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进一步增强使命担当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抓好秋粮收购,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切实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当前,粮食市场形势错综复杂,加之新冠肺炎疫情面临短时间内多源多点发生的复杂局面,部分地区自然灾害频发,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秋粮又是全年粮食收购大头,涉及的品种多、范围广、数量大,做好收购工作面临较大压力挑战。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把抓好秋粮收购工作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谋划、精准施策,坚决防范在秋粮集中上市期出现区域性、阶段性农民“卖粮难”。
二、激发活力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抓好两个收购
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牢固树立市场化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的文章”,整合多种资源,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好市场化收购。要进一步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完善粮食铁路、公路、水路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机制,千方百计提高粮食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要指导粮食企业科学安排运输计划,均衡流量流向,强化港口公共中转仓库属性,加快港口粮食提离,防止出现压港压库。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粮食企业发挥渠道、仓容、资金等优势,推动实现优粮优价、优粮优销。同时,各地要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快推进和规范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各项工作,指导企业及时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依法依规开展粮食收购工作。
中储粮集团公司要认真履行政策执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1〕42号)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切实发挥政策托底作用。要根据粮源分布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加强收购进度监测,严格按照规定启动、停止收购。要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按质论价,在收购过程中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收“人情粮”“关系粮”,不得损害种粮农民利益。收购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开展“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针对因环境污染、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等影响可能出现的不达标粮食,各地要及时研究制定收购预案妥善应对,必要时可采取地方临时收储等方式,满足农民售粮需要。同时,要强化农险风险保障,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三、持续深化宗旨意识,提升为农为企服务水平
各地和有关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贴售粮农民需要,强化举措、优化方式,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要优化收购现场服务,督促收购库点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品种、质量要求和价格标准,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做到随到随收。要积极推广“互联网+”收购,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让售粮农民少排队、快售粮。要充分利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开展清理、干燥、储存、加工、销售等服务,帮助农民减损增收。要引导鼓励企业与粮食种植户开展深层次合作,通过订单收购、代储代销等方式,建立健全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长期合作机制。同时,要积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好节粮减损各项举措,减少各环节粮食损失浪费;继续指导农户科学储粮,积极推广新型装具,搞好技术培训和服务;开展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推动仓储技术创新升级,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技术,在确保粮食储存安全的基础上,促进优粮优储,提升粮食保质保鲜储存水平。
四、强化市场监测预警,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
当前市场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多,形势变化快。各地要持续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粮食市场动态,随时调度和掌握购销情况,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适时加大监测频率和力度,充分发挥监测预警效能。要扎实做好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等工作,定期开展农户和经纪人存粮专项调查,及时了解农民售粮进展情况。要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多渠道宣传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坚持正面引导,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会等,促进农民有序卖粮、企业均衡收粮,尽量规避因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要健全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粮油供求、购销、价格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秋粮收购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协同联动多措并举,确保粮食市场稳定运行
各地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统筹做好秋粮收购和保供稳价工作,做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要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调控,持续释放积极信号,稳定市场预期。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和自然灾害影响,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到有备无患。要指导辖区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储备轮换品种、数量、区域安排上加强衔接,把握好储备轮换时机、节奏,充分发挥储备吞吐调节作用,进一步增强协同效应。要抓好粮源组织调度,协调好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重点环节,确保粮油供应不脱销、不断档。有关中央企业要带头主动服从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合理把握收购节奏力度,有序组织安排粮源加工销售,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合理确定政策性粮食销售时机、节奏和力度,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六、从严采取监管举措,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各地要不折不扣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相关规定,持续强化粮食流通监管,坚决做到监管全覆盖、无遗漏,确保良好收购秩序。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四不两直”执法和“飞行检查”力度,充分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从速从严从重查处违规定点、以陈顶新、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虚假收购、拖欠粮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要深入开展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对粮食收购的专项检查,适时宣传专项行动成效,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强化警示作用,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国家有关部门将对此进行督查。粮食行业协会等团体要强化社会责任感,加强行业自律,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七、强化收购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承担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步推动粮食收购和保供稳价各项工作。要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协同发力,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到人,持续传导压力,确保国家各项收购政策落细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开展。