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审批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151.9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为80.79平方公里。自规划批准之日起1年内,应完成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的标界立桩,建立健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 二、要认真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分类保护要求,按照划定的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范围,严格执行相应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古代水利设施、历史建筑、文物古迹、野生动植物、自然水系等景观和生态资源,特别要加强对都江堰、青城山道教建筑群、二王庙、灵岩寺等重要景观资源的保护管理,维护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风景名胜区内严禁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毁文物古迹等行为。要限期改造、搬迁或拆除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设施,恢复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要尽快完善环境卫生、污水处理、防灾减灾等保护性基础设施。 三、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利用强度,一级保护区为禁止建设范围、二级保护区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三级保护区为控制建设范围。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抓紧编制报批详细规划,引导和控制各项建设活动。禁止超容量接纳游客,风景名胜区日合理游客容量控制在40600人次以内、日极限游客容量控制在99000人次以内。严格控制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数量、用地和建筑规模,接待床位总数控制在10330张以内。做好规划设计,做到建筑风格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加强都江堰水利工程的维护疏浚,依法依规严格控制沿江建筑。要做好城乡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协调衔接,控制居住区规模,优化风景名胜区周边区域的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妥善处理重大项目布局、城乡建设、居民生产生活与景区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加强景区旅游市场整治,引导景区居民有序从事旅游服务。 四、《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保护、利用和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你省及成都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强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我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都市人民政府、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都江堰市规划管理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按照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我部于2017年4月组织对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6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围绕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强化技术支撑,严格监督管理,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16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超过150亿平方米,节能建筑占比47.2%,其中2016年城镇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6.9亿平方米;全国城镇累计建设绿色建筑面积12.5亿平方米,其中2016年城镇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亿平方米,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超过29%;全国城镇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超过13亿平方米,其中2016年完成改造面积8789万平方米;全国城镇太阳能建筑应用集热面积4.76亿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应用建筑4.78亿平方米,太阳能光电装机容量29420兆瓦。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完成公共建筑能源审计2718栋,能耗公示6810栋,对2373栋建筑的能耗情况进行监测,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760万平方米。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总体上看,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各项重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并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仍存在工作进展情况不均衡、质量水准有差异等问题。 (一)关于新建建筑节能。 关于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2016年,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8.8%,总体情况良好。本次检查共抽查了121个建筑节能项目,对10个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共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190次,对626个项目下发了执法告知书。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新疆、上海、重庆执行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地方标准,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提高。四川、云南、海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力度还需加强。 关于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北京、河北、山东、新疆、黑龙江、江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工作走在前列,北京出台《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计划用3年时间建设完成30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河北在全国率先公布实施《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完成《被动式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施工及验收规程》等地方标准,已累计建成超低能耗建筑13.8万平方米。 (二)关于绿色建筑。 关于绿色建筑强制推广。全国省会以上城市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开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山东等地进一步加大推动力度,已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截至2016年底,全国累计竣工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超过2万个,面积超过5亿平方米。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河北、吉林、云南、海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的比例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截至2016年底,全国累计有7235个建筑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超过8亿平方米;其中,2016年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3164个,建筑面积超过3亿平方米。