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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政策法规
国家级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做市商的管理,增强期货交易流动性,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做市商是指经交易所认可,为指定品种的期货、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等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做市商的做市及相关活动,交易所、做市商及会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资格管理第四条 交易所可以在指定品种上引入做市商,并向市场公布。第五条 交易所可以对做市商实施分级管理,并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做市商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整。第六条 交易所按品种实行做市商资格管理。申请做市商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市交易,做市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三)具有健全的做市交易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具备稳定、可靠的做市交易技术系统; (六)应当具有交易所认可的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的经历; (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申请做市商资格,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有权签署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的做市商资格申请表;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申请人合法成立的资料; (三)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原件,或者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或者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有权签署人签署的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四)做市交易部门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规定,以及从事做市交易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名单、履历; (五)做市交易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 (七)做市交易技术系统情况的说明; (八)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情况的说明; (九)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八条 经交易所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交易所通知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与交易所签订做市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签署后,取得相应品种做市商资格。第九条 做市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取消其在某一品种上的做市商资格: (一)做市商未完成约定报价义务; (二)不再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做市商资格条件; (三)交易所认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做市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取消其在所有品种上的做市商资格: (一)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被采取市场禁止进入措施; (三)依法被收购、兼并、撤销、解散或者宣告破产; (四)向交易所提交虚假材料; (五)交易所认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做市商放弃做市商资格,应当提前一个月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第十二条 做市商放弃或者被取消做市商资格的,自交易所通知其失去资格之日起,其与交易所签订的相关协议自动终止,一年内交易所不再受理其相应品种的做市商资格申请。第三章 做市交易第十三条 做市商应当使用专用的做市交易编码从事做市交易。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除外。 做市商变更做市交易编码,应当提前向交易所提交变更申请。第十四条 做市商变更做市交易编码或者失去某上市品种做市商资格后,原做市交易编码不得开仓或者不得在该上市品种开仓。做市商应当及时了结原做市交易编码下的相关持仓。 相关持仓了结后,若该做市交易编码下无其他做市品种,做市交易编码应当及时予以注销。第十五条 做市商双边报价分为下列类型: (一)持续报价。在交易时间内,做市商按协议约定,主动提供的持续性双边报价; (二)回应报价。在交易时间内,做市商按协议约定,对收到询价请求的合约,进行的双边报价。第十六条 做市商的报价内容包括合约代码、买入价、卖出价和双边报价数量。第十七条 做市商双边报价以限价方式申报。 做市商可以使用双边报价指令。双边报价指令是指对同一合约同时进行买卖申报的限价指令。对同一合约下达新的双边报价指令后,原双边报价指令的未成交申报自动撤销。第十八条 做市商因履行做市义务需要,可以在持仓限额基础上申请增加持仓额度。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 根据协议约定和做市情况,交易所可以给予做市商交易手续费减免、激励等。 交易所根据做市品种运行等情况设置交易手续费减免、激励标准,并与做市商在协议中约定。第二十条 做市商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二十一条 市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期货做市商可以不履行报价义务: (一)期货合约集合竞价期间,做市商可以不对所有做市合约报价; (二)做市合约达到涨跌停板价格时,做市商可以不对该做市合约报价; (三)做市品种的主力合约达到涨跌停板价格时,做市商可以不对该品种所有做市合约报价; (四)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情形消失后,做市商应当继续履行相应的做市义务。第二十二条 市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期权做市商可以不履行报价义务: (一)期权合约集合竞价期间,做市商可以不对所有期权合约报价; (二)标的期货合约达到涨跌停板价格时,做市商可以不对相应月份所有期权合约报价; (三)期权合约达到涨跌停板价格时,做市商可以不对该期权合约报价; (四)期权合约的价格低于协议约定标准时,做市商可以不对该期权合约报价;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情形消失后,做市商应当继续履行相应的做市义务。第二十三条 做市商在规定期间内完成协议约定的义务,方可享受相应权利。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 交易所按照本办法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对做市商进行自律管理,做市商、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配合。第二十五条 做市商应当依据市场情况合理报价。第二十六条 做市商因做市交易产生的频繁报撤单等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做市商不得利用做市商资格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二十七条 做市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做市技术系统开发、测试、接入和升级等变化情况,并按照交易所要求参与相关测试及应急演练工作。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可以对做市商做市情况进行评价和排名,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公布。第二十九条 做市商的控股股东(合伙人)、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做市交易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以及财务状况和技术系统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书面报告。第三十条 做市商应当按照交易所要求报告做市情况,妥善保存相关交易及风控记录,以备核查。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可以对做市商的风险管理、交易行为、系统运行以及经营、资信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做市商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所可以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9月11日起施行。
2026-08-28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卫生健康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南开政办发〔2026〕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卫生健康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南开区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开区卫生健康发展“十五五”规划 为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满足“十五五”时期辖区居民对优质高效健康服务的需求,推动区域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与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健康中国战略,聚焦《“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锚定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坚持公益性导向,主动适应老龄化趋势及人口社会服务新需求,对标我市建设北方医学中心、全国医学高地目标,探索建立区域卫生健康发展新模式,打造区域健康服务高地与民生幸福标杆。巩固扩大卫生健康强区、中医药强区资源禀赋与优势特色,着力深化区属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优质高效,全面推进健康南开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核心区筑牢健康根基。——优化区域健康资源配置。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医疗城市集团建设,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资源配置,优化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资源配置,稳步提升家庭医生签约率。深入推进医防融合、平急结合,推动卫生健康工作重心从“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高质量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高标准落实天津市中医药强市行动,巩固扩大区域资源禀赋,进一步加力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丰富区域医药体制改革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铸造彰显津沽中医药特色的“南开样板”。——强化健康要素支撑保障。因地制宜培育发展健康新质生产力,促进健康产业要素优质高效、连续协同。加大人才、教育、科技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要素培育,开发、开放生物医药应用场景,持续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现代化运营,全面夯实区域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基础。具体指标如下: 领域 指标名称 2030年预期目标 健康服务资源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8人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6.3人 △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全科医生数 不低于5人 健康服务能力 △家庭医生签约率 ≥55% 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的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70% 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95% 健康服务结果 人均期望寿命 84.37岁 孕产妇死亡率 <8/10万 婴儿死亡率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 重大慢性病早死率 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指标说明:带“△”指标跟随国家及本市最新政策要求调整。二、主要任务(一)丰富健康治理内涵,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1.深入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将健康优先发展理念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区委领导、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共建共享”的健康治理格局,稳步提高居民人均期望寿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控重大传染病发病率、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核心指标,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在全市前列。积极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全全面提升居民健康素养的制度体系,构建医疗机构、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全区覆盖的健康促进网络,到2030年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45%。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区和全国健康区成果,稳步推进全国健康城镇各项基础性工作,大力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天津行动,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低至20%以下,全区病媒生物控制水平持续保持在C级及以上。初步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化体系,持续开展健康评估实践并跟踪实施情况。2.统筹构筑卫生健康服务格局。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深度融入“三地一体化、京津冀同城化”的双向赋能区域卫生健康格局,主动承接优质资源跨区域共享。积极实施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以天开园核心区为引领,促进卫生健康事业与生物医药产业、健康服务业等深度融合发展。深化落实国家关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强化医疗资源科学配置,落实“强基、稳二、控三”的核心原则,以黄河医院、区中医医院为中西医双枢纽,围绕常见病、多发病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稳定5家二级公立医院设置,优化功能,发展当前短缺的儿科、精神卫生、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织牢社区卫生服务基层网底,强化常见疾病初诊、转诊和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水平,改善基础服务条件,优化保障基本服务。3.提升综合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推进第五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积极干预健康影响因素,落实国民营养计划,试点打造“无结核校园”和“无结核社区”,加力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与肥胖综合干预,持续推进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持续开展体重管理,服务保障全生命周期健康。坚持多病共防,强化传染病疫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完善多部门、跨地区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疾病预防控制领域强基工程,加强疾控队伍建设和实验室能力建设,持续抓实抓牢重点传染病防控。强化传染病监测预警,健全多渠道、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关注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传染病防控,形成兼顾常态和应急的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部署与响应。加强区级传染病应急队伍建设,强化物资储备调度,全面提升医疗应急处置和救治能力,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二)聚焦新质生产力内涵,主动融入区域发展大局4.积极适应产业、区域发展趋势。