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国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分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商业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商业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 小城镇是经济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小城镇建设任务重、项目多、资金缺口大,迫切需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大商业金融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小城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银行各分行要充分认识商业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用新发展理念统筹指导小城镇建设,加强组织协作,创新投融资体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确保项目资金落地,全面提升小城镇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二、支持范围和内容 (一)支持范围。 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14]107号)等文件要求,支持特色小镇、重点镇和一般镇建设。优先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16]221号)确定的127个特色小镇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色小镇。 (二)支持内容。 1.支持改善小城镇功能、提升发展质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道路、供水、电力、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仓库、孵化基地等生产设施建设;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园、小镇客厅等公共设施建设;居民拆迁安置、园林绿化等居住环境改善设施建设;河湖水系治理、建筑节能改造、新能源利用、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2.支持促进小城镇特色发展的工程建设。主要包括:街巷空间、建筑风貌等综合环境整治工程建设;传统街区保护和修缮、非物质遗产活化等传统文化保护工程建设;双创平台、展览展示、服务平台、人才交流等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工程建设。 3.支持小城镇运营管理融资。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改扩建、运营维护融资;运营管理企业的经营周转融资;优质企业生产投资、经营周转、并购重组等融资。 三、实施项目储备制度 (一)建立项目储备库。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快推进本地区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制定近期建设项目库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建设项目,确定融资方式和融资规模,完成有关审批手续。 (二)推荐备选项目。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建设项目与中国建设银行地市级分行的对接和推荐,填写小城镇建设项目储备表(详见附件),并报送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中国建设银行省级分行对本地区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并于2017年5月底前将通过审核的项目信息录入全国小城镇建设项目储备库。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对纳入全国小城镇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进行评估,确定优先推荐项目。 四、发挥中国建设银行综合金融服务优势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中国建设银行将统筹安排年度信贷投放总量,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纳入全国小城镇建设项目储备库的推荐项目,予以优先受理、优先评审和优先投放贷款。 (二)做好综合融资服务。 充分发挥中国建设银行集团全牌照优势,帮助小城镇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参与建设的企业做好融资规划,提供小城镇专项贷款产品。根据小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和项目特点,因地制宜提供债券融资、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融资租赁、保险资金等综合融资服务。 (三)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中国建设银行将在现有政策法规内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探索开展特许经营权、景区门票收费权、知识产权、碳排放权质押等新型贷款抵质押方式。探索与创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开展投贷联动,支持创业型企业发展。 五、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签署《共同推进小城镇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部行工作会商制度。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中国建设银行省级分行要参照部行合作模式尽快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和工作协作机制,及时共享小城镇建设信息,共同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做好风险防控,为小城镇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融资环境。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郭志伟 张雁 联系电话:010-58934518、58934818(传真) 中国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 张朋非 邓云 联系电话:010-67595899、66275880(传真) 附件:小城镇建设项目储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建筑用发泡陶瓷保温板》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511-2017,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钢边框保温隔热轻型板》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513-2017,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酚醛泡沫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515-2017,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建筑外墙涂料通用技术要求》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512-2017,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工程用中空玻璃微珠保温隔热材料》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517-2017,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 稳定标准》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510-2017,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铸铁检查井盖》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511-2017,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原《铸铁检查井盖》CJ/T3012-1993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康丽霞等1146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康丽霞等1146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4月1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18时10分许,你市江北区石子山中小学工程在边坡抢险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并督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工作,2017年5月28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告我部。 联系人及电话:王瑞胜,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