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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5856)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时期。如何解决日益紧迫的人口、资源、环境与工业化、城镇化、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是我们面临的重要挑战。中央从战略高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是新时期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高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决策。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重要意义   (一)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能源资源相对贫乏。但在城乡建设中,增长方式比较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盲目扩大城市规模,规划布局不合理,乱占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重地上建设,轻地下建设的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资源、能源和环境问题已成为城镇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做好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以下简称“四节”)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国家能源和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城镇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转变观念,切实改变城乡建设方式,切实从节约资源中求发展,从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循环经济中求发展,促进城乡建设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思路和途径   (二)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工作平台,以建筑“四节”为工作重点和突破口,以技术、经济、法律等为手段,以改革为动力,努力建设节约型城镇。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我国住宅和公共建筑建造和使用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要接近或达到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具体目标:到2010年,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实现节能5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开展,大城市完成应改造面积的25%,中等城市完成15%,小城市完成10%;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要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减少2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节水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比现在下降10%。到2020年,北方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特大城市新建建筑实现节能65%的目标,绝大部分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要在2010年目标基础上再大幅度减少;争取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节水率比2010年再提高10%;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比2010年再下降20%。   (四)基本思路和途径   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要立足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基本国情,立足建筑“四节” 已取得的进展;要用城乡统筹和循环经济的理念,研究思考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深刻内涵及其之间的辨证关系,认真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处理好建筑“四节”工作中点与面、近期工作重点与长远发展目标的关系。既要考虑单体建筑,又要考虑城市或区域的统筹规划和总体布局;既要考虑新建建筑的“四节”,又要研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性质的既有建筑的节能节水问题,注重降低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总的能源资源消耗。当前要着重从规划、标准、科技、政策及产业化等方面综合研究,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外日益普及的绿色建筑、生态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等的新理念和新技术,并制定规划和政策措施,多渠道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   建筑节能。要通过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与供热制冷方式改革,以公共建筑的节能降耗为重点,总体推进建筑节能。所有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实施监管。要着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和试点示范,加快政府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要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和可再生能源。要合理安排城市各项功能,促进城市居住、就业等合理布局,减少交通负荷,降低城市交通的能源消耗。   建筑节地。在城镇化过程中,要通过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和节约程度。重点是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合理发展、基本稳定、有效控制;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和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节约用地;城市集约节地的潜力应区分类别来考虑,工业建筑要适当提高容积率,公共建筑要适当提高建筑密度,居住建筑要在符合健康卫生和节能及采光标准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要突出抓好各类开发区的集约和节约占用土地的规划工作。要深入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实现城市的集约用地。进一步减少粘土砖生产对耕地的占用和破坏。   建筑节水。要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要重点强化节水器具的推广应用,要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积极推进污水再生利用、雨水利用。着重抓好设计环节执行节水标准和节水措施。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为尽可能利用再生水创造条件。绿化用水推广利用再生水。   建筑节材。要积极采用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要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努力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要大力推广应用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要积极研究和开展建筑垃圾与部品的回收和利用。   三、主要政策和措施   (五)加强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镇发展用地合理布局。在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不同层次和类型的规划中,要充分论证资源和环境对城镇布局、功能分区、土地利用模式、基础设施配置及交通组织等方面的影响,确定适宜的城镇发展空间布局、城镇规模和运行模式。加强规划对城镇土地、能源、水资源等利用方面的引导与调控,立足资源和环境条件,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合理选择建设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充分利用荒地、劣地、坡地和废弃地,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要注重区域统筹,积极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有效降低交通能耗和道路交通占用土地资源。要注意城乡统筹,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加快编制和实施村镇规划,合理调整居民点布局,引导农房建设和旧村改造,减少农村现有居民点人均用地,提高村镇建设用地的使用率,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要对各类开发区的土地利用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促进其集约和节约使用土地。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严格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土地使用,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防止突破规划和违反规划使用土地,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标准规范。进一步加强建筑“四节”标准规范的制订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组织制订更加严格的建筑“四节”地方实施细则。要认真执行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05]121号)要求,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保证节能标准落到实处。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中介机构执行建筑“四节”强制性条文的监管。