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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5094)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制度相关规定,我部对2016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数据进行了统计,现公布如下: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分布情况  2016年度参加统计的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共6495个,比上年增长6.44%。按照资格等级划分,甲级机构1957个,比上年增长9.51%;乙级机构2786个,比上年下降0.11%,暂定级机构1752个,比上年增长14.81%。按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划分,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共263个,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共3302个,私营企业2802个,港澳台投资企业5个,外商投资企业4个,其他企业53个。具体分布见表一、表二: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情况  2016年年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合计581700人,比上年增长5.85%。其中,正式聘用人员536042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92.15%;临时工作人员45658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7.85%。  2016年年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正式聘用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合计464325人,比上年增长6.4%。其中,高级职称人员78695人,中级职称208100人,初级职称109031人,其他人员68499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年末正式聘用人员总数的85.25%。  2016年年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正式聘用人员中注册执业人员合计130677人,比上年增长15.83%。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58977人,占总注册人数的45.13%;注册建筑师1391人,占总注册人数的1.06%;注册工程师4268人,占总注册人数的3.27%;注册建造师24983人,占总注册人数的19.12%;注册监理工程师39591人,占总注册人数的30.3%;其他注册执业人员1467人,占总注册人数的1.12%。从统计报表情况看,94.36%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数量能够满足企业资格标准要求,其中,96.47%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数量能够满足企业资格标准要求。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情况  2016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97896.03亿元,比上年增长18.4%。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78428.65亿元,占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的80.11%;招标人为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67814.25亿元,占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的69.27%。  2016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揽合同约定酬金合计1707.9亿元,比上年增长23.18%。其中,工程招标代理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为300.51亿元,占总承揽合同约定酬金的17.6%;工程监理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为444.89亿元;工程造价咨询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为297.05亿元;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为239.16亿元;其他业务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为426.29亿元。  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财务情况  2016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收入总额为2544.18亿元,比上年减少0.72%。其中,工程招标代理收入306.8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2.06%;工程监理收入441.3亿元,工程造价咨询收入332.15亿元,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收入301.73亿元,其他收入1162.18亿元。  2016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成本合计1865.46亿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72.19亿元,营业利润合计244.15亿元,利润总额合计258.27亿元,所得税合计51.23亿元,负债合计3726.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839.37亿元。  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收入前100名情况  2016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收入前100名中,从资质等级来看,甲级机构87个,乙级机构9个,暂定级4个。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2016年城乡建设统计[1]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第一年。全国城乡建设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加快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城市(城区)建设[2]  概况[3]  2016年年末,全国设市城市657个,比上年增加1个,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93个,县级市360个。据对656个城市和2个特殊区域统计汇总[4],城市城区户籍人口4.03亿人,暂住人口0.74亿人,建成区面积5.43万平方公里。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5]  2016年完成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17460亿元,比上年增长7.7%,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88%。其中,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投资分别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43.3%、23.4%和9.6%。  城市供水和节水  2016年年末,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3.03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增长2.2%,其中,公共供水能力2.39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增长3.4%。供水管道长度75.7万公里,比上年增长6.5%。2016年,年供水总量580.7亿立方米,其中,生产运营用水160.7亿立方米,公共服务用水81.6亿立方米,居民家庭用水220.5亿立方米。用水人口4.70亿人,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76.9升,用水普及率98.42%[6],比上年增加0.35个百分点。2016年,城市节约用水57.6亿立方米,节水措施总投资29.5亿元。  城市燃气  2016年,人工煤气供气总量44.1亿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1171.7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1078.8万吨,分别比上年减少6.5%、增长12.6%、增长3.8%。人工煤气供气管道长度1.9万公里,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55.1万公里,液化石油气供气管道长度0.9万公里,分别比上年减少13.0%、增长10.6%、减少3.3%。用气人口4.57亿人,燃气普及率95.75%,比上年增加0.45个百分点。  城市集中供热  2016年年末,城市供热能力(蒸汽)7.8万吨/小时,比上年减少3.0%,供热能力(热水)49.3万兆瓦,比上年增长4.4%,供热管道21.4万公里,比上年增长4.5%,集中供热面积73.9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9.9%。  城市轨道交通  2016年年末,全国有30[7]个城市建成轨道交通,线路长度3586公里,分别比上年增加6个城市,增长16.8%,车站数2383个,其中换乘站541个,配置车辆数19284辆。全国39个[7]城市在建轨道交通,线路长度4870公里,分别比上年增加1个城市,增长21.9%,车站数3080个,其中换乘站827个。   城市道路桥梁  2016年年末,城市道路长度38.2万公里,比上年增长4.8%,道路面积75.4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5.0%,其中人行道面积16.9亿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5.8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2平方米。