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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95)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5-00168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108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5-06-16 发文日期: 2025-06-27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108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京东秒送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滨海新区京山南道分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一笑堂欣园大药房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天祥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3)。 附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3.《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情况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6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_496220250623101132.zip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108号.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5-06-27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公示公告
省级
检查项目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频次上限 盐业管理 对食盐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1.《食盐专营办法》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本市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1次 对食盐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 《食盐专营办法》 本市食盐销售单位、在津销售食盐的外省市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1次 电力管理 对电力企业供电行为的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3.《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4.《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电力企业 1次 对电力用户用电行为的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3.《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4.《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电力用户 1次 监控化学品管理 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的监督检查 1.《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及进出口单位中达到国际视察阈值的企业 2次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每家12次 无线电管理 无线电业务频率、台(站)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3.《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无线电设台单位及个人 3次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3.《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4.《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 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企业 1次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巡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3.《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4.《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5.《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企业 2次 备注:本表“频次上限”为同一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2025-06-26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市级
 根据《武清区落实天津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二十项措施”中户政举措的工作办法》规定,经区突出贡献人员落户联审会议研究,现将刘亚元等23名拟落户人员情况予以公示。刘亚元    天津友源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陈  雄    天津裕峻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王晓东    天津淳德电子有限公司赵永伯    天津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朱艳侠    天津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单增炽    天津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杨赞兵    天津航医心血管病医院刘俊涛    天津航医心血管病医院申记山    天津威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佟海清    天津威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李强华    安闻汽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王亚军    安闻汽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翟  平    安闻汽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王迎燕    安闻汽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刘  清    申威德(天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张立伟    天津镭恒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王国华    天津绿境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李青川    天津明仁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武文斌    天津久久丫食品公司董围卫    天津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王  朔    天津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刘红梅    天津市川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柴延兵    天津军星管业集团有限公司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武清区人力社保局反映。反映情况请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电话:82129992联系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06号邮编:301700                                武清区人社局                             2025年6月26日 
2025-06-26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昌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张万河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5)第374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5]第597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工资差额19196元。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6512.26元。四、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2025-06-26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昌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李信山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5)第375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5]第596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月15日工资30848元。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2025-06-26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工企业函〔2025〕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决策部署,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现就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我部将组织有关机构开展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时间安排       2025年度,评价系统将于6月30日—9月30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2025年6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6-26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政策法规
市级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工作部署,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的若干措施》《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工作的行动方案》等相关要求,发挥科研院所平台创新效能,加速推动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我局起草了《天津港保税区关于促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enqq@adm.tjftz.gov.cn;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天津临港经济区临港商务大厦A座四楼科技创新局。邮编:30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天津港保税区关于促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试行)意见”。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天津港保税区关于促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试行)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创新局2025年6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关于促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试行).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6-26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公示公告