紧跟我市建设北方医学中心、全国医学高地目标,围绕我区“一核引领、全域创新”、高质量建成全域创新区区域定位,充分发挥科技创新重要支撑作用,积极引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新质要素,不断催生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为区域发展提供支撑作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落实“全员招商、全时服务”要求,充分挖掘资源优势,积极对接生物医药相关企业,培育开放医疗服务和医疗健康产业应用场景。顺应科技和产业变革,因地制宜,以需求为导向,支持区内医疗技术产业成果转化,探索“以医兴产,以产哺医”新模式,打造以患者为中心、以新质生产力为驱动的多元化医疗健康产业,持续增进辖区居民福祉。5.强化卫生健康协同合作交流。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落实,不断丰富拓展与京冀等地的交流合作,持续落实京冀执业医师和护士来津执业登记,同质化实施京津冀鲁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范围等惠民项目。依托国家级全科医学培训基地深化医教协同,全面推进与海淀区战略合作内容,围绕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更好满足百姓健康需求等方面凝聚共识合力。强化与高校院所、三级医院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天津中医药大学和辖区三级医院专业引领作用,在人才培养、专科建设、适宜技术推广等方面深入协作。深化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深入推进健康达人、健康企业建设,更好发挥区级“职业健康驿站”作用,全方位、多场景服务,进一步为天开园核心区提供优质健康服务保障。(三)践行医疗改革内涵,推进医疗机构提质增效6.着力深化医改政策探索实践。深化“三医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和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坚持公益性基本定位,积极稳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创新优化管理方式,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监督指导职责落实,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卫生健康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统筹推进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方面能力提升,坚持以增强医疗服务收入为导向,促进公立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提升。加快推动城市医疗集团等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统筹布局,不断完善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制度,加强集团协同服务和统一管理,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和便利性、可及性、连续性。畅通与三级医院转诊通道,落实二、三级医院医师下沉帮扶项目,助力区属医疗机构能力提升。落细落实区级龙头医院帮扶项目,充分发挥专科联盟作用,以专科协作为纽带,以技术输入、人才培养为切入点,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上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有针对性地提升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能力。7.着力促进医疗资源均衡化布局发展。巩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医疗服务均质化成果,合理优化全区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结构和布局,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区域均衡化,着力提供公平可及、就近就便、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老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改造,优化软硬件条件,提升患者就医感受。推动区级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改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条件,持续推动区域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资源共享。积极对接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开医院)、天津市血液中心等驻区三级医疗机构,稳妥有序为重点项目提供支撑保障。8.着力提高公立医院健康服务能力水平。围绕人民群众全方位全周期健康需要,巩固“提升医疗质量、改善护理服务、提升患者就医感受”三项行动成果,探索区内三级医院深度融入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机制,坚持“补短板、强弱项、重指导、促基层”,为群众提供集预防、治疗、康复、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巩固肿瘤、眼科、妇产、口腔等区级优势专科,支持急诊急救、中医科、儿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精神(心理)科门诊建设、睡眠门诊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重症医学、心脑血管疾病诊疗能力。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细化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5%目标。打造一批公立医院重点专科、特色专科,优化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接续性服务供给,做优做强黄河医院中西医结合儿童呼吸诊疗基地、安宁疗护中心,擦亮百年水阁妇产专科品牌,提升王顶堤医院精神科、三潭医院眼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对标三级医院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推动区属二级公立医院发挥龙头作用,全面强化临床专科建设和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专栏1  强化专科体系建设,赋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以健康南开建设为目标,深化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以城市医疗集团和专科联盟建设为抓手,发挥区属二级公立医院枢纽作用,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强化上下联动与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区域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等平台支撑作用,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与资源共享,夯实诊疗服务基础保障,大力推进区属二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聚焦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深化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完善五大专科联盟,构建特色鲜明、协同高效的专科发展体系。重点强化眼科、老年医学科等群众急需专科建设,补齐学科短板,培育区域优势专科集群,提升疾病诊疗与健康管理能力,构建防治康管全链条服务模式。加强精神科建设,完善心灵驿站,为辖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讲座及日常心理咨询。9.着力推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整体谋划全区疾控事业发展、全面提升疾控能力。巩固推广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南开模式”,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预防保健机构深度协作,探索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建成以疾控中心为引领、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控体系。坚持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等慢性病为切入点,发展防治康管全链条服务。强化预防接种,完成国家电子接种证试点工作,持续推进预防接种门诊智慧化建设,推行全科医生开具疫苗处方,提高疫苗接种人群覆盖率。 专栏2  强化医防协同、医防融合 把医防协同、医防融合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深化疾控体系改革,在全区12个街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工作,构建形成“疾控专业力量下沉、医疗与预防协同发力”的新格局。创新建立精准包保、专业指导与协同攻坚相结合的“三维”监督模式,推动人员、数据资源共享,强化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联合实战演练等方式分层分类提升专业能力,全面提升区域公共卫生服务和疾病防控能力。10.着力强化公立医院运行保障。聚焦“三个转变”“三个提高”,不断健全公立医院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运营管理体系,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健全绩效评价机制,逐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经济运营管理能力。夯实经济运行分析和债务风险监测,引导医疗机构积极拓展有潜在需求的医疗服务项目,减轻医疗机构运行负担,严控债务增长,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持续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推进“织网行动”,加强医疗机构院科两级质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区级质控作用。用足用好中央预算内支持政策及超长期特别国债、“两重”“两新”等国家及本市一揽子增量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级项目资金,以项目带动突破重点难点工作。(四)拓展基层服务内涵,回应居民患者健康需求11.全面推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优化妇幼健康服务水平。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进一步健全经济、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帮扶机制,以“三个全覆盖”为抓手,全方位帮扶特殊家庭。聚焦妇女儿童的健康新需求,推进南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妇女生命全周期、儿童生长全过程”健康管理,巩固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成果,到“十五五”末,建成儿童友好医院,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实现标准化。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有效控制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巩固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等惠民项目成果,深入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深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进一步加强巩固儿科服务,优化儿科医疗资源供给,提升就医可及性与便利性。落实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强化防治儿童青少年肥胖、近视、心理行为异常、脊柱弯曲异常和龋齿相关工作措施,完善服务体系和链条,不断提升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积极推动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发挥其示范性、综合性指导功能带动提升辖区托育服务水平。更好发挥区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跨部门协同合作,推动生育支持措施落细落实,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专栏3  人口高质量发展和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提升 (一)南开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址建设项目 按照天津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规划各门诊科室功能布局,提升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诊疗服务水平。 (二)南开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拟对原闲置幼儿园整体进行提升改造,提升功能分区,以满足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运行使用。总建设规模39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房屋改造、室外及配套工程改造以及教学、办公设施配置等。12.全面推进守正创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依托深厚资源禀赋,巩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成果,高质量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和国家儿童青少年肥胖干预试点项目,不断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高水平打造津沽中医药改革“南开样板”。持续完善“一体两翼”“三级联动”服务格局,做优做强1个国家级、5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加速区中医医院互联网医院、智慧中医院和区制剂中心建设。持续实施中医药“主动健康”工程。强化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推广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药人才建设六项行动,深化区级中医重点学科建设,鼓励临床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充实中西医结合队伍,推进国医大师等多层次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提升基层中医药人员服务能力,到203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普遍能够提供不少于25项和10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市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宣教活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专栏4  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项目 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为抓手,不断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传承体系,建设国医大师工作室、全国名中医工作室等高水平师承教育平台,强化“西学中”人才培养,发挥区级名中医引领作用,定期举办专家义诊、名医讲座等,打造南开中医药特色品牌,柔性引进高水平中医人才,促进优质资源均衡布局,使中医药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人才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为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13.全面推进全专结合,夯实基层卫生健康网底作用。深入实施强基工程,坚持强基层、固基础、保基本,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为重点,推进“全科门诊+特色小专科”发展模式,试点推进基层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在优化全科的基础上强内涵、提质量。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积极打造呼吸慢病、社区疼痛、糖尿病、骨质疏松、口腔、中医等基层特色专科服务,开展卒中、创伤等专科救治单元建设。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规范管理和质量控制,做好老年人和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分类分级管理,为失能、半失能及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入户服务。到2030年,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的基层规范管理服务达到70%以上,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全科医生不低于5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扩面,开展“签约有感”行动,强化“3+1+N”家庭医生团队建设,立足实际丰富服务内涵,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更加优质便捷、可感可及。 专栏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服务能力提升 围绕“一老一小一慢”等重点人群健康需求,拓展基层服务内涵,积极打造呼吸慢病、安宁疗护、骨质疏松、中医、口腔、体重管理、儿科等基层特色服务,推进卒中、创伤、胸痛救治单元(点)及社区疼痛门诊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 落实国家级基层特色科室建设项目,在华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全科门诊、慢性病健康管理等职能,打造慢病管理中心,提升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高血脂等多病共防共治能力。