2016年,全国城市新建地下综合管廊1791公里,形成廊体479公里。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  2016年年末,全国城市共有污水处理厂2039座,比上年增加95座,污水厂日处理能力14910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6.2%,排水管道长度57.7万公里,比上年增长6.9%。城市年污水处理总量448.8亿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93.44%,比上年增加1.54个百分点,其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89.80%,比上年增加1.83个百分点。城市再生水日生产能力2762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量45.3亿立方米。  城市园林绿化  2016年年末,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20.4万公顷,比上年增长4.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30%,比上年增加0.18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面积199.3万公顷,比上年增长4.4%,建成区绿地率36.43%,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公园绿地面积65.4万公顷,比上年增长6.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70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35平方米。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016年年末,全国共有225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面积10.9万平方公里,可游览面积4.2万平方公里,全年接待游人8.9亿人次。国家投资84.4亿元用于风景名胜区的维护和建设。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2016年年末,全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79.5亿平方米,其中机械清扫面积47.5亿平方米,机械清扫率59.7%。全年清运生活垃圾、粪便2.17亿吨,比上年增长5.3%。全国城市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940座,比上年增加50座,日处理能力62.1万吨,处理量1.97亿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6.62%,比上年增加2.52个百分点。  二、县城建设  概况  2016年年末,全国共有县[8]1537个,比上年减少31个。据对1526个县,以及4个已撤县改区的县和14个特殊区域统计汇总,县城户籍人口1.39亿人,暂住人口0.16亿人,建成区面积1.95万平方公里。  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  2016年,完成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3394.5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道路桥梁、园林绿化、排水分别占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53.2%、14.8%和7.7%。  县城供水和节水  2016年年末,县城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0.54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减少6.0%,其中,公共供水能力0.46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减少3.3%。供水管道长度21.1万公里,比上年减少1.6%。2016年,全年供水总量106.5亿立方米,其中生产运营用水27.0亿立方米,公共服务用水11.6亿立方米,居民家庭用水48.9亿立方米。用水人口1.40亿人,用水普及率90.5%,比上年增加0.54个百分点,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19.43升。2016年,县城节约用水2.3亿立方米,节水措施总投资2.98亿元。  县城燃气  2016年,人工煤气供应总量7.2亿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105.7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219.2万吨,分别比上年减少12.5%、增长3.0%、减少4.7%。人工煤气供气管道长度0.14万公里,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10.60万公里,液化石油气供气管道长度0.16万公里,分别比上年减少0.7%、减少0.5%、减少23.6%。用气人口1.21亿人,燃气普及率78.19%,比上年增加2.29个百分点。  县城集中供热  2016年年末,供热能力(蒸汽)1.0万吨/小时,比上年减少25.4%,供热能力(热水)13.0万兆瓦,比上年增长3.7%,供热管道4.7万公里,比上年增长1.4%,集中供热面积13.1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5%。  县城道路桥梁  2016年年末,县城道路长度13.2万公里,比上年减少1.4%,道路面积25.3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6%,其中人行道面积6.3亿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6.41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43平方米。2016年,全国县城新建地下综合管廊214公里,形成廊体59公里。  县城排水与污水处理  2016年年末,全国县城共有污水处理厂1513座,比上年减少86座,污水厂日处理能力3036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2%,排水管道长度17.2万公里,比上年增长2.4%。县城全年污水处理总量81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87.38%,比上年增加2.16个百分点,其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85.8%,比上年增加2.34个百分点。  县城园林绿化  2016年年末,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63.3万公顷,比上年增长2.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2.53%,比上年增加1.75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面积55.9万公顷,比上年增长3.2%,建成区绿地率28.74%,比上年增加1.69个百分点;公园绿地面积17.1万公顷,比上年增长4.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0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58平方米。  县城市容环境卫生  2016年年末,全国县城道路清扫保洁面积25.1亿平方米,其中机械清扫面积12.7亿平方米,机械清扫率50.7%。全年清运生活垃圾、粪便0.71亿吨,比上年减少0.8%。全国县城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1273座,比上年增加86座,日处理能力19.1万吨,处理量0.57亿吨,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22%,比上年增加6.18个百分点。  三、村镇建设  概况  2016年年末,全国共有建制镇20883个,乡(苏木、民族乡、民族苏木)10872个。据对18099个建制镇、10883个乡(苏木、民族乡、民族苏木)、775个镇乡级特殊区域和261.7万个自然村(其中村民委员会所在地52.6万个)统计汇总[9],村镇户籍总人口9.58亿。其中,建制镇建成区1.62亿,占村镇总人口的16.96%;乡建成区0.28亿,占村镇总人口的2.92%;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0.04亿,占村镇总人口的0.45%;村庄7.63亿,占村镇总人口的79.67%。  2016年年末,全国建制镇建成区面积397.0万公顷,平均每个建制镇建成区占地219公顷,人口密度4902人/平方公里(含暂住人口);乡建成区67.3万公顷,平均每个乡建成区占地62公顷,人口密度4450人/平方公里(含暂住人口);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13.6万公顷,平均每个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占地176公顷,人口密度3665人/平方公里(含暂住人口)。  规划管理  2016年年末,全国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建制镇17056个,占所统计建制镇总数的94.2%,其中本年编制1308个;已编制总体规划的乡8737个,占所统计乡总数的80.3%,其中本年编制544个;已编制总体规划的镇乡级特殊区域594个,占所统计镇乡级特殊区域总数的76.6%,其中本年编制43个;已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323373个,占所统计行政村总数的61.5%,其中本年编制17543个。2016年全国村镇规划编制投资达35.1亿元。  建设投资  2016年,全国村镇建设总投资15908亿元。按地域分,建制镇建成区6825亿元,乡建成区524亿元,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238亿元,村庄8321亿元,分别占总投资的42.9%、3.3%、1.5%、52.3%。按用途分,房屋建设投资11882亿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4026亿元,分别占总投资的74.7%、25.3%。  在房屋建设投资中,住宅建设投资8734亿元,公共建筑投资1410亿元,生产性建筑投资1739亿元,分别占房屋建设投资的73.5%、11.9%、14.6%。  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中,道路桥梁投资1589亿元,排水投资474亿元,供水投资433亿元,环境卫生投资423亿元,分别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总投资的42.8%、11.8%、10.8%和10.5%。  