省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经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三十八次品种审定会议(第一次)审议,决定撤销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9个小麦、稻、玉米等品种,现予公告。撤销审定品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广告,自本公告发布一个生产周期后停止推广、销售。附件:天津市第二批撤销审定品种目录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6月26日
2025-06-26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我市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全面规范文化和旅游系统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对我市文化和旅游系统涉企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进行公布。我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同一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为6次。因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调查取证、到期复查等“触发式”情形确需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检查,以及对人员流动性强、密集程度高的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及场所实施检查,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特此公告。2025年6月26日
2025-06-26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法规
省级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津政发〔2025〕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天津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工作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2025年5月16日天津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工作方案(2025—2027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科技大会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下称“两创融合”),制定本方案。一、思路目标坚持协同化推进,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聚焦“两创融合”问题堵点,将科技创新与产业焕新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坚持体系化布局,围绕科技供给、成果转化、企业主体、载体平台、融合生态等关键环节,全链条、体系化推进产学研用有机贯通。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政策链“五链融合”,加快形成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无缝对接、深度融合的工作格局,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作善成。到2027年,“两创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应用牵引的科技项目组织机制更加健全,产生100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更加高效,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2600亿元;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更加凸显,高成长性、“爆发式”创新企业加速涌现;支撑“两创融合”的产学研融通创新平台体系和要素保障更加完善,全市科创基金规模突破2000亿元;传统优势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显著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突破1万亿元,生物制造、脑机交互等未来产业集聚成势,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影响力、带动性进一步提升。二、工作举措(一)强化产业应用导向,夯实“两创融合”科技供给1.完善科技创新考核评价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完善科技创新评价制度,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激发科研人员创新与转化活力。在应用类科技项目申报、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等工作中,对成果转化绩效评价高、专利转化运用效果好、产业发展贡献大的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重点支持。(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聚焦产业需求凝练攻关任务。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布局,常态化征集“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等需求,坚持以需求定任务、以任务定项目,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聚焦产业发展中的基础科学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除自然基金类项目外,市级科技重大项目选题原则上均来自于产业需求。(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优化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推广“揭榜挂帅”、“赛马制”等项目组织形式,突出“能者答题”,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鼓励企业牵头组织产学研合作项目,对承担或参与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任务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市级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一般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市科技局牵头负责)4.探索企业主导的项目验收机制。市级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将企业使用和市场应用情况作为项目验收评价的重要标准,验收专家中企业专家占比一般不低于60%。对企业提出需求、组织实施且出资超过50%的科技计划项目,试点探索由企业牵头开展验收,或赋予其项目验收主导权。(市科技局牵头负责)(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畅通“两创融合”重要路径5.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改革政策。制定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等工作指引,明确具体操作路径,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落实落细改革政策。支持高校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按照规定给予资金支持,用于机构建设运营和人员奖励。支持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按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争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强化政策先行先试,打造区域成果转化集聚区。(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机制。制定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创新度评价工作指引,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健全科技成果“协议定价+公示”、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多元化定价模式。鼓励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建立联动机制,对科技成果潜在价值进行商业化评价。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拓展专利价值分析、专利运营等高附加值服务。加强科技成果评价人才培养,培育一批专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探索推广“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完善市场化对接平台,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零门槛”开放,灵活采取“里程碑”付款、收入分成等多种方式共享成果转化收益。及时总结典型案例,细化完善推动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的支持政策,建立常态化推广机制,每年以“先使用后付费”模式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不少于500项。(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搭建全过程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能力提升行动,结合绿色石化、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特点和成果转化需求,搭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提升概念验证、技术优化、成果熟化、二次开发、小批量生产、性能测试等服务能力。高质量建设一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深度链接高校、科研院所、创投机构等要素资源,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服务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到2027年,新增20家概念验证中心、20家中试平台、30家检验检测平台、20家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9.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成果供需匹配效率和精准度,每年引进100项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实施“千团千企融合创新计划”,畅通京津冀高校与本市企业“握手”通道,推动千余个创新团队与千余家企业深入对接,每年举办100场技术成果发布会和供需对接会、转化科技成果1000项以上。设立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对接专班,全力推动赋能产业创新发展。以科服网为基础搭建线上平台,完善成果发布、供需对接、政策服务等功能,促进成果高效对接。(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0.高水平打造天开高教科创园。全方位提升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运营水平,引育高水平科创服务、金融服务机构,健全高校院所、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等常态化对接机制,推动更多原创成果、高价值项目落地转化,打造北京科技成果来津转化“首选地”和“中转站”。持续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天津大学科技园争创国家大学科技园优化重塑试点,支持南开大学科技园争建国家大学科技园。(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培育“两创融合”关键主体11.建立高成长企业培育机制。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细分技术方向,建立重大原创成果常态化发现筛选机制,梳理形成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平台重大原创成果、外地来津转化重大原创成果、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优势初创科技企业清单,建立服务对接机制,加强“发现—培育—转化—应用”全过程跟踪服务,加力培育“爆款”产品和“爆发式”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加强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制定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用足用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打造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创新型企业梯队,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升规上市。