群体,企业劳动环境与劳动关系,为劳动者提供的发展空间等要素。同时,考察项目的创新引领性、创业团队综合能力、发展现状与未来前景。针对主体赛各赛道的核心定位,差异化考察项目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融合发展、职业技能赋能、满足民生需求等方面的效果。(二)创业讲师赛评审标准通过情景案例,围绕教学实践、后续指导和培训标准进行综合考查。教学实践主要考查讲师对培训原理、方法、技巧、工具在实操沙盘、创业计划书等各类教学重难点中的实践应用能力,以及在教学实践中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后续指导主要考查讲师在培训结束后运用相关知识、经验和工具对学员进行创业指导的能力;培训标准主要考查讲师对创业培训标准和管理规范的理解执行能力。八、奖励与扶持(一)奖励对全国总决赛中获奖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对获得市级选拔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项目颁发奖杯。(二)免费企业宣传活动结束后,为各赛道(除创业讲师赛)前2名获奖项目拍摄宣传片,或提供一组等值企业产品广告设计方案(一年内有效)。(三)创业担保贷款大赛获奖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各赛道(除创业讲师赛)前2名获奖项目可获得低息贷款,由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可以减收、免收担保费用。(四)金融授信支持    大赛获奖项目可获得最高1000万元贷款授信额度。(五)赛前辅导开展商业计划书表达与融资路演赛前辅导活动,从投资人角度阐述如何理解商业计划书,创业者该如何梳理好一个创业项目的内在逻辑和模式,帮助创业者梳理商业画布,解决初创过程中的困惑,更好表达和展示项目。创业讲师组可获同等辅导项目。(六)创业场地保障获奖项目或企业可免费入驻市人社部门提供的创业孵化载体,享受一站式创业服务,对租房开办企业的给予每月最高2500元的房租补贴。(七)免费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参赛选手可免费参加“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等创业特色培训课程。(八)纳入优秀创业项目(师资)库对获得市级选拔赛各赛道前3名的获奖项目及选手,纳入优秀项目(师资)库,符合条件的,可选拔推荐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赛事。对进入创业讲师赛复赛的选手,本年度师资评估检视为合格。 附件:各区入围市级选拔赛项目数量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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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强化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关键核心技术体系化攻关新模式,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筹备做好2026年度创新联合体组建的组织工作,现开展2026年天津市创新联合体组建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创新联合体是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发挥政府作为重大创新组织者的作用,以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攻克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技术和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前沿技术为目标,以重大科技任务为牵引,以市场机制为纽带,由战略科技力量发挥牵头主导和引领支撑作用,整合有优势的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共同组建的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合作组织。二、主要任务创新联合体应重点聚焦以下任务:(一)联合推动重点领域技术攻关。融入我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凝练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承担国家和我市重大科技项目,建立常态化高效研发攻关机制,带动核心技术迭代创新,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的制高点。(二)联合搭建重大创新平台。融入我市科技创新高地建设,鼓励共同培育打造全国重点实验室,共同出资联合成立法人实体,建设新兴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三)联合推进成果转移转化。融入我市“两创融合”工作大局,畅通校企高效高频“握手”通道,强化创新联合体内成员单位协同互动,共同培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公共技术服务,以及小试中试、概念验证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鼓励龙头企业提供技术应用场景,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与产业化。(四)联合集聚高层次科技人才。融入我市创新人才培养高地建设,依托重大科技任务,引育一批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等。鼓励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推动创新联合体内高校院所人才向企业流动。(五)联合推动跨区域科技合作。融入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鼓励创新联合体扩大“朋友圈”,与京冀优质创新资源开展技术联合攻关、应用场景联建,推动天津创新资源、创新平台、创新活动、创新成果转化、创新服务纳入首都科创服务半径,提升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三、组建条件组建创新联合体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目标任务明确。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及重大创新需求,明确重大科学问题与技术攻关方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二)牵头单位明确。由创新能力突出、行业影响力强的在津龙头企业等优质创新主体牵头,具备集聚产业链上下游及高校院所资源的能力。牵头单位应充分发挥其创新基础和主业优势,原则上最多可牵头组建一个创新联合体。(三)参与单位明确。参与单位总数不少于6家,企业占比不低于50%,鼓励京冀单位参与。企业应为产业链中具备研发能力的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优势地位。原则上同一主体参与联合体不超过两个(高校以学院为单位)。(四)资源优势明确。联合体应具备显著的行业综合创新优势及产业链代表性。成员单位间应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等方面具有合作基础,达成联合意愿。鼓励依托楼宇、园区等载体引聚上下游企业,构建产业创新“微生态”。(五)组织架构明确。成员单位须共同签署组建协议,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分工、组织机构、运行决策、各方权责、成果归属、收益分配及违约责任等。(六)运行机制明确。应设立决策、咨询、执行等机构,建立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实行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技术总师“双重”负责制,技术总师由领域内学术成就突出、熟悉产业、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战略科学家或高层次人才担任。按照上述条件要求,请有组建意向的单位于4月23日前,填写完成《2026年天津市创新联合体组建预征集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电子版反馈至bsqkjjkjj@163.com 。特别说明:本次预征集仅作为申报信息摸底,未填报反馈信息的不影响后续正式申报。联系人:保税区科技局  马骉联系电话:18622201092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 段志刚,宗建新;联系电话:022-63082317,022-63082320附件:2026年天津市创新联合体组建预征集申请表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创新局2026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26年天津市创新联合体组建预征集申请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4-02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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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我市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部署,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助力形成新质生产力,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选派和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支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2026年特派员选派(一)选派条件1.高校、科研院所在职科技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守科研诚信有关要求;2.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3.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4.鼓励科技人员作为特派员服务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鼓励在站全职博士后服务我市科技型企业。(二)选派期限一般为2年,根据企业需求,选派期限已到期的特派员可重新选派。(三)选派程序1.企业和科技人员开展线上、线下多渠道对接协商。鼓励企业在“科服网”(www.tten.cn)上发布明确的需求信息和亟需解决的问题,科技人员在平台上公开个人专业特长和擅长领域等信息,以实现企业精准选择,科技人员精准对接。