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静海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6月10日
2025-06-16 | 静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河东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经河东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河东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河东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为部署河东区202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压实责任链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计划。一、坚持强基固本,健全责任体系(一)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个性化风险管控清单,督促企业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深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规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督促企业提高主体责任落实能力,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二)落实属地和部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指导包保干部照单履职,提升工作质效。(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街道配合)落实“党政同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行业管理责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深化落实“一件事全链条”要求,及时研究明确部门间职责界限,定期召开风险会商会议,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运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工作方法,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总结评估。各单位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严格按照本计划各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年底前提交食品安全工作和本计划贯彻落实情况,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向区委、区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并形成《关于2025年河东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风险(五)严把许可准入关。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许可审查要求,严禁擅自改变许可条件或未经审查即予许可。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深入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审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六)严把生产加工关。深入开展全覆盖风险分类监督检查。按照市级部门要求,配合组织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证后审查,提高问题发现率,突出重点问题整治,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七)严把食品经营关。加强网络订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督促网络订餐平台落实责任,确保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有实体店经营资格。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新业态新模式食品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校园、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日常管理,落实陪餐制。(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天津站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民族工作三级网络作用,推动清真食品备案及事中事后监管。(区民族宗教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配合)持续做好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八)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建立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校园餐”治理。(区教育局、公安河东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大宗食材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建立配送企业服务质量检查评价、责任追究、退出制度。持续推动恢复校内食堂供餐,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同校同餐”,推广“桶餐到校+校内分餐”新配餐模式。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堂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社区老年配餐助餐服务场所、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提高“互联网+明厨亮灶”在养老助餐领域的覆盖面。(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工作质效(十)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全年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712批次,达到8批次/千人。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精准定位民意关切,动态调整区级监督抽检计划。针对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一)提升风险监测水平。组织制定2025年河东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强化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间通报会商。(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属地应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水产品副溶血性弧菌全链条中流通、餐饮环节部分采样及风险监测工作。(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四、坚持违法严惩,保持高压态势(十二)聚焦突出问题治理。重点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红薯粉条等品类,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标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等行为,“特供酒”、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幽灵外卖”等隐蔽违法行为,持续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聚焦“群众关切、社会关注”,重拳打击非法添加、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挂牌督办大案要案。(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开展“昆仑2025”、“净风”和肉制品违法犯罪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严打“两超一非”、制售假冒伪劣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河东分局负责)持续配合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做好流入市场的走私农食产品(含冻品)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东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行刑衔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区委政法委、公安河东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坚持协同发力,创新治理手段(十四)提升法治监管质效。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贯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调查标准指标和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收集标准实施和修订建议。(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提升智慧监管效能。以河东区市场监管智慧平台一期工程为基础,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价值,探索以“摄像头+信用评级”为核心的非现场监管新模式,构建“无感监管、有感服务”的新型治理生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十六)提升保障支撑能力。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基础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规范化管理,完善配套制度、严格日常管理、强化工作保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河东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联合快速处置工作机制,明确处置流程。(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应对措施,对负面舆情和突发事件做到快报、快核、快处置,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发现和查证辟除,规范“自媒体”发布传播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区委网信办、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八)提升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属地负责、过程严管”工作原则,科学部署精准发力,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强化指导提升能力,严抓监管消除隐患;建立事权清晰、权责明确、多部门协调联动的保障组织体系,按照“择优选拔、规范管理”原则,组建稳定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队伍,构建“驻点值守人防+数字赋能智防+食品快检技防”三位一体的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网。