但目前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还相对较少,仅占建筑项目总量的5%左右,地域分布也不均衡,标识项目主要集中在江苏、广东、上海、山东等东部沿海地区,宁夏、海南、青海等中西部地区项目数量较少。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各地均设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机构,上海、天津、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新疆等地探索开展了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25个省(区、市)已发布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三)关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2016年,严寒及寒冷地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7262万平方米,北京、天津、内蒙古、山东、新疆改造面积规模较大。天津、吉林已实现具有改造价值非节能居住建筑的应改尽改,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陕西、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完成改造面积占具有改造价值非节能居住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50%。各地积极组织对中央财政支持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进行验收,除北京、山西、辽宁、宁夏外,其余各地均完成改造项目验收,并报我部备案。 2016年,夏热冬冷地区各省(市)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527万平方米,上海、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改造面积规模较大。安徽推动合肥、池州、铜陵、滁州等市结合旧城改造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开展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完成改造面积585万平方米。 (四)关于公共建筑节能。 关于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北京、天津、重庆、江苏、上海、山东、安徽、深圳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工作推进较快,已通过我部验收,河北、内蒙古、辽宁、陕西、福建、江西、四川、贵州、云南、海南、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平台建设进展缓慢。 关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北京、山东、江苏、广东、广西等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规模较大,累计改造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山东、上海、江苏、湖北、广东、广西2016年完成改造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川、贵州、云南改造面积较少。上海、重庆、深圳、天津等第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均完成改造任务并顺利通过我部验收;第二批重点城市中,重庆(追加任务)、济南、青岛、西宁改造任务完成率超过35%,厦门、哈尔滨、福州、百色改造工作进展较为缓慢,需加大推进力度。 (五)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关于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推广。2016年,全国新增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2亿平方米以上、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3725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127兆瓦。 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验收。截至2016年底,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累计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类示范143个,占批准示范数量的41%。上海、江苏、广西已完成全部各类示范的验收工作,吉林、河南、重庆、甘肃、青海已验收数量超过批准示范数量的80%以上,江西、内蒙古、湖北、广东、海南、天津等地示范项目验收进度滞后。 (六)关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保障体系建设。 关于法规体系建设。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30个省(区、市)制定了专门的建筑节能地方法规,河北、山西、山东、陕西、上海、湖北、湖南、重庆、贵州、广东、广西等11个省市出台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浙江出台了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天津、吉林、黑龙江、甘肃、安徽、福建、海南等7省(区、市)编制的节约能源条例中都包含建筑节能有关内容。 关于经济激励政策。2016年,地方省级财政落实建筑节能专项预算资金超过63亿元,其中,北京、天津、吉林、山东、上海、江苏等地资金投入力度较大。山东、上海、江苏等地省级财政安排支持绿色建筑专项资金超过1亿元,除财政奖励外,山西、内蒙古、福建等23个省(区、市)还出台了贷款利率优惠、容积率奖励等其他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 关于民用建筑能耗统计。2016年,上海、天津、山东、河南、陕西、广东、江苏等7省(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进展较好,报送数据质量较高;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福建、海南、宁夏、江西、贵州等省(区、市)统计工作进展较慢,其中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福建、海南、宁夏等省(区、市)未报送年度统计数据。 关于目标责任考核。部分省(区、市)实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目标责任制,将重点任务进行量化,并通过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的方式,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市县及相关部门,并按期进行考核,保障了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级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力度,确保将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及我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与绿色建筑占比情况表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基本情况表 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进展情况表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验收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举办首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的通知》(建村函[2017]187号)要求,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预热活动之一,我司决定开展传统村落论文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传统村落是中华文明的优秀基因库,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维系着中华文明的根,寄托着中华各族儿女的乡愁。开展传统村落论文征集活动,可以促进专家学者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旅游等价值的挖掘和研究,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实践的总结,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机制的完善,对进一步提升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论文要求 传统村落论文应以“传承文明,共创未来”为主题,围绕全球视野下的农耕文明保护、传统村落价值认识、传统村落保护中国行动、村落复兴社会实践以及新技术、新媒体、新思路等方面编写。论文要主题鲜明、论证科学、论点清晰、图文并茂,并请按以下要求投稿: (一)总体要求 1.论文字数限3000~5000字,电子文件形式为*.doc。 2.论文中的照片、图表(含文字)应清晰明了,形式为*.jpg、*.tif、*.bmp、*.gif。 (二)论文组成 论文由标题(一般不超过20字)、作者单位、作者、摘要、关键词(3~8个,用分号分隔)、正文、作者信息(姓名、性别、职称/职务、学历、单位、通信地址、邮编、电话(手机)、传真及电子信箱等)等组成。 (三)排版要求 1.页面A4纸,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3cm;页眉、页脚为1.5cm。 2.标题居中,小二号宋体,加粗,1.5倍行距。 3.作者单位、姓名居中,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 4.摘要及关键词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居左空两格。摘要约100~300字。 5.正文采用正文格式,小三号宋体,1.5倍行距,全文不分栏。 6.一级标题用一,二,三,…表示,三号宋体加粗;二级标题用(一),(二),(三),…表示,小三号宋体加粗;三级标题用 1,2,3表示,小三号宋体加粗;标题均为正文格式,居左空两格。 7.图片、表格、引文等的序号,按其在正文中被引用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编码。 三、论文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提交方式 登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网站,进入“传统村落论文征集”页面注册账号,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作品。 (二)提交时间 论文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8日。 四、其它要求 论文要求为近期撰写,未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过。论文须原创,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法律后果由作者自负。版权归主办单位和作者共同所有,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论文。论文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入选大会论文名单将于10月中旬召开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上公布,并将汇编成论文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林岚岚 丁皓 电话010-58934432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耿艳妍 电话010-58323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2017年8月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举办首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的通知》(建村函[2017]187号)要求,作为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预热活动之一,我司决定开展中国传统村落达人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国农耕文明的历史记忆,传承着中华民族的生产生活智慧,寄托着中华各族儿女的乡愁,维系着中华文化的根脉。传统村落达人评选活动旨在汇聚关注、了解、热爱传统村落,并在传统村落保护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人,他们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最直接的见证者和最有力的传播者。传统村落达人具有提升全社会对传统村落保护热情、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人士和志愿者参与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作用。 二、达人标准 (一)传统村落达人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并已游历至少100个以上中国传统村落。 中国传统村落名单具体见《住房建设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2]1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3]1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三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4]1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四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6]278号)。上述文件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村镇建设栏目查询。 (二)传统村落达人应具备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个人网站、博客、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粉丝数均保证在1000人以上,且发布传统村落游记20篇以上。 三、提交材料 (一)提交材料 1、基本情况表。 2、个人网站、博客、微博或微信公众号,并注明粉丝量。 3、传统村落游记或相关文章。 4、证明自身亲历中国传统村落的详细材料,包括图片、文字、音视频、书画等,实物需拍照扫描成电子版,所有文件汇总在一个文件夹,命名“姓名+游历村落数”,压缩为*.zip压缩包。 (二)提交方式 登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网站,进入“中国传统村落达人评选”页面注册账号,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材料。 (三)提交时间 传统村落达人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四、其它事宜 本次传统村落达人评选活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主办,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办。达人名单将在今年10月中旬召开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上进行公布。 报名者须保证上传材料的真实性,材料著作权和所有权属报名者所有,主办方、承办方有权无偿在媒体上对报名者相关材料进行公益展示,或用于宣传、教育等相关公益活动。所有提交材料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司:贾一石、丁皓 010-58934432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王伟英、马菲 010-583238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2017年8月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举办首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的通知》(建村函[2017]187号)要求,作为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预热活动之一,我司决定开展中国传统村落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国农耕文明的历史记忆,传承着中华民族的生产生活智慧,寄托着中华各族儿女的乡愁,维系着中华文化的根脉。用镜头展示中国传统村落自然、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的魅力和价值,展现传统村落的自然之美、淳朴的人文之美、厚重的历史之美,将提高全世界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认识,推动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 二、作品要求 (一)拍摄范围 传统村落摄影作品拍摄范围为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4批4153个中国传统村落。 村落名单具体见《住房建设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2]1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3]1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三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4]1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四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6]278号)。上述文件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村镇建设栏目查询。 (二)内容要求 摄影作品内容应积极向上,创意独特新颖,构图完整,具有一定的视觉冲击力。摄影作品可以是全景、远景的宏观展示,也可以是中景、近景的特定区域展现或是特写的细致拍摄,单幅、专题组图均可。 三、提交要求 (一)提交文件 1.基本情况表。 2.摄影作品。数码相机摄影作品和手机摄影作品均应为JPEG格式,有效像素不低于2000万,符合基本印刷条件。文件名称统一为“作品名称+拍摄地点+作者姓名”。 (二)提交方式 登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网站,进入“中国传统村落摄影作品征集”页面注册账号,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作品。所有摄影作品需上传源文件。 (三)提交时间 摄影作品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四、其它事宜 此次传统村落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主办,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办。优秀摄影作品名单将在今年10月中旬召开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上进行公布。 摄影作品需保证原创,严禁抄袭。作品必须为原图,可适当处理调整显示效果,但必须保持摄影类作品的基本性质,保留摄影参数,勿加水印。作品版权和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权无偿在媒体上对征集的摄影作品进行公益展示,或用于宣传、教育等相关公益活动。此次作品征集活动为公益性质,免收任何费用。所有提交作品将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司:贾一石 丁 皓 010-58934432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王伟英 010-583238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2017年8月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举办首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的通知》(建村函[2017]187号)要求,作为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预热活动之一,我司决定开展以“记住乡愁 传承文明”为主题的中国传统村落微电影原创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传统村落是中华文明的优秀基因库,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维系着中华文明的根,寄托着中华各族儿女的乡愁。中国传统村落微电影原创作品采用短小精悍、易于传播的微电影讲述中国传统村落里的好故事,展现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情感等方面价值,展示中国传统村落的和谐自然之美、淳朴人文之美、厚重历史之美,对扩大中国传统村落影响、传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吸引社会广泛关注并参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作品要求 (一)作品拍摄范围 传统村落微电影原创背景应为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4批4153个中国传统村落。 村落名单具体见《住房建设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2]1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3]1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三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4]1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四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6]278号)。上述文件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村镇建设栏目查询。 (二)作品类别 微电影作品可为故事片、纪录片、动画片,分常规单元、大学生单元两个部分。 (三)内容要求 作品应以“记住乡愁 传承文明”为主题,以“传统村落”为题材主线,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反映时代主旋律。作品要创意独特、构思新颖、结构完整,艺术表现手法恰当,有一定的视觉冲击。作品应无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民族习俗。 三、提交要求 (一)提交文件 1、影片。命名格式:“作品名称+作者姓名”,上传影片使用MP4、MOV、WMV格式,像素比例为高清1920x1080,影片长度30分钟以内。 2、60秒片花。命名格式:“作品名称片花+作者姓名”,上传片花使用MP4、MOV、WMV格式,像素比例为高清1920x1080。 3、3-5张剧照。命名格式:“作品名称剧照+数字编号+作者姓名”,格式JPG,1024x768,可上传封面图。 4、作者身份证扫描件。命名格式:“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身份证”,格式JPG。 5、主创人员名单。 6、委托提交授权书扫描件。若作品版权非提交者本人所有,提交者需提供版权所有者出具的委托提交授权书扫描件,并加盖版权所有者公章或版权所有者签字。 (二)提交方式 登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网站,进入“中国传统村落微电影原创作品征集”页面注册账号,填写信息信息,并上传作品相关文件。 (三)提交时间 微电影作品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四、其他事宜 此次征集活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主办,由中国农业电影电视协会(央视农业频道)承办。入选作品将于今年10月召开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上公布,并在大会现场和央视媒体平台展播。作品版权和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提交作品,相关法律后果由提交者本人自行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和中国农业电影电视协会有权无偿在媒体上对征集的微电影作品进行公益展示、展播,或用于与宣传、教育相关的公益活动。作品征集活动为公益性质,免收任何费用。所有提交作品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司:贾一石 丁皓 010-58934432 央视农业频道:周末 010-82101720、1891102418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2017年8月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举办首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的通知》(建村函[2017]187号)要求,作为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预热活动之一,我司决定开展中国传统村落三维实景模型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民族农耕文明的历史记忆,维系着中华文明的根基,寄托着中华各族儿女的乡愁。利用GPS精准测量,全方位、数字化记录传统村落及传统建筑的整体风貌,为传统村落的后续保护、传统建筑的修复以及传统手工艺的传承提供珍贵的可视化历史资料,对传统村落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作品要求 (一)拍摄范围 传统村落三维实景模型拍摄范围为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4批4153个中国传统村落。 村落名单具体见《住房建设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2]1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3]1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三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4]1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四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建村[2016]278号)。上述文件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村镇建设栏目查询。 (二)作品类别 中国传统村落三维实景模型分为整体村落三维实景模型、单体建筑三维实景模型、建筑构件三维实景模型。 (三)内容要求 传统村落三维实景模型制作要真实、准确、完整、细致,形象直观地记录传统村落、单体建筑、建筑构件的现状,展现传统村落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独特的保护价值。 整体村落模型,要全方位立体展现传统村落的整体风貌,以精准的比例还原村落周边环境、整体格局、街景全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等。单体建筑模型,要坚持完整、精确地展现传统建筑的形制、风貌、历史底蕴及精美的细部构件。建筑构件模型,要深度挖掘建筑上年代悠久、做工精细、体现传统手工艺精髓的构件,精准还原构件的原貌。 三、提交要求 (一)提交文件 1、基本信息表。 2、三维实景模型文件。应提交三维实景模型OpenSceneGraph binary(OSGB)格式文件,数据应包含metadata和OSGB模型所在的data文件夹,将两者压缩成*.zip压缩包。 