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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94)
公示公告
省级
津市场监管特〔2025〕8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市特设协会: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获证单位”)的监督工作,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如下:一、检查对象与方式(一)检查对象本次证后监督检查对象为市市场监管委许可或核准(含委托下放)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由各地方监管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充装单位本年度已开展年度监督检查,不再重复开展证后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检查的重点范围以及抽查比例等,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及其实施意见执行。(二)检查方式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2025年度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各区市场监管局应登录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https://ssjygk.scjg.tj.gov.cn/ssjygk/login)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公示。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天津市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检查,应当重点检查被检查单位鉴定评审时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资源条件持续保持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等。二、任务安排各区市场监管局应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住所地在本区范围内的全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及检验检测机构的证后监督检查工作。三、组织实施(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委托特种设备专业机构提供证后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或邀请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高校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技术专家身份参加检查工作,提高证后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率。系统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专业协会要加强对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的技术支持。(二)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证后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问题隐患的,一律依法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做好隐患闭环整改;对应当立案查处的,严格依法处罚;违法情节严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参加证后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和公正执法,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宣传与教育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四)证后监督检查时,应当对被检查单位所有的持证许可项目一并实施监督检查。同一获证单位同时被列入证后监督检查计划与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的,同一年度内不再实施常规监督检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证后监督检查工作。四、其他要求(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提高重视程度,做好被检查单位的监督检查、整改复查及整改见证材料的建档留存工作。市市场监管委将对各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情况进行协调指导。(二)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检查,及时建立证后监督检查工作台账(见附件),检查结果应当在检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工作要求,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1月4日前将证后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连同证后监督检查工作台账一并发送至“特监处材料报送”OA账号。 附件:证后监督检查工作台账   2025年6月9日(联系人:王中海;联系电话:63081351)(此件主动公开) 
2025-06-10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教就业厅函〔202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帮助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充分知晓并用好就业优惠政策,教育部决定开展202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政策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政策护航 加力扩岗   二、活动时间   2025年6月—7月   三、活动目标   聚焦政策宣传到位,带动政策服务到位,促进政策落实到位。通过有组织、接地气的宣传解读,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毕业生就业的强大信号,扩大促就业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让广大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应知尽知、可感可及,支持用人单位及时享受和用好优惠政策,加大扩岗力度,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四、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好中央及各地、各部门出台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特别是面向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政策举措。包括:面向用人单位的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见习补贴和国有企业增人增资等稳岗扩岗政策;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就业服务等政策。在宣传就业政策的同时,宣传各地方各高校和用人单位促进毕业生就业的经验做法。   教育部编制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推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地图”页面(https://www.ncss.cn/zchz),作为政策宣传材料供各地各高校使用。   五、活动安排   (一)政策宣讲进校园。各地各高校要将就业政策作为就业指导课和形势政策课的重要内容,在日常教学中普及就业政策知识。围绕高校毕业生关心的政策问题,通过一对一辅导、线上线下咨询、专题宣讲等多种形式把政策讲清讲透。结合高校毕业生求职需要,组织编制就业政策清单、海报或辅导读本,根据实际需要在教室、宿舍、食堂等地张贴或发放。开展面向就业指导教师、就业工作人员的就业政策专题培训,提高校园就业政策宣讲的质量和实效。   (二)政策上门惠企业。教育部门将组织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开展就业政策上门“三进”活动,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各地各高校在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行动中,要主动配合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为企业上门送人才、送政策,重点讲清政策优惠内容、讲明政策办理程序,最大化推动更多就业政策直达快享。   (三)政策解读促对接。各地各高校在各类线下校园招聘活动中,要设立政策咨询台,安排就业指导教师等现场提供政策咨询和解读服务,发放政策宣传材料。鼓励高校在校园招聘活动现场推荐毕业生的同时,向用人单位宣讲就业政策。配合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为高校毕业生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促进人岗匹配。   (四)全媒体政策宣传。各地各高校要充分用好高校毕业生接触较多的网络、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展多渠道、立体化的政策宣传。