(五)聚焦现代化管理内涵,提升卫生健康事业现代化水平14.强化卫生健康人才培育。以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为依托,坚持按需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大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等补充,壮大基层高质量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卫生专业人才素质能力。探索优化薪酬、编制、职称等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强领导干部与人才的联系沟通,用好各类奖励政策,不断激发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吸引力、认同感。大力倡导卫生健康人文精神,树立职业形象,增强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激发推动事业发展、服务人民健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15.强化医疗信息数据赋能。推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明确“惠民、助医、辅政、科研”四维目标,推动全区医疗机构实现数据全链条贯通。持续完善“基层医疗云平台”,整合云HIS(医院信息系统)、云LIS(检验系统)、云EMR(电子病历)等核心模块,逐步实现业务系统标准化、集约化运营。依托卫生健康专网,确保数据传输低时延、高可靠,建立健全数据分级分类管控体系,提升个人信息保护能力。持续推动二级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应用为核心的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探索拓展AI在疾病诊断、药物研发等领域辅助诊疗应用,实现数据与市级信息平台贯通,推进“智慧家庭病床”建设,强化智能转诊服务。会同有关单位统筹区属公立医疗机构数据资产,挖掘价值转化路径,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机制,释放健康数据经济价值。16.强化引导规范行业发展。以民营医疗机构为重点,以依法依规执业、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为抓手,引导规范辖区医疗机构安全运行、平稳发展。协同多部门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审批监管,依法依规控制市场准入,着力提升民营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和整体服务质量,切实优化辖区医疗行业营商环境和多元办医秩序,保障辖区居民患者健康权益,促进健康产业公平竞争、良性发展。17.强化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卫生健康领域各项法律法规,深化卫生健康普法依法治理。严格落实卫生健康领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消毒产品等随机监督抽查任务,规范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多专业“一体化”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办多项事”,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指导,注重以案释法,持续推进依法执业大讲堂。18.强化维护卫生健康领域总体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守牢卫生健康工作各领域安全稳定。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提升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抓实抓细安全生产,提升医院安全防范能力,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协同能力。落实信访法治化要求,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将解决医疗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大力推动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以12345等信访投诉为索引,持续改善医疗服务与治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三、保障措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职责,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持续推进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落实,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卫生、科研创新、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力度。加强卫生健康理念、知识和典型事迹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视居民健康、关爱医务人员的良好局面。规划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各级政策调整和形势变化等情况,细化任务分解,结合实际研究解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做好规划实施效果总结评估,加强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广应用,接受社会监督。                          
2026-08-28 | 南开区人民政府
政策法规
市级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开政办发〔2026〕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6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开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6年工作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天津市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2026年工作计划》,深入实施大气污染治理两年攻坚行动,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一、主要目标2026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4微克/立方米以下,氮氧化物年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改善;国控断面南运河井冈山桥水质目标为Ⅲ类;市控断面海河进步桥水质目标为Ⅲ类。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二、重点任务(一)全面开展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落实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全市首批开展美丽城市建设。深入实施大气污染治理两年攻坚行动,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开展区域空气重污染应急联防联控,做好年内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培育壮大新兴和未来产业。持续抓实南运河监管管护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化与红桥区、西青区的跨界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加强运河核心监控区日常监管与执法,纵深推进“清四乱”工作,不断满足群众亲水需求。(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面源污染的系统治理。全面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机修行业涂装工序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确保2026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推动20家机修企业安装工况用电监测设备。深化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排查与低效治理设施动态整治,稳步推动天津市宜药印务有限公司提升至环保绩效B级。加强油品储运销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加油行为;加快实施燃气设备清洁替代工程,推动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等5家企事业单位淘汰11台燃气设备并实施“气改电”改造项目申报中央资金。持续优化供热系统,推广余热节能回收系统与地热资源利用;严格执行全域中重型燃油货车限制通行政策,加快推进新能源车辆替代,施工项目全部使用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以及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货运零排放区试点,年底前实现商超配送车新能源比例不低于50%、环卫作业车新能源比例不低于30%。对重点用车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全年抽检不少于840辆次。开展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全年抽检不少于2040辆次。开展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柴油抽测,全年抽检不少于60辆次。开展3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顿机动车检测领域乱象。实施烟花爆竹全时段全域禁放,加强烟花爆竹运输领域监管,严查违法违规售卖烟花爆竹行为,针对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及古文化街、海河两岸等重点地段和酒店饭店、社区广场等区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加强巡查管控,确保不出现因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形成超标天。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祭祀品,强化重点时段与区域的执法巡查。持续深化餐饮油烟、露天烧烤专项整治与动态清零。开展施工工地大排查大整治,严格施工扬尘和工程机械车辆管理,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鼓励推广施工工地基坑气膜技术,规范建筑垃圾现场管理,降低扬尘污染排放,每月检查覆盖辖区内不少于30%的在施工程。稳步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效率与质量,道路积尘量达标率提高至80%。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提前发布管控指引,夏季每日依据臭氧预测情况,指导企业调整涉及涂装、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使用可挥发性有机物的作业计划,避开高温时段。(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严格落实长效管护机制,汛前完成雨水管网清掏疏通以降低溢流污染。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的溯源、整治与规范化建设,加强已完成治理排口的日常维护与监督性监测。扎实推进雨污合流制改造,对陈台子河收水范围内的3个小区实施约1.8公里的管网雨污分流改造,配合市级部门推进咸阳路密云路调蓄池建设,降低河道汛期污染强度。开展汛前养护,疏通雨、污水混凝土管支管2.6万米,人工掏挖检查井1308座,人工掏挖收水井1261座。启动鼓楼街域排水混接点改造工作,对辖区内79处雨污串接、混接点位实施专项整治,持续提升区域排水管网运行效能。启动南开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覆盖长虹街、向阳路街、嘉陵道街、王顶堤街4个街道,实施195处雨污混接点改造、32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及管网更新、7条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改造三大工程,提升区域排水能力。全面深化水环境监管,重点整治沿街餐饮、洗车等行业的乱泼乱倒行为,严格监管工业企业及医疗机构污水达标排放,依托在线监控平台提升监管效能。系统推动区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美丽天津建设提供支撑。(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严格建设用地清单管理,强化优先监管地块分级分类管理,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和暂不开发风险管控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修复,规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抓好过程质量控制。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理。强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和新污染物治理。落实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加强“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动态更新整改台账,督促问题点位落实整改措施。推进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监管体系,运用在线监测、用电监控、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宣教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和典型案例宣传力度。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2026-08-28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南开政办发〔2026〕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开区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和区委有关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现代化教育强区建设,依据《天津市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天津市南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一、发展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牢牢把握教育强国建设的“六力”要求,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改革创新动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教育问题,着力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区域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加快构建均衡、普惠、便捷、可及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巩固发展教育品牌,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南开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城市创新区提供有力支撑。到2030年,学生全面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干部教师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教育信息化和国际化特色更加凸显,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南开教育特色品牌进一步彰显,办学质量和综合水平稳居全市前列,基本建成质量一流、公平普惠、优势突出、影响广泛、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教育强区,打造成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试验田和创新标杆。 专栏1  南开区“十五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领域 主要指标 2025年 2030年 指标属性 普 及 程 度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98.3 >98.5 预期性 义务教育巩固率(%) >99 >99 约束性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9 >99 预期性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8 预期性 结 构 优 化 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 56.9 60 预期性 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比例(%) 20 100 预期性 发 展 质 量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各学科学生学业表现优良率(%): 语文(小学四年级、初中八年级) 数学(小学四年级、初中八年级) 科学(小学四年级、初中八年级) 英语(小学四年级、初中八年级)     50;60 40;50 42;52 55;65     60;65 50;60 50;60 >55;>65 预期性 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历水平(%): 小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初中硕士及以上学位 高中硕士及以上学位   10 20 27   15 25 35 预期性 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 51 55 预期性 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51.8 46.5 预期性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3.5 14 约束性 学生数字素养优良率(%) 80 90 预期性二、重点任务(一)实施立德树人固本行动坚持立德树人,以塑造南开楷模教育品牌为核心,全面推进思政教育、体美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家社协同等工作,深化“五育”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1.