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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379)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虎铭伟等2365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虎铭伟等2365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27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核,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胡显德等1063人符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延续注册。  附件:2017年第四批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张建仓等2211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张建仓等221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2017年二季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224号)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向我部报送了2017年二季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查处汇总情况见附件)。各地排查项目79595个,涉及建设单位51647家、施工单位59366家。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违法行为类别情况。  各地共排查出2867个项目存在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其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217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7.57%;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56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95%;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97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3.38%;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94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3.28%;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它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2403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83.82%。  各地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1100家;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1948家,其中,有转包行为的企业59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95家,有挂靠行为的企业93家,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5家,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1696家。  (二)处罚类别情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限制投标资格、停止执业、罚款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其中,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155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109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企业713家;责令停止执业8人,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个人379人;罚款总额16510.18 万元(含个人罚款617.4万元)。  (三)各地查处工作情况。  从各地查处的违法工程项目数量看,北京、山东、安徽3省(市)查处力度较大,分别查处项目342个、257个、243个(见图1)。  从查处的转包、违法分包等4类违法行为看,安徽、湖北、天津3省(市)查处项目相对较多(见图2)。  从行政罚款的金额看,天津、重庆、上海3市处罚力度较大(见图3)。  对以上查处工作力度大、位居前列的省、直辖市以及福建、山东、浙江等报送数据及时、工作力度大的地区予以表扬。  请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建办市函〔2017〕224号文件要求,继续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市、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的督查,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人,加强数据核实、把关,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数据和基本情况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2017年二季度各地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311起、死亡375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50起、死亡人数增加79人(见图1、图2),同比分别上升19.16%和26.69%。  2017年上半年,全国有31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其中有21个地区的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见附表1)。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16起、死亡58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9起、死亡人数增加34人(见图3、图4),同比分别上升128.57%和141.67%;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2017年上半年,全国有11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见附表2)。  三、事故类型情况  2017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160起,占总数的51.45%;物体打击事故42起,占总数的13.50%;坍塌事故32起,占总数的10.29%;起重伤害事故22起,占总数的7.07%;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等其他事故55起,占总数的17.68%(见图5)。  2017年上半年发生的较大事故中,土方坍塌事故4起,死亡15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5.00%和25.86%;起重伤害事故3起,死亡9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8.75%和15.52%;中毒与窒息事故2起,死亡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2.50%和12.07%;施工作业平台坍塌事故1起,死亡9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6.25%和15.52%;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6.25%和5.17%;钢结构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6.25%和5.17%;吊篮倾覆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6.25%和5.17%;其他类型事故3起,死亡9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8.75%和15.52%(见图6)。  四、形势综述  2017年上半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一是大部分地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均呈现上升趋势,全国只有北京、上海、黑龙江、湖北等4个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二是部分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量较大,如江苏(43起,44人)、广东(35起,45人)、重庆(28起,32人)、安徽(26起,29人)。三是部分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幅度较大,如山西(分别上升400.00%和300.00%)、陕西(分别上升100.00%和300.00%)、安徽(分别上升188.89%和190.00%)、辽宁(分别上升100.00%和100.00%)、江西(分别上升100.00%和100.00%)、青海(分别上升100.00%和100.00%)。四是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所上升,其中山东发生4起,广东、重庆各发生2起较大事故。五是较大事故中政府投资项目发生事故11起,占较大事故总量的68.75%,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项、保障房工程2项、公共建筑工程2项。  下一阶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工程各方参建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以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安全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表:1.2017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2017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力度保护传统村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现就做好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调查推荐工作  自2012年以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数次组织传统村落调查,分4批将4153个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涵盖全国所有省272个地级市、43个民族,大部分传统村落已列入名录。但是,仍有部分地区未开展深入调查挖掘,一些有价值的村落没有列入保护范围。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是最后一次全国性调查,力争将所有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全部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建立基本完善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现有资料,组织做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特别是要对尚未深入开展传统村落调查挖掘的县(市)、乡镇和民族地区进行调查。要调动大专院校、科研设计单位、社会团体及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深入挖掘调查,确保推荐上报的传统村落具有一定保护价值。  二、调查对象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现存比较完整,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调查对象原则上为行政村,现存比较完整,具有重要保护价值、村落户数不少于30户、相对独立的自然村也可作为调查对象。调查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历史文化积淀较为深厚。村落在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与重要历史名人以及曾经发生过的重要历史事件有关;村落蕴含深厚的儒家思想、道家思想、宗亲文化、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等,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的地域或民族特色。  (二)选址格局肌理保存较完整。村落延续传统选址,顺应自然山水,延续历史文脉,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村落空间结构、格局肌理融入自然环境,延续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协调。村落格局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  (三)传统建筑具有一定保护价值。村落中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分布集中连片,或数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历史悠久、建筑精美、保存完整。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良好。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与村庄依存度较高。村落经常举办民俗活动,内容丰富。  (五)村落活态保护基础好。村落中仍有大量的村民居住,村民知晓传统村落推荐事宜,村两委能够在村落日常管理中发挥作用。  三、调查内容  村落调查应按照第五批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表(见附件)的内容进行。调查内容包括:村落基本数据、村落简介、村落历史等村落概况;村落的自然环境、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等周边环境;村落选址、村落格局、村落风貌、建村智慧等选址格局相关内容;村落中有重要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包括每一栋传统建筑权属信息、建筑概况、重要改建历史、建筑中发生的故事及每一个历史环境要素概况,并分别用图示的方式标示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位置;村落民俗文化,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信息、存续状况及一般节庆活动、祭祀崇礼、婚丧嫁娶等民俗活动;村落生产生活状态及村志族谱,包括特色物产、商业集市、服装服饰、美味美食等生产生活内容及村志、族谱、村规民约等。  四、调查组织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传统村落调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推荐村落进行审核,对重点地区及存疑村落进行实地考察,公布第五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名单。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做好本省(区、市)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制定调查方案,组织专家初审,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村落进行实地抽查,将符合要求的村落推荐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  此次调查推荐工作以县为单元,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做好入村调查,按“一村一表”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第五批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表,对填报材料进行精准核实,保证填报材料准确、真实。属于同一行政村两个以上自然村的,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合并推荐。  五、上报材料  推荐上报传统村落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第五批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表。  (二)推荐村落ppt。ppt要反映村落概况、历史文脉、格局肌理、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生活、村志祖谱,尤其要提供反映村落全貌的村落鸟瞰图,有条件的可以提供视频资料。  (三)《行政区划手册》中村落信息页复印件。如有调整,应出具省级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复印件。   推荐上报村落名称要与行政区划名称一致,上报材料要与村落实际相符,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民俗文化活动照片应为本村相关活动照片。  六、时间要求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于2017年10月20日之前将拟推荐村落名单及上述推荐村落材料上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将所有材料全部录入“第五批传统村落调查”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dmctv.cn)。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拟推荐村落名单及上述推荐村落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在“第五批传统村落调查”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dmctv.cn)填写初审意见。        联 系 人:贾一石 丁皓 侯希冉  联系电话:010-58934432、58934431  传  真:010-58934431  邮  箱:zgctcl5@126.com  附件:第五批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8日 抄送: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9-2017,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17、5.3.10、5.9.8、11.2.1、11.3.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3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供交流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17年7月1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信息栏工程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24-2017,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3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饮食建筑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64-2017,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4.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3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