要在各级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服务网站、就业工作平台等开设专栏,刊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政策宣传对于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把高质量开展“政策宣传月”活动作为做好离校前有组织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举措。各地各高校“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确保“政策宣传月”活动各项安排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同联动。各地教育部门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工商联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主动争取相关部门在政策解读、资源对接等方面的支持。各地各高校要加强与主流媒体、地方媒体的对接和互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凝聚就业政策宣传合力,营造各方面共同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宣传形式。各地各高校要统筹推进“政策宣传月”活动与求职招聘服务、就业工作经验推广等工作,不断提高政策宣传专业化水平。要主动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推出一图读懂、微视频、动画等宣传产品,确保政策看得懂、记得住、用得好。   (四)做好活动总结。各地各高校要挖掘地方政策创新亮点,收集汇总活动相关图片、视频、报道等材料,及时以信息形式上报活动进展及相关工作动态。教育部将以简报等多种形式推广各地各高校好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各地教育部门请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6月6日
2025-06-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三〇号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生产顺平桃、望都辣椒、玉田白菜(玉田包尖白菜)、汾州核桃、山西老陈醋、鞍山南果梨、北镇葡萄、大连虾片、红崖子花生、辽中大米、清水大米、岫岩玉、吉林长白山人参、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乾安黄小米、东宁黑木耳、克东天然苏打水、泰来大米、五常大米、香磨山大米、洞庭(山)碧螺春茶、邳州苔干、龙井茶、庆元香菇、嵊泗贻贝、萧山萝卜干、霍山石斛、安溪铁观音、武夷红茶、武夷岩茶、赣南茶油、共青城板鸭、景德镇瓷器、南丰蜜桔、宜春野茶油、樟树黄栀子、樟树吴茱萸、龙口粉丝、日照绿茶、潍县萝卜、烟台苹果、怀菊花、钧瓷、确山夏枯草、西峡香菇、信阳毛尖、许昌腐竹、白蕉海鲈、东坝蚕茧、东陂腊味、凤凰单丛(枞)茶、化橘红、蕉岭冬笋、梅州金柚、清远鸡、新会陈皮、新会柑、英德红茶、百色芒果、博白桂圆肉、坭兴陶、西林姜晶、西山茶、昭平茶、福山咖啡、大方豆干(大方手撕豆腐)、大方天麻、贵南黑藏羊、霍山黄芽、六安瓜片、岳西翠兰、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东阿镇阿胶等73个产品的438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特此公告。附件:438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5月22日
2025-06-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相关单位:近日,由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国家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天津高端医疗器械创新研究院等单位,联合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天津)医疗器械创新生态大会暨第八届(2025)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已启动报名。为强化我市医疗器械领域创新发展,特邀请我市相关单位及科研团队积极参加,可登录大赛官方网站进行报名(https://www.innomd.org/cmddec/),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附件:第二届中国(天津)医疗器械创新生态大会暨第八届(2025)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报名通知联系人:生物医药处张雨琦,022-58832975
2025-06-10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根据《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22〕4号)、《天津市天使母基金设立方案》(津科金〔2022〕38号)、《天津市市级天使母基金申报指南》等相关规定,经机构申报、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流程,现对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市天使母基金)拟参投的子基金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名单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及工作单位等。凡匿名或超过公示期提出异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2-58398139联络邮箱:liupz@haihefund.cn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5号原开滦矿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10日
2025-06-10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违法行为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近年来,宣称“减肥”功能食品非法添加案件激增,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必须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近期,总局组织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宣称“减肥”功能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系列案,发现犯罪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比沙可啶新型衍生物,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总局认定了执法检验方法、组织专家出具了有毒有害认定意见。为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便于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此类案件,现将《食品中比沙可啶环丙甲酰替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附件1)、《食品中非法添加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附件2)、《食品中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附件3)发给你们。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用上述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案件定性裁量和定罪量刑的参考。认定意见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可供司法机关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时参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从严从重从速查处此类案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附件:1. 食品中比沙可啶环丙甲酰替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   2. 食品中非法添加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3. 食品中比沙可啶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2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6-1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运输司 发文日期:2025-06-10 成文日期:2025-06-10 发文日期:2025-06-10 有效性: 名称:关于对2024年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初评结果公示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6-10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综合司 发文日期:2025-06-10 成文日期:2025-06-10 发文日期:2025-06-10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开展全面加强场道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字号: 文号:民航综机函〔2025〕32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5-06-10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为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附表1要求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再生黑粉原料不能与其他种类的再生原料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进口再生黑粉原料不允许散装,不同类别的再生黑粉原料应分类放置。   