各地要抓紧制定当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督要点,做好施工图审查、工程实施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要加强对新建建筑特别是公共建筑执行建筑“四节”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加快科技创新。要通过科技创新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提供技术支撑。积极组织科技攻关,努力开发利用适合国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适用技术和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体系以及新型和可再生能源,鼓励研究开发节能、节水、节材的技术和产品。注重加快成熟技术和技术集成的推广应用。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有关城乡现代节能与绿色建筑等专项规划。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抓紧编写《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加快墙体材料革新,特别是注重解决墙体改革工作中的关键技术和技术集成问题,加快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工作。建立健全建筑“四节”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机制,尽快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八)研究制定经济激励政策措施。要探索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推动相结合的方法和机制,研究制定产业经济和技术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对新建建筑推广“四节”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示范项目给予贴息优惠政策;研究适当延长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时间,扩大使用范围,促进墙改基金支持节能省地工作;研究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投资参与既有建筑改造等。大力推进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深化供热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污水垃圾收费制度。改革有关奖项的评审办法,把执行建筑“四节”的情况作为评审内容。   (九)抓好试点示范工作。从“绿色建筑创新奖”起步,完善该奖的评价体系,由点到面,逐步推广。要积极开展统筹城乡规划布局,节约用地的试点。各地要研究通过产业现代化促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确立适合本地区的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产业化发展模式和建筑体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业化结构体系和通用部品体系。要抓好一批供热管网改造、城市绿色照明、政府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新型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应用工程等示范项目及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体系的试点示范,有条件的城市应当组织成片新建和改造地区建筑“四节”的综合示范。政府公共建筑要率先进行节能改造。   (十)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在提出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和制定规章时,要研究建立有利于促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推进建筑“四节”工作的制度。   四、切实加强对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工作的领导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推进建筑“四节”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制定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规划,并争取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研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认真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强督促检查。结合对工程质量的执法检查,强化对新建建筑执行“四节”情况的监督。   (十二)切实抓好宣传培训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建筑“四节”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重要性的认识,树立良好的节约能源资源的意识和正确的消费观,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科学技术的综合水平和能力,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逐步深化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工作,应部分地方要求,我部拟建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题库,供各地自愿选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设10个专业,分别是: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二、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每个专业设3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三、题库建设   建设部负责组织专家建立二级建造师试题库。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从题库中抽题并组卷、组织阅卷,并商当地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合格标准。   建设部、人事部对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四、考试费用   各地根据考试工作需要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考试收费标准。建立题库发生的成本费用由抽题的地方按试卷份数分别向承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付。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在每年第一季度,具体考试时间根据各地考试计划另行通知。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首次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11月19日、20日举行,考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其他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标准、考务管理、成绩管理、培训等其他事项,按《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执行。   请按本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广东讯盈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浙江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市超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云南辰龙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200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按照《关于印发〈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2]40号)规定,决定对广东讯盈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浙江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市超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云南辰龙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进行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该类别资质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建管局:   2005年7月15日,我司在杭州市组织召开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座谈会。现将《王早生同志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座谈会议上的总结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会议研究的指导性意见和各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司建设咨询监理处联系。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王早生同志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2005年7月15日)同志们:  这次会议,大家非常重视,经过认真讨论,达到了预期目的。下面我就这次会议作一简要小结,以便大家下一步开展工作。  一、目的和背景  我们这次在杭州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同志就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问题进行座谈,目的是为拟选用全国统一试题库的地方研究一些共性问题。按照人事部、建设部颁布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管理权限在地方,建造师考试命题和考试也由地方自行组织。但考虑到减轻各地组织命题的压力,避免重复性工作,同时也考虑到建筑业流动性特点,统一二级建造师标准是适应行业流动性特点的前提,而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试题库是保证标准统一的基础。为此,我们商人事部同意,于今年3月25日印发了《关于征求二级建造师考试命题方式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05]147号),征求各地对二级建造师考试命题方式的意见。