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国土委、农委,天津市建委、规划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国土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部署,对推进新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保持和彰显小镇特色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特色小镇培育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地方存在不注重特色的问题。各地要坚持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有序推进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尊重小镇现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区 (一)顺应地形地貌。小镇规划要与地形地貌有机结合,融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要素,彰显优美的山水格局和高低错落的天际线。严禁挖山填湖、破坏水系、破坏生态环境。 (二)保持现状肌理。尊重小镇现有路网、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在此基础上,下细致功夫解决老街区功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等风貌特色缺乏问题。严禁盲目拉直道路,严禁对老街区进行大拆大建或简单粗暴地推倒重建,避免采取将现有居民整体迁出的开发模式。 (三)延续传统风貌。统筹小镇建筑布局、协调景观风貌、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新建区域应延续老街区的肌理和文脉特征,形成有机的整体。新建建筑的风格、色彩、材质等应传承传统风貌,雕塑、小品等构筑物应体现优秀传统文化。严禁建设“大、洋、怪”的建筑。 二、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 (一)建设小尺度开放式街坊住区。应以开放式街坊住区为主,尺度宜为100—150米,延续小镇居民原有的邻里关系,避免照搬城市居住小区模式。 (二)营造宜人街巷空间。保持和修复传统街区的街巷空间,新建生活型道路的高宽比宜为1:1至2:1,绿地以建设贴近生活、贴近工作的街头绿地为主,充分营造小镇居民易于交往的空间。严禁建设不便民、造价高、图形象的宽马路、大广场、大公园。 (三)适宜的建筑高度和体量。新建住宅应为低层、多层,建筑高度一般不宜超过20米,单体建筑面宽不宜超过40米,避免建设与整体环境不协调的高层或大体量建筑。 三、传承小镇传统文化、不盲目搬袭外来文化 (一)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小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及时修缮历史建筑。不要拆除老房子、砍伐老树以及破坏具有历史印记的地物。 (二)活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挖掘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建设一批生产、传承和展示场所,培养一批文化传承人和工匠,避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低俗化、过度商业化。 (三)体现文化与内涵。保护与传承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独特文化标识和小镇精神,增加文化自信,避免盲目崇洋媚外,严禁乱起洋名。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和检查。我部已将是否保持和体现特色作为特色小镇重要认定标准,将定期对已认定特色小镇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中央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了解各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进展情况,我部决定定期汇总通报各地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企业(不含中央建筑企业)缴纳保证金情况,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报送;有关中央建筑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缴纳保证金情况,由本企业(含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企业)负责报送。 二、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中央建筑企业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负责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附件2),于2017年7月15日前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同时,统计2016年全年和2017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并分别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三、从2017年三季度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分别对本地区截至上季度末的本年度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及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推广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四、从2017年三季度起,有关中央建筑企业须统计截至上季度末的本年度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五、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中央建筑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报送工作,认真部署,落实责任,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真实。 联系人:米凯 王江波 联系电话:010-58933327 58934163(传真) 附件:1.有关中央建筑企业名单 2.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 3.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张建新等38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肖景就等70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高爽等63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李叶红等101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张旭东等11名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张建新等38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肖景就等70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高爽等63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李叶红等10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张旭东等11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全面展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取得的成就,加强国际交流,凝聚共识,进一步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我部决定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首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和内容 (一)会议主题:传承文明,共创未来。 (二)大会内容: 1.全球视野下的农耕文明保护及农耕文明传承与可持续发展; 2.传统村落保护中国行动和传统村落与遗产保护; 3.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新技术、新思路。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福建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漳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7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会期2天。 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 四、参会人员 会议主办单位将定向邀请参会代表,主要包括: (一)有关部委代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代表,部分县、镇、村的代表; (二)有关国际组织代表,部分国家遗产保护、建筑、文化等领域专家; (三)我国建设、遗产、文化、历史、农业、旅游等领域知名专家; (四)有关协学会、相关企业代表; (五)中外媒体代表。 五、其它事项 会议将集中展示各省(区、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成果,会前将举办传统村落论文征集、摄影作品征集、微电影作品征集、三维实景模型作品征集、传统村落达人推荐、传统村落徽标投票等预热活动。请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参加,配合做好相关组织筹备活动。 联系人及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联 系 人:林岚岚 贾一石 丁皓 电 话:010-58934432 传 真:010-58934431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 系 人:王德福 电 话:0591-87616319 传 真:0591-87547200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联 系 人:徐辉 王伟英 电 话:010- 58323801、58323844 传 真:010-58323800 大会邮箱:icpdv2017@126.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26日(10个工作日)。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5.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山西广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26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陈鹏等1181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陈鹏等1181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6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王江玉: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福建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7年2月24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14号),你于2017年3月27日签收告知书,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监理工程师注册,且3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6月23日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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