深化“大思政课”建设综合改革。深入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把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各学科体系、教学体系、管理体系,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社会实践教育。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教育。鼓励各级各类学校跨学段共建,常态化开展大中小学同上一堂“大思政课”等活动,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充分挖掘专业课思政教育资源,推动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形成协同效应。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进校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加强马克思主义政治人才培养,制定实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系统构建思政课教师成长发展体系。稳固推进日常思政教育工作体系建设,持续丰富学校文化资源建设,探索构建“思政+X”模式。积极推进“以周恩来为人生楷模”的思政教育,升级打造“周恩来班”楷模教育,以“创建周恩来班”和“争当新时代好少年”为载体,聚焦课程育人、活动育人和实践育人,聚焦伟人事迹,挖掘楷模精神,践行榜样力量,使周恩来总理的崇高精神和人格魅力成为南开学子的思想基础和行为准则。 专栏2  实施南开楷模教育提质升级工程 在现有楷模教育各项内容基础上,加大对周恩来同志光辉事迹和伟大精神的挖掘、梳理,编撰、发布一批楷模教育品牌成果。组织全区优秀思政教师、班主任、周恩来班优秀师生代表开展红色研学培训,与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学院、周邓纪念馆、南开中学联合开展楷模精神宣讲,加大全体师生学习践行伟人精神的推动力度。推动楷模教育与各项教育相融合,以楷模教育精神内涵为全区教育提质赋能。2.加强实践育人和网络育人。完善大中小学一体化实践育人工作体系,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探索校内校外一体、线上线下融合的育人机制。充分发掘社会大课堂教育资源,利用南开区津派文化资源、科创资源丰富优势,用好天津市“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搭建常态化育人平台和活动载体,促进思政课堂与社会课堂有效融合。常态化开展研学实践活动,用足用好天津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基地)、精品课程、特色线路,统筹用好各类社会资源,建立一批南开区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基地。借助“易彩津生”融媒体矩阵平台,构建常态化优质网络思政资源征集和推送机制,培育1—2个影响力大的区级网络思政名师工作室,建强一批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加强青少年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等教育,塑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络空间和育人生态。 专栏3  实施校外实践育人改革创新工程 瞄准实践育人瓶颈,系统构建基地—线路—课程育人体系,促进校外实践教育改革创新。利用南开区津派文化资源、科创资源丰富优势,用好天津市“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开展沉浸式研学,将实景体验、红色故事互动展演转化为动态育人场景。3.完善“五育并举”育人体系。加强健康学校建设,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健全青少年体育赛制,加强校园足球建设,打造“一校一品”特色体育项目,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建立“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工作机制,坚持每年开展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针对体质薄弱学生制定专项提升计划。专项实施“篮球育人”工程,通过篮球运动带动“五育”融合发展。打好近视防控组合拳,改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评议制度,全面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探索完善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课外活动“三位一体”的艺术教育模式,加强少年儿童艺术课堂教育,持续开展主题美育实践活动。将音乐、美术、舞蹈、戏曲、戏剧和书法等课程以及相关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具备1项艺术爱好。实施劳动习惯养成计划,加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举办区级中小学劳动教育技能大赛,落实中小学家庭劳动和学校劳动清单。在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每名学生每周在课后服务时段参加劳动教育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实施中小学生润心行动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南开区学生心理素质培养中心作用;强化医教协同,借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专业资源力量,对中小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加强国家安全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 专栏4  实施“篮球育人•五育融合”工程 加强全区篮球运动,依托市体育局篮球运动中心和市区体校,联合开展篮球运动系列赛事。完善各学校篮球设施,组建篮球队。加强校园篮球训练。系统总结“南开五虎”等篮球团队历史沿革,推动篮球运动与各项教育相融合,提高全区在校学生篮球运动的整体层次水平。(二)实施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坚持内涵发展、质量为先,有序扩大优质普惠教育资源供给,逐步推广大中小学贯通式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建设具有南开特点的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教育质量。4.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持续巩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成果,大力发展公办园,稳步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不断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实施公办园改造提升项目,对全区28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进行改造升级。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和保教质量提升,充分发挥优质公办园辐射引领作用,健全完善公民办园结对帮扶、友好园共建机制。坚持以幼儿为本,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支持幼儿在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自主探究中学习成长,注重培养幼儿良好品德、行为习惯、安全意识和劳动能力,促进幼儿健全人格、强健体魄,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推进幼小衔接,坚决杜绝“小学化”倾向。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开展托育服务,满足家长多样化的需求。5.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综合利用多种方式,缩小校际差距和群体差距,确保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深化基础教育学校与高校合作办学,提升各类大学附属学校质量。推广集团化办学模式,建好天开园小学创新教育联盟。引导各所学校品牌化发展,扩大南开中学、崇化中学、中营小学、五马路小学等全区优质品牌学校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深化义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5个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的作用,探索以优质学校为领衔学校的紧密型共同体办学机制,推动学科基地、课程资源、实践基地共建共享及干部教师联合培养等多方面互助合作,加快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区域教育发展新格局。 专栏5  实施公办初中办学质量提升工程 实施公办初中建设项目,通过集团化办学、学区化办学、教师流动、资源共建共享等多种方式,激发初中学校的办学活力和内生发展动力,全面提升公办初中的办学品质。6.促进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支持南开中学、天津中学、南开大学附属中学、第二十五中学等4所学校市级品牌高中建设,高点起步建设鹏飞学校、誉英学校。加强与高等院校、天开高教科创园等资源整合,建设好美术高中、人文高中和科学高中。加大2所“强校工程”学校的政策支持和对口支援力度,提升薄弱普通高中的办学质量。全面深化普通高中学科特色课程基地建设。多途径多形式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健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在普通高中育人方式转变上形成有效区域经验和创新模式。 专栏6  实施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培养工程 借助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科研院所和天开高教科创园优势,推动南开中学、天大附中、南开日新学校等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一流优质资源和中学一体化贯通发展,推动学生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与一流高校和天开园联动,精准科学识别特殊潜质学生,开展大学—中学贯通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带动提升全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7.推动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全纳教育,保障特殊群体的平等受教育权利,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延伸,建设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加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条件和无障碍物理环境、文化环境和信息环境的改善工作。全面提高面向随班就读学生的课程教学质量,实施通用学习设计、差异化教学与个性化培养。借助市安定医院和专家的优势,在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和教师培训等方面强化医教结合。妥善解决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合理安排残疾儿童入学。8.推动职业教育转型发展。深化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创新,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社会发展需求,更新课程教材内容,开展学历教育、技术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建设集实践教学、真实生产、技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实习实训基地。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劳动教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深化普职融通改革,办好综合高中,为学生提供更加丰富多样、可选择的教育。9.推动终身教育稳步发展。加快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完善终身学习服务平台,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和数智技术赋能终身教育。推进老年教育发展,探索社区教育与老年教育的深度融合。实施终身学习资源配送工程,为市民提供丰富多样的在线学习资源,开展个性化终身学习服务。深化社区教育建设,加快学习型城区建设,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环境。10.推动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引导民办学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民办学校发展特色教育,满足不同学生的教育需求。做强做优日新、翔宇等民办学校,支持形成特色品牌,发挥引领作用。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内部监控体系和外部质量保障机制,实行基于办学过程状态数据的常态监测。完善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制度,加强收费和资产财务管理。建立有效退出机制,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三)实施科技教育筑梦行动发挥南开科教资源丰富优势,依托科学教育国家实验区建设,系统重塑科技教育新样态,打造科技教育“南开模式”。11.全面加强科学教育实验区建设。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天津市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要求,在科技教育规划、课程资源开发、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方式变革、场所场景构建、社会力量整合等方面,探索科技教育实施有效途径和人才培养创新模式,提升全区科技教育水平。12.构建科技教育新体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科学类课程。落实科学及相关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加强创新实验室建设。落实跨学科主题学习原则上应不少于10%的教学要求,积极开展实验和探究实践活动。将科技教育纳入课后服务,通过开展科普讲座、科学实验、科技创作、创客活动、观测研究等,加强对学生科技社团和兴趣小组指导。定期开展科技小发明、科普读书、寻找最崇拜的科学家等活动,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理想,投身创新实践。配足配齐科学课教师,逐步推动实现每所小学至少有1名具有理工类硕士学位的科学教师。对接“中学生英才计划”“强基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高校科学营”等项目,持续加强天津市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领航学科基地建设,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有效模式。13.统筹社会资源使用。依托科技实践基地校、科技教育联盟,整合天开高教科创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科技企业类、自然资源类场所及特色产业等优质资源,建设10家区级科技教育基地,提升青少年科学素养。紧紧依靠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以及驻区科研院所,积极发掘校内外教育资源,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符合学生年龄和发展需求的科技教育活动。鼓励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发适合中小学生的科技教育课程和项目,充分利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等链接科技教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科普活动,打造“家门口”科技教育阵地,推动科技教育走进千家万户,提升家长科普意识和学生科学素质。 专栏7  实施STEM教育启航工程 探索实施STEM教育,在全区中小学开展STEM教育,遴选建设10所STEM教育实验校。开发STEM跨学科教学课程资源,建设区级STEM教研队伍。(四)实施课程改革提质行动坚持向课堂要质量,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加强学校特色课程群建设,带动学校办学质量整体提升。14.构建素养导向的学校课程体系。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因校制宜规划学校课程及其实施,构建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课程育人体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确保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注重与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统筹实施。普通高中在保证开齐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注重适应学生特长优势和发展需要,提供分层分类、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形成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课程系列。15.深化教与学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教学方式变革,依托专业机构指导支持,聚焦核心素养导向的教学设计、学科实践(实验教学)、跨学科主题学习、作业设计、综合素质评价等领域,探索体现区域特色的教学改革有效实践模式。