整体村落模型和单体建筑模型要具有真实的地理坐标信息,推荐空间参考坐标为:Local East-North-Up(ENU),平均地面分辨率不得低于6cm。建筑构件模型可以不带有地理坐标信息,但在量测时要具有真实的物理尺寸,以毫米为单位。 模型作品的数据量应当控制在4GB以下,如果数据量超过4GB需与联系人沟通后再进行上传。模型分块制作时,应尽量将整个村落总块数控制在100块以内。 3、作者身份证扫描件。命名格式:“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身份证”,格式JPG。 4、拍摄和制作人员名单。 (二)提交方式 登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网站,进入“中国传统村落三维实景模型作品征集”页面注册账号,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作品。 (三)提交时间 传统村落三维实景模型作品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四、其它事宜 此次作品征集活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主办,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办。优秀作品名单将于10月中旬召开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上公布。 作品应保证原创,严禁抄袭。作品版权和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权无偿在媒体上对征集的模型作品进行公益展示、展播,或用于与宣传、教育相关的公益活动。此次作品征集活动属公益性质,免收任何费用。所有提交作品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司:贾一石 史英静 010-58934432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李佳俊 王伟英 010-583238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2017年8月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的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举办首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的通知》(建村函[2017]187号)要求,加强国内外对中国传统村落的认识,扩大传统村落影响,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上向世界展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取得的成就,请各省(区、市)制作提供本省(区、市)传统村落宣传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作传统村落展播视频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主会场外将设置31块电子显示屏,每个省一块,展播各省(区、市)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成果。展播视频主要内容可包括: (一)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宣传片,时长3~5分钟。要展示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展示传统村落保护理念、取得的成效以及未来工作畅想。 (二)2个以上传统村落宣传片,每个村落时长3~5分钟。要展现中国传统村落的生态环境、格局肌理、传统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活动等,要生动、有趣、有故事。 (三)2个以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践短片,时长3~5分钟。要展现包括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中有意义、有趣味的乡建花絮,展现保护理念、做法和成果。 二、编制省(区、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报告 (一)本地区自然、文化、经济背景; (二)本省传统村落现状; (三)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已开展的工作和乡建实践活动; (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 (五)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下一步工作打算。 视频文件应为标准高清1920*1080,可采用Avi,MP4,MEPG文件格式。报告要有中英文稿,不超过5000字。各省(区、市)应于2017年9月8日前将视频、报告发至icpdv2017@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林岚岚、贾一石 010-58934432、58934431 电子邮箱:icpdv2017@126.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2017年8月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制度相关规定,我们对2016年全国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数据进行了统计,现公布如下: 一、企业的分布情况 2016年全国共有7483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参加了统计,与上年相比增长0.67%。其中,综合资质企业149个,增长17.32%;甲级资质企业3379个,增长4%;乙级资质企业2869个,增长0.3%;丙级资质企业1081个,减少9.01%;事务所资质企业5个,减少44.44%。具体分布见表一~表三: 二、从业人员情况 2016年年末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1000489人,与上年相比增长5.78%。其中,正式聘用人员715913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71.56%;临时聘用人员284576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28.44%;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为716674人,占年末从业总数的71.63%。 2016年年末工程监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849434人,与上年相比增长3.6%。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29695人,中级职称人员371948人,初级职称人员214107人,其他人员138890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84.9%。 2016年年末工程监理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为253674人,与上年相比增长13.58%。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为151301人,与上年相比增长1.32%,占总注册人数的59.64%;其他注册执业人员为102373人,占总注册人数的40.36%。 三、业务承揽情况 2016年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合同额3084.83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8.36%。其中工程监理合同额1400.22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1.52%;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及其它业务合同额1684.62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5.87%。工程监理合同额占总业务量的45.39%。 四、财务收入情况 2016年工程监理企业全年营业收入2695.59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8.92%。其中工程监理收入1104.72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0.26%;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及其它业务收入1590.87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8%。工程监理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40.98%。其中18个企业工程监理收入突破3亿元,44个企业工程监理收入超过2亿元,155个企业工程监理收入超过1亿元,工程监理收入过亿元的企业个数与上年相比增长18.32%。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王玲玲等2586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王玲玲等2586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27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