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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5094)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17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   特此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以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部党组要求,“七一”前夕,各单位党组织要以“纪念建党90周年、深入推进创先争优”为主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日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讲党性、学党史、树典型、当先锋,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动力和保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七一”前夕,各单位党组织要以支部为单位,围绕主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党的知识、党的历史,深入讨论交流“入党为什么,在党干什么”,对照党章和创先争优活动提出的“五带头”共产党员基本要求,结合部的中心工作任务和个人工作实际,向身边先进典型学习,进一步查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要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引导广大党员全面了解建党90周年的光辉历程、丰功伟绩、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增强知党、爱党、兴党意识,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激发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的内生动力,提高党员干部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开展多种形式主题活动。积极开展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开局做贡献活动,着眼于解决影响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重大项目、重要工程、重点工作中勇挑重担,以实际行动为“十二五”建功,为党旗添彩。扎实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调研,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创先争优活动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各单位党组织要从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突出岗位特色,确定党日活动具体形式。可采取读党史、上党课、重温入党誓词、举办群众歌咏、参观爱国教育基地和“主题实践日”、“党员奉献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切实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三、深化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进一步深化向杨善洲同志学习活动。同时,将向杨善洲同志学习与向身边典型学习结合起来,大力选树创造优秀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让先进和优秀成为党员干部的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围绕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开局各项工作,采取对标定位、践行承诺、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先进见行动,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岗位做起,比学习、比工作、比贡献,争创一流业绩,争当人民满意的好党员好干部。   四、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和生活困难党员。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老党员、老干部和生活困难党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走访慰问。要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与他们共同回顾党的光辉历程和优良传统,进一步激发他们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帮助老党员、老干部和生活困难党员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生活上得到帮扶、精神上得到激励,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进模范中的困难党员,要予以特别关心和重视。要结合走访慰问,激励老党员、老干部和生活困难党员发挥作用、做出贡献。   直属机关党委将下拨党费5.6万元,专门用于各直属总支、支部“七一”主题党日活动,请有关单位于6月21—22日到计划财务与外事司财务二处(主楼426房间)领取。各直属党委相关费用从本单位管理的党费中支出。   各单位要把这次纪念建党90周年主题党日活动作为深入推进部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节点,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采取有效方式,坚持以党支部为重点,以党员为主体,充分发挥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做好思想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力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形式新颖,让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加,吸引广大群众踊跃参与,掀起创先争优活动新高潮,向建党90周年献礼。   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及统计表,请于7月15日前送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主楼235房间)。   联系电话:58934116  传真:58933938  附件:1、2011年“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下拨党费一览表(略)      2、2011年“七一”走访慰问情况统计表(略)                    直属机关党委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2011年第四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以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特此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杂志社   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1、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      2、核准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3、核准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      4、核准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5、核准的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李长荣等32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姚桂云等95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刘炳衡等255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宗志刚等61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李长荣等32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姚桂云等95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刘炳衡等255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宗志刚等6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制度相关规定,我们对2010年全国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数据进行了统计,现公布如下:  一、企业的分布情况  2010年全国共有6106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参加了统计,与上年相比增长11.53%。其中,综合资质企业57个,增长16.33%;甲级资质企业2148个,增长12.05%;乙级资质企业2272个,增长13.66%;丙级资质企业1605个,增长7.29%;事务所资质企业24个,增长71.43%。具体分布见表一~表三:  表一、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按地区分布情况  表二、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按工商登记类型分布情况    表三、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按专业工程类别分布情况        *本统计涉及专业资质工程类别的统计数据,均按主营业务划分。  二、从业人员情况  2010年年末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675397人,与上年相比增长16.05%。其中,正式聘用人员526295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77.92%;临时聘用人员149102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22.08%;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为521396人,占年末从业总数的77.2%。  2010年年末工程监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603695人,与上年相比增长14.77%。其中,高级职称人员97122人,中级职称人员275729人,初级职称人员156675人,其他人员74169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89.38%。  