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引导广大教师深入研究课程教材内容和课堂教学规律,创新教学设计和教学方法,变革教与学方式,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注重加强课题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认真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全面加强和深化市级义务教育课程基地建设。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校建设,总结有效经验,发挥引领作用。16.统筹推进“双减”工作。总结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减”工作成效,打造“一校一经验”,发现典型学校和案例。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严控学科类培训,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探索。坚持依法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数字化、全流程管理。加强作业统筹管理,压减重复性作业,增加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和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减少日常考试测试频次。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完善区域特点的课后服务内容供给机制。(五)实施资源配置优化行动瞄准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加强中学学位资源建设,健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机制,进一步优化教育设施空间布局。17.优化学校布局。运用教育数字地图大模型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教育资源承载力评估机制,准确掌握全区学位需求与供给情况。通过新建学校、挖潜现有校舍资源、盘活闲置资源改建学校、腾挪其他学校校舍等多种形式,科学选定学校建设点位和办学规模,优化全区中小学布局,实现学龄人口与教育资源的良好匹配。积极发展完全中学及九年、十二年制学校。按照学位需求新建公立高中,控制营利性民办高中设置数量,增强高中教育的普惠性和可及性。新建鹏飞学校食堂,改造誉英学校食堂、科技实验中学食堂及宿舍楼,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十五五”时期计划实施14项中小学新建、改建工程,增加学位1.42万个。 专栏8  实施中小学学位资源建设工程 南片区(5个项目):第一一二中学新建高中教学楼工程,新增900个学位。第九中学阳光壹佰校区新建综合楼项目,新增700个学位。农裕里学校地块项目,新增1200个学位。华苑新城学校地块项目,新增1200个学位。八里台中学地块项目,引入新民办高中,新增1200个学位。 中片区(6个项目):南开学校教育集团新建初中项目,新增1200个学位。南开学校教育集团新建高中项目,新增1200个学位。天拖配套小学,新增1080个学位。第六十三中学新建高中教学楼工程,新增900个学位。华丰地块改造项目,新增900个学位。南开城更西区地块新建学校,新增810个学位。 北片区(3个项目):延安路38号地块项目,新增900个学位。誉英学校改造项目,新增810个学位。乐群民办高中项目,新增1200个学位。 18.加强学位动态调配。因地制宜打通使用各学段教育资源,加强跨学段动态调整和余缺调配。通过整合优化、腾挪搬迁等形式发展公办园,对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待招生压力缓解后进行置换腾挪,将园舍腾出补充给中小学;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上交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置换中小学资源。清理收回非教育用途占用资源,扩大可利用教育资源数量。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及时调整落实南开区小学就学和初中入学政策。出台学位适配预警办法,对学位紧张的片区和学校及时对外发布学位预警,为外区转入学生做好提醒和安置服务。稳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按要求探索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六)实施铸魂强师领航行动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着力提升全区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型教师队伍。19.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以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突出教师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教育名家、优秀教师、身边的教育家的模范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完善师德师风评价机制,将师德表现纳入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重要指标体系。深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行全周期师德档案管理。畅通师德师风投诉举报渠道,坚持师德违规“零容忍”。20.提升教师专业素养。深入实施教师培养计划(南开版“攀登计划”),分层分类开展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培训,培育优秀教师队伍。实施选苗育苗行动,选取35岁以下具备管理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提升专业能力和履职能力。建立“南英储备库”,完善优秀干部的储备机制。实施“新锐教师培养计划”,为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成长筑基。开展骨干教师专项培训,培养一批优秀骨干教师。组织骨干教师打造精品学科课程,提升教师授课水平。实施“伯苓教育家工程”,培养一批教育家型教师。强化班主任专业化培训,提升班主任的职业素养。鼓励教师在职攻读更高学位。 专栏9  实施南开版“攀登计划” 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分层分类开展各类教师培养培训。针对储备后备人才,实施选苗育苗行动,每年选拔50名进行重点培养,纳入“南英储备库”。针对新入职和青年教师,开展“新锐教师培养计划”,分学科每年开展2期培训,每期50名。针对骨干教师,按照每年50名,进行专项培训。针对班主任,每年遴选50名,进行重点培训,着力提升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针对教育高端人才,实施“伯苓教育家工程”,每年遴选10名优秀教师校长进行重点培养,成就一批教育家型教师校长,成为天津市和教育部名师名校长后备人选。21.优化教师管理和资源配置。加大教师补充力度,强化心理健康教师、校医等紧缺岗位配置,持续增加高中教师招聘计划,“十五五”时期新增教师1000人。动态调整全区教师编制,满足新建校师资配备需要。根据学校体育教学和训练需求,引进优秀退役运动员进入中小学。落实“拔节”计划,将具备资质的低学段优秀教师选拔至高学段任教。探索校长职级制改革,加大区管校聘力度。制定南开区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编制外聘用教师管理。完善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每学年交流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2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不低于交流总数的50%。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与高水平师范院校合作,建立规范的顶岗实习制度。22.提高教师地位和权益保障水平。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监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随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联动机制。加强高中和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工作合理待遇,确保“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健全教师关爱制度,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落实社会公共服务教师优先政策,开展多样化心理赋能活动,关心教师心理健康。建立教师激励机制,对优秀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集体、个人进行激励奖励。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全面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七)实施数字教育赋能行动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加强人工智能赋能教育发展,建设以智助学、以智助教、以智助管、以智助研新体系,推动教育理念、教学模式和教育治理整体性变革。23.深化云动平台数字资源建设。升级区域教育数字化基础设施,优化区域教育云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南开数字化校园,构建泛在可及的智慧教育环境。更新教学智能终端和信息科技专用教室,合理扩容学校出口带宽,实现校园无线网全覆盖和教育系统无线漫游接入。加速提升南开区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与服务能力,构建多元参与、动态更新的资源建设机制,完善本地资源使用激励机制。扩大教师发展数字资源供给,重点建设师德师风、数字素养培育、科学和工程教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资源。引导云动平台数字资源在课堂教学、协同教研、教师自学、学生选修、课后服务等教育活动中的应用,运用数字化资源培养学生高阶思维、思考判断能力、实践能力,基于师生应用数据开展数字资源效益评价。24.加快智慧教育应用场景建设。探索“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场景新范式,推动大模型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智慧思政、智慧学习、智慧治理、智慧评价、智慧服务等智慧应用场景建设。推动AI助教系统应用,支撑教师教研备课、作业管理、学情分析、学生评价、培训研修等工作,为教师赋能增效。探索智能学伴、数字导师等人机协同教学新模式,创新以数据驱动大规模因材施教为核心的教学新范式。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支持的教育评价机制,面向学校、教师、学生等不同主体,完善结果评价,开展多维度的过程评价、增值评价和综合评价。25.全面提升师生数字素养。深化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制定教师数字素养提升工作方案,开展教师数字素养轮训,将数字素养、人工智能素养作为核心能力。建设智能研训室,开展精准的教学数据分析、智能的课堂行为观察、人工智能工具应用探索等典型场景应用案例交流,助力教师数字化研修学习。统筹推进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一体化,在全区建设15家人工智能教育实训基地,在四、八年级开好人工智能地方课程,将数字素养纳入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着力提升学生数字素养。(八)实施教育合作深化行动深入推动教育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统筹“引进来”和“走出去”,不断提升南开教育的区域影响力和竞争力。26.融入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深化与北京市、河北省相关区(市)合作,完善联合教研、名师交流、校长跟岗、教育专家常驻、数字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做好天津南开·曹妃甸友谊学校共建。高质量举办京津沪渝教师教育资源联盟学术交流会、京津冀甘四地基础教育学术研讨会、京津冀区级校外教育联盟活动等,持续扩大南开教育影响力。27.深化跨区域联动合作。深入实施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工程2.0,发挥南开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与河北区“一对一”的区域教育发展共同体合作机制。组织中小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向环城四区、远城五区扩大合作覆盖面,开展跨区域教学、联合体合作研训等活动,推广南开楷模教育思政资源。加速推进与市教科院、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共建学校项目,进一步提升区域基础教育建设品质。做好东西部协作人才支援工作,推进与甘肃、新疆等地区间的教育资源跨省(区)共享。28.拓展教育国际化交流。推进中外人文和科学交流发展,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好“孔子课堂”工作,以讲好南开教育故事弘扬天津精神、津派文化和南开品格。积极开发教育国际交流项目,支持国际友好学校交流互访活动,引进先进国际教育理念和教学经验,提升学生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能力,提高南开区国际化办学水平。(九)实施评价改革攻坚行动持续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纵深推进“破五唯”,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科学的育人理念和选人用人导向。29.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完善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有效发挥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精简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办学业绩评估考核,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增效。探索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任期结束综合评价。完善教师考评激励机制,指导学校优化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建立符合教育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注重能力、实绩和贡献,激发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工作活力。推动学校全面建立学生多元评价机制,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规范,强化学生评价的要素构成、内容方法和结果运用。30.强化区域教育质量综合监测。全面落实基础教育“四个质量评价指南”,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中小学办学质量、课堂教学质量监测反馈机制。做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普通高中学生素质素养监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学生劳动实践活动评价,探索学生艺术素养监测、科学素养监测,提升年级质量抽测、教学质量跟踪调研的针对性。汇集多方监测结果数据,建立涵盖学业水平、思想道德、体质健康、艺术素养、心理健康、劳动教育、科学素养、数字素养等多维度的监测指标体系,为区域教育质量画像。强化监测结果报告解读和数据分析,建立“监测结果—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效果评估”全链条管理流程,精准诊断问题,靶向干预改进,跟踪整改效果。31.创新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教育督导体系,推动教育督导支撑服务教育决策。建强建优督学队伍,高质量开展责任督学选聘、培训、评价,高效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牵头落实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等督导评估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教育满意度调查等重点工作。组织学校创建“督学之家”,积极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教育督导工作样本区。加强教育督导数字化应用,用好国家和天津市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提升督学队伍的数智素养能力和指导教育教学发展能力。完善教育督导问责机制,落实《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和我市实施细则,对落实教育工作和整改问题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十)实施教育治理协同行动加快塑造天开高教科创园核心区和南开“新学府”的教育发展活力,推动教育融入和服务南开经济社会新发展格局。32.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统筹配置南开教育基础性支撑资源,推动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发挥海河英才计划制度优势,制定南开区教育人才引进标准,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优秀师资。对标北京海淀区先行经验,建立与一流高校和天开高教科创园联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天开园核心区基础教育资源配套建设,深化天开高教科创园学校创新教育联盟建设,优化南开“新学府”片区教育资源布局,为天开园核心区承接北京资源、优质项目落地、人才驱动创新发展,为各类人才要素跨区域汇聚南开提供可感可及的优质教育服务品质和便利条件。33.健全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优化南开区校家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实施方案,健全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完善家庭教育服务指导体系,建好区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区级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研究中心、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站和社区家长学校。