房屋建设  2016年,全国村镇房屋竣工建筑面积10.6亿平方米,其中住宅8.0亿平方米,公共建筑1.1亿平方米,生产性建筑1.5亿平方米。2016年年末,全国村镇实有房屋建筑面积383.0亿平方米,其中住宅323.2亿平方米,公共建筑24.0亿平方米,生产性建筑35.8亿平方米,分别占84.4%、6.3%、9.3%。  2016年年末,全国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75平方米。其中,建制镇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4.94平方米,乡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23平方米,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7.24平方米,村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56平方米。  公用设施建设  2016年年末,在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内,供水管道长度60.8万公里,排水管道长度19.1万公里,排水暗渠长度9.7万公里,铺装道路长度44.3万公里,铺装道路面积29.8亿平方米,公共厕所15.2万座。  2016年年末,建制镇建成区用水普及率83.86%,人均日生活用水量99.01升,燃气普及率49.52%,人均道路面积12.84平方米,排水管道暗渠密度6.28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46平方米。  2016年年末,乡建成区用水普及率71.90%,人均日生活用水量85.33升,燃气普及率22.00%,人均道路面积13.56平方米,排水管道暗渠密度4.52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1平方米。  2016年年末,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用水普及率91.52%,人均日生活用水量93.76升,燃气普及率58.14%,人均道路面积15.42平方米,排水管道暗渠密度5.88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95平方米。  2016年年末,全国68.7%的行政村有集中供水,20%的行政村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65%的行政村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说明  [1]本公报中“城乡建设统计”是指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中涉及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统计,包括供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容环境卫生,以及村镇规划和房屋建设等情况。  [2] 本公报中各项统计数据统计范围的划分规定:  城市(城区)包括:市本级(1)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域;(2)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县城包括:(1)县政府驻地的镇、乡(城关镇)或街道办事处地域;(2)县城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县域内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村镇包括:(1)城区(县城)范围外的建制镇、乡、以及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特殊区域(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团场、工矿区等)的建成区;(2)全国的村庄。  本公报中各项统计数据均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其中,村镇数据还未包括西藏自治区。  [3]本公报中城市、县、建制镇、乡、村庄的年末实有数均来自民政部,人口数据来源于各地区公安部门,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为统计部门常住人口数据。  [4] 本公报城市(城区)部分统计了656个城市和2个特殊区域。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克达拉市因新设城市,暂无数据资料;河北省白沟新城、陕西省杨凌区按城市统计。  [5]本公报中城区和县城的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为计划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不含住宅及其他方面的投资。  [6]本公报中除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外,所有人均指标、普及率指标均以户籍人口与暂住人口合计为分母计算。  [7] 本公报中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和磁悬浮等5种类型。截至2016年底,在国务院已批复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43个城市中,除包头、南通、绍兴、洛阳、东莞等5个城市外,已经全部开始建设或建成轨道交通线路。未含在43个城市名单中的昆山市、温州市、肇庆市3个城市的上海地铁11号线北段昆山路段、温州市域铁路S1线和S2线、广佛肇城际铁路城区内线路也按城市轨道交通统计在内。  [8]本公报中所称的县包括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本公报中县城部分统计了1526个县,另有4个已经撤县改区的县和14个特殊区域也统计在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团部驻地不再按县城统计,作为镇级特殊区域纳入村镇报表统计。  11个县没有数据,河北省邢台县、沧县,山西省泽州县,辽宁省抚顺县、盘山县、铁岭县、朝阳县,河南省安阳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和田县等10个县,因与所在城市市县同城,县城部分不含上述县城数据,数据含在其所在城市中;福建省金门县暂无数据资料。  江西省东乡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和陕西省户县3个县新改区,仍按县城统计;湖南省望城县已改区,因特殊原因,仍按县城统计。  14个特殊区域包括河北省曹妃甸区,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江西省庐山风景区,湖南省南岳区、大通湖区、洪江区,海南省洋浦开发区,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昆明倘甸产业园区和昆明轿子山旅游开发区,青海省海北州府西海镇、茫崖行委、大柴旦行委、冷湖行委,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开发区。  [9]本公报中所称的乡包括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村镇部分除建制镇和乡外,还统计了行政级别相当于镇乡级的特殊区域。  统计建制镇(乡)和村庄与实有个数不一致,原因一是西藏140个镇、545个乡缺报;二是县政府驻地的建制镇(乡)纳入县城统计范围,不再重复统计;三是按统计范围的划分规定,部分位于城区(县城)的建制镇(乡)纳入城区(县城)统计,不再重复统计;四是部分省(区、市)的个别乡新改建制镇或建制镇新改街道,仍按原行政区划统计。  [10]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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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有关部署和要求,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事项,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取得切实效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和会议办理程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机制,要求公文拟制时即明确公开属性,实现与公文同步拟定、同步审批(核)。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开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以规章形式发布的政府信息,在规章印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体责任,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对外发布。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情况。切实做好会议公开工作,建立利益相关方、专家、媒体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在开展重大改革制度研究时,广泛听取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意见,并及时通过有关媒体公开相关内容等。定期统计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为开展业务工作、应对热点难点提供参考。  (二)建立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编制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将涉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列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了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和公开渠道,强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准确、全面,努力扩大公众参与,提高公开时效。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布设定依据、标准、办理指南等相关信息。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民航局关于进一步开放民航行业工程设计市场的通知》,及时公布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行政审批、简化企业资质标准等信息。