(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六、坚持凝聚合力,深化社会共治(十九)持续加强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河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宣传主阵地建设。(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健全完善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二十)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以“红黑榜”形式公示。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按季度形成报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发挥食品安全专家“智库”作用,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专业性。(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壮大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力量,拓展志愿服务项目,组织食品安全志愿者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06-16 | 河东区人民政府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院校,有关单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0号)要求,全力以赴做好2025年本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多元就业渠道(一)扩大市场化就业岗位。综合运用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拓岗。集中发布本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公开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和办理流程,大力推行“直补快办”经办模式,推动各项补贴直达快享,提高政策落实率。推进实施岗位开发计划,挖掘先进制造等新质生产力、消费新热点、重点民生服务领域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开展天津市区—校促就业供需握手活动,推动高校与各区重点企业、产业园区开展合作共建。持续推进“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落实“两个100”要求,全面深化校企合作、供需对接,开拓更多就业岗位。组织人社专员、高校就业工作人员对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就业服务,了解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招聘需求,促进人岗快速匹配。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新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本市参保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二)挖掘基层就业空间。建立城乡基层岗位归集发布机制,加大岗位搜集力度,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网、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等,动态发布本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城乡社区就业岗位。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统筹推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注重结合国家和区域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布局,招录更多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三)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加大岗位挖潜力度,招聘计划设置向应届毕业生倾斜,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占全年计划招聘总人数的50%以上。加快事业单位招聘进度安排,力争6月底前完成拟聘用人员公示。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四)支持青年自主创业。建好用好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场地、融资支持、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等服务,及时兑现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鼓励孵化载体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举办天津市“海河英才”创业大赛、天开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加强优质创业项目征集走访和落地对接,促进项目在津孵化落地。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最高4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从创业者实际融资需求出发,组织开展企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对接交流活动。二、提升求职就业能力(五)扎实推进就业能力提升计划。推动各高校教学、就业部门紧密对接,聚焦就业市场急需的知识和技能要求,深入调研企业需求,针对性开设“微专业”课程,重点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赋能就业培训,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指导高校组织社会需求不足相关学科专业点学生参与“微专业”或培训课程学习,优化知识和技能结构,通过考核后可获得相应学习证明。鼓励高校建立更灵活的学习制度,允许近年持续就业状况不佳相关专业学生按规定转专业或辅修其他专业。推进急需学科专业核心课程与教学内容实质性更新迭代,根据需要超常规增设一批学科专业点。加强高校就业创业金课建设,提高高校就业创业教学整体水平和课程建设质量。(六)全面推广求职能力实训营。加强求职能力实训师资队伍建设,举办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师资培训班,组织研讨交流、试讲锻炼等活动,提升师资教学能力水平。组织开展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面向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青年和登记失业青年,开展简历诊断、形象礼仪、职业规划等互动教学,组织企业参观、岗位锻炼等体验活动,帮助提升求职能力。(七)实施青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开展“爱津城·强技能·促就业”天津市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专项活动,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根据职业规划、求职意向自主参加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特点,加强数字人才培育,指导高校积极开发一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培训项目和“微专业”课程。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行工学一体化、学徒制等培养培训模式,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技能水平。(八)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强化见习岗位开发,新认定一批就业见习基地,开发更多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就业见习岗位,全年募集见习岗位2.1万个。强化见习规范管理,指导见习单位做好见习协议签订、带教制度落实、见习待遇保障等相关工作,定期跟进检查见习单位见习人员管理、政策落实和见习实效等情况。强化见习跟踪帮扶,支持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做好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后续就业帮扶。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强化就业服务保障(九)做实做细高校就业指导帮扶。持续加强大学生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打造一批名师金课。精心实施“宏志助航计划”,落实高校包联困难学生就业制度,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落实好“三个优先”(优先提供指导咨询、优先推荐岗位、优先组织培训和就业实习实践)和“三个三”(开展3次谈心谈话、推荐3个有效岗位、组织参与3次线上线下就业促进活动)要求。(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积极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面向高校、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统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源,持续推动政策宣传、招聘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困难帮扶等“六进”校园。邀请创业导师、职业指导师、求职能力实训师、人力资源经理等专业力量进校园,开展多元化交流指导,组织沙龙对话、求职讲堂、就业咨询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区与高校合作设立就业驿站,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精准服务。(十一)开展高校人社厅局长结对帮扶活动。市人社局会同市教委选取就业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高校,定点走访调研,定向提供服务。根据结对院校毕业生学历层次、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针对性筛选、推送岗位信息,针对性提供职业指导、创业辅导等服务。(十二)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7月底前,市人社局与市教委对接,完成本市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综合运用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完善实名台账,根据毕业生学历专业、求职需求、技能水平等情况,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聚焦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落实包保责任,优先提供指导服务,针对性提供3-5个高质量岗位信息。