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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95)
公示公告
市级
2025-06-12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市级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八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至6月26日。公示期间,接收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xqqfgw@04.tj.gov.cn。 附表: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                                                                                                                  2025年6月12日  (联系人:刘凡琛,联系电话:27393373)
2025-06-12 | 西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有关单位:为做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工作,结合我市劳动关系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2025、2027年各开展一次,对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进行命名。二、申报条件(一)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报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具有一定用工规模和代表性,用工人数一般应在25人以上;2.建立党组织并能充分发挥作用;3.近36个月无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审理的案件涉及职工不超过10人且不超过企业用工总数的3%;4.建立劳动关系预警制度,职工诉求表达制度健全、渠道畅通;5.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基于岗位价值、兼顾公平效率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6.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并依法进行备案;7.重视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有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并正常开放,企业具有较强凝聚力;8.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二)市级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报市级劳动关系和谐园区:1.依法建立工会组织、雇主工作组织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能够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各类劳动关系服务;2.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和矛盾化解机制,近24个月未发生过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3.园区内企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50%以上的企业被命名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三、工作程序(一)申报。用人单位及园区符合条件的,可向所在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初审后,于创建活动开展当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审核。(二)考察。创建活动开展当年第三季度,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组织对新申报用人单位和园区进行现场考察。(三)公示。通过考察的用人单位和园区名单,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各成员单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四)命名。公示结束后,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作出命名决定。四、工作要求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已命名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定期了解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可相应延长有效期;对不符合条件或因劳动关系问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发生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应及时取消其资格;要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切实发挥创建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市就业服务中心要协助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做好创建活动相关工作。   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           市国资委      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            市工商联                                    2025年6月10日 (联系人:张晓奇、李春艳;联系电话:83218292)
2025-06-12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综合司 发文日期:2025-06-12 成文日期:2025-06-12 发文日期:2025-06-12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开展民航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远程异地电子化评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5-06-12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全力保障居民安全、便利乘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筹安全性与经济性,切实保障电梯质量安全性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梯制造单位切实落实生产主体责任,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提供质量过硬、价格合理、售后优质的电梯产品。一要严格选型配置。制造单位为更新电梯选配的驱动主机、控制系统、门系统、悬挂装置、反绳轮等部件,其安全性能指标不得低于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专项要求(见附件1),超载运行试验时能够全过程无故障运行,确保具有足够的安全裕量和耐用性。二要合理节约利旧。电梯制造单位签订合同前,要对住宅老旧电梯进行现场勘测,制定更新方案。原有电梯的导轨(含支架)、铸铁对重块(含对重框架)、轿架、层门(含门套、地坎)等质量安全性能较高、使用寿命较长、有继续利用价值的零部件,更新中应当能留尽留、能用尽用,既节约成本又缩短工期。对经制造单位评估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确实不能保留的,要留存相应勘测证明材料。对产权人不同意保留的,要留存相关见证件。三要强化质量保障。更新电梯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存在质量问题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负责免费修理或者免费更换。鼓励电梯生产单位提供整机质保和长期全包维保不低于5年的售后服务。二、加强技术把关与服务,严格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时,严格执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等安全技术规范。保留旧部件的电梯更新,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一要严格实施重要试验项目。在安装单位实施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曳引能力试验、制动性能试验等载荷试验项目时,检验人员应当现场观察确认,相关音像记录应当清晰记录试验载荷、观察确认等情况,并长期保存。二要提升检验服务质量。检验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办理流程,在受理检验申请、现场检验、出具报告等环节提高工作质效,压缩工作时限,便利居民出行。要加强检验人员管理,不得出现无故推诿、拖延、刁难以及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三要严格一致性查验。检验机构在安装监督检验时,要按照相关检验附加要求(见附件2)逐条核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中止检验并出具《电梯检验意见通知书》,待制造、安装单位整改后,方可继续实施检验。三、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引导产权人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实施前,提前协商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及维保单位等事项。一要明确管理责任主体。产权人委托房屋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等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确定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员和安全使用管理责任。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试点建立住宅领域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培育包含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全包式服务的长期责任主体,促进专业化、规模化运营。二要明确维保服务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要求,包括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应急救援时间、双方的权责义务等。维保单位应当遵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维护保养服务,保证电梯的安全性能。三要积极运用技防手段。鼓励更新的电梯,同步配置稳定可靠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助力防范住宅安全隐患。四、严格监管履职,切实做好安全监管和宣传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力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强化对更新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的监督检查。同时,按照地方政府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宣传引导。一要加强行政执法。对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等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对相关带载检验项目,发现检验人员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现场观察确认的,应当视为情节严重的违法情形予以查处。二要加强信息共享。对日常检查、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住宅电梯,特别是无日常管理、无固定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的电梯,要将相关信息定期转送有关部门。负责接收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本地区住宅电梯更新的施工告知信息及时转送同级有关部门,共享项目名称、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形成安全监管合力。三要加强宣传引导。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电梯安全宣传力度,普及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提升业主作为电梯共有产权人的权责意识,引导落实产权人对电梯更新、运行维护的出资责任,营造良好安全氛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于本通知印发之日(含)后办理施工告知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更新电梯,应当满足本通知的要求。 附件:1. 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更新电梯专项要求  2. 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更新电梯检验附加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6-1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和专家评审,拟同意天津绿动未来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等37家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重大变化,变更通过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更名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企业名称重新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现对天津市2025年第一批拟更名及重大变化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的企业存在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表述,并尽可能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任何实名反映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联系电话:022-58832971;传真:022-58832970;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智能科技处;邮编:300051附件:1.天津市2025年第一批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天津市2025年第一批重大变化高新技术企业名单2025年6月11日(市科技局代章)