开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查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电子化申报审批,简化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继续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及时对外公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准予、延续、撤销等信息,完善常见问题解答内容,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四)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告》《中国建设年鉴》、中国建设报、“大城管”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策文件信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增设“政务咨询”专栏,公布咨询电话、政务邮箱等,建立公众互动平台,对标准规范编制、行政许可事项等进行解答,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性;指导各地建立集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微信、微博等功能于一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拓展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渠道,打造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  (五)推进预决算及统计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要求,及时公布2017年部门预算、2016年部门决算,并细化说明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及时公开2016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和《城乡建设统计年鉴》,编发2016年城乡建设统计公报。  (六)主动公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完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制度,主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复文,其中2017年公开建议提案复文159件,较2016年多83件,办理结果公开比例为19.6%。  (七)积极推动行业监管信息公开。一是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及时公布事故基本信息及相关企业名称。对较大以上事故,通报相关企业名称及负责人姓名,公布查处督办通知书,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信息公开,主动公开2017年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违反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三是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公开。截至2017年4月,有关省(区)、设区城市均按时披露了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5月底,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全面披露了机构概况、业务运行情况、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资产风险情况、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四是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定期通报典型案例。2017年共对资质资格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75家企业和76名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对涉及安全事故责任的2家企业和4名注册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发布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信息34条并及时将查处情况记入行业不良行为信用档案。  (八)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一是指导地方主动公开2017年住房保障信息,重点是棚改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信息。进一步强化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体责任,梳理棚改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等,及时公开年度建设计划。二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建立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有质量安全不良记录的工匠黑名单。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一户改造对象,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公开力度。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处理、告知、寄送、归档程序,规范答复意见,严格办理时限,做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提高办理质量。2017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924件,较2016年增加3700余件,主要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企业人员资质资格、标准规范、房屋登记、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等,均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办结,未收到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案件28件,较2016年增加10件;引发行政诉讼案件47件,较2016年增加14件,复议、诉讼结果均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复议、诉讼请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暂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任何费用。  三、政策解读回应工作  一是不断加强新闻宣传。组织参加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吹风会5次,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记者招待会新闻发布工作;举办行业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气会16次;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发表相关文章200多篇,通过《新闻联播》播发有关报道或简讯34条。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制定预案、拟制口径、组织专家解读、加强与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协调沟通、做好事后评估等全链条工作机制。二是不断完善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热点事件处置报告制度,压实舆情监测处置责任,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及时回应有关媒体关于“国家中心城市”的不实报道等重要舆情,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三是不断健全政策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在重要政策文件制发过程中,同步进行新闻解读,向社会解疑释惑,正面引导舆论,为政策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拓宽主动公开范围和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仍需不断丰富和细化,公开方式、内容仍需不断拓展等。  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条例》《意见》《细则》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一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二是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不断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公开方式和渠道;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主动解疑释惑,着力提升政策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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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制度相关规定,我部对2017年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数据进行了统计,现公布如下:  一、企业的分布情况  2017年全国共有7800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加了统计,比上年增长3.9%。其中,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3737家,增长10.53%;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4063家,减少1.48%。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1961家,减少2.04%;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5839家,增长6.11%。