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协商,全国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书面复函表示:愿意使用“由建设部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时间内使用题库中的试题自行组织考试。”为了更好地为各地二级建造师考试提供服务和指导性参考意见,我部于6月23日向有关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荐使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题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05]57号),明确了选用题库试题进行考试的一些问题。但是,我要特别强调的是:二级建造师管理权限,包括命题、考试、注册、执业等职责在地方,我们不予干预,我们提供的试题库仅仅是服务性质的,各地是否采用,完全由各地自行决定。  二、会议达成的共识  这次会议涉及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若干问题,大家对下述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1、采用统一试卷的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11月19日9点至12点举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考试时间定于19日15点至17点举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时间定于20日9点至12点举行。  2、免考条件及免考科目。为体现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的精神,对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考虑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3、学历专业问题。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中专的学历可参照国人部发[2004]16号的专业对照表执行,不在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其他专业可与人事部门协商确定。  4、滚动问题。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  5、证书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格式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由建设部统一格式,地方自行印制并发放。  6、职责分工。各地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7、考试试题库及合格分数线。建设部负责组织专家建立二级建造师考试试题库,制定标准答案并提供合格线参考标准。  8、阅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采用机读方式阅卷,《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客观题采用机读方式阅卷,主观题采用人工方式阅卷。各地根据统一标准答案自行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9、考试费用立项申请。各地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89号),申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立项。  10、试卷供求及费用支付。建设部委托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二级建造师首次考试试题库建设的相关服务工作并预先垫支有关费用。选用全国统一的二级建造师考试试题库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2005年9月30日之前与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签订试卷需求数量、试卷发送、费用支付等有关协议。  11、近期工作。各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商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布二级建造师考试实施办法、考务文件、报名通知及明确双方职责分工及费用分担比例。  三、各方职责分工  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工作由我司牵头协调,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命题工作的技术指导,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承担组织管理工作及与有关省的合作;选用全国推荐试题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或其共同委托的机构与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签订考试试卷使用协议并组织实施本地考试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负责牵头协调研究相关政策,负责组织专家命题,协调各方关系,负责审定二级建造师统一试卷。对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管理二级建造师题库。提供各科目考试合格线参考标准。  2、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受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委托,对二级建造师统一命题工作做具体技术指导:负责编制命题工作规程和命题技术手册,负责组织编制双向细目表和题卡,负责对专家进行命题技术培训,指导专家按命题规程进行试命题、命题、初审、组卷、终审及终校。二级建造师题库由注册中心保管。  3、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指导下,承担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统一试卷成卷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相关会议、会务的承办工作,负责与各省协商确定考试试卷的印刷与传送方式,负责与考试命题、试卷成卷、试卷运送、试卷保密等有关工作的全部费用的垫支并与各省签订考试试卷使用协议。负责保管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试卷,负责向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提供有关命题、印刷等各项费用支出清单,以成本支出和不营利为基础,按各省选用试卷份数确定费用分担比例。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厅(局)负责协调本地人事主管部门,落实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立项、报名、考务、考试、阅卷等相关工作,负责考试成绩统计分析并在建设部提供的参考合格线的基础上确定合格分数线;负责印发考试合格人员通知书;与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签订考试试卷使用协议,负责考试试卷的接收,负责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试卷保密工作。  四、工作进度安排  1、2005年8月10日之前,各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组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职责分工。  2、2005年8月20日之前,各地应完成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立项申请工作,并制定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3、2005年8月25日之前,各地应公布《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并开始组织报名工作;  4、2005年9月20日之前,各地应完成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汇总工作;  5、2005年9月30日之前,采用统一试卷的地方与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签订有关协议。  各地要充分认识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重要性,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要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加强与各方面的协调,抓紧申请考试收费立项。各地要按照工作进度精心部署实施,抓紧完成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工作;如未完成二级考核认定工作的地方,建议考试和认定工作同时进行。  最后我要特别强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管理权限在地方,各地可以自行组织命题,也可选用全国统一提供的考试试题库,采用哪种方式完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但是,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主动与当地人事部门、物价部门协调落实有关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企业:  经审核,现公布北京市京旅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301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北京鸿恒基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80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定级延期一年。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转正企业名单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转正企业名单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关于转发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防御台风有关文件的通知                  建质安函[2005]9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在防御今年第9号台风“麦莎”过程中,有关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应迅速、措施得力,如青岛市施工现场未因台风发生一起事故。现将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做好防御第九号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防御第九号台风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做好防台风善后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在今后工作中参考。