(十三)开展“职引未来”系列招聘活动。全年接续举办百日千万招聘、全国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国聘行动、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24365线上校园招聘、“津英就业”系列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等活动,积极运用直播带岗、“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推送岗位信息,提升人岗对接效率。推动高校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中小型专场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较为集中的区,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各类现场招聘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十四)建立失业青年常态化帮扶机制。大力宣传推广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同步开放线上线下求助渠道,引导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加强就业转失业青年摸排,掌握其就业失业状态,持续开展联系服务。加大异地求职服务力度,依托就业驿站、零工市场等现有资源,为异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政策解读、职业指导、招聘信息等“一站式”服务。 四、营造良好就业环境(十五)加强招聘信息审核。指导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设置招聘条件,不得发布性别、民族等歧视性信息,不得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信息,不得发布与岗位职责适配性无关的限制性条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信息审核,避免出现不合理招聘信息。(十六)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培训贷、付费实习、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等乱象。加强侵权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发布传销、借贷、“黑职介”等招聘求职陷阱提示,加大防电信诈骗宣传,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风险防范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用好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及时受理、查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过程中发生的侵权线索,维护合法就业权益。(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综合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渠道,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制作发布政策清单、服务项目清单、招聘活动清单,提升政策服务知晓度。强化典型引领,开展“立报国强国大志向 做挺膺担当奋斗者”就业观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积极选树服务重大战略、扎根城乡基层、投身艰苦边远地区等青年就业典型,组织开展“永远跟党走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平凡岗位精彩人生”、“最美高校毕业生”、“劳模工匠进校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案例征集”等人物事迹宣传,树立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国家建设发展大局的鲜明导向。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
2025-06-16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产生,促进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4年纳入强制性审核名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要求,确定因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年取水量在20万吨以上等纳入2025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46家(企业名单和名词解释,详见附件1)。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关于持续做好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津发改环资〔2021〕119号)有关规定,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二、重点环节及时限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公布企业相关信息,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年内完成审核,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和区生态环境局。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和区生态环境局申请验收。对因停产或关闭等原因不具备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区相关部门核实(“双超”“双有”类别企业由区生态环境局核实,其他类别企业由区发展改革委核实),并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共同出具书面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三、工作要求请有关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到企业,逐个企业建立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台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截至上季度末的工作进度情况(附件2)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做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绩效核定工作。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要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作为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未按规定时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作为清洁生产执法监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重点对象,节能减排奖励政策不予以支持。附件:1. 2025年度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情况表 3. 各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部门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30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 郭平贵;联系电话:23142163;邮箱:sfzggwhzc@tj.gov.cn; 市生态环境局科财处 刘晖;联系电话:87671506;邮箱:caiwuchu@tj.gov.cn;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周倩;联系电话:83607353;邮箱:sgxjjnyzhlyc@tj.gov.cn
2025-06-13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合成生物创新策源推动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2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动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2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5〕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5〕5号),持续推进我市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高水平组织实施天津市生物医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支撑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天津市2025年度生物医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需求。一、征集方向1.制药领域。主要包括正在开展临床前研究,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上市后评价、真实世界疗效评价等研究的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等。2.医疗器械领域。主要包括正在开展研发、检验、临床评价等环节,上市后评价、真实世界疗效评价等研究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等。3.合成生物和生物制造领域。主要包括核心菌种创制、酶工程、基因编辑等领域技术攻关;医药、食品、天然产物等领域产业化攻关。4.共性关键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创新药械研发、医药外包服务(CXO)、“AI+生物医药”、脑机接口等领域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核心零部件、耗材,高端仪器设备研发等。二、征集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6月27日。三、相关要求请各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分领域填写附件表格,并发送至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邮箱skjjswyyc@tj.gov.cn。 四、联系方式1.药物方向:生物医药处杜芮萱,联系电话:022-588329092.医疗器械方向:生物医药处张雨琦,联系电话:022-588329753.生物制造方向:生物医药处王肖肖,联系电话:022-58326711附件:1.在研药物信息表(临床前研究阶段) 2.在研药物信息表(临床研究阶段) 3.在研医疗器械信息表 4.产品上市后再评价研究信息表 5.合成生物和生物制造信息表 6.共性关键技术信息表
