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6年5月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期间,受聘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注册单位是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2月14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12号),你于2017年3月2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日 抄送: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王文奇: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4年7月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期间,工作单位是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注册单位是大连大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3月8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15号),你于2017年3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日 抄送: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解亚雄: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5年12月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期间,受聘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单位是天津市海滨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3月8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16号),你委托他人于2017年4月6日代你签收。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日 抄送: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天津华汇建筑景观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资质动态核查中,发现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达不到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标准要求,并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仍不达标。 我部于2017年2月27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回告字[2017]2号),你单位于2017年4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回你单位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日 抄送: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经审核,陈仲波等3823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符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附件:准予陈仲波等3823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孙宝国等1122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孙宝国等1122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4月24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核,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罗盛等5人符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延续注册。 附件:2017年第二批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部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办公开办。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市施函[2013]124号),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延续注册将陆续到期,为做好后续相关工作,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 二、在新的建造师继续教育政策出台前,已完成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人员,再次申请延续注册时,可暂不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只须提供在本注册有效期内已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的书面承诺(样本附后)。 三、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程序及要求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市施函[2013]124号)有关规定执行。未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得再次申请延续注册。 附件: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继续教育承诺书(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