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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984)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发挥典型引路、正面引导作用,指导各地做好城乡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工作,积极营造老年宜居环境,决定组织征集城乡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典型案例,择优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居住建筑、城市社区环境及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建设和改造等方面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案例要求  (一)代表我国新时代工程建设先进水平,能够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为各地提供技术参考和经验借鉴。  (二)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运营效果良好,且相关技术无知识产权争议。  (三)充分体现精细化和人性化等适老化建设和改造特点,具有较强创新性,实施效果和社会评价效果良好。  推荐案例材料应包括项目背景、总体情况、解决的具体问题、技术路线和技术亮点、应用场景,以及项目效果和效益分析等。案例介绍要真实客观、完整准确、文字精炼,图示图片要清晰。  三、工作安排  (一)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案例推荐工作,每省(区、市)报送的推荐案例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个。  (二)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2年3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推荐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电子版格式见附件)及附图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对推荐案例进行研究分析。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010-57811363,57811041(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邮编:100835  附件:城乡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典型案例推荐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的请示》(晋建审函〔2022〕15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山西省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ZWFW C 0215-2019)标准,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请你厅按要求做好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备案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蔡爱芹等1085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二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2月1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部分在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各单位招聘范围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六)京外生源须符合在京接收落户条件;  (七)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京外生源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6岁(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2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简介、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及要求有疑问的,请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四、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以附件中各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每名应聘人员可同时报考多个单位,每个单位只能报考1个岗位。  各招聘单位报名截止时间和具体报名要求等信息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各招聘单位以电话或邮件等形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岗位相关基本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各单位按照面试比例要求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组织面试。只有在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时,方可在笔试合格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有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笔试、面试由各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实施,满分、合格线以及综合成绩计算方式见附件1。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各招聘单位按照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各单位人事部门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各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福利待遇及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表,注意按时限要求及时报名,过期不再受理,应聘过程中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部分在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2年3月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丁伟等21070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七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邓玉强等12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肖龙等11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张帅等23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陈永军等18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吴宇嘉等7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三批)     2.准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三批)     3.准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三批)     4.准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三批)     5.准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三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赵红亮等1882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四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乡村振兴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促进绿色消费,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将联合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绿色建材进万家 美好生活共创建  二、活动时间  2022年3月—2022年12月  三、试点地区  按照部门指导、市场主导、试点先行原则,2022年选择5个左右试点地区开展活动,有意愿的地区可依据本通知要求形成工作方案,向指导部门提出申请。  四、组织形式  (一)活动委托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牵头,会同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组织实施,试点地区与上述单位做好对接。  (二)参与活动的产品原则上应为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2号)要求,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具体获证产品清单和企业名录由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另行发布,供试点地区参考。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清单名录,对于未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产品,试点地区应明确产品技术要求,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对于符合认证条件的产品,各地区应加快开展认证活动。  (三)试点地区召开活动启动会后,下沉市、区(县)、乡(镇)、村,通过举办公益宣讲、专场、巡展等不同形式的线上线下活动,加快节能低碳、安全性好、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四)试点地区应引导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电商平台、卖场商场等积极参与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鼓励企业、电商、卖场等让利于民,助推绿色消费。  (五)活动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明确消费维权投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投诉维权服务。  (六)试点地区做好活动总结,11月底前将总结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每个季度末向商务部(消费促进司)报送有关促进消费的举措和成效。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大对活动相关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加强人财物保障,动员企业积极参与活动,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节俭办活动。  (二)做好安全保障。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安全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细化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三)注重舆论引导。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渠道,加大绿色建材科普宣传力度,加强活动全过程全覆盖宣传引导,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010-68205576/5596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010-85093858/3329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010-57811075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010-6225231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2022年3月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