建强校级家庭教育指导站,强化家长委员会建设,推进中小学家长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分层家访制度。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落实天津市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教程,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和“五育并举”教育理念。健全南开区校家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街道“校家社协同育人实践联盟”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育人资源,为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提供全方位条件保障。 专栏10  实施校家社协同育人改革试点工程 制定完善《南开区校家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推进校家社协同育人改革试点,全面建立“教联体”。推进中小学家长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校家社协同育人“教联体”联席会议制度,发挥校家社协同育人实践联盟作用,不断提升“教联体”品质。34.多维度推进集团化学区化办学。优化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格局,以南开一幼等优质公办幼儿园为领衔,建立单法人一体化或多法人联合体架构的幼教集团。创新集团化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教育集团发展性、捆绑式绩效评估,打造一批优质教育集团。深化义务教育学区化办学,推进学区内校际间深度融合,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学区和集团文化建设,完善定期视导制度,统筹学区内或教育集团内教学名师资源建立联合教研机制。35.健全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障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重点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中小学扩容增位、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提高等领域。充分发挥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作用,落实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要求,推动事务型财务向事业型财务转变。加强教育经费的使用、监管、审计与绩效评价,积极构建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和评价体系。36.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充分发挥教科研支撑和引领作用,围绕决策服务、学校发展、教师成长等领域,实施“精准”科研服务。依托属地高水平教育智库和高等学府资源,加强互动交流合作,带动提升我区教育决策向科学化、专业化发展。设立南开区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在楷模教育、科技教育等具有南开特征和特色优势方面,重点培育一批精品教育教学成果。37.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把维护安全稳定贯穿教育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守好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阵地和政治安全底线,把牢各类阵地和活动的政治方向。以依法治教基本标准为抓手,统筹完善各类学校法治工作制度体系,推进中小学法治测评,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水平。全面落实《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智慧校园安全体系建设项目,推进校园智慧化全链条管理,建立区级安全管理网络平台,配备校内安全办公系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树立“治未病”思想,坚持普及性安全教育与问题导向安全教育相结合,常态化开展学生防范欺凌和暴力、心理危机干预等问题导向的安全教育。建立南开区校园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平台,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突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造平安校园。三、组织实施要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究、规划引导、统筹推进和服务保障职能,协调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区。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打造学校党建品牌,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事业高质量发展。要完善监测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健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合力推进、鼓励创新的规划实施机制,有力有效推进规划实施。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规划解读和公众宣传活动,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宣传南开教育改革发展重大举措和发展成果,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2026-08-28 | 南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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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综合司 发文日期:2026-08-28 成文日期:2026-08-28 发文日期:2026-08-28 有效性: 名称:关于印发《加强运输机场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8-28 | 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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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博物馆藏品管理工作,适应博物馆高质量发展需要,提升藏品管理的规范化与精细化水平,文化和旅游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最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原文化部1986年颁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出台了《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藏品基础管理、藏品库房管理、藏品保护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共六章六十三条。第一章总则,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藏品定义、管理责任等内容;第二章藏品基础管理,包括藏品取得、征集、入藏、定级、建账、建档及调拨、交换、退出等工作要求;第三章藏品库房管理,包括库房设施设备、藏品出入库、提用、借用、清点、安全检查等内容;第四章藏品保护利用,包括藏品日常养护、保护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数字化保护、研究利用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藏品管理中的违法违规情形及相应罚则;第六章附则,包括参照办理情形、生效时间等内容,同时明确了《办法》发布后原《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化部文物字〔1986〕第730号)废止。   《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藏品的定义,并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博物馆学界研究与博物馆实践,确定藏品管理的整体范畴;二是梳理藏品管理的基本框架,将各项具体业务整合为藏品基础管理、藏品库房管理、藏品保护利用三大业务领域,明确规定各业务领域的管理目标、核心任务与程序要求;三是凝练形成藏品管理基本原则,总结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要求与博物馆长期实践形成的有效经验,将分类分级管理、全流程动态管理、安全责任到人等基本原则贯穿于藏品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四是严格制度要求,针对博物馆藏品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设计,细化工作程序。   三、《办法》关键要求   《办法》以实现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楚、信息准确、保管妥善、保护科学、利用合理为主要目标,将分类分级管理、全流程动态管理、安全责任到人等基本原则贯穿于管理制度体系,提出了一系列关键要求。   一是分类分级管理,实现管理精准施策。《办法》将藏品明确区分为文物藏品和化石、标本、实物资料等其他藏品,并对不同类型藏品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对于不同级别的文物藏品,明确了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与博物馆应履行的管理职责,特别是在定级建档、保护修复、调拨借用等工作中的差异化要求。   二是全流程动态管理,确保各环节可查可控。《办法》以藏品全生命周期活动为管理对象,明确了藏品从取得、鉴定、定级、建账、建档、库房管理、出入库、清点、退出到保护、利用等全环节管理要求,强调藏品基础管理、库房管理与保护利用全过程中的规范记录、签字确认与信息更新要求,对藏品总登记账及档案管理、出入库记录、清点核查等作出程序性、强制性要求,对日常巡库记录、信息技术应用、数据资源管理等作出技术性、规范性要求,通过制度设计实现管理留痕、流程可溯。   三是压实安全责任,构建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办法》要求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通过定岗定责和部门协作守牢藏品安全底线。强调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藏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强调保管部门承担藏品管理主要职责,明确保护修复、展览陈列、资产管理、安全保卫、信息化等部门在藏品流转利用与风险防控等工作中的协同职责,强化各项业务活动之间的有效衔接,并专设法律责任章节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形成安全责任到人、职责边界清晰、监督落实到位的管理闭环。   四是严格制度要求,全面提高藏品安全管理水平。《办法》针对近年来部分博物馆捐赠藏品管理不规范、藏品清点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重点完善藏品退出、捐赠藏品管理、藏品清点等要求。在藏品退出方面,严格限定退出情形与退出后处理方式,规范专家评估与文物行政部门审批程序,严格审慎开展藏品退出。在捐赠藏品管理方面,进一步细化规定捐赠接收程序和捐赠协议基本内容,约束捐赠藏品处置方式,维护捐赠人合法权益。在藏品清点方面,明确藏品清点方式和要求,压实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和保管人员离任移交责任,推动建立博物馆藏品盘库清点长效机制,完善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水平。   出台《办法》是全面提高我国博物馆藏品管理水平、推动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办法》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博物馆应认真学习《办法》各项规定,准确把握核心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对照《办法》要求完善各地、各馆藏品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切实推动《办法》落地生效。    相关链接: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附件:
2026-08-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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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5号公布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已经2026年6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博物馆藏品的保护管理,确保藏品安全,促进藏品价值研究与有效利用,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且已在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博物馆的藏品管理。   本办法所称藏品,是指博物馆根据本馆的性质、任务依法取得,完成入藏程序并确定为博物馆正式收藏,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藏品和化石、标本、实物资料等其他藏品。   第三条  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资源,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藏品管理工作应当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信息准确、保管妥善、保护科学、利用合理。   第四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博物馆藏品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藏品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博物馆负责本馆藏品的收藏、整理、保管、保护、研究和利用工作。   第五条  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藏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牵头开展藏品管理的制度建设、任务实施与监督检查工作。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离任前,应当办理藏品清点、移交手续。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派员对国有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离任藏品清点、移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博物馆应当设立藏品保管专门部门,承担藏品管理主要职责。保管部门负责人负责藏品管理相应的审核、监管工作,组织保管人员落实藏品管理制度要求、开展具体工作。无法设立藏品保管专门部门的,应当配备专职保管人员。   保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应当经过岗位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参加岗位所需的业务技能继续教育,严守相关工作秘密。保管人员离任前,应当进行藏品清点、移交,清点、移交结果应当经保管部门负责人和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保护修复、展览陈列、开放服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信息化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承担藏品管理的相应责任。   第七条  博物馆应当建立包括藏品取得、鉴定、定级、藏品总登记账、藏品档案、库房管理、出入库、清点、退出、修复、复制、拓印等管理要求在内的藏品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流程,相关藏品管理制度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鼓励博物馆积极开展藏品管理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设计遵循统筹规划、业务协同、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基本原则,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具备重要信息修改自动记录生成操作日志功能,便于藏品信息的动态管理与查询追踪。   第九条  博物馆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博物馆现场公示、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的藏品资源数据和藏品征集、退出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博物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公民、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博物馆或者出借给博物馆展览和研究。 第二章  藏品基础管理   第十一条  博物馆可以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调拨、移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取得藏品。   博物馆应当基于本馆的性质和任务制定藏品入藏标准,取得藏品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藏品的真伪和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本馆入藏标准。   第十二条  博物馆开展藏品征集活动,应当遵循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利益相关方回避等原则,并根据办馆宗旨、收藏体系、发展方向等情况建立藏品征集管理制度。   博物馆征集藏品应当依法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拟征集藏品来源的合法性进行了解、识别,不得征集来源不合法或者来源不明的藏品,征集活动不得有违博物馆职业道德。   