2.派出单位有组织地开展对接活动。鼓励派出单位走访对接企业,注重服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聚焦我市“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重点产业链和天开高教科创园,建立企业个性化出题,科技人员团队答题的服务模式。3.签订派驻协议书。科技人员与拟入驻企业对派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派驻协议书。4.科技人员派出单位和新申请的科技人员需在“科服网”(www.tten.cn)进行注册,完善基本材料并提交(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附件“企业科技特派员网上申报操作说明”,已在平台注册过账号的单位和个人无需重新注册平台账号),派出单位需在2026年4月22日前完成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审核并提交。(四)其他要求1.各派出单位要确保特派员派出期间,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同时,做好单位特派员的管理和总结工作,在平台更新单位工作总结和数据(2025年统计数据)。2.入驻企业应积极创造特派员必需的生活、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认真履行签订协议的承诺,把特派员作为企业创新资源,加快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3.特派员派出期间要结合入驻企业的实际需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特派员要做好工作总结,每年在网上至少填写一次工作日志。二、优秀特派员人选推荐及项目申报为鼓励更多科技人员参与特派员工作,为企业开展创新服务、转化科技成果,市科技局将遴选一批服务成效显著的优秀特派员,择优支持与企业联合申报特派员项目。  (一)派出单位推荐。派出单位在对所有2024、2025年派驻的特派员考核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特派员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必须为2024、2025年获得认定的特派员,详见《市科技局关于认定刘永基等1040名专家为2024年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通知》、《市科技局 市教委关于认定郭玺等1205名专家为2025年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通知》)。各派出单位推荐名额由单位管理员账号在“科服网”(www.tten.cn)上查询。(二)项目申报。被推荐的特派员需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6年10月—2028年9月。(三)限项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内容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2.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在项目立项时,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或承担有1项未结题的企业科技特派员支持项目的,不再支持。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立项时,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四)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专项项目。3.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团队人员和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五)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3.特派员派出单位和服务企业之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4.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我局举报。5.特派员服务企业情况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务必形成1个附件上传系统,并统一命名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1)服务企业情况总结字数应在3500字以内,主要从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培养引进人才、建设创新平台、制定研发战略、共同承担研发项目等方面进行总结,要求简洁清晰,突出工作情况和服务成效,总结中还应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评价。(2)服务企业相关材料,包含主要为企业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企业科技创新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双方署名的专利、奖励、标准成果等(特派员服务企业相关佐证材料总数不超过5项,整体页数不超过10页)。三、优秀特派员人选项目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一)信息注册。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1.单位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二)在线申报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项目类别栏选择“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重点领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三)申报时间要求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8日9:00至2026年5月11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的,视为项目申报失败。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联系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17:00。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审查完成,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查,并于2026年6月2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日17:00,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非择优范围内的特派员,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予受理。(四)评审及立项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四、相关联系方式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8日17: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见下表。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项目政策及科技局审查 市科学技术局基础处 李  堃 022-58832877 2 特派员选派系统技术支持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牟如玲 022-23532900-817 3 项目资金预算 王少娟 022-23374384-8010 4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王欣宇 022-23106167 5 科研诚信咨询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杨金莉 022-244367412026年4月2日
2026-04-02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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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各有关单位:经过专家评审等程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了2026年天津市海外来津博士后科研专项拟立项项目15项,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拟立项项目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实质性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市科技局真诚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并坚决反对任何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任何不正当行为,请立即向市科技局举报。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邮    编:300051联 系 人:市科技局引智育才工作处  刘瑞明联系电话:022-58183617附件:2026年天津市海外来津博士后科研专项拟立项清单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4月2日
