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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6170)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要求  面试将于2020年6月29日进行。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请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报到地点(候考室):中工大厦15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可乘地铁6号线、9号线在白石桥南站出站,步行10分钟到达,中工大厦总机:010-88516888。  三、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待面试全部结束后,通知有关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复审材料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面试当天,考生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请提前做好准备。  (三)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报到进入候考室须提供北京健康宝绿码;对持非绿码的考生、面试前14日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提供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检测体温,如实填写并提交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如发现不如实报告个人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另行安排。  (四)请考生尽早与考点附近酒店联系防疫住宿事项,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准时参加考试。  联系方式:010-58934515(电话、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面试人员名单     2. 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0年6月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你委《关于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的请示》(京规自文〔2020〕25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北京市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要求,拓宽建筑师服务范围,完善与建筑师负责制相配套的建设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培养一批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通过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进展和取得的经验请及时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有关要求,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深入推动“行业清源”,决定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自2020年6月开始,为期4个月,分3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2020年6月)。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监督各市、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可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增加整治内容,部省市联动共同推进专项整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0年7月—8月)。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各市、县(区)对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分析研判,对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对行业领域中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2020年9月)。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提炼经验做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我部将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行业突出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把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回应群众期待。  (二)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加强工作调度和政策指导,强化过程管理,有序推进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对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以下统称“三书一函”)的跟踪问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深入稳步推进。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群众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馈。要把“三书一函”作为专项整治的切入口,重点从本地区破获的涉黑涉恶案件入手,深入剖析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原因,及时发现前端治理中的问题。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及时查找和填补监管漏洞。要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引导和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职。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对本地区的突出问题,应当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及时汇总上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0年9月5日前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报告内容应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包含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消除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量化指标)、发现的典型案例、建立或完善的制度机制、工作建议等。  (五)强化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履职尽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奖励。  (六)加强宣传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要及时向群众公示整治重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做到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七)建立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研究梳理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所暴露出的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及时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切实巩固整治成果。要认真贯彻落实建市规﹝2019﹞11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创新监管机制,探索实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评定分离等方式方法,加强对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的共享、分析和应用,提高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请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1名同志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员登记表报送我部。各地在推进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附件: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自2019年以来,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等文件要求,各地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在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职业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优势,不断加强和改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更好地总结推广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经验,不断推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请各地结合工作计划进展,组织试点培训机构就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评估表详见附件),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阅后,将评估表上传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就本地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一)工作开展情况、培训规模、主要做法及经验;(二)存在问题;(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对于至今未启动试点工作的省(区、市),需说明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请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我部人事司,电子版请发laozhichu@163.com。我司将根据工作安排,结合调研走访进行检查抽查。  联 系 人:胡秀梅  联系电话:010-58933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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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国家级
  经科技部审核,我部推荐的“江苏省高品质绿色建筑及超低能耗技术应用示范”等17个项目列入“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拟立项项目。现将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部标准定额司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标准定额司  姚秋实  010-58934022  附件:“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拟立项项目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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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李德奎等279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钟绪博等287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王利峰等269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梁景芳等135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崔宇等19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李德奎等279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钟绪博等287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王利峰等269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梁景芳等135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崔宇等19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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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丁敬文等10906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丁敬文等10906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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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严正均等10805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严正均等10805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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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定自2020年6月29日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统一实行无纸化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纸化受理事项范围  我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实行无纸化受理。  二、无纸化受理方式  (一)对实行无纸化受理的事项,企业不再报送纸质申请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上报函,申报材料报送方式不变,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规定执行。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填报完成后,将包含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电子数据包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  (二)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完成资质申请的受理后,企业可在部门户网站首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企业用户登录栏目,注册查询受理审查进度,打印受理单。  三、有关要求  (一)使用自行开发的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管理系统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与我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我部将按照《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010-58933470       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010-5893462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统计数据,现将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773起、死亡904人,比2018年事故起数增加39起、死亡人数增加64人,分别上升5.31%和7.62%。  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有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17个省(区、市)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见附件1)。图1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情况图2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情况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9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3起、死亡107人,比2018年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20人,分别上升4.55%和22.99%;其中,重大事故2起,死亡23人。  全国有16个省(区、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见附件2)。其中,河北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1人,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上海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2人;江苏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12人;河南发生较大事故3起、死亡9人;贵州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8人;甘肃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广东、四川各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6人;湖南、浙江、山东、吉林各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5人;黑龙江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安徽、辽宁、西藏各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见附件2)。图3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情况图4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死亡人数情况  三、事故类型情况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415起,占总数的53.69%;物体打击事故123起,占总数的15.91%;土方、基坑坍塌事故69起,占总数的8.93%;起重机械伤害事故42起,占总数的5.43%;施工机具伤害事故23起,占总数的2.98%;触电事故20起,占总数的2.59%;其他类型事故81起,占总数的10.47%(见图5)。图5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类型情况  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类型划分,土方、基坑坍塌事故9起,占事故总数的39.13%;起重机械伤害事故7起,占总数的30.43%;建筑改建、维修、拆除坍塌事故3起,占总数的13.04%;模板支撑体系坍塌、附着升降脚手架坠落、高处坠落以及其他类型事故各1起、各占总数的4.35%(见图6)。图6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情况  四、形势综述  2019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8年相比均有所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一是部分地区事故总量较大,如四川(117起,126人死亡)、江苏(75起,88人死亡)、安徽(60起,67人死亡)、重庆(59起,61人死亡)、广东(55起,61人死亡)。二是部分地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较多,如四川、安徽、河北、新疆等地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均超过50%。三是群死群伤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发生了河北衡水“4·25”施工升降机坠落(11人死亡)和上海长宁“5·16”厂房坍塌(12人死亡)两起重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惨重,影响极为恶劣。  在较大及以上事故方面,以土方和基坑开挖、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为代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占总数的82.61%,依然是风险防控的重点和难点;管沟开挖坍塌事故占总数的13.04%,现场管理粗放、安全防护不到位、人员麻痹大意是重要原因;既有房屋建筑改造、维修、拆除施工作业坍塌事故占总数的13.04%,相关领域风险隐患问题日益凸显;市场主体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问题的事故约占总数的80%,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问题的事故约占总数的60%,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问题的事故约占总数40%。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2020年,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深入查找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无旁贷的使命感,推动防范化解施工安全重大风险各项部署落地见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向纵深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围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等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促进施工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重视违法建设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问题,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  (二)切实规范和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面严肃对责任企业和人员实施处罚处理,确保应罚尽罚。用好用足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资格等各类处罚处理措施,充分发挥制度合力。对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非法施工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严格追究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三)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施工安全工作。认真研判工程项目全面复工复产对施工安全工作的不利影响,有效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工作指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施工安全两手抓、两手硬。坚决防止盲目抢工期,督促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安排,确保施工安全。  附件:1.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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