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转发落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企业: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338号)要求,现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6月11日
2025-06-11 | 天津市商务局
市人社局关于公布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有关单位:为加强人社系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政策法规观察员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53号)有关规定,经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和初选、审查、审议等程序,市人社局决定聘任陈奕等22人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三年(自聘书下发之日计算)。 附件: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6日
2025-06-11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优质企业培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的有关规定和《天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政法〔2023〕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我市2025年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市级单冠)遴选工作,通知如下:一、遴选基本要求(一)基本条件和要求。申请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中市级单冠认定标准,如实、自主填写天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可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下载),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企业,应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重点支持企业。属于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重点领域,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产品;属于我市信创、高端装备、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车联网、新材料、生物医药、中医药、绿色石化、轻工等产业链重点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入选链主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首台套、绿色工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业设计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重点项目。(三)推荐上报名额。依据各区工业经济发展基础,结合前五批遴选情况和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了各区推荐名额上限(附件3),请各区按照名额推荐上报。(四)注意事项。企业填写的内容主要为生产经营数据等,清晰明了、操作简便,无需第三方机构辅助。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特殊通道或捷径,请企业谨防不良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二、相关要求(一)工作要求。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请书。要加大对申请企业的核查力度,对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足3亿且不是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产品市场占有率低于全国前5,从事申请产品相关领域时间不足10年或新产品不足3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得推荐。要严把形式审查关,确保企业填写规范、佐证有力、材料齐全。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企业应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申请表,逐项列明相关数据,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材料适中清晰,申报材料详细要求详见附件1。(三)截止时间。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7月10日前,经认真审核后按照推荐名额要求(需明确推荐企业顺序),将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企业申请书一式二份(附Word或WPS电子文本),报我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供参考)2.申请书填写说明(供参考)3.各区推荐名额4.天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荐汇总表(2025年)5.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络表 2025年6月9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柯于灿; 联系电话:83607736)(此件主动公开)
2025-06-11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优质企业培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的有关规定和《天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政法〔2023〕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我市2025年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市级单冠)遴选工作,通知如下:一、遴选基本要求(一)基本条件和要求。申请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中市级单冠认定标准,如实、自主填写天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可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下载),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企业,应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重点支持企业。属于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重点领域,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产品;属于我市信创、高端装备、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车联网、新材料、生物医药、中医药、绿色石化、轻工等产业链重点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入选链主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首台套、绿色工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业设计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重点项目。(三)推荐上报名额。依据各区工业经济发展基础,结合前五批遴选情况和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了各区推荐名额上限(附件3),请各区按照名额推荐上报。(四)注意事项。企业填写的内容主要为生产经营数据等,清晰明了、操作简便,无需第三方机构辅助。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特殊通道或捷径,请企业谨防不良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二、相关要求(一)工作要求。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请书。要加大对申请企业的核查力度,对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足3亿且不是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产品市场占有率低于全国前5,从事申请产品相关领域时间不足10年或新产品不足3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得推荐。要严把形式审查关,确保企业填写规范、佐证有力、材料齐全。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企业应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申请表,逐项列明相关数据,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材料适中清晰,申报材料详细要求详见附件1。(三)截止时间。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7月10日前,经认真审核后按照推荐名额要求(需明确推荐企业顺序),将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企业申请书一式二份(附Word或WPS电子文本),报我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供参考)2.申请书填写说明(供参考)3.各区推荐名额4.天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荐汇总表(2025年)5.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络表 2025年6月9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柯于灿; 联系电话:83607736)(此件主动公开)