博物馆应当为征集藏品建立专项档案,将征集过程所有原始资料、工作记录整理归档,永久保存,并通过年报、官方网站、媒体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征集藏品的管理、使用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博物馆通过购买方式征集藏品的,应当履行征集调查、意向确定、专家鉴定评估、价格谈判或者协商、订立协议、征集实施及信息公布等基本工作程序。   博物馆应当根据征集物类别,组织三名以上相应研究方向且具有文物博物高级职称的专家,对拟征集物的真伪,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流传经历,价格等进行鉴定评估,由专家独立出具书面鉴定评估意见。只要有一名专家不同意征集的,应当立即终止征集程序。   博物馆应当根据专家评估拟征集物价格的平均值,参考本馆征集同类藏品的价格、文物市场中类似物品的成交价格,形成拟征集物估价建议。形成的估价建议价格较高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估价建议。估价建议应当严格保密,作为开展价格谈判或者协商的上限。   第十四条  博物馆通过接受捐赠方式征集藏品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执行,并就捐赠物的详细信息、来源合法性及权利无瑕疵保证、交接验收方式、所有权转移条件、双方权利义务、特殊情形处理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   博物馆对捐赠藏品者应当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确有必要的,可以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可以依法指定国有博物馆接收考古发掘单位和执法、司法、监察等部门移交的文物和其他藏品。博物馆应当接收符合本馆入藏标准的藏品;对不符合本馆入藏标准的,应当及时报请指定接收的文物行政部门另行指定接收单位。   第十六条  博物馆对取得的藏品,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入藏手续,逐件填写入藏(馆)凭证或者清册,对藏品进行核收。入藏(馆)凭证、藏品照片等原始资料应当归入藏品档案。   第十七条  博物馆应当对尚未定级文物藏品、新入藏文物藏品及时区分等级。博物馆对文物藏品进行初步鉴选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文物藏品定级申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定级、备案工作,其中馆藏一级文物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  博物馆应当将完成入藏和定级手续的文物藏品、完成入藏手续的其他藏品,及时登入本馆藏品总登记账。不符合入藏标准的复仿制品、模型、非文物教学标本、当代图书资料等,应当相应设立各类辅助账册。   藏品总登记账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账,所有文物藏品和其他藏品都应当登入藏品总登记账,不得以重复品、参考品为由存在账外藏品,不得将已登入藏品总登记账的藏品划入各类辅助账册。   第十九条  藏品总登记账应当以纸质形式永久保存,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订的,应当经保管部门负责人确认、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留痕订正,经办人应当签字或者盖章。通过藏品信息系统管理藏品总登记账的,所有藏品信息修改应当留痕,重要信息修改应当与纸质藏品总登记账修订保持一致。藏品总登记账与文物资源资产财务账应当定期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藏品总登记账应当设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管理藏品总登记账的人员不得兼管藏品库房。   第二十条  藏品总登记账应当包括登记日期、总登记号、分类号、名称、时代、数量、尺寸、重量(质量)、质地、完残情况、来源、入馆凭证号、退出凭证号、级别、备注等基本内容。博物馆应当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填写藏品总登记账信息。   藏品总登记账下可以根据藏品的类别、级别、来源、存放位置等另设藏品分类账。各分类账的藏品数量、类别、级别等基本信息应当与藏品总登记账相符。   藏品总登记号一经确定即永久使用,不能更改和重复使用,藏品退出后原总登记号仍应当保留。藏品总登记号应当以合适的方式标注在藏品的适当部位或者标签上,并回注在入藏(馆)凭证、分类账上。   第二十一条  博物馆可以建立藏品编目卡,简明、准确地记录藏品基础信息、研究信息、管理信息等,便于检索查找与保管利用。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应当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建立藏品档案,藏品档案可以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保存,并动态更新藏品情况信息。   档案内容包括藏品在取得、鉴定、定级、保管、保护、研究、展示和利用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藏品基本信息、管理情况以及其他事项的历史记录。   博物馆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文物藏品档案备案程序,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藏品档案;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全国馆藏一级文物档案和主管的博物馆文物藏品档案。   第二十三条  文物藏品可以在国有博物馆之间交换。交换文物藏品的,应当经博物馆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未完成建账、建档手续的文物藏品,不得交换。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调拨全国的国有文物藏品。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调拨本行政区域内其主管的国有博物馆文物藏品;调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国有博物馆将接受捐赠的藏品作交换、调拨处理,应当按照与捐赠人约定的协议办理;无约定协议的,应当事先向捐赠人说明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第二十四条  国有博物馆对藏品作退出馆藏处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老化、腐蚀等原因造成藏品毁损且无保存价值;   (二)化石、标本、实物资料等其他藏品不够入藏标准;   (三)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藏品灭失;   (四)藏品在国有博物馆之间进行交换、调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国有博物馆应当严格履行藏品退出馆藏的规定程序。国有博物馆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藏品拟作退出馆藏处理的,应当组织五名以上具有文物博物高级职称的专家对拟退出藏品的基本情况、退出理由等进行评估,由专家独立出具对每一件藏品是否同意退出馆藏的个人评估意见,本馆人员不得担任评估专家。只要有一名专家不同意退出馆藏的,应当立即终止退出程序,且五年内不得就同一件藏品重新启动退出程序。   经专家评估一致同意退出馆藏的藏品,由国有博物馆将藏品的基本情况、专家评估意见、退出处置方案在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博物馆现场和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个工作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对藏品作退出馆藏处理的,应当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退出馆藏,并且应当将退出藏品纳入辅助账册管理或者提供给国有教学及科研单位保管使用;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至五项规定情形对藏品作退出馆藏处理的,应当按规定逐级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退出馆藏的藏品属于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国有博物馆对藏品退出处理后的账物处置情况,应当在博物馆现场和官方网站予以公告,并为退出馆藏的藏品建立专项档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六条  藏品信息发生变更,应当经保管部门负责人确认、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对藏品信息系统、藏品档案、公开资料中的相关信息予以更新,并将藏品信息变更表归入藏品档案。   第二十七条  博物馆应当对藏品进行统计,每年将藏品总数及增减、变化情况等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博物馆终止或者合并,应当依照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法规处理藏品,藏品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应当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定其他国有博物馆收藏。 第三章  藏品库房管理   第二十九条  博物馆应当设置固定、专用的藏品库房,由保管部门或者专职保管人员负责管理。库区由安全保卫部门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负责制。   凡不具备安全防范和消防条件的场所,禁止存放藏品。展厅、修复室等临时存放出库藏品的场所,应当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和定岗保卫人员负责藏品安全。   第三十条  藏品库房及其设施应当符合藏品妥善保管、科学保护的要求,具备防火、防水、防震、防雷、防盗、防潮、防尘、防光(紫外线)、防生物危害、防空气污染等功能,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设备,以及保存环境监测和调控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三十一条  博物馆对完成建账、建档手续的藏品,应当及时按类别、级别或者专题对藏品进行分库或者分区存储,根据藏品的质地、尺寸、重量等情况科学制定存储方法,配置柜架囊匣,确保藏品存储安全、取用便利。有条件的博物馆可以对馆藏珍贵文物和易损藏品建立专库。   取放、移动藏品时,应当根据藏品质地、保存状况等情况,注意操作规范,保证藏品安全。   第三十二条  博物馆内部各部门提用藏品,应当填写提用凭证,提供提用藏品清单,明确使用方式、使用目的、安全要求、出库及归库时间等,经提用部门负责人、保管部门负责人确认、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三条  其他单位借用藏品,出借博物馆应当检查、评估拟出借藏品的保存现状、借用的必要性与风险,与借用单位确定藏品清单,明确约定藏品借出后的安全责任、运输和保管要求、出借及归还时间等,经集体研究同意后签订借用协议,借用协议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并根据文物藏品级别、借用单位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批、备案程序。   未完成建账、建档手续的藏品不得出借;保存状况不佳、易因运输包装受损的藏品不得出借。   藏品借用期间,出借博物馆应当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超过期限未归还的,博物馆应当及时督促、催还,重大情况应当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国有博物馆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文物藏品,应当在出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出借博物馆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非国有博物馆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文物藏品,应当在出借前二十个工作日,由出借博物馆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境外机构举办展览需借用文物藏品,出借博物馆应当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三十五条  藏品完成馆内提用审批手续或者出馆借用审批手续后,方能办理藏品出库手续。保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提用凭证或者借用协议、藏品清单、审批文件等材料无误后,指派保管人员入库提取藏品,并在藏品出入库记录簿或者相关凭证上记录藏品出库情况。   提取藏品后,保管人员与提用人员或者借用单位人员应当进行出库点交,确认藏品状况,详细记录藏品现状,文字不能尽述的部分应当采用影像记录,并由双方在藏品出入库点交单上签字确认。   点交完成后,提用部门或者借用单位应当对出库藏品安全负主要责任,保管部门、出借博物馆应当对出库藏品安全使用负监管责任。未采取藏品安全防护措施或者藏品存放场所不具备安全防护条件的,保管部门、出借博物馆有权拒绝藏品出库或者要求藏品提前归库。   第三十六条  藏品归库时,保管人员与提用人员或者借用单位人员应当凭提用凭证或者借用协议、藏品出入库点交单等对藏品逐件进行点交验收,查验确认归库藏品的真实性和保存状况,并在藏品出入库点交单上签字。如发现归库藏品的真实性或者保存状况与出库时不同,双方应当书面提交说明情况,查明原因,根据藏品数量、价值及相关情形履行相应的报告程序,处理完毕后将相关材料归入藏品档案。   保管部门应当对藏品的归库情况进行动态统计与监督核查,对按时归还的藏品及时记录归库情况,对超过期限未归还的藏品,保管部门或者相关责任部门应当及时督促,视情况报告处理。    藏品因借用出库、归库,点交双方应当分别不少于两人。   第三十七条  藏品清点包括全面清点、专项盘库、核查抽检等方式,清点时应当做到账(藏品总登记账)、物(藏品)、卡(编目卡)、照(照片或者影像)相符。   保管部门应当每年对藏品库房、展厅、修复室等地点保管存放的藏品进行核查抽检,核查抽检范围应当涵盖所有的藏品类别,重点核查当年提用、借用藏品和馆藏珍贵文物的账物相符情况及保存现状。   博物馆一经发现藏品账物不符、受损或者超过归库期限未归还等情况,应当及时处置、查找原因,重大情况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   藏品年度清点报告应当经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每年12月底前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   第三十八条  藏品的包装运输应当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由博物馆或者具备相关资信和能力的机构承担。借用藏品运输过程中,出借博物馆或者借用单位应当确定专职人员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库房管理人员不得单独进入藏品库房,如遇库房管理人员不足两人的特殊情况,应当由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指定博物馆其他人员陪同库房管理人员入库。   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藏品库房。经批准进入藏品库房者,应当如实填写人员出入库登记表,记录入库时间、入库事由和陪同人员信息,由两名库房管理人员陪同入库。   第四十条  库房管理人员应当开展日常巡库工作,认真检查藏品库房及藏品动态,填写《库房日记》,真实准确地记录每日出入库时间、出入库人员、入库工作内容、库房温湿度等环境数据及库内安全情况等,发现异常情况应当报告保管部门负责人,采取有效处理措施,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  保管部门、提用部门与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对展厅、修复室等地点存放的提用藏品定期进行日常安全检查,评估藏品保存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者发生藏品受损的,应当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理。   出借博物馆和借用单位应当对长时间借用的藏品定期确认安全状况和保管条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置。   第四十二条  博物馆应当制定藏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发生。   馆藏一级文物损毁的,应当按照安全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其他文物藏品损毁的,及时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并将核查处理结果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发生藏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等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  藏品保护利用   第四十三条  博物馆应当对藏品进行定期检查和养护,检查和记录藏品的保存状况和病害情况,开展藏品除尘、杀虫、灭菌、支撑、包装、固定等日常养护工作。   第四十四条  博物馆应当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常态化藏品预防性保护工作机制,完善预防性保护设施设备,监测、评估和控制藏品保存环境,减少温度、湿度、光照、空气污染物、有害生物等各种环境因素对藏品的影响,使藏品处于稳定、洁净的良好保存环境。   博物馆应当严格控制材质脆弱藏品的保存环境,做到有效防护、科学存放,严格限定展出时间,减少提取、运输频次。   第四十五条  博物馆应当使用摄影测量、三维扫描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藏品数字化保护工作。由信息化部门会同保管部门制定操作及安全工作方案,规范采集、加工、整理、储存藏品的图像和三维数字资源,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加强管理,保障藏品数字资源安全。   第四十六条  博物馆因藏品保护或者科学研究的特殊需要,必须从藏品本体上有损取样进行分析时,应当遵循最小干预原则,由保护修复部门会同保管部门共同制定取样方案,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属于馆藏一级文物的,一般不予取样,可以使用同时代、同类型、同质地的其他藏品替代;必须对馆藏一级文物取样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藏品修复应当遵循不改变原状原则,将科学研究贯穿于修复的全过程。   