具体分布见表一、二:  二、从业人员情况  2017年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507,521人,比上年增长9.8%。其中,正式聘用员工466,389人,占91.9%;临时聘用人员41,132人,占8.1%。  2017年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有注册造价工程师87,963人,比上年增长8.48%,占全部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17.33%。  2017年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有专业技术人员339,692人,比上年增长7.92%,占全部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66.93%。其中,高级职称人员77,506人,中级职称人员173,401人,初级职称人员88,785人,各级别职称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分别为22.81%、51.05%、26.14%。  三、业务情况  2017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营业收入为1469.14亿元,比上年增长22.05%。 其中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661.17亿元,比上年增长10.99%,占全部营业收入的45%;招标代理业务收入153.83亿元;建设工程监理业务285.64亿元;项目管理业务收入276.27亿元;工程咨询业务收入92.22亿元。  上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中:  按所涉及专业划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收入379.79亿元,占全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比例为57.44%;市政工程专业收入111.25亿元,占16.83%;公路工程专业收入32.21亿元,占4.87%;火电工程专业收入14.76亿,占2.23%;水利工程专业收入15亿元,占2.27%;其他各专业收入合计108.16亿元,占16.36%。与上年相比,各专业收入均略有增长。  按工程建设的阶段划分,其中前期决策阶段咨询业务收入为63.09亿元、实施阶段咨询业务收入141.9亿元、竣工结(决)算阶段咨询业务收入264.74亿元、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164.09亿元、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业务收入12.37亿元,各类业务收入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54%、21.46%、40.04%、24.82%和1.87%。此外,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14.98亿元,占2.27%。与上年相比,各阶段业务收入同样均略有增长。  四、财务情况  2017年上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55.25亿元,上缴所得税合计60.2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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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制度相关规定,我部对2017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数据进行了统计,现公布如下: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分布情况  2017年度参加统计的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共6209个,比上年下降4.4%。按照资格等级划分,甲级机构1938个,比上年下降0.97%;乙级机构2557个,比上年下降8.22%,暂定级机构1714个,比上年下降2.17%。按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划分,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共236个,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共3174个,私营企业2689个,港澳台投资企业3个,外商投资企业4个,其他企业103个。具体分布见表一、表二: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情况  2017年年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合计604173人,比上年增长3.86%。其中,正式聘用人员537889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89%;临时工作人员66284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11%。  2017年年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正式聘用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合计457125人,比上年下降1.55%。其中,高级职称人员74779人,中级职称198455人,初级职称107080人,其他人员76811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年末正式聘用人员总数的85%。  2017年年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正式聘用人员中注册执业人员合计134303人,比上年增长2.77%。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59606人,占总注册人数的44.38%;注册建筑师1010人,占总注册人数的0.75%;注册工程师3273人,占总注册人数的2.44%;注册建造师28580人,占总注册人数的21.28%;注册监理工程师40807人,占总注册人数的30.38%;其他注册执业人员1027人,占总注册人数的0.76%。从统计报表情况看,94.30%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数量能够满足企业资格标准要求,其中,96.49%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数量能够满足企业资格标准要求。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情况  2017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137111.62亿元,比上年增长40.06%。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101234.06亿元,占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的73.83%;招标人为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107602.93亿元,占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的78.48%。  2017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揽合同约定酬金合计1605.51 亿元,比上年下降6%。其中,工程招标代理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为252.68亿元,占总承揽合同约定酬金的15.74%;工程监理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为496.87亿元;工程造价咨询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为307.09亿元;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为152.97亿元;其他业务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为395.91亿元。  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财务情况  2017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收入总额为2277.09 亿元,比上年减少10.5%。其中,工程招标代理收入280.8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2.33%;工程监理收入458.26亿元,工程造价咨询收入362.16亿元,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收入149.73亿元,其他收入1026.12亿元。  2017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成本合计1633.12亿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108.02亿元,营业利润合计249.39亿元,利润总额合计249.73亿元,所得税合计52.67亿元,负债合计2040.4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72.99亿元。  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收入前100名情况  2017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收入前100名中,从资质等级来看,甲级机构86个,乙级机构13个,暂定级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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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部署和要求,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重大决策和群众关心事项,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努力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和会议办理全过程,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力度,促进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坚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要求公文拟制时即明确公开属性,拟不公开的,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实现公开属性与公文同步拟定、同步审批。