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准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建住房许(2005)201、建住房许(2005)202、建住房许(2005)203、建住房许(2005)205、建住房许(2005)206),准予北京市中恒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30家机构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资质有效期自2005年9月22日至2007年9月21日。 附件:准予(延续)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单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准予(延续)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单 序号 名 称 资质证书编号 1 北京市中恒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32号 2 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33号 3 北京市金利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34号 4 北京百成首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35号 5 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36号 6 北京国地房地产评估中心建房估证字[2005]037号 7 北京宝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38号 8 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39号 9 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40号 10 北京中大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41号 11 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42号 12 北京龙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43号 13 北京银房兆华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44号 14 北京华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45号 15 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46号 16 北京北方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47号 17 吉林信达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48号 18 吉林省广厦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49号 19 武汉国佳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50号 20 湖北永业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51号 21 武汉博兴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52号 22 沈阳房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53号 23 上海光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54号 24 上海友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55号 25 上海上资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56号 26 上海富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57号 27 上海仲衡信银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58号 28 上海东洲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59号 29 上海财瑞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60号 30 上海安大华永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建房估证字[2005]061号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建住房许(2005)253),准予北京京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资质有效期自2005年11月4日至2007年11月3日。 (法定代表人:高千里,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1101室)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北京市农委: 为做好2005年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村镇建设统计年报的范围、口径和内容等仍按照建设部现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填报要求执行,保持不变。 二、2005年村镇建设统计年报数据由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填报。综合汇总单位应按规定的表式和要求将本辖区内所有村镇的建设统计资料汇总上报。 三、省级单位上报建设部的时间为:2006年3月底前,数据通过软件汇总。汇总软件可在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的“建设统计”专栏中下载。 报送方式:打印的纸报表一份,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汇总软件形成的电子文档。 电子信箱:huanghq@mail.cin.gov.cn 联 系 人:部综合财务司统计处 黄海群 联系电话:010-58933265、5893452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村镇建设统计工作,为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按时保质完成统计任务。 附件:《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村镇建设统计制度的函》(国统函[2005]196号) 建设部综合财务司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村镇建设统计制度的函 国统函[2O05]196号 建设部: 你部《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村镇建设统计制度>的函》(建综函[2005]228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部执行《村镇建设统计制度》,有效期至2006年10月30日。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直辖市规划委(局)、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精神,部署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建设部、监察部决定召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部署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讲话(30分钟);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讲话(15分钟);山东省临沂市、江苏省常州市作典型发言(各10分钟)。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05年12月23日下午3:00。 会议地点:主会场设在北京市长途电话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分会场,有条件的市(地)、县(市)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主会场:建设部、监察部领导及相关司局同志(30人);北京市规划委、监察局同志(50人)。 分会场: 1.各省(区、市)建设(城市规划)、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同志; 2.市(地)、县(市、区)城市规划、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同志。 建议邀请市(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参会。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直辖市规划委(局)、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监察局接到通知后,做好分会场的组织工作,并将分会场参会的部门负责人姓名、职务及参会人数等有关情况,于12月20日前分别报建设部城乡规划司、监察部执法监察司。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李晓龙 联系电话:010-58933815,58933414(传真) 监察部执法监察司 钟建国 联系电话:010-83983778,83983764(传真) 建设部办公厅 监察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08-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批准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你省要充分利用环京津和环渤海的区位优势,注意与周边地区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增强石家庄和唐山的省域中心城市作用,带动省内各级城镇积极参与京津冀、环渤海地区的区域协作和城镇分工。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引导产业和人口向各级城镇合理集聚,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设施完善、生态良好、发展协调的城镇体系。 二、原则同意《规划》对城镇化水平、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的指导性意见。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58%左右,城镇人口达4235万人左右,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4520平方公里以内。