要扎实做好收购期间疫情防控,开展常态化消杀工作,改善收购场所环境卫生,做到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和作业监管,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要加强督导调研,深入基层一线、田间地头,现场解决收购过程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   政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11-11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安徽省启动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21〕22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2021年10月23日起在安徽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11-11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秋粮丰收已成定局,收购工作正由南向北陆续展开,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收购资金、仓容、人员等准备较为充分。近期北方持续阴雨对秋收秋播带来不利影响,部分地区已收获粮食水分偏高,品质存在下降风险。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坚决贯彻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九部门单位《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1〕177号),把抓好疫情防控常态下的秋粮收购工作作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强化使命担当,细化措施安排,压紧压实责任,统筹做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确保秋粮收购市场平稳有序。
二、积极做好粮食烘干收储。要着力强化产后服务,充分发挥粮食收储企业和各类社会资源作用,帮助农民开展清理、干燥、储存、加工、销售等服务,促进农民减损增收。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为农户提供科学储粮技术指导和服务,降低“地趴粮”霉变损失风险。针对今年部分地区已收获粮食水分偏高的现象,要科学合理利用烘干设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粮食烘干所需电力等供应,保障烘干设施运行,避免出现霉粮坏粮。有条件的地区可因地制宜推广热泵、生物质等多种烘干新热源,更好地满足粮食干燥需求。
三、持续优化为农服务。要优化收购现场服务,督促收购库点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品种、质量要求和价格标准,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做到随到随收。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预约收购,让售粮农民少排队、快售粮。要发挥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作用,加大人员、设备投入力度,鼓励开展预约检验和上门检验,做到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关口前移,切实把好收购粮食质量关。要继续扎实做好收购期间疫情防控,开展常态化消杀工作,改善收购场所环境卫生,做到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
四、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和预期引导。要密切跟踪粮食市场形势,随时调度和了解掌握收购情况,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监测力度,增加监测的频次和范围,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定期发布收购进度、市场价格等信息,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企业均衡有序收粮。要通过新闻通气会、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粮食收购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传言,稳定市场预期,为秋粮收购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21〕266号)等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和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积极适应收购市场的形势变化,突出抓好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的监督检查。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四不两直”执法和“飞行检查”力度,充分发挥“12325”粮食监管热线作用,从速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11-11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湖北省启动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21〕232号)、《关于在河南湖南两省启动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21〕23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2021年11月3日起在河南、湖北、湖南三省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21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11-11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标准化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等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2022年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22年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和产品类别
(一)活动目标。通过持续开展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引导粮油企业执行更高水平的标准,适度加工粮油产品,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营养、安全方向发展。
(二)产品类别。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食用植物油、杂粮加工产品和米、面制品等六个领域,共28个产品类别(具体见附件1)。
二、活动程序
有意参加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的企业、评估机构、复核机构,可对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印发的《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指引》,自查是否符合参与“领跑者”活动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按以下程序准备和提交有关材料。
(一)声明公开企业标准。有意主动参加“领跑者”活动的粮油企业,需将经所在省份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qybz.org.cn)公开。企业标准应为已量产销售的产品实际执行的标准。
(二)遴选确定评估机构。有意申报评估机构的单位,根据产品特点,选取核心指标,编制“领跑者”评估方案(模板见附件2),于6月30日前通过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www.qybzlp.com)提交,同时发送加盖公章的扫描版至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邮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对评估方案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评估方案在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正式评估方案公布,确定评估机构。
(三)遴选确定复核机构。有意申报复核检验机构的单位,填写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复核机构申请书(见附件3),于6月30日发送加盖公章扫描版至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邮箱。申报评估机构的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复核机构。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认真遴选,择优确定复核机构。
(四)比对评选建议名单。评估机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下载受权评估的同类产品企业标准数据,按照评估方案进行比对评选,于8月10日前提出企业标准“领跑者”建议名单。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适时组织专家组听取评估机构工作情况汇报。
(五)组织开展检验复核。复核机构于9月10日前,在市场流通渠道购买执行“领跑者”建议名单中企业标准的产品,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检验指标进行复核检验。产品尚未上市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事项的,从建议名单中剔除。复核后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向社会公示10天。
(六)发布评估结果名单。评估机构在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有关数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相关活动或网络上公布评估结果,并集中向社会进行宣传。