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做好防御第九号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当前防汛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据青岛气象台预报:今年第9号台风麦莎已进入东海东南部海面,预计,台风中心将以每小时15公里左右的速度移动,强度还将有所增加,台风中心经过的附近海面的风力将有11-12级,该台风将对我市建筑安全生产造成严重的影响。为充分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防御第九号台风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市施工现场立即进入临战状态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御台风工作,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要迅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到岗到位,切实提高警惕,做好防范台风工作。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报,要保证信息渠道的通畅和提高信息传递的时效。要确保一旦遭受台风影响,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抢险。8月5日16:00时起,全市各施工现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全面停工,做好随时防御台风的准备,台风警报不解除禁止擅自开工。   二、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重点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立即布置,并带队对所有的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要对基础开挖、土石方施工、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严密监控,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对基础开挖、土石方施工的检查、监控,重点检查基坑壁的有效支护,施工现场要设置观测点,要随时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要加强对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固定状况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的检查,提高设备抗台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性能。   要加强对施工临时用电的检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标准规范,尤其要对变(配)电室做好防雨措施,汛期所有施工现场在大雨天气时要全部停止供电。在雨后继续施工前,首先要检查所有用电设施和线路的安全性,写出报告并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要加强对脚手架的安全防范,要重点检查立杆基础与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拉结状况,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拉结有效,确保脚手架稳固、牢靠。   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宿舍、伙房、办公室、仓库等临时设施及广告牌的安全检查,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要全面落实防汛应急预案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防御九号台风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落实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要做好防台风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险情,要组织好现场人员的撤离;要落实好抢险救灾队伍、各类抢险物资、抢险机械及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随时待命;要组织好应急抢险救灾,立足于防大灾、救大险,一旦发生险情,能在最短的时间投入战斗,不惜代价的防止出现人员伤亡事故,把台风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确保应急预案成员的通讯联系和信息畅通,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施工现场要进一步落实值守人员,加强巡查,绝对不允许出现脱岗、漏岗现象。   四、严肃防汛工作纪律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有备无患的思想,深入施工生产第一线,对一些重点部门、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隐患,确保防台风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内四区有工程任务的企业,将检查情况和防范措施于8月6日下午3点前书面报市安监站;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8月6日下午5点前书面报告情况。在台风警报解除前,各部门、各单位于每日下午5点前报告情况,发现险情时随时报告,联系电话:85065009(传真),夜间值班电话:85061916。   对防范制度措施不落实、责任不落实、敷衍应付、把关不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将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五年八月五日十六时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防御第九号台风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   为在第九号台风登陆我市之际,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到位,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防范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塔吊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自升式塔吊有附着装置的,在最上一道附着以上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设计高度的,应朝建筑物方向设置两根钢丝绳拉结。   (二)自升式塔吊未附着,但已达到设计说明书最大独立高度的,应设置四根钢丝绳对角拉结。   (三)一次性架设的非自升式塔吊,应设置四根钢丝绳对角拉结。   (四)拉结应用Φ15以上的钢丝绳,拉结点应设在转盘以下第一个标准节的根部;拉结点处标准节内侧应采用大于标准节角钢宽度的木方作支撑,以防拉伤塔身钢结构;四根拉结钢丝绳与塔身之间的角度应一致,控制在45。~60。之间;钢丝绳应采用地锚、地锚筐或与建筑物已达到设计强度的混凝土结构联结等形式进行锚固;钢丝绳应用左右丝拉钩进行调整,使钢丝绳松紧适度,确保塔身处于垂直状态。   (五)凡塔身设有标牌、横幅等悬挂物的,应立即清除;塔身上存有易坠物的,必须立即清除。   (六)塔身螺栓必须进行全部紧固,塔身附着装置应全面检查,确保无松动、无开焊、无变形。   (七)严禁对塔吊前后臂进行固定,确保自由旋转。塔机的避雷设施必须确保完好有效,塔吊电源线路必须切断。   二、宿舍要设专人负责,进行昼夜值班,每个宿舍配备不少于2个手电筒。要加强对工人的全面教育,使工人详细了解此次台风的危害性,提高防护意识,一旦发现险情,要清晰避险路线、避险地点和避险方法。台风来临之际,严禁工人到海边游玩或观景看浪。   三、所有的彩钢板房必须采用钢管、绳索等进行加固,并与地面进行牢固连接,确保房屋稳固。   四、在台风来临时,所有在砖砌临建宿舍以及有安全隐患的临建宿舍,住宿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到安全地方。临近海边、基坑、砖砌围挡墙及广告牌的临建住宿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塔机一旦倒塌并能够危害到的临建设施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五、加强对深基坑周边的监控,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措施。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   六、台风来临之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必须全部切断。   七、各企业、各施工现场的防台风应急预案必须切合实际有针对性,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完好、物资齐全。   八、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24小时值班,严禁脱岗。施工、建设、监理企业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全部相关人员必须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九、建筑物顶层及楼层内有可能因风刮落的物体材料,必须全面清理至物料堆放场集中存放,防止物体坠落伤人。   对第九号台风的防范工作,事关人民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经济发展,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必须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必须确保各项措施在8月7日15时之前全部落实到位。对责任不明、措施不力、防范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五年八月六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防台风善后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防台风善后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做好台风善后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来抓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做好施工现场防台风善后工作摆到突出重要的位置来抓,防范危险的意识不能松,巡查人员的干劲不能泄,尽职尽责,齐抓共管,全面消除施工现场因台风造成的隐患,切实为施工现场恢复生产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切实维护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复工前的安全检查   全市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在复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现场检查由项目经理牵头,会同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现场施工员、安全员等组成检查组。