符合附表2要求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再生钢铁原料不能与其他种类的再生原料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同一报关单下可以申报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当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有独立包装或采取物理分隔措施,或在卸货时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进行分类卸货,可以混装,但应分类放置。   二、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3824999996。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海关商品编号仅供通关申报参考。   三、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检验按照海关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确定是否符合附表1指标要求。   除放射性污染检验应符合海关专门检验要求外,再生钢铁原料的检验首先采用感官检验,当不能确定是否符合附表2指标要求时按照海关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四、进口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应符合本公告要求。海关发现进口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五、本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6月9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6月10日印发
2025-06-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电子计价秤计量技术规范宣贯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深入推进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加强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市场监管总局近期修订出台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布了《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两项计量技术规范(以下统称技术规范)。为切实做好《办法》和技术规范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办法》及技术规范出台的重要意义《办法》及技术规范的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生计量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解决市场上“缺斤短两”“鬼秤作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法》主要针对当前在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工作和经济活动中存在和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着重对集市主办者的职责、经营者的职责、计量违法行为处罚三个方面进行修订完善。技术规范则针对电子计价秤生产、维修、检定、使用等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着重完善电子计价秤防作弊技术要求。从“小秤砣”到“大民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及技术规范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二、广泛开展《办法》及技术规范学习宣传一是多渠道宣传解读。《办法》及技术规范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户外屏、社区栏等各类媒介,发动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专家、志愿者等各方力量,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相关宣传解读,不断提升消费者的计量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要通过各类宣传,使电子计价秤相关从业者第一时间了解《办法》及技术规范的内容,为《办法》及技术规范的实施奠定舆论基础。二是多层次组织培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宣贯培训,帮助一线的计量监管、执法、检定人员深入理解新要求,提升监管执法和技术保障能力;指导集市主办者和经营者以及相关企业知悉自身职责要求,了解违法将受到的处罚,引导其生产、销售、使用符合新的技术规范的产品;要密切跟踪了解生产、使用、型式评价和检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评估技术规范实施的有效性,确保技术规范真正落地,切实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开展相关宣贯和培训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三是多方位行政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集市主办者、经营者和企业的行政指导,给予清晰的合规指引,帮助企业降低合规成本和违法风险。要督促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加快开展产品技术升级改造,尽快按照已出台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生产,2026年1月8日起不得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要做好集市主办者、经营者和电子计价秤使用者的宣贯,2027年1月8日起必须使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子计价秤,满足“开壳锁机、授权解锁”“三码一封”“唯一性信息核查”等技术要求,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到2030年1月8日。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利用多种途径稳妥推进集贸市场经营者更换和使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子计价秤,尽量不增加电子计价秤使用者的负担。三、扎实做好《办法》及技术规范贯彻实施一是推进系统治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考虑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认真履行监管、执法、维权各项职能,强化源头预防和事后监管,以贯彻《办法》及技术规范为契机,推动实现电子计价秤全链条监管。要加强调查研究,梳理监管问题,摸清电子计价秤更换底数。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归集到信用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二是强化智慧计量监管能力支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智慧计量监管的模式,充分运用数据比对分析、大数据筛查等现代技术手段,积极推行以风险监测、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落实好电子计价秤“开壳锁机、授权解锁”“三码一封”“唯一性信息核查”等规定,积极与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加快推动电子计价秤全链条数据归集,实现电子计价秤全流程可追溯。三是深入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经营者自我承诺、政府部门推动、社会监督共治三位一体的诚信计量管理体系,弘扬诚信计量理念,营造诚信计量良好氛围。四是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办法》及技术规范实施过程中的舆情信息,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积极回应各方关切,耐心解释政策,引导舆论正确走向。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习宣传贯彻《办法》及技术规范是涉及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专题部署、精心组织。加强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的业务指导,确保全面、准确适用《办法》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程序及时向总局请示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6-09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