修复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修复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修复方案应当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审批程序的,博物馆不得自行开展文物藏品的修复。   第四十八条  藏品复制、拓印应当遵循少而精的原则,采用先进技术方法,不得对藏品造成损害。为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等用途制作的复制品、拓片,应当予以登记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复制、拓印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审批程序的,博物馆不得自行开展文物藏品的复制、拓印。   第四十九条  从事文物藏品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机构或者单位,应当取得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   博物馆应当对修复、复制、拓印活动中的文物藏品安全负责,确认开展文物藏品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符合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  博物馆应当积极开展对藏品实物形态的基础研究和藏品内涵价值的综合研究,并通过学术交流、陈列展览、文化创意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阐释传播。   第五十一条  鼓励博物馆公开藏品目录、数字影像、研究成果等藏品资源信息,为相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博物馆开展藏品资源以及相关数据资源利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拓展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范畴、更好发挥藏品的社会效益为目的。   第五十二条  博物馆不得将藏品赠与、出租、出售或者抵押、质押给其他单位、个人。   博物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文物等藏品商业经营活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销售单位或者文物拍卖企业。   博物馆工作人员不得借用或者非法侵占文物等藏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博物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设置藏品库房及其设施;   (二)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擅自交换、出借文物藏品;   (三)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离任时未按规定移交文物藏品,或者所移交的文物藏品与档案不符;   (四)国有博物馆将文物藏品赠与、出租、出售或者抵押、质押给其他单位、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博物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限制业务活动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藏品管理制度,或者未将管理制度备案;   (二)未按规定建立藏品总登记账,或者未妥善保管藏品总登记账致使账目资料毁损、灭失;   (三)未按规定建立藏品档案,或者未将藏品档案备案;   (四)未经批准擅自调取文物藏品;   (五)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文物藏品;   (六)文物藏品损毁未报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或者文物藏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博物馆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第五十五条  博物馆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第五十六条  博物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书:   (一)国有博物馆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藏品;   (二)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销售单位或者文物拍卖企业;   (三)因不负责任造成馆藏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   (四)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   第五十七条  博物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博物馆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修订藏品总登记账;   (二)未按规定程序开展藏品征集活动;   (三)未按规定办理藏品入藏手续;   (四)未按规定办理藏品退出手续;   (五)未按规定办理藏品提用、借用手续;   (六)未按规定办理藏品出库、归库手续;   (七)未按规定对藏品进行取样。   第五十八条  博物馆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对博物馆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离任时未按规定移交其他藏品,或者所移交的其他藏品与档案不符;   (二)保管人员离任时未按规定移交藏品,或者所移交的藏品与档案不符;   (三)保管人员违反保密工作要求;   (四)安全保卫部门未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职责;   (五)未按规定对藏品账物不符、受损或超过归库期限未归还等重大情况进行报告;   (六)其他藏品损毁未报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或者其他藏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七)非国有博物馆将文物藏品赠与、出租、出售或者抵押、质押给其他单位、个人;   (八)将其他藏品赠与、出租、出售或者抵押、质押给其他单位、个人。   第五十九条  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撤销登记。   第六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及国有博物馆工作人员在藏品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博物馆出现藏品安全事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依照有关文物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应当依据本办法关于文物藏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化石、标本、实物资料等其他藏品可以参照本办法关于文物藏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六十二条  非国有博物馆可以参照本办法关于国有博物馆藏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实施本馆的藏品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化部文物字〔1986〕第730号)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6-08-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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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讲座主题及内容教师及单位9月4日星期五14:00-15:00《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指南》介绍主要内容:介绍《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指南》的相关内容,包括知识产权信息获取渠道、分析方法、分析利用流程规范及融合人工智能技术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具等。于浩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9月4日星期五15:00-16:00《知识产权数据使用手册及开放目录》介绍主要内容:介绍《知识产权数据使用手册及开放目录》的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数据基本概念、数据利用场景、数据获取方式以及相关公共服务系统等。王宁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9月11日星期五14:00-16:00专利分析检索主要内容:介绍专利分析检索实践及操作,包括检索策略构建思路,不同应用场景下快速获取专利信息的方法等。王思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9月18日星期五14:00-16:00专利分析与专利导航概论主要内容:介绍专利分析和专利导航的概念和分类,以及不同分类场景下专利分析和专利导航的基础步骤。张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9月23日星期三14:00-16:00基于多元信息融合与大模型技术的专利信息分析方法主要内容:介绍政策、产业、经济、科技、专利等多元信息融合分析方法;通过案例讲解不同大模型技术赋能下的专利信息分析实践,并就减少专利信息分析中的AI幻觉提供建议。毛晓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  讲座时间:14:00—16:00  讲座形式:网络课堂直播  咨询电话:010-62086805  网络课堂直播地址:https://cast.263live.net/COMVqu  “专利文献众享(patdoc)”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益讲座信息并提供专利文献服务专利文献部2026年8月
2026-08-27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海纳川宇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王超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1290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862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2日至2025年5月1日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3980元。二、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8月27日
2026-08-27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政策法规
省级
为做好2026年天津市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6〕334号)要求,结合我市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专业级别2026年申报艺术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二、参评范围及岗位要求本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在职从事编剧、导演、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等艺术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艺术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评本系列职称。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三、评审标准2026年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执行。申报人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政策指南”-“政策文件”栏目中查询或在网站首页通过关键词搜索查询。四、评审方式2026年本系列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五、申报数额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请按要求填写《2026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见附件1)。六、申报程序(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在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二)推荐用人单位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单位推荐小组或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推荐工作应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推荐结果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以图片方式留存公示资料备查。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网上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三)呈报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审核申报人员各项材料和各级别岗位数额后,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四)审核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五)评审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召开评审会议,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阅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赞成票达到出席评委专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六)公示评审结束后,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将及时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七)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七、 材料要求职称评审须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审核,申报人、业务主管部门不再提供纸质材料。此外,需要申报人员提交的其它电子版材料:1.若需提交代表性成果鉴定表(见附件2)和专家推荐意见表(见附件3),请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2.申报中级、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交述职报告(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请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3.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提交述职视频,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视频文件采用mp4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视频开头应通过字幕形式注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单位;申报人可对述职视频进行剪辑,插入业绩作品、项目等证明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视频、照片等内容。请于10月23日前将述职视频发送至ysxlzcps@163.com。评委会确认接收材料后,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评委会将以此名册为准提交专家评议。八、时间安排(一)8月31日9时起,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二)9月28日9时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初次提交;(三)10月10日18时前,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四)10月21日18时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修改提交;(五)10月23日18时前,各业务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网上申报材料提交至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六)12月31日前,召开评审会议并公示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九、公开方式本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信息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予以公开。十、相关要求1.各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应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各项材料,落实申报人和单位共同作出诚信承诺制度,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2.各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要求,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评委会不予受理逾期申报材料。附件:1.2026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      2.代表性成果鉴定表      3.专家推荐意见表2026年8月24日
2026-08-27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