安全检查要严格落实标准规范,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地进行,尤其要重点检查塔吊、深基坑、脚手架、临时用电、职工宿舍、围挡墙等关键环节和部位,确保安全检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施工现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经现场检查后,由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并经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即可复工。未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联合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签字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组成检查组,巡回各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检查现场安全检查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并对现场的重点环节和部位进行抽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   三、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全面地做好监督检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生产,尽最大的努力减少台风造成的损失。这次安全检查与评选标准化工地等有机结合,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力、隐患严重的,一律不予评选标准化工地,严重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五年八月八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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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辽宁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工程建设               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建质安函[2005]4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辽宁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请各地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落实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辽建发[2005]22号 各市建委、局:   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实施对保证工程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控制建设周期发挥了巨大作用,并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监理企业做为工程建设参与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职责,监理企业对安全生产监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省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平稳与否。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中明确的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迅速扭转监理企业只重视质量,轻视或不监管安全的不良局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监理企业学习《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6学时。通过学习、培训工作使监理人员深记并领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神实质,提高对安全生产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肩负起《条例》规定的监督责任。   二、监理企业必须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规章制度,在各级岗位职责中落实安全责任,并明确考核办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为直接责任人。监理目标管理的“三控制”扩展为“四控制”,即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和控制安全,监理日记必须设《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专栏,每天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签。   三、监理企业在参加投标时,投标文件必须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并在承诺书中明确安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监理做出保证,必须把《条例》中规定的监理安全责任内容列入监理规划,并制订实施措施,严格执行。招投标代理机构要尽职尽责,在招标书中明确上述内容要求,对不响应安全生产要求的视为无效标书。   四、监理安全责任及工作职责   1、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及计算书(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资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确保编制内容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复审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条例》中规定应组织专家论证的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必须审查专家论证意见。   2、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隐患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整改完毕须经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发复工指令后方可恢复施工。   3、施工单位担不按监理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拒不停工或擅自复工的,监理企业必须及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管机构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等方式报告。   五、建设单位应配合监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工程监理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六、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向监理企业公布举报电话和联系人,及时到现场纠正违规行为。要强化对监理企业履责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负责任、管理不到位的招标代理机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做不良记录登记报省厅,与企业资质年度审查和个人注册资格挂勾,并依据《条例》第五十七条严肃查处。   辽宁省建设厅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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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专家在我国城镇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决策咨询中的有效作用,保障城镇用水安全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城镇水务发展的需要和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建设部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委员会“城镇供水专家组”与“排水和污水处理专家组”的基础上,成立“城镇水务专家组”,并扩大专家组规模。  现将“建设部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委员会城镇水务专家组”名单公布,同时各单位可在建设部网站“建设科技”栏查询(网址:http://www.cin.gov.cn)。  附件:建设部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委员会城镇水务专家组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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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   2005年6月9日至10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在重庆市召开了部分省市招投标和交易中心工作研讨会,会议回顾了近年来招标投标和交易中心所取得的成绩,交流各地一些好的做法,认真分析当前有关招投标工作的形势,针对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和深入的探讨,明确了今后加强招投标和交易中心工作的措施,并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级和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   现将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王宁副司长在研讨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五年七月一日   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 全面推进各项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在部分省市招投标和交易中心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 王宁 (二○○五年六月十日)   同志们:   为期两天的“部分省市招投标和交易中心工作研讨会”已经圆满结束了,大家会上踊跃发言,效果很好。部分省市的招标办和交易中心的负责同志在百忙中来到这里,交流经验,探讨看法,机会难得。