2026-04-02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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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序号 职责 行政职权 职权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1 菜市场管理 1.1 对将菜市场转作他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不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煤炭行业管理 2.1 对煤炭经营企业煤炭存放违法行为处罚 行政处罚 2.2 对煤炭经营企业未建立并保留购销台账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零售商、供应商管理 3.1 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 其他类别 4 美容美发行业监督管理 4.1 对美容美发经营者违法行为处罚 行政处罚 5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 5.1 对发卡企业未备案处罚 行政处罚 5.2 对发卡或售卡企业未按规定发卡或提供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对发卡企业预收资金管理及信息填报违规行为处罚 行政处罚 5.4 对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保障业务处理系统、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单用途卡其他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备案 其他类别 6 洗染行业管理 6.1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其他类别 6.2 对洗染业经营者违法行为处罚 行政处罚 7 二手机动车行业管理 7.1 对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违法拆解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改装报废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按规定设立回收网点和周转库、未履行备案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 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 对回收拆解企业违规使用《资质认定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要求备案分支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 对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拆解报废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 对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0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1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2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录像保存不足1年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3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上传信息系统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4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5 对回收拆解企业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6 对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出售给或者交予规定以外企业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 8.1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市场)未履行登记义务、未建立档案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8.2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违法经营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 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违反信息保密规定、标识规定、三包规定,不配合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生活必需品监管 9.1 对生活必需品储备单位及其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 10.1 对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11.1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检查 行政检查 11.2 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经营者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 12 外商投资管理 12.1 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其他职责 13.1 对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服务贸易管理 14.1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含变更) 其他类别 15 成品油流通管理 15.1 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其他类别 15.2 对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3 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26-04-02 | 西青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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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一、合同名称:2026年度天津市西青区4650亩高标准农田新建及改造提升项目测绘二、合同主体: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甲方: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柳口路10号联系方式:022-27925062乙方: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昌凌路9号联系方式:139****3981三、合同主要信息服务名称:2026年度天津市西青区4650亩高标准农田新建及改造提升项目测绘单价:14.18万元合同金额:14.18万元履约期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采购方式:邀请比选四、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3月30日五、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4月2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附件:2026年度天津市西青区4650亩高标准农田新建及改造提升项目测绘服务合同
2026-04-02 | 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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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一、合同名称:2026年度天津市西青区4650亩高标准农田新建及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二、合同主体: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甲方: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柳口路10号联系方式:022-27925062乙方: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45号迎顺大厦704室联系方式:139****2317三、合同主要信息服务名称:2026年度天津市西青区4650亩高标准农田新建及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单价:19.5万元合同金额:19.5万元履约期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采购方式:邀请比选四、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3月30日五、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4月2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2026年度天津市西青区4650亩高标准农田新建及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合同
2026-04-02 | 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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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限期补交住所证明材料的公告  天津西青琥祥阔商贸有限公司 :本局接到举报,你公司涉嫌存在住所承诺登记失信行为;经核查,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依据《天津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现要求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补交住所客观存在且依法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补交期限届满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能证明住所(经营场所)客观存在且依法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视为不具备住所登记要件,我局将依法作出涤除住所信息决定。 联系人:牛亚洲、张琦     联系电话:022-23980079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津文线与荣华道交口南50米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日
2026-04-02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