2025-06-11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一批天津市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和《天津市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做好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完成了2025年第一批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现将名单公布。请各相关单位加强指导和推广,鼓励给予相应支持政策,共同打造我市智能制造升级版。 附件:2025年第一批天津市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                                                            2025年6月9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聂德雷联系电话:83608034)(此件主动公开)
2025-06-11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结合我市主要城燃企业气源采购情况,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5年非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5〕190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销售价格2025年非采暖季我区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每立方米3.42元。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本企业购气成本、配气价格等因素,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二、执行时间上述价格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执行。三、有关要求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等工作。强化政策解释解读和用户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区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   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6-11 | 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自2004年起,对天然橡胶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特制定《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操作规程(暂行)》,现予以公布。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五日           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操作规程(暂行)  一、为了对天然橡胶进口实行有效监测,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操作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  二、进口天然橡胶实行全口径自动进口许可,除本《规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外,所有贸易方式下进口的天然橡胶均需纳入自动进口许可。  三、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工作由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负责。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构,见附件1)签发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证》。  四、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方式进口天然橡胶均需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  加工贸易进口及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天然橡胶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由海关按现行规定验放并实施监管。  加工贸易进口天然橡胶经批准转内销,以及从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进口天然橡胶需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    五、天然橡胶进口指定经营企业及生产天然橡胶制品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进口商")有资格申请及获得《自动进口许可证》;其他企业如需进口,需委托天然橡胶指定经营企业代理进口,并由指定经营企业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进口商"应具备下列条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无工商、税务、海关、外汇、质检方面的违规记录;没有违反本《规程》规定。  六、"进口商"需在向海关申报前,向发证机构申领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证》。  海关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  七、"进口商"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进口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请者提交);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  (三)《天然橡胶进口申报单》(式样见附件3);  (四)天然橡胶进口合同;  (五)委托代理进口的,需提交委托者与"进口商"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    八、"进口商"需在向海关申报前,向本地区发证机构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其中,在京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进口商"可通过网上申请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也可直接向发证机构书面申请。  网上申请:"进口商"需先到发证机构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申请时,登录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网址:www.Licence.org.cn),进入进出口许可证联网申领系统,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和《天然橡胶进口申报单》并提交。同时向发证机构提交本《规程》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其中在京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提交有关材料。  直接申请:"进口商"可到发证机构领取或从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网址:www.Licence.org.cn)下载(可复印)《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和《天然橡胶进口申报单》,按要求如实填写《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和《天然橡胶进口申报单》,与本《规程》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材料一并递交发证机构。  九、凡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许可申请,发证机构收到后应在管理限度内核准,向"进口商"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十、加工贸易进口天然橡胶,须按有关规定复出口。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内销,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加工贸易有关规定报商务部。发证机构凭商务部的批件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  十一、《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即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得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  同一进口合同项下,"进口商"可申请并领取多份《自动进口许可证》。  十二、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证》公历年度内有效,公历年度内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变更,一律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销。  十三、《自动进口许可证》如在有效期内无法使用或未使用完,应在《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退回原发证机构,并由申领者说明原因。  十四、《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原发证机构,经商务部(对外贸易司)核实无不良后果,原发证机构可予重新补发;如造成不良后果,视其影响予以警告直至暂停发放其《自动进口许可证》。  十五、未按本《规程》规定申领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证》擅自进口,海关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十六、伪造、变造、买卖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证》或以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自动进口许可证》,由发证机构收缴其《自动进口许可证》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可暂停发放其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证》;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十八、本《规程》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名单    2、《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式样(略)    3、《天然橡胶进口申报单》式样(略)  附件1    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名单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      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河北省商务厅     山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吉林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安徽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江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河南省商务厅    湖北省商务厅    湖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海南省商务厅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贵州省贸易合作厅    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西藏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陕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甘肃省贸易经济合作厅    青海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25-06-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政策法规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依法管理实验动物许可证,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提升我市实验动物管理水平,市科技局起草了《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即日起至2025年6月17日,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个人亲笔签名)书面反馈我局,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进一步沟通。意见建议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反馈:1.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kjjjcc@tj.gov.cn;2.纸质件通过EMS寄送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基础研究处(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联系人:基础研究处(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李堃电话:022-58832877附件: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6月11日
2025-06-11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