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南昌理工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教发函〔2025〕472号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南昌理工学院办学地址变更、换发办学许可证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昌理工学院办学地址由“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大道901号”变更为“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大道901号、江西省丰城市同田学府路16号”。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南昌理工学院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5年12月15日
2026-01-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题分类:政策发布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01-08
成文日期:2026-01-08
发文日期:2026-01-08
有效性:有效
名称:发布丨民航局关于修订《民航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号:
文号:民航发〔2026〕3 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6-01-08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认证模式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的认证模式予以调整,实施第三方认证评价方式。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2027年1月1日起,熔断体、小功率电动机、电钻、电动砂轮机、电锤、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汽车安全玻璃、汽车安全带、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等16种产品应当取得CCC认证证书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相关产品的自我声明将被统一注销。二、2026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上述16种产品的CCC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将另行指定)。对于持有效自我声明的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应当在确保认证质量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采信自我声明评价结果,换发CCC认证证书。系统不再接受、生成相关产品的自我声明。三、企业应当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CCC认证证书转换,并及时主动注销相应的自我声明。对于自我声明有效期内已经出厂且不再生产的,无需转换,可继续销售。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12月28日
2026-01-07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运输司
发文日期:2026-01-07
成文日期:2026-01-07
发文日期:2026-01-07
有效性:
名称:国际航线审批结果公开(C2025011)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1-07 | 中国民用航空局
财库〔202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公路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相关工作部署,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决定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公路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好支撑。
试点任务为:选择一批绿色发展基础较好的公路项目,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以下简称“四新”技术),探索应用绿色低碳技术、绿色材料(含设备,下同)的有效模式。试点目标为:到2028年,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在公路领域创新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和绿色材料,基本形成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推动公路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持续提升。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项目范围。试点项目涵盖各地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各级公路,可以是处于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采购)、施工、运营、养护等阶段的公路项目,也可为跨上述多个阶段实施的公路项目。
(二)试点组织单位和实施单位。试点组织单位为省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实施单位原则上为设区的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市级以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的符合试点要求的县道、乡道项目,应归集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和实施。
(三)试点期限。试点时间为3年。试点任务原则上应于2028年12月31日前申请验收,鼓励具备条件的试点任务提前申请验收。
(四)试点申报条件。鼓励各地区积极创造条件参与试点任务,申报试点需具备以下条件:
1.试点地区应当具备较好的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基础,包括交通资源循环利用较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情况较好等;
2.试点实施单位应当具有较强试点意愿,具有一定的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等;
3.试点实施单位管辖范围内公路项目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
4.试点项目应当具备应用“四新”技术的条件,通过先行先试能够在部分领域实现率先突破,形成良好示范效应。
(五)试点申报程序。
1.试点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试点任务的申报。试点组织单位组织试点实施单位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和优势特点,编制《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任务申报表》(附件1),择优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推荐。申报材料需纸质版4份(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版(光盘),于2026年1月31日前报财政部国库司。
2.财政部国库司、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以下统称试点指导单位)根据申报情况,共同研究确定试点任务,并于2026年3月6日前以厅函联合批复。
三、试点内容
(一)形成公路绿色低碳发展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根据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发展方向,结合绿色发展相关技术要求、交通资源循环利用等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结实践经验,制定发布《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附件4),并根据试点推进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相关地区要在落实《基本要求》的过程中,探索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模式,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细化相关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以及绿色材料技术标准,研究提出完善《基本要求》的意见建议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结合试点情况研究形成客观、量化、可验证、可推广的公路绿色低碳发展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二)加强试点任务全流程管理。
1.试点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要求》,根据试点项目实施进展,在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采购)、施工、运营、养护、验收等工作过程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政策。
2.试点实施单位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落实《基本要求》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要求,对《基本要求》中的建设要求、产品要求、设备(系统)要求的具体指标进行微调,因地制宜应用绿色材料、工艺和技术。
3.试点实施单位应当要求相关咨询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时,将《基本要求》有关规定嵌入其中,并严格审查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可研、设计文件合理执行《基本要求》的情况。
4.试点实施单位应当将《基本要求》有关规定作为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或者设置为加分项,直接采购或者要求承包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材料、工艺和技术,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案,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5.试点实施单位应当督促供应商在施工、运营、养护中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保证施工、运营、养护质量,并组织做好验收工作。
6.试点实施单位应当要求绿色材料、工艺和技术供应商供货时,提供包含相关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性文件。对于尚未纳入《基本要求》的绿色材料、工艺和技术,鼓励试点实施单位采购获得节能产品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的产品。
(三)探索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省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区域位置、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选择《基本要求》中的绿色材料探索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定期归集试点实施单位的绿色材料采购计划,开展批量集中采购。鼓励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采购绿色材料、工艺和技术,强化采购全流程监管。
(四)严格公路施工监管。省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施工现场监管模式,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公路建设相关标准和《基本要求》有关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材料、工艺和技术进行施工。鼓励试点组织单位通过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在保证公路工程质量的基础上,有效保障试点任务完成见效。
四、试点验收评估
(一)申请试点验收。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完成试点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后,视为具备试点任务验收评估条件。试点实施单位应在竣(交)工验收完成后30日内,编制《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任务验收评估申请报告》(见附件2),逐级报试点组织单位、试点指导单位。
(二)开展验收评估。试点指导单位应当根据试点任务情况,直接组织或授权试点组织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通过资料查验、现场核查、验收会议等方式,围绕试点组织情况、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试点任务成果的创新性、示范推广性等方面,对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形成《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任务验收评估意见》(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加大政策、人才、科技、资金等要素投入,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对试点任务给予积极支持,引导和推动社会资本、绿色金融资金等共同投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试点指导单位适时对试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对于重大事项及时研究,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二)强化政策落实。试点组织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建立激励评估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试点实施单位应当将试点任务(项目)优先纳入本单位(地区)相关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等。对于符合条件的试点任务,交通运输部将按程序纳入交通强国专项试点。
(三)规范监督检查。试点组织单位和试点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加强试点任务(项目)落实《基本要求》情况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试点任务完成进度和质量。同时,根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精简监管流程,避免增加基层负担。对于试点实施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试点组织单位和试点实施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积极主动做好与试点指导单位的沟通对接,及时报告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需解决的困难问题,以及对于支持政策的意见建议,于每年1月31日前向试点指导单位报送上年度总结报告。
(五)总结推广经验。试点指导单位要适时组织试点工作推进会、经验交流会、技术研讨会等,加强交流、宣传,形成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并推广实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财政部国库司 张立帅,010-68552386
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 王昭和,010-65292961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张冬青,010-65292741
附件:1.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任务申报表
2.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任务验收评估申请报告
3.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任务验收评估意见
4.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基本要求(试行)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5年12月18日
2026-01-0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01-06
成文日期:2026-01-06
发文日期:2026-01-06
有效性:
名称:关于陕西顺圆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追加资质动态核查材料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1-06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单位】外贸司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85号
【发文日期】2025年12月26日
2026-01-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5〕240号),经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了86项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技术创新、应用落地、政府服务等方面对入选案例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优秀成果规模化应用。附件: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2026年1月5日
2026-01-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5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部署,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经省级有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2025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鼓励给予相应政策支持。附件:2025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12月26日
2026-01-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题分类:政策发布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发文日期:2026-01-05
成文日期:2026-01-05
发文日期:2026-01-05
有效性:有效
名称:发布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航公共数据 资源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字号:
文号:民航函〔2026〕6 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6-01-05 | 中国民用航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