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落实保密审查主体责任。认真做好会议公开,不断完善利益相关方、专家、媒体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在开展重大改革制度研究时,广泛听取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意见,适时公开有关情况。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在门户网站标注规范性文件废改释情况。坚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统计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应对热点难点等提供参考。  (二)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配合在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等领域开展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深入相关试点市县开展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了解基层政务公开推进难点。积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起草工作,明确政务公开目录、事项、流程和公开方式等,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不断拓展公开渠道。对门户网站功能进行升级,提升搜索功能,规范栏目设置,方便公众查阅。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完善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及时公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准予、延续等信息。通过《中国建设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中国建设年鉴》等载体及时公布政策制定、宣传解读等情况,指导各地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服务热线、短信、微信、微博、手机APP、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及时公开和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信息。  (四)积极推动行业监管信息公开。一是落实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较大以上事故查处情况,全年共发布安全事故情况通报、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近60条。二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完成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等信息的归集并开放共享查询,有效提升监管效能。三是不断完善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做好社会调查、绩效评价及群众满意度测评,畅通群众意见表达和反馈的渠道。四是加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2018年,共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210条。其中,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39条,均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开。五是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内容和格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截至2018年12月底,平台共发布33万余家企业信息,332万余条执业注册人员信息,146万余条工程项目信息,平台访问量突破2亿次。  (五)做好“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放管服”政策文件“废改立”信息。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并及时公开相关改革举措,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二是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公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印发后,及时在门户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栏,公开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文件、推进措施、工作进度等信息,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六)做好财政资金和统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2017年部门决算,并细化说明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情况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二是及时公开《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公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公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公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公报》等统计信息,公布《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等统计制度,方便公众查阅、填报,接受社会监督。  (七)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公开。督促342个设区城市于2018年3月底前、27个省(自治区)于4月底前向社会披露2017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工作。5月底,联合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重点对机构概况、业务运行情况、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资产风险情况、社会经济效益及其他重要事项等6个方面进行披露,对社会各界客观了解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起到积极作用。公开出版发行《201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汇编》,方便公众查询。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处理、告知、寄送、归档等程序,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和要求规范答复申请人,不断提高答复质量和水平。2018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883件,较2017年增加近4000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行政许可申请及审批材料、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政策等,均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办结;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8件、行政诉讼38件,较2017年分别减少10件、9件。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任何费用。  三、政策解读回应工作  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棚户区改造、垃圾分类、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等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40余次,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2次,召开新闻通气会、媒体吹风会20次。及时组织专家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在门户网站设置政务咨询专栏,定期回复门户网站公众咨询,畅通网上意见表达渠道。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在公开内容上仍需拓展,公开方式相对单一,公开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工作制度,不断拓展公开渠道。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等领域政务公开,加快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数据库,助力打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突出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公开,着力提升政策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切实增强传播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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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制度相关规定,我部对2018年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数据进行了统计,现公布如下:  一、企业的分布情况  2018年,全国共有8139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加了统计,比上年增长4.3%。