首先,我代表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对各位代表的到来表示欢迎,同时对重庆市建委对本次会议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协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想谈三方面内容:一是谈谈近年来招投标工作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取得的进展;二是说说当前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三是讲讲如何改进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和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想法。   一、近年来全国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取得的进展   近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为目标,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服务功能,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工作质量,推动工程量清单招标,探索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和评标方法,不断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功能,理顺管理体制,招投标工作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工程招投标率逐年上升,提高了工程投资效益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1—2003年全社会实行招标投标工程的面积占全社会房屋建筑施工总面积的百分比分别为:72.2%、76.7%、76.7%。2004年全社会在施面积29.19亿平方米,其中招标承包面积23.42亿平方米,招投标覆盖面又上升至80.2%,纵观几年招标比例可以看出,招投标的比例在逐年攀升,招投标制度得到全社会普遍认可和执行。一些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2004年北京市招标办共办理招标项目4656项,甲方备案价1252亿元,中标价1182亿元,其中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3501项,公开招标率75.2%(未公开招标的为非国有投资项目);北京市交易中心办理各类交易服务3188项,中标价914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35.7%和35.2%;重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入场交易项目1282个,较去年同期上升107.78%,交易金额217.19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94.44%,各项指标大幅增长,入场交易活动保持良好势头。总的来说,实行招投标的工程,缩短了工期,控制了投资,招投标行为逐步规范,招投标工作质量逐步提高,招投标竞争机制对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和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招投标竞争机制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整体水平   招标投标是分配社会资源的重要手段,通过招投标发挥竞争机制作用,将社会资源分配给管理好、技术强的企业,同时企业为了多中标、中好标,也必须加强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多年招投标竞争,磨练了一大批建筑业企业,培养锻炼了一大批优秀的工程项目管理和技术人才,各类建筑业企业为适应招投标竞争的要求,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追求技术创新,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使了企业向科学化、现代化和国际通行模式转变,招投标竞争机制促进了建筑业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3、各地规范招投标的措施取得良好效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了相应的解决办法,规范招投标活动。例如,重庆市招标办为保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明文规定施工招标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同时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资质要求,有效遏制了一些业主利用资格审查环节,对报名的施工企业采取随意确定投标人的现象;安徽省以实现施工许可工程项目全省联网发放管理为基本手段,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实行项目经理(建造师)中标工程全省联网查询,有效防止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因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承揽多项工程施工任务、异地同时承揽工程施工任务而引发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厦门市招标办经过多年努力,建立起了“工程集中进场交易、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经济技术专家评标、统一招标文件范本、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投标承包风险包干、投标履约支付担保、备案管理过程监督”以及“‘背靠背’投标,防止围标串标”等一整套招投标工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不断研究出台新的市场管理办法,促进了工程招投标制度的逐步完善,提高了招标投标公正度,逐步遏制了串通招标的现象,也使我国的招投标制度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4、招标投标监督执法得到规范和加强   各级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交易中心已经成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力量。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积极改进监管方式,完善招投标各项工作规则,通过备案管理、过程监督、依法查处等手段,不断加大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惩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加强,执法规范程度不断提高。目前,北京、河北、辽宁、山东、云南、厦门、青岛等地招标办实行了公务员管理或者办公经费财政拨款,解决了招标办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此外,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培育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这些招标代理机构已经成为活跃在建筑市场上的重要力量。今年年初,四川省政府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   5、有形市场“集中交易,阳光操作”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几年来,在党中央、中纪委领导同志的关心支持下,建设部和监察部密切配合,促进了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发展,2005年5月23日,吴官正同志视察了广州市交易中心,对交易中心工作予以肯定。中纪委侯宗宾同志对深圳市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等三个要素市场情况进行调研,撰写了《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深圳市规范三个要素市场情况调查》,引起中央领导的重视和很好的社会反响。目前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现了进场交易,天津、河北、内蒙古、广东、甘肃、青海等省市的人大常委会已将有形建筑市场写入了有关的条例或管理办法。各地有形建筑市场一方面加强自身建设,拓展服务功能,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公开信息,公平交易,公正服务”的工程建设服务平台,确保了工程交易活动的有序、集中、公开、透明。   6、工程招投标的配套法规逐步健全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招投标的基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非常重视法规建设。在现有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基础上,今年年初,我部会同发改委等七部委又联合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对货物招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此外《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也已完成部际会签,即将颁布执行。随着一系列新法规的相继出台,工程招投标的法规体系逐步得到建立健全,我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为依法招投标奠定了基础。   二、当前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成绩令人欣喜,但是,我们还应看到,当前由于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建筑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以及有关招标投标制度尚不完善等原因,招标投标活动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少数业主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变为邀请招标,将应当邀请招标的变为直接发包;少数业主与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搞明招暗定,走过场,弄虚假招标;有的业主在中标之后搞阴阳合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迟迟不执行;有些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围标,以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招投标一些重要环节如资格预审、评标等环节上也需要进一步规范。此外,一些地方和部门置《行政许可法》于不顾,仍在设置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项目,阻止其他地区和行业企业进入;少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而且有直接转为间接的趋势,方式也更加隐蔽。