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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379)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陈永生等7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陈永生等7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哈尔滨市天地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大庆市龙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国网新源建设有限公司等7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1日,你省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3131标段发生一起基坑内土方滑坡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厅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高康,010-58933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一、总体情况  2017年4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5起、死亡59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10起、死亡人数减少11人,同比分别下降15.38%和15.71%(见图1)。图1  2017年4月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6年同期对比  2017年4月,全国有23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北京(1起、1人)、天津(3起、4人)、内蒙古(1起、1人)、辽宁(1起、1人)、吉林(3起、4人)、江苏(5起、6人)、浙江(3起、3人)、安徽(8起、8人)、福建(2起、2人)、江西(2起、2人)、河南(1起、1人)、湖北(2起、2人)、湖南(2起、2人)、广东(8起、8人)、广西(1起、1人)、海南(1起、2人)、重庆(2起、2人)、四川(1起、1人)、贵州(4起、4人)、甘肃(1起、1人)、青海(1起、1人)、新疆(1起、1人)、新疆兵团(1起、1人)。  2017年1-4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60起、死亡188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13起、死亡人数增加17人,同比分别上升8.84%和9.94%(见图2、图3)。  二、较大事故情况  2017年4月,全国未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与去年同期持平。  2017年1-4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7起、死亡28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7人,同比分别上升16.67%和33.33%(见图4、图5)。  三、较大事故督办情况  截至2017年4月底,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建法〔2016〕37号)规定,2016年发生的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7•2”事故、浙江杭州“7•8”事故、上海市杨浦区“7•19”事故、贵州黔西南州“8•25”事故、吉林长春“9•13”事故、辽宁沈阳“9•15”事故、辽宁沈阳“10•19”事故、黑龙江绥化“10•24”事故、福建福州“11•18”事故、2017年发生的福建厦门“2•12”事故、河南信阳“2•19”事故、甘肃天水“2•20”事故共12起较大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尚未按要求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及处罚文件等材料。  附件:1.2017年4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2.2017年1-4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结案情况表(截至2017年4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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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系统总结各地建筑节能工作成就,加强对先进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带动全国建筑节能全面高水平发展,我司决定向各地征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三个领域的典型案例,并汇编出版典型案例集。请你们做好典型案例推荐工作,并按照案例材料编写大纲(附件1-3)和格式要求(附件4),组织好案例编写和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一、典型案例分类和数量要求  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按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三个领域进行推荐,每个领域推荐案例分为区域级和项目级两类,其中每个领域区域级案例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项目级案例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  二、典型案例质量要求  推荐的典型案例应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且实施单位无重大安全事故及环保突发事件记录,优先报送国家或省批复的相关示范项目。  三、推荐时限要求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推荐的典型案例材料报送我司,电子版发至相应领域联系人邮箱。  四、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联系人:殷帅,电话:010-58934548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领域  联系人:董璐  电话:010-57811377,邮箱:donglu629@sina.com  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领域  联系人:郭广翠  电话:010-57811045,邮箱:ggjzjn@163.com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  联系人:侯隆澍  电话:010-57811376,邮箱:houlongshu@sina.com  附件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领域典型案例材料编制大纲  附件2.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典型案例材料编制大纲  附件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典型案例材料编制大纲  附件4.典型案例推荐材料格式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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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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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  你司《关于 行业标准备案的函》(科法便函[2017]8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铁路驼峰信号及编组站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5月1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你司《关于报送 等10项能源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备案信息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页岩气平台钻前土建工程作业要求》等10项行业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5月1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四川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上海、重庆市建委:  《关于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备案的函》(内建设函[2017]264号)等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下23项强制性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5月1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甘肃、新疆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规划委):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 等两项标准备案的函》(冀建标函[2017]3号)等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下86项推荐性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5月1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的统一部署,定于2017年6月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部署实施,务求活动实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加强统筹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灵活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重点组织开展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宣讲、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宣贯、“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等活动。要深入企业、深入工地、深入一线,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弘扬安全发展理念,促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基层落地生根。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向社会广泛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例,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支持和监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三、狠抓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素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开展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全行业安全素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技能培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安全教育制度,积极推行体验式安全教育等新方式,提升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形成常态化的培训机制,不断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强化监管执法,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工程建设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人员、每个岗位。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切实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重处罚,一经发现坚决依法进行查处。要积极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式,以规范高效的监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7日前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及电话:  陈丽锋,010-58933920,010-58934101(传真)  电子邮箱:anquanchu010@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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