三、激励措施
(一)利用世界粮食日、世界标准日、粮食交易大会等活动,积极向社会宣传推广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和“领跑者”产品。
(二)支持“领跑者”企业优先参与粮食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优先支持“领跑者”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鼓励在地方评奖、品牌评价中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结果。
(三)鼓励各地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时,对符合条件的“领跑者”企业,在资金安排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领跑者”活动对于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粮油企业参与“领跑者”活动。
(二)粮油企业要保证公开的企业标准合法合规、真实可靠。入围“领跑者”的企业应向评估机构提供产品检测报告、质量承诺书、企业信用承诺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评估机构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估,确保评估质量,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评估机构实施退出机制,并在相关平台上公告,且五年内不得参与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复核机构要严格按照检验规程开展检验,出具正式检验报告。
五、联系方式
(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袁强、杨利飞:010-68979608/9587 gljbzc@126.com
(二)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机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金晨红:010-5881558 jinchh@cnis.ac.cn
附件:1.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评估产品类别
2.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评估方案模板
3.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复核机构申请书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11-11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各垂直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2〕93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粮油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含确定政策性收储库点的管理单位、粮食企业和库点)。其中,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和租赁库点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各地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结合正在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认真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分清压实各方责任,突出抓好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两个市场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
(一)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积极适应收购市场的新形势新变化,强化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各环节,特别是定点、收购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
1.定点环节。重点检查在政策性粮食收购定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程序、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定点要求的行为,排查定点企业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财务资金状态等,防范违规挂靠等导致管理失控危及政策性粮食安全等问题发生。排查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确定流程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违规租仓或委托储粮、启用未经报批和现场审核的仓房、启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已有涉粮案件的企业仓房储粮等违规行为。
2.收购环节。一是检查空仓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排查是否按规定对拟定收储企业库存粮食进行登记,是否锁定已验收的空仓仓号,相关影像资料留存是否完整。二是检查收购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情况。排查收购业务流程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国家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增扣量规定,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掺杂使假”“拒收合格粮食”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核查收购资金和利息费用补贴拨付结算情况。是否存在区域性“卖粮难”风险,是否存在克扣补贴、“打白条”或拖欠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检查收购业务公平公正公开和留痕情况。是否规范使用政策性粮食收储“一卡通”系统,粮食出库凭证、影像资料、车辆出入库记录等资料是否妥善保管,是否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收购定等定质、扣水扣杂标准是否公开,质量检验相关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检定校验。五是切实加强粮食入库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入库验收走过场、虚假验收现象,是否对发现的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入库粮食及时退出政策性收购并妥善处置,是否建立规范严格的数量、质量管理档案,是否对验收发现的通过填埋杂质等外来物质方式充抵库存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市场化粮油收购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粮油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粮油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核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25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重点加强粮油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不及时支付售粮款、坑农害农等行为。有关中央粮食企业是否督促直属企业及其租仓储粮点、委托收储库点严格落实国家粮油收购政策,采取切实措施,严格规范粮油收购、资金结算工作流程,防止发生任何形式的“打白条”等拖欠农民售粮款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检查跨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统筹推进粮油收购和疫情防控,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粮食购销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千方百计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粮食收购工作。充分认识强化粮油收购市场监管、保障收购工作有序开展,对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粮食市场稳定、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性。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收购形势,周密制定方案,细化对策措施,严密组织实施,把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细抓好,着力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压实责任,严格履职。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实行党政同责的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执法〔2021〕85号)等粮食收储政策规定,切实规范粮食收储企业的收购行为,夯实收购企业的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中储粮集团公司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执行主体责任,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规范执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及粮食和储备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粮食收购过程中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加大对收购期间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始终保持对涉粮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释放“零容忍”“强监管”鲜明信号,确保粮食收购市场平稳有序。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收购政策,并做好有关政策解读,引导企业遵规守纪和种粮农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向广大售粮农民、用粮企业、行业职工宣传普及12325监管热线,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12325监管热线转办和本级接收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核查处理。高度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收购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在夏季粮油收购和秋粮收购结束后15日内,将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情况书面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