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工程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妨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此,社会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反映出了我们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和交易中心建设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三、改进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   当前,招投标和交易中心的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要求我们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履行好职能,努力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决策和理念落实到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交易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建设部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深入做好招投标管理和交易中心建设工作,具体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视宣传工作,让全社会正确认识工程招投标工作   近几年来,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这是与在招标投标和交易中心战线上工作的同志们埋头苦干、辛勤工作密不可分的,大家在招投标监管和有形市场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规范了建筑市场,减少了腐败的发生,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绩赢得了社会的赞誉和普遍认同。但是,由于宣传不够,目前社会上也存在由于不了解招投标工作情况而产生的一些说法,甚至以偏概全,造成了负面影响,对此,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更不能忽视,要重视宣传工作,正确宣传成绩和客观评价现实存在的问题,使社会各界正确了解、认识我们的工作,从而使我们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更好的开展招投标和交易中心的各项工作。宣传工作的形式可以多样化,比如利用工作汇报、现场会、座谈会以及媒体等多种形式,也可以树立好的典型,以一批市场行为规范的业主、承包商和招标代理等企业为典型,用好的典型引路,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自身市场行为,优化市场环境。   2、继续健全招投标法规,完善招投标制度   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和交易中心建设要依法行政,法制建设是基础。今年我们要根据《招投标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修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管理办法》,争取年内颁布执行,以规范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尽快颁布《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权利和义务;与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操作。   各地也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和修订有关法规和实施细则,完善执法依据,做到有法可依。长期以来,资格预审、评标、专家管理和公示环节是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关键环节,抓好这几个关键环节,将大大促进招投标工作公平和公正,减少腐败现象,提高社会对招投标工作的认可程度。我们要研究这几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资格预审,探讨如何设立科学合理的评标指标体系,建立评标专家的准入清出制度,提高专家素质和水平,推行、完善公示制度,以公示促透明,以透明促公平和公正。   3、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每年的工程量都很大,其中很大比例是国有投资工程。国有投资是社会公共财产,包括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如何保证社会公共财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是需要我们研究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不少市场经济国家对公共资金实行了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重点对公共资金采购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目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国有投资工程的情况,今后,我们要改进招标投标的监管方式,区别对待国有投资和非国有投资项目,把重点转向国有投资工程,加强对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在招投标环节上严格把关,保证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评标专家是我们招投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招投标工作做出了贡献。对于他们,我们第一要尊重,第二也要对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这几年,专家库数量大大提高,专家的专业逐步配套,专家的考核制度逐步建立,专家的培训也逐步开展,但却没有开展专家的优胜劣汰工作。少数专家工作不够认真,打的分太离谱,当然一次不能说明问题,但如果多次发生,这就是问题了。青岛对专家的每次评标行为进行打分、年底总评的作法就很好,大家可以研究、借鉴。可成立一个评标专家委员会,制定好管理办法,以评标专家委员会的名义进行专家管理。   抓好对招投标的监管,就是明确对招投标如何监管、监管的对象、监管的力度。我们不可能对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程序都跟踪监管,要坚持抽查制度,检查是否符合招投标程序,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的对象要以个人为主,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施工企业的法人及项目负责人要严加监督和考核。一旦有问题,应严厉处罚责任人,限制其从事招投标活动,将不良行为记录上网,如果只注重处罚企业,那么这些责任人换个单位还照样从事招投标工作。因此,今后的监督对象要从单位逐步转移到一些具体的人员身上,这样监管的力度就大了。   同时,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招投标监督管理,招标办是政府委托,行使政府对招投标的行政监督管理,因此,应当由行政拨款解决其办公经费问题,或者纳入公务员管理。招标办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的行政监督管理,正确行使备案管理、过程监督和依法查处职能,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不该管的坚决不管,做到既不失职、渎职,也不越位和滥用职权;要针对转包、挂靠严重的问题,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落实中标项目管理班子的职责,履行中标合同事项,遏制中标文件与施工现场两层皮的现象。   4、培育和发展招标代理机构,狠抓日常监管   招标代理机构直接进行招标投标操作,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但是,招投标出现的很多问题,如围标、串标等,多与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有很大的关系,社会反响大,要作为监管的重点。要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加强日常管理。   首先要抓好跨地区代理机构的监管,挂靠的代理机构要坚决打击。除完善各种制度外,还必须抓好对个人的约束、监督和检查。坚持搞好业务技能培训,要有点具体的招数,在日常管理中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进一步加强行政措施,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严格动态管理,严格清除制度,随时清除那些违法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淘汰不合格的代理机构。   这次会上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级和标准》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管理办法》向大家征求意见,就是表明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今年我们将调整招标代理资格等级标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资格标准,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严格招标代理的市场准入;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及时记载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人员构成、工程业绩、市场行为、奖惩记录等资料,并向社会公布。各级招标办要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督导,对异地承揽业务的企业加强人员管理,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实行限制、淘汰乃至清出市场的惩罚制度。   5、继续推动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发展   有形建筑市场是我国目前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重要平台,是适应现行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产物。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谈到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时要求:“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为了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分散业主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今年,一方面,我们要在《建筑法》中,争取明确有形建筑市场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要积极与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联系,争取相关部门对有形建筑市场工作的支持,发挥其作用,遏制在工程建设领域出现腐败现象。   