其中,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4236家,增长13.4%;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3903家,减少3.9%。专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207家,增长12.5%;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5932家,增长1.6%。具体分布见表一、二:  二、从业人员情况  2018年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537,015人,比上年增长5.8%。其中,正式聘用员工497,933人,占92.7%;临时聘用人员39,082人,占7.3%。  2018年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有注册造价工程师91,128人,比上年增长3.6%,占全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的17.0%。  2018年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有专业技术人员346,752人,比上年增长2.1%,占全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的64.6%。其中,高级职称人员80,041人,中级职称人员178,398人,初级职称人员88,313人,分别占比23.1%、51.4%、25.5%。  三、业务情况  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营业收入为1721.45亿元,比上年增长17.2%。其中,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772.49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占全部营业收入的44.9%。招标代理业务收入176.59亿元,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收入339.05亿元,项目管理业务收入326.57亿元,工程咨询业务收入106.76亿元,分别占全部营业收入的10.3%、19.7%、19.0%、6.2%。  上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中:  按所涉及专业划分,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收入449.57亿元;市政工程专业收入128.16亿元;公路工程专业收入38.04亿元;火电工程专业收入17.03亿元,水利工程专业收入17.65亿元,分别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的58.2%、16.6%、4.9%、2.2%、2.3%。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合计122.04亿元,占15.8%。  按工程建设的阶段划分,有前期决策阶段咨询业务收入69.01亿元,实施阶段咨询业务收入162.81亿元,竣工结(决)算阶段咨询业务收入309.28亿元,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198.31亿元,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业务收入15.74亿元,分别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的8.9%、21.1%、40.0%、25.7%和2.0%。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合计17.34亿元,占2.2%。  四、财务情况  2018年上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04.94亿元,上缴所得税合计43.0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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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规定,我们对2018年全国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数据进行了统计,现公布如下:  一、企业的分布情况  2018年全国共有8393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参加了统计,与上年相比增长5.64%。其中,综合资质企业191个,增长15.06%;甲级资质企业3677个,增长4.02%;乙级资质企业3502个,增长11.78%;丙级资质企业1013个,减少8.49%;事务所资质企业10个,增长150%。具体分布见表一~表三:  二、从业人员情况  2018年年末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1169275人,与上年相比增长9.1%。其中,正式聘用人员806029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68.93%;临时聘用人员363246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31.07%;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为787514人,占年末从业总数的67.35%。  2018年年末工程监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942803人,与上年相比增长3.09%。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43263人,中级职称人员404455人,初级职称人员223297人,其他人员171788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80.63%。  2018年年末工程监理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为310670人,与上年相比增长8.57%。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为178173人,与上年相比增长8.68%,占总注册人数的57.35%;其他注册执业人员为132497人,占总注册人数的42.65%。  三、业务承揽情况  2018年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合同额5902.42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48.94%。其中工程监理合同额1917.05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4.36%;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工程施工及其它业务合同额3985.37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74.29%。工程监理合同额占总业务量的32.48%。  四、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工程监理企业全年营业收入4314.42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31.47%。其中工程监理收入1323.81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1.68%;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工程施工及其它业务收入2990.61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42.66%。工程监理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30.68%。其中21个企业工程监理收入突破3亿元,59个企业工程监理收入超过2亿元,215个企业工程监理收入超过1亿元,工程监理收入过亿元的企业个数与上年相比增长23.56%。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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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根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制度相关规定,我部对201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数据进行了统计,现公布如下: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分布情况  2018年度参加统计的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共7717个,比上年增长24.31%。按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划分,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共276个,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共3757个,私营企业3528个,港澳台投资企业2个,外商投资企业4个,其他企业150个。具体分布见表一、表二: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情况  2018年年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合计617584人,比上年增长2.22%。其中,正式聘用人员563336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91.22%;临时工作人员54248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8.78%。  2018年年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正式聘用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合计463950人,比上年增长1.49%。其中,高级职称人员74212人,中级职称201655人,初级职称109240人,其他人员78843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年末正式聘用人员总数的82.36%。  