要特别注意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各类开发区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管理。 三、强化《规划》的指导和调控作用。要在《规划》指导下,认真做好环京津、环渤海、环省会地区城镇发展规划,以及各市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要认真组织落实《规划》各项内容,明确调控措施,加强对全省城镇发展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促进区域联系和合作,实现资源和设施共享。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强对区域重大建设项目和限制开发区域的规划管理。 四、重视小城镇建设和发展。要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分类引导,以县城、中心镇为重点抓好规划建设。小城镇发展要特别注意因地制宜、规模适度,严格控制沿公路两侧的开发建设。要加强对产业布局的合理引导,立足当地优势,发展特色经济和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壮大县域经济。要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服务功能。 五、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交通、水利、能源、环保、信息和防灾等区域性基础设施。要继续完善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和管道等组成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铁路、公路、港口以及民用机场等要按照《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要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强水源保护,结合南水北调引水工程的建设,合理调配水资源。要加强城市污水处理、雨水回用设施和防震减灾工程建设。坚持电网、电源改造与建设并重,提高供电的质量和可靠性。要进一步推进信息网络向数字化、宽带化方向发展。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要同步规划公共消防设施。 六、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据《规划》提出的全省和省内各城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及大气、水体、声环境保护等目标,切实落实省内各地区、各流域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要加强白洋淀、永定河等重点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水源涵养区、城市地表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开发建设。要结合区域生态绿化系统建设,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做好张北地区风沙源治理工作。 七、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进一步明确和充实全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目标和措施,并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必须科学编制保护规划,并严格依据规划实施管理,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的保护。对各类文物保护单位要坚持分级保护原则,明确重点保护范围,合理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八、认真实施《规划》。《规划》是指导全省城镇发展的重要依据。你省要按照上述要求,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有关规划内容,制定具体办法,保障《规划》实施。《规划》的实施要与你省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相结合,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你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检查并报我部备案。驻省各单位、省直各部门以及省内各级人民政府都要认真执行《规划》,自觉按照《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和管理活动。我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 经对申报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城市(城区)进行审查,确定天津河西区、天津大港区、重庆高新区、河北石家庄市、河北邯郸市、山西长治市、山西晋城市、山东即墨市、江苏常州市、江苏无锡市、浙江嘉兴市、浙江台州市、浙江诸暨市、河南郑州市、广西南宁市、云南昆明市、云南安宁市为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第二批试点城市(城区)。 各试点城市(城区)要按照《关于推广北京市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意见》(建城[2005]121号)和《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试点实施方案》(建办城函[2005]404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创新管理体制,不断总结经验,将单元网格管理法、城市部件管理法与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紧密结合,促进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各城市(城区)应在2006年底初步建成数字化管理平台,整合管理职能。我部将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及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专家对试点城市(城区)进行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三月九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协会,本部有关司,有关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标准主编单位: 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城镇建设与建筑工业行业发展的需要,经与有关单位协商,我部组织制订了《2006年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切实做好编制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四月十日 2006年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机关: 根据《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2005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按照《公告》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机关(以下简称“省级、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建设部审核。 三、初审要求 (一)省级、部门注册初审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行政许可条件进行初审。 (二)请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初审意见、汇总名单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初审后的网上申报材料上传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四、注册费用 注册费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解情况,加强联系,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更好地指导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按照《2006年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办公室工作要点》的要求,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建立一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联系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联系点的基本要求: (一)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开展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二)成立了专门的办公室,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并能定期总结经验,上传信息。 二、推荐数量和选取办法: 每个省(自治区)推荐1—2个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1—2个县(县级市);每个直辖市推荐1—2个区(县)。推荐名单应附该地区开展城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情况。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推荐名单和督促检查的情况,选取一批联系点。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做好宣传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件推荐。要通过推荐活动,切实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各省也可按文件精神确定本地的联系点。 各地要尽快按通知要求,于5月20日前将联系点推荐名单报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晓龙 联系电话:010-58934246 传 真:010-58934247 电子邮箱:ghxn@mail.cin.gov.cn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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