各地也应当积极推进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发展。一是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文件的精神,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强有形市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形建筑市场是政府管理工程建设的一个窗口,必须以服务为宗旨,按照信息公开化、交易公平化、服务规范化、管理法制化的原则,继续加强场所建设、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为进入市场的单位提供更为优良的服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三是拓展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积极建立和规范劳务分包市场,使之与总包市场紧密联系,并利用掌握的数据资源,逐步建立市场主体各方的信用档案,公布失信行为,在建筑市场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前几年我们都是抓一级市场,也就是业主和总包市场的建设,现在有形市场建好了,规则也基本完善了,建筑工程也进入有形市场交易了,基本上是规范了。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总包与专业和劳务分包的关系较乱,用工制度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我们要把专业和劳务市场尽快建立起来。我们不用重新开始,只需要在一级市场增加这么一个功能就行了。建设部对劳务用工有一个基本想法,就是用3年时间基本消灭包工头现象,杜绝零散用工。总包企业用工招聘劳务人员必须进入劳务市场,签订合同、规范用工。北京的这项工作抓得比较超前,规定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必须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我看这是一个改革的思路,当然这个招标有别与业主与总包之间的招标,手续比较简化,但只要所有劳务的交易行为都到劳务市场来进行规范,可以说从整体上就把劳务市场管起来了。从劳务市场的建立、规范,达到劳务用工的规范是我们今后的重要工作,这项工作已列为建设部今年工作的重点;四是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计算机管理系统,抓好信息服务功能,推进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6、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前不久,我们刚刚组织对部分省市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在思路已经明确,就是“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突出工作重点,分阶段实施,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当前的工作重点:一是要进一步利用已有信用信息系统,在现有的信用档案系统的基础上,解决地区间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兼容共享问题,并逐步实现区域乃至全国联网;二是制定《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信用标准》,尽快发布,尤其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拖欠工程款和黑白合同等突出问题,制定信用标准,明确哪些行为属于失信行为;三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加强招标投标诚信建设,将招标投标当事人在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阶段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查询,将其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引导信用好的企业多中标,使得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制裁。这方面交易中心和招标办都大有可为。   7、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监管能力   为加强队伍建设,要逐步制定各级招标办和交易中心的建设标准,探索招投标和交易中心考核工作,从法规建设、执法情况、项目监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指导与考核各地招标办和交易中心的工作。各地招标办和交易中心,务必齐心协力,团结合作,共同推进招投标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内部人员管理和考核,加强廉政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抓好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加强业务研讨和交流,提高监督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依法行政、文明高效的队伍,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   8、抓好投诉的处理   一年来,招投标的投诉越来越多,有些投诉都直接投到建设部里去了。今后可能投诉会越来越多,我们第一要重视投诉,第二是对投诉要认真依法处理。特别是对废标的处理要慎重,要有法律依据、严格依法办事。对投诉的案件,要作一些典型分析,投诉中也暴露出招投标各环节中的一些问题,通过典型案件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要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建立招投标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分析典型案例制度,针对投诉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如投诉的管辖、评标复议、投诉时效、投诉质证活动的组织等,制定投诉处理的实施细则,尽快解决招投标纠纷,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要及时依法纠正和查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过程监督和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重,维护招投标活动秩序,树立招标办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   总之,我们今后除了抓好上述8个方面的工作外,还希望大家认真研究以下几个问题。   1、 如何对政府工程和社会工程的招投标区别管理。政府工程和社会工程的招投标监管一定要有区别,总的原则是政府工程要严管到位、管到具体,社会工程要放开、抓主要矛盾和问题。国外的经验表明,对政府工程的管理是要相当严格的,因为那是纳税人的钱,政府工程所谓的业主并不是真正的业主,不可能真正对国家负责,因此,大家都要加强监管,切实对国家负责。下一步要研究两者怎么区别,政府工程严到什么程度。在这一过程中还要加强对招投标监管力量的充实、强化监管职能。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工作就无法完成。   2、 低价中标的推广应用。低价中标从今后我国长远的发展来看会全面推广,但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实施低价中标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不然问题是很多的。实施低价中标后在恶性竞争、履约、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虽不能说完全是低价中标引起的,但多少和低价中标有一定的关系。现在的市场主体还不成熟,自律行为差,自律能力弱,责任意识也很差,更谈不上诚信。因此实施低价中标带来一些需要我们研究,并要解决好的问题。有条件的可以推行,但一定要研究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总之,对低价中标要以积极、稳妥、慎重的态度试点、逐步推广。   3、 项目经理的跟踪管理。要解决这个问题,说起来也简单,建立网络实行跟踪就可以。关键是现在的体制问题。招标办只管招标前一段,招标完成后就不管后面施工的事了。因此要与后续的监管部门衔接,将需要继续监管的问题委托下去,项目经理的更换容易使招标工作的信誉受到损害,业主往往会埋怨招投标监管部门。今后出现这种情况就要进行严肃处理,加以曝光,并不准许继续参与投标,一定要狠煞这种风气。招标办要提出具体方案,提交主管部门研究。   4、 对虚假招标的监管。针对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相互勾结等虚假招标行为,要认真研究、琢磨监管部门应该从什么环节入手、关键抓什么问题、如何制约,才能更好地杜绝虚假招标行为。   5、 政务中心与有形建筑市场的关系。对于将政府工程招投标的监管纳入政务中心,我们一是态度上要支持,二是要积极引导有关部门按照我们的思路、想法去安排这项工作,应该有好的建议。天津的模式是可以借鉴的,虽然进入了政务中心这个大平台,但所有的监管、程序以及后续工作,都是由原来的机构和人员做的。这样反而提高了招投标监督机构的地位。我看,天津模式值得在全国推崇。总之是要积极主动、配合引导,不要抵触,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方法会有不同的结果。   最后,我想说一点,目前我国正处于变革时期,各地招标办和交易中心要加强理论研究,增加工作主动性,积极适应、配合并引导改革方向,对一些关键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如在招投标监管上区别政府工程和社会工程,低价中标的相关配套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跟踪管理项目经理等。会后,我们也将按照大家提出的意见,尽量多给大家提供共同交流、研讨的机会。   同志们,改进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让我们团结起来,共同努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切实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从源头不断推动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根据建设部公告第393号《建设部关于公布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结果的公告》,为做好证书核发工作,请你单位尽快将证书打印数据清单(见附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我司,我们将按接到清单的先后顺序打印证书。企业名称等证书内容需变更的,请你单位予以确认。证书打印完成后,我司将通知你单位统一领取证书。  附件:企业资质证书填写清单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