2025-06-11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市防办关于2025年上汛的通知》(津汛办发〔2025〕4号)要求,区防办定于2025年6月15日8时起上汛。请各有关单位从6月15日8时起,开始安排汛期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防汛责任达沃斯论坛、上合峰会召开在即,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汛期我市及海河流域降水量较往年同期偏多,防汛形势严峻复杂,要清醒认识近年来极端天气多发、频发、重发态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严格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逐级压实责任,迅速进入迎汛备战状态,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好打大仗、打恶仗的准备,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抓好防汛各项工作。二、落实叫应机制,全力防范应对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临灾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确保预警信息通过多渠道传递到户、到人。各街道、城管、住建、交管、文旅等部门根据相关预警信息,自启动各类应急预案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汛情,迅速上岗到位。城管、交管、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协同联动、相互支援工作机制,科学调配“应急排水、物理隔离、交通管控”力量,确保快速排除积水。三、强化监督检查,高效处置汛情住建、城管部门要加大在建项目、防汛排涝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口,汛前不能完工的要制定应急度汛方案,督促企业做好施工切改排水管道疏通管护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汛期不过,检查不止”, 针对低洼易积水地区、下沉地道、下沉路、地下空间、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风险部位再排查再整改,落实“一处一预案”,组织各类抢险队伍保持常态热备,强化物资力量预置,一旦发现灾险情,迅速响应,果断自启动“关停限避”措施,快速转移群众,高效抢险救援,确保安全度汛。四、强化值班值守,保持通信畅通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视频会商等通讯设备保持24小时开机,严禁擅离职守;用好防汛值班专用电话机、传真机、卫星电话以及防汛专用设备,并定期开展检查维护,确保通信畅通;高标准执行信息报送机制,落实专人及时准确报送雨情及工作动态,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2025年6月13日(联系人:王泽春、梁硕;联系电话:58578628)(此件主动公开)
2025-06-11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名 称:
关于注销天津兴邦商贸有限公司等10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索引号:
319-9915-2025-00159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101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5-06-09
发文日期:
2025-06-11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101号 关于注销天津兴邦商贸有限公司等10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0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39条、《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43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天津兴邦商贸有限公司等10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各有关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附件: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6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 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101.docx
原文下载:
关于注销天津兴邦商贸有限公司等10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10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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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5-00161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100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6-09
发文日期:
2025-06-11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100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现将完成《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附件2)予以公告。 附件: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公告 2.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变更公告 2025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_496220250610140133.zip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10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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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计量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近年来,计量仪器仪表产业和计量测试服务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各地相继建立了一批集聚度高、规模效应突出的国家级、省级计量产业园。为进一步推动计量产业园建设,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计量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计量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计量产业发展,增强计量产业的集聚优势,提升计量产业园创新突破、引领带动作用,打造良好计量产业发展生态,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现就支持计量产业园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国内计量器具企业获得型式批准证书。鼓励和支持计量产业园所在省(区、市)的计量技术机构,积极申请成为相关领域的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根据计量产业园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的实际需求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按照《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JJF1015—2014)的有关要求,计量产业园内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对已批准的型式进行改进的,由承担型式评价的计量技术机构根据型式改进的具体情况确定评价项目,给予必要的优化和简化。二、支持出口计量器具企业获得相关证书。鼓励和支持计量产业园所在省(区、市)的国家型式评价技术机构,根据有关要求申请成为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证书指定实验室。对计量器具出口企业,申请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证书的,市场监管总局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三、优化二级标准物质审批流程。根据实际需求和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可将计量产业园内二级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审批权下放至计量产业园所在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相关审批权下放后,注册地在计量产业园内的二级标准物质研制单位,可以不再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而直接向计量产业园所在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四、帮助企业建立计量标准。对注册地在计量产业园内的企业,有计量标准建标考核需求但当地没有相应考核能力的,由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对位于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计量产业园,企业内部最高计量标准,按照所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要求,免于建标考核,由企业自主管理,但应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五、探索开展“二检合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对注册地在计量产业园内的水表、燃气表生产企业开展“二检合一”改革试点。经授权的生产企业对本企业制造的民用水表、燃气表实施出厂检定和首次强制检定,合格后,安装使用前可不再进行检定。六、强化计量技术资源供给。鼓励和支持计量产业园所在省(区、市)的计量技术机构或者计量产业园内有条件的技术机构或企业,根据有关要求和申请,建立国家、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碳计量中心、计量数据应用中心、计量仪器装备测评实验室、专业计量站等,提升计量产业园的计量技术资源供给能力和水平。七、搭建公共计量技术服务平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计量技术机构等与计量产业园企业加强科研项目合作,开展联合项目攻关。支持在计量产业园内搭建联合实验室、检验检测平台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开放共享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设施,为计量产业园内企业提供技术研发、计量测试、检验检测等服务,降低企业科研攻关和测试成本。支持和帮助计量产业园内有关单位申报或参与国家、省级和市级各类计量科研项目。八、加大计量对口帮扶力度。建立计量产业园结对帮扶机制。结合计量产业园实际需求,市场监管总局推动有关计量技术机构进行对口支持。引导对口计量技术机构在计量产业园建立相关实验室,并有针对性地对计量产业园企业或技术机构进行计量技术帮扶指导。指导和帮助计量产业园内企业建立健全测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计量能力和水平。九、加大计量人才培养。加强对计量产业园内相关企业和技术机构人员的计量培训,向计量产业园开放“中国计量云课堂”课程。支持计量产业园内相关企业和技术机构参加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参与相关国家或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鼓励高等院校与计量产业园联合开展计量专业人才培训,在满足相关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计量产业园筹建国家计量人才实训中心。