2010年年末工程监理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为141433人,与上年相比增长8.63%。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为99073人,与上年相比增长1.7%,占总注册人数的70.05%;其他注册执业人员为42360人,占总注册人数的29.95%。  三、业务承揽情况  2010年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合同额1164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28.37%。其中工程监理合同额744.19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24.96%;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及其它业务合同额419.81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34.9%。工程监理合同额占总业务量的63.93%。  四、财务收入情况  2010年工程监理企业全年营业收入1196.14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39.97%。其中工程监理收入528.36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30.73%;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及其它收入667.78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48.27%。工程监理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44.17%。其中1个企业工程监理收入突破3亿元,8个企业工程监理收入超过2亿元,55个企业工程监理收入超过1亿元,工程监理收入过亿元的企业个数与上年相比,增长83.33%。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你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农贸市场工程“7.5”事故和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健康新家园二期工程“7.10”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厅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事项,并于2011年9月5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告我部(附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处罚文件等材料)。有关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后,以书面函形式解除督办。   近一时期,你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7月份已发生两起较大事故,且都在巴彦淖尔市。请你厅并督促巴彦淖尔市进一步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联系人及电话:楼孝荣,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你省铜仁市富佳大厦4S店综合楼工程“7.24”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厅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事项,并于2011年9月24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告我部(附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处罚文件等材料)。有关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后,以书面函形式解除督办。   联系人及电话:楼孝荣,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1]62号)要求,我部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省级年度考核评价指标(试行)》(以下称考核评价指标),现印发你们。我部将于每年年底按照考核评价指标组织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任务的主要依据。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马楠  电  话:010-58933186    传  真:010-58934713  邮  箱:manan_1209@163.com  附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省级年度考核评价指标(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直属工会: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下发通知,组织开展2011年央务阳光助学工作,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经费困难问题。现就落实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通知精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央务阳光助学工程的帮扶范围是,会员关系隶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有子女当年考上或在校就读全日制高中、大专院校的在职工会会员。补助条件是,职工本人及配偶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夫妻双方均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因大病、残疾、突发灾害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原则上为高中和大学两个时段各一次性补助。请各单位工会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调查,对符合助学条件的职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申报办法   1、符合补助条件的职工,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子女学费补助申请表》。   2、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研究通过并征得单位党组织领导同意,工会负责人和党组织领导分别签字,并加盖印章后,于8月5日前报直属机关工会(部机关主楼202室)。申报时需随表报送子女院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职工本人及配偶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的,需随表报送职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特困职工属因病致贫的,需附自费药收据或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复印件;属下岗或内退的,需报送由原单位开具的下岗或内退工资证明;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需报送低保证明;是残疾人的需报送残疾证。    3、部直属机关工会对所报情况进行审核后,符合央务阳光助学工程规定条件的,上报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对虽不符合条件、但确属困难的,由部直属机关工会酌情给予补助。   三、有关要求   1、开展助学活动是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机关、和谐单位中的作用,扶贫帮困,鼓励职工子女努力学习、追求上进的具体措施。各单位工会要以构建和谐机关、和谐单位,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宗旨,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调查、摸底、申报的有关工作。   2、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积极争取党政部门的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子女就学经费困难等问题,把“送温暖”和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郭剑飞 杨 林   联系电话:58933590  附: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子女学费补助申请表                 直属机关工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新修订的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已于2010年10月由我部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该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定于2011年9月22~23日召开宣贯会,请你们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9月22~23日,21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鸿府大厦(北京市海淀区五棵松路北甲八号,电话:010-68131118)  三、联系人和电话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杨申武  电话:010-58933022,传真:010-58933901  2、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张华英  电话:010-64517506  传真:010-84281347、010-64517929  四、会议费500元/人,会议提供相关资料,资料费实收,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五、其它  1、承办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2、参加培训的技术人员,如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人事司颁发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请自带1寸彩色照片2张。  3、请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会人员报名,会议回执(附件)于2011年9月10日前传真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附件:《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宣贯会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