2018年年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正式聘用人员中注册执业人员合计140223人,比上年增长4.41%。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60459人,占总注册人数的43.12%;注册建筑师1092人,占总注册人数的0.78%;注册工程师3403人,占总注册人数的2.43%;注册建造师28540人,占总注册人数的20.35%;注册监理工程师46062人,占总注册人数的32.85%;其他注册执业人员667人,占总注册人数的0.48%。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情况  2018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156335.11亿元,比上年增长14.02%。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125091.57亿元,占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的80.02%;招标人为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124804.96亿元,占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的79.83%。  2018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揽合同约定酬金合计2057.85亿元,比上年增长28.17%。其中,工程招标代理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为265.9亿元,占总承揽合同约定酬金的12.92%;工程监理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为592.25亿元;工程造价咨询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为631.36亿元;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为173.37亿元;其他业务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为394.97亿元。  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财务情况  2018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收入总额为4520.38亿元,比上年增长98.52%。其中,工程招标代理收入950.35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1.02%;工程监理收入495.43亿元,工程造价咨询收入591.78亿元,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收入791.95亿元,其他收入1690.86亿元。  2018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成本合计2866.24亿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92.92亿元,营业利润合计593.61亿元,利润总额合计478.86亿元,所得税合计60.61亿元,负债合计5911.4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560.34亿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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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要求,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按期公布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及时公开有关统计公报和部属单位、学协会涉企收费信息,开设专栏集中公开行政许可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做好公务员招考等公示公告和重大决策意见征集。2019年公开政府信息630条,含部门规章3件,主动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复文81件。  (二)依法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规定,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全面规范登记、审核、受理、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2019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00余件(条),均依法依规予以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诉讼132件、行政复议58件。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任何费用。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对部门户网站功能进行升级,提升搜索功能,规范栏目设置,方便公众查阅。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文件和统计数据。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完善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及时公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准予、延续等信息。每月编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发挥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通过《中国建设报》《中国建设年鉴》等载体及时公布政策制定、宣传解读等情况,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服务热线、短信、微信、微博、手机APP、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及时公开和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信息,逐步完善各类公开政府信息数据的更新共享协同机制。  (四)规范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对公文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属性标注、公开审查、发布形式、政策解读等实行全流程管理。坚持公文拟制时即明确公开属性,实现公开属性与公文同步拟定、同步审批,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动态更新规范性文件废改释情况。坚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统计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应对热点难点等提供参考。  (五)监督保障逐步强化。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培训,全面提升依法推进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第二十条第(一)项信息内容本年新制作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规章33176规范性文件121212第二十条第(五)项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行政许可80657215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00第二十条第(六)项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处理决定数量行政处罚2062行政强制000第二十条第(八)项信息内容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行政事业性收费00第二十条第(九)项信息内容采购项目数量采购总金额政府集中采购431895.6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34693903313515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70000017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435300021468(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68000000680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22100000221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842000086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72800000728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11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33100000331(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9976000010032.重复申请0000000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0000000(六)其他处理0000000(七)总计34763800223518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3100001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44941587040956110432276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依据《条例》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范答复办理工作。  部分基础信息不准确。部分信息历史久远,查核困难。依据档案管理规定,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mohurd.gov.cn。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