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玉芹: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7年5月2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36号),你于2017年5月16日签收告知书,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监理工程师注册,且3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6月23日 抄送: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被处罚人: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政东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西道436号 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30日16时20分许,在丰润区金域名邸项目4号地块施工工地,作业人员在进行401#楼与402#楼之间大门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大门模板支撑体系坍塌,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84.5万元。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议给予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函》(冀建法函[2016]81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丰润区金域名邸项目4号地块“1·30”较大坍塌事故结案的批复》(唐政字[2016]42号)认定,你公司对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模板及支架设计、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未对模板支架进行检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情况下施工作业等违章行为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对备案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问题监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6年11月18日向你公司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6]95号)。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我部于2017年4月18日在北京召开听证会,听取了你公司的陈述和申辩。根据听证情况和事故调查结论,我部认为你公司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公司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到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6月9日 抄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黄琳等13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黄琳等13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1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了解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请你们将2016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填写附件表格(可在www.mohurd.gov.cn网站下载)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送我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hiliangsi@163.com。 联 系 人:曹淯博 联系电话:010-58933293 58934250(传真) 附件:1.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2.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 3.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7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张文涛: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6年6月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期间,受聘于中交上海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单位是芜湖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5月4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42号),你于2017年5月24日签收。对于你提交的书面陈述和申辩,经研究,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2日 抄送: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赵亚宾: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4年11月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期间,受聘于山东海成石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单位是杭州绿城衡宇环境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5月4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48号)。你于2017年5月1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2日 抄送:浙江、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定取消和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延续和变更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无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2.造价员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称批准文件; 4.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发票; 5.财务审计报告。 二、简化的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无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 1.股东出资协议; 2.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 3.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4.专职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和人事存档证明;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发票; 6.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经取消和简化后,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4.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5.专职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6.企业缴纳社保证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并盖章的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情况表(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7.营业收入证明: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四、其他说明事项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变更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200号)中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期,我部对安徽省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委托有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群众举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进行了核实。经查,安徽明宏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兴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庐江县环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蓝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方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宏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长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安徽明宏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建筑业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附件: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吴云富等1258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附件:准予吴云富等1258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在江苏省内试行从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的请示》(苏建教[2017]1号)收悉。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经研究,同意你厅在江苏省内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建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改革试点。 请你省在试点过程中对相关工作充分研究,做好与现有政策的衔接,要加强对取得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做好相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可靠。按照我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运行有关要求,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对接、上传,实现证书网上查询和省域互通互认,维护全国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