关于《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图解|正值夏粮收购高峰期 售粮朋友们请牢记这个号码
2025-11-11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抓好今年早籼稻收购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将2022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起始时间从原定的8月1日起予以适当提前。即新产早籼稻集中上市后,如市场价格符合预案启动条件,即可按程序申请启动预案。
其他事项仍按照《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2〕34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2〕9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11-11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2022年秋粮收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秋粮收购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粮食工作、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秋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当前国内外粮食市场形势错综复杂的背景下,抓好秋粮收购工作,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的现实需要,是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端牢中国饭碗的实际行动。各地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胸怀粮食安全“国之大者”,把抓好秋粮收购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协同、狠抓落实,以实际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创新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
各地要坚持市场化理念不动摇,着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认真做好收购仓容、资金、运力等保障工作,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激发市场购销活力。要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加强政府间战略协作,通过举办产销洽谈活动、支持产销区企业深度融合发展等方式,推动区域间粮食高效顺畅流通。要建立健全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要指导粮食企业加强与铁路、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的运输需求对接,科学安排运输计划;运输企业要加强运力保障,优先组织安排运输,着力提升粮食物流效率。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六大提升行动”,提升粮食收储保障能力。有关企业要主动服从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利用好仓容、资金、渠道等资源优势,合理把握收购节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中储粮集团公司要严格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202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2〕34号)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政策执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政策性粮食收购,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要统筹考虑粮源分布和仓容情况,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就近售粮。要加强市场监测,及时申请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做到保质保量收购入库,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对于可能出现的不达标粮食,有关地方要提前制定收购预案,必要时采取地方临储等方式妥善处置,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政策性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三、践行宗旨意识,用心用情优化为农为企服务
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对接农民售粮需求,创新优化服务方式,让农民卖“明白粮”“舒心粮”。要着力提升现场服务水平,做到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做好咨询讲解、接卸引导、账款清算等工作。要积极推广“互联网+”收购方式,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让农民少排队、快售粮。要认真落实节粮减损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提供粮食清理、干燥、收储等服务,促进农民减损增收;指导企业改善提升仓储条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规范仓储管理,促进粮食减损降耗。要加强庭院储粮技术指导,引导农户科学储粮;提早谋划有序开展粮食烘干服务,积极应对雨雪等极端天气,避免出现霉粮坏粮。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和当前疫情多点散发形势,提前做好应对预案,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收购工作影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压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动粮食流通行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范重特大粮食储存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坚持系统观念,全力做好粮食保供稳价各项工作
要密切跟踪粮食市场和价格动态,紧盯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特别是针对今年大豆扩种面积较多的实际情况,以及前期南旱北涝对秋粮生产、收购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分析研判,丰富政策储备,掌握工作主动。要认真做好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秋粮生产、质量、收购、价格等相关信息,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企业均衡有序收粮。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主流媒体采访报道等方式,主动发声、回应关切,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粮源调度,扎实做好粮食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等各环节工作,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充足和平稳运行。要持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切实提升应急保供能力。要指导企业做好储备轮换工作,科学把握轮换节奏,强化两级储备协同,发挥好吞吐调节作用。
五、严格执法监管,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要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22〕144号)有关规定,加强秋粮收购监督检查。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飞行检查”“交叉检查”“12325、12315热线举报”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监管效能。要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央和省级储备秋粮收购全面使用信息化系统开展业务,确保粮库信息系统和省级平台、国家平台互联互通。要持续巩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成果,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收购粮食压级压价,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虚假收购、“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作用。国家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秋粮收购工作督导。