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17日(10个工作日)。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8月3日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金光等132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郭红军等268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王肖波等232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肖新等142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姚静等36名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金光等132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郭红军等268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王肖波等232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肖新等14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姚静等36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毛善明等2720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毛善明等2720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赵晓娜等4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赵晓娜等4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3日16时15分左右,你省中山市长江路改造(一期)工程发生一起汽车起重机倾覆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并督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李琦 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王明君等949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附件:准予王明君等949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2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等19家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延续,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山西正大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机构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干部二处 联系方式:010-58933301/58933876 联 系 人:裴冰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建办人[2017]16号)要求,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加强职业培训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我司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于2017年9月20日至22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举办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化建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及使用;各地行业人才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交流。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人教处(科教处)及相关机构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每省限报4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2日,其中20日报到,21日全天培训,22日返程。 培训地点:柏森国际酒店(银川市南熏西街88号)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结合培训内容认真做好参训人员选派,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流材料的准备。本次培训统一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各单位填写报名回执于9月11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人才工作处 联 系 人:胡秀梅 陈冰冰 联系电话:010-58933100、58934517(兼传真)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职业培训部 联 系 人:赵昭 温欣 联系电话:010-58934806 电子邮箱:px4652@163.com 监督电话:010-58934652 附件: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化建设培训报名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17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