到2027年,累计培育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8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5万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市企业法人比重保持全国前列。(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3.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出台提升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工作政策措施,支持企业组建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强化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出资参与设立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研发专项资金和科创投资基金,鼓励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投入配套资金,引导企业以更多自有资金开展科技创新。对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和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贷款给予贷款贴息。到2027年,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比例均显著提升。(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4.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融合创新。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重点产业链,支持企业牵头各类创新主体共同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定向组织科研攻关,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产品。支持企业通过平台共建、研发合作、成果共享等方式融入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等建设,引导实验室聚焦企业需求突破关键技术,推动科技成果“沿途下蛋”。鼓励本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面向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开放,按照评价情况给予管理团队资金支持。充分调动发挥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常态化举办论坛、大赛、沙龙、路演等活动,搭建产学研对接渠道。(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科协、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5.发挥国有企业创新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创新型国有企业“育精培优”行动,引导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考核激励,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对企业研发投入增加额进行加回计分,对特殊人才探索实行协议薪酬、专项奖励等薪酬分配激励,全面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支持企业赋予领军人才更加灵活的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推动具备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试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高水平建设天津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强化需求挖掘和校企对接,实现国企需求和高校成果双向常态化匹配。到2027年,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市国资委、市教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6.加快推进产业焕新。支持化工、冶金、轻工等产业开展生产技术改造、核心装备升级、高端产品研发,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推动传统产业升级焕新。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强化研发与制造双向联动,加快技术产品迭代升级,促进企业集聚协同、产业规模化发展,建设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合成生物、脑机接口、商业航天等领域开展前沿技术探索,以场景应用驱动研发转化,加速培育未来产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协同开放机制,建强“两创融合”载体平台17.建强京津冀协同创新重点载体。支持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武清京津产业新城、京津合作示范区等载体建设,全力推进重大标志性空间载体盘活,提升资源要素引聚能力和科创项目承载能力,加快推动“京津研发、区域转化”。强化载体运营模式创新,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健全信息、人才、服务共享机制,推动创新平台、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创新服务纳入首都科创服务半径,吸引更多京津冀地区科技成果和科创企业落户。(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8.布局建设园区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各区积极创建市级产业主题园区,推动重点产业向特定空间集聚、重点园区向特色产业聚焦,形成“一园一特色、一区一品牌”。支持主题园区建设一批基础性、开放性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咨询、开发、试验、推广和产品研制、设计、加工、检测等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9.统筹建设产学研融通创新平台。完善创新平台体系布局和统筹管理机制,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推动资源共用、人才共育、需求共答、成果共享。完善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评价机制,推动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在津设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研发转化。(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组建开放式协同创新平台。探索“政府引导+多元化投资”运营模式,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等高校、科研院所依托学科人才优势,聚焦石化、冶金、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需求打造高水平开放式协同创新平台,采用会员制、联盟制等方式,为中小型企业定制专属技术解决方案。(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统筹推进“五链融合”,打造“两创融合”良好生态21.支持推动产业链融通创新。拓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推进重点产业链“携手行动”,组织开展“一月一链融通赋能”等系列活动,引导链主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对接合作,鼓励先试、首用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培育上下游、产供销协同配套的融通创新模式。积极引导绿色石化、信创、生物医药等领域产业联盟在协同攻关、合作对接等方面加强撮合,鼓励龙头企业聚焦前沿领域、重点产业方向组建创新联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2.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加快构建“天使+创投+产业+并购”股权投资体系,充分发挥市级天使母基金、海河产业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作用,积极争取央企资金、资源来津布局,引导社会资本在津设立更多投资基金,形成覆盖科技型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推动更多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围绕科技创新主体在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过程中金融服务需求,优化创新积分等评价机制,建立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创设金融产品,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抢抓债券市场“科技板”机遇,争取纳入首批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范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3.创新科教产融合人才培养机制。完善高校专业学科调整和人才培养机制,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需要,补充急需紧缺学科,升级传统学科,布局前沿学科,建设产教融合型学科交叉中心、卓越工程师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融合育人平台。推动高校与企业人才双向交流,每年选派800至1000名科技特派员到企业开展技术指导和合作服务,促进团队研究成果在企业应用、企业技术需求在团队研发。强化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合作,推动博士后联合招收培养、联合考核使用。遴选一批“产业教授”到高校授课。支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引进领军人才,对符合条件人才按规定给予奖励资助。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扩大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技术转移专业硕士培养规模。(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4.强化创新政策协同和支撑引导。建立健全政策一致性评估等制度,强化科技、产业、金融、人才等政策配套衔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等政策,推行“试用+提升+采购”机制,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促进自主攻关产品推广应用和迭代升级。推进实施算力券政策,支持企业购买智算、超算服务,降低企业算力使用成本。发挥应用场景建设支持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建设无人驾驶、智慧管理、具身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场景,每年发布100项技术创新典型应用场景清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数据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组织实施(一)加强工作统筹。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牵头的“两创融合”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定期调度和监测评估,强化协同化联动、项目化推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压紧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取得实效。(二)加强试点探索。针对“两创融合”难点堵点问题,依托天开高教科创园和各高新区、开发区、产业主题园区等载体,试点探索推动“两创融合”的新平台、新模式、新机制,总结提炼试点工作经验,强化后续政策跟进。(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示范引领,组织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开展经验交流,及时挖掘先进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2025-06-26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