2025-06-13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5年非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5〕190号)要求,报经区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25年非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5年非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每立方米3.42元。二、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本企业购气成本、配气价格等因素,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三、上述价格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执行。四、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政策解释等工作,积极做好天然气供需衔接,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
2025-06-13 | 武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津市场监管认〔2025〕4号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提升我市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检查其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度天津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项目(一)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挥发性卤代烃和水中硫化物的测定;(二)建材领域:水泥氯离子的测定。二、参加对象由市市场监管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通知能力验证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此次能力验证。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市场监管委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市市场监管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但不具备本通知能力验证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天津市能力验证项目。三、能力验证费用本通知要求应当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免交能力验证费用。自愿报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需向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四、能力验证时间安排能力验证工作将在6-10月开展。 (一)报名 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于6月30日前扫描附件3二维码完成报名。 (二)初测样品领取7月8日上午9:00-11:00,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6号二楼大厅,联系人:梅连瑞,电话:84921255。挥发性卤代烃样品需冷冻保存,请相关机构领取样品时自备保温装备。五、能力验证结果的运用与处理参加能力验证工作结果满意的机构予以记录,并在2026年度进行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除该项目的现场实验。对补测结果仍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六、联系方式联系人:沈宇 联系电话:27182093 附件:1.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报名表2. 建材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3. 检验检测机构报名二维码 2025年6月12日
2025-06-13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办建[2010]65号海南省、山东省、辽宁省、重庆市、湖北省、浙江省、河南省、河北省、江苏省、四川省、云南省、上海市、新疆自治区、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财政、商务厅(局): 为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8号)以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精神,2010年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河北、辽宁、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新疆等9个省份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并在大连、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青岛、重庆、昆明、成都等10个城市开展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农民收入增长、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重要瓶颈。国务院领导多次批示,明确要求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及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试点,充分发挥试点省份和城市的地域及工作基础优势,通过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探索农产品现代流通的有效模式,对于推动农业产业化、解决农产品“卖难”、提升农产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农村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意义重大。 二、试点工作的原则与目标 试点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化运作,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农产品流通链条的优化重组。二是面向现代流通的发展方向,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坚持高起点、高效率,探索符合地方特点的现代流通发展模式。三是加强政府引导,采取综合措施,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试点目标:通过开展试点,在试点地区初步建成高效率、低成本、低损耗、安全通畅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使农产品流通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初步探索出农产品产销的有效模式,为全国推广创造条件。 三、试点内容 (一)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 主要支持试点省份打造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对接体系,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产品销售龙头企业建设改造农产品冷链系统、质量安全检测系统、仓储设施等;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农超对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同时,鼓励试点省份创新发展方式,探索符合地方特色的现代农产品流通模式。 (二)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试点 主要支持试点城市以肉类、蔬菜“一荤一素”为重点,探索利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集成电路卡(IC)、条形码等技术,做到各个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的信息化、组织化水平,解决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四、组织实施程序 1、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省份财政、商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牵头制定本省份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方案(每省份选取2-3个试点市县,海南省在全省推广),于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财务司);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试点城市所在省份财政、商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以试点城市为单位牵头制定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试点方案(计划单列市单独制定),于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财务司) 2、财政部会同商务部组织专家对试点方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要求的省份及城市予以支持并确定支持金额,由财政部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各级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 3、试点省份商务、财政部门督促项目实施,在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财政部、商务部将适时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成效明显的,中央财政将加大支持力度,没有达到试点要求的,将不再予以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制定方案 试点省份财政、商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尽快制定并上报本省份试点方案。试点工作方案应立足地方实际,广开思路,着眼现代农产品流通的发展方向,提高科学性与可操作性。试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具体目标。2、农产品现代综合流通(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和模式。3、方案可行性分析。4、操作办法及实施步骤。5、投资总额、已落实及拟落实的地方资金配套情况、申请中央财政支持额度等。6、资金管理办法。7、其他。 (二)择优选择试点 试点省份及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择优选择试点市县。财政、商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积极引导本地优秀企业参与试点,项目安排情况要向社会公示。 (三)扎实推进工作 试点省份及城市财政、商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抓出实效。要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动态跟踪,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并提高使用效率。 (四)完善工作机制 试点省份及城市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应成立专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并安排配套资金,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各试点省份及城市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及时与财政部、商务部联系。 联系电话: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523 68552794(传真) 商务部财务司 010-65198659 65197974(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2025-06-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天津市滨海新区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入驻平台资格征集(2025年第1次)合格供应商名单公示(排名不分先后)序号供应商名称1新合作央厨(天津)供应链有限公司2天津市绿蓝商贸有限公司3锦州甄福香橙源商贸有限公司4天津市滨海新区商投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天津鲜采禾供应链有限公司6天津康蓉蔬菜销售有限公司7天津青昊升商贸有限公司8天津鼎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天津津彩供应链有限公司10沧州嘉泽食品有限公司11鑫百味(天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2黄骅市骅商食品有限公司13天津可悦佳餐饮有限公司14天津欧际商贸有限公司15天津建欣众联贸易有限公司16南京熙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7天津市海州水产品加工有限公司18永新供应链管理服务(天津)有限公司19天津青之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天津星火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1天津华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2源鲜生(天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3天津隆利欣食品有限公司24天津隆祥达鑫商贸有限公司25天津市钰源商贸有限公司26好来客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7天津辉成蔬菜销售有限公司28天津市中大宏图商贸有限公司29天津康果聚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30天津现代办公服务有限公司31天津鹏路翔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2天津市海兴食用油有限公司33天津治粮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4天津海吉星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35天津盟江食品销售有限公司36天津滨海众联产业服务有限公司37天津市利民调料有限公司38天津圣嘉食品贸易有限公司39天津静商供销供应链有限公司40天津龙实联创食品销售有限公司41保合(天津)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2天津康佳怡食品贸易有限公司43天津福诚荣康食品销售有限公司44天津均海商贸有限公司45易恒裕(天津)商贸有限公司46天津市毅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47爱凯迪(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48天津市康捷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9天津市隆武商贸有限公司50天津市安为佳快餐配送有限公司51天津益谷康商贸有限公司52天津乐乐果鲜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53丽和圣(天津)商贸有限公司54津城小朱哥(天津)产业服务有限公司55天津圣玉餐饮有限公司56天津北大水产餐料供销有限公司57京粮(天津)粮油工业有限公司58天津龙泉盛食品贸易有限公司59天津市永利丰食品有限公司60天津开发区世纪宾馆有限公司61天津市惠品佳源商贸有限公司62天津兴运来商贸有限公司63天津海中舟石油科技有限公司64天津物美未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65天津蓟州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66天津牛源贸易有限公司67天津市宏源博商贸有限公司68天津百亿达蔬菜销售有限公司69天津市福详大红门商贸有限公司70天津溢佳鑫商贸有限公司71天津盛星商贸有限公司72浩诚星供应链管理服务(天津)有限公司73天津宁扬央厨餐饮有限公司74天津威尔嘉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75菜源(天津)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76融合惠农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77天津美高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78天津绿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79金盛发(天津)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80江苏惠升农业集团有限公司81天津坤茂顺达食品销售有限公司82天津市鑫亿农食用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83荣盛达(天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84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天津二商迎宾肉类食品有限公司86天津国良商贸有限公司87天津市大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88天津穗民食用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89天津塘沽滨海快餐服务有限公司90天津味乐达贸易有限公司91天津洪芹顺洁蔬菜贸易有限公司92天津市滨航金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3天津贝特利商贸有限公司94天津市玉美商贸有限公司 请以上合格供应商安排1名工作人员于2025年6月16日上午9:30到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综合保障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菜市场路6号)参加入驻平台培训会议。 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13日
2025-06-13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 告2025年第2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推动电子商务经营者切实履行消费品召回义务,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网络销售活动(含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时应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消费品,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消费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品缺陷信息的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二、市场监管总局依托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消费品召回信息共享”模块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常态化推送消费品召回信息,提高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的精准性和及时性。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s://www.samr.gov.cn)和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网站(https://www.samrdprc.org.cn)获取消费品召回信息。三、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消费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到或获知消费品召回信息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依法履行生产者及其他经营者相关消费品召回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收到或获知消费品召回信息后,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停止缺陷消费品继续在网络销售,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相关工作,提供网络销售消费品相关信息。四、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消费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提供的消费品存在缺陷而依法采取召回措施的,应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或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消费品召回信息,并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权利。五、对具有商品条码的缺陷消费品,生产者应在其召回计划中提交相关商品条码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s://www.samr.gov.cn)和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网站(https://www.samrdprc.org.cn)扫描商品条码,结合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进行召回信息查询。六、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内办理注册登记并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消费品相关业务的境内服务商,视为消费品进口商或境外生产者指定的在中国境内实施召回的机构,承担相关召回义务。七、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常态化监管,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平台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共治承诺,并开展承诺实施情况监测与评估。对不履行消费品安全与召回相关义务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6月12日
2025-06-13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