2025-06-1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开展天津市新材料中试平台能力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及高校:为落实《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指南(2024-2027年)》(工信部联原〔2024〕181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梳理本辖区重点建设培育的新材料中试平台能力及承担中试项目情况,组织中试平台所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按照自愿原则填写相关表格(附件1、附件2),汇总后于6月16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工业处,高校及科研院所可直接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工业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对于自愿上报的中试平台,我们将在“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中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中予以重点考虑。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新材料中试平台能力情况 2.天津市新材料中试平台承担中试项目情况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6月9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工业处 董锡泉联系电话:83602774,13642060396联系邮箱:dongxiquan@tj.gov.cn;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国防处 申凯 联系电话:23142139)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6-10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粮粮〔2025〕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粮食商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组织,有序推进粮食收购各项工作
各地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作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强化粮食市场调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强化担当、主动作为,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要以夏粮、秋粮旺季收购为重点,提早谋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周密推进实施,确保收购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常态化沟通协调,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妥善解决收购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二、认真抓好市场化收购,不断增强粮食购销活力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改善环境、优化政策、搭建平台等方面发力,着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粮食收购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持续加大市场化收购力度,多措并举引导各类主体入市,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做到有人收粮。要健全粮食市场化融资机制,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做到有钱收粮。要结合辖区实际,综合采取腾仓并库、维修改造等措施,用好仓容资源,做到有仓收粮。要充分发挥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加强粮食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强化粮食供销运的跟踪监测和协调,做到有车运粮。要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因地制宜举办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产销洽谈活动,促进粮食跨区域顺畅流通。要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持续增强粮食收储保障能力。
三、精心组织政策性收购,有效发挥政策托底作用
中储粮集团公司要切实履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按程序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收购,合理布设网点,规范操作执行。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各地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采取地方临储等方式妥善收购处置不达标粮食,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省份相关部门单位要协同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收储政策,做好价格监测、仓容摸排等工作。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强化收储调控,多措并举保障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要认真落实粮食收储调控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市场预调微调,合理把握政策性粮食购销时机、节奏和力度,强化中央和地方各级储备吞吐协同,推动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要加强粮源组织调度,一体推进产购储加销全链条协同保障,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和企业用粮需求;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粮油产品供应量足价稳。要持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粮食应急保供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不断提高应急保供能力。相关中央企业、地方骨干企业要带头入市、均衡购销,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树牢为民服务宗旨,用心用情优化为农服务
要主动适应农民售粮新变化,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农民售粮满意度。要认真落实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要求,做好装卸指引、过磅称重、规范扦样(含自动扦样)、质量检验、账款清算等环节工作,并根据农民售粮情况灵活调整收购时间。要加大预约收购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平台资源,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操作、拓宽功能,提高预约收购的便捷性、实用性。要密切跟踪天气变化,做好天气信息提醒服务,提前制定应对灾害天气粮食收储预案,视情调整优化收购安排。要加强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指导,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提供清理、干燥、收储等服务,帮助农民减损增收。
六、强化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掌握收购工作主动
要密切跟踪粮食市场形势,跟进了解供求、购销、价格等变化情况,必要时加大重点品种、重点地区监测频率,强化形势会商和分析研判,做到心中有数。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认真做好旺季收购期间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油菜籽等收购进度统计调查工作,从源头上加强数据审核把关,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农户售粮、企业收购等情况。要加强收购工作调研调度,广泛听取各方诉求和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工作举措,增强收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七、加强政策宣传和执法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收购进度、价格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各类主体有序购销。要依法依规加强粮食收购监管,聚焦问题多发环节,充分发挥12325、12315热线作用,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手段,严肃查处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未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部门协同,完善线索移送办理机制,结合实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要严格落实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要求,政策性粮食收购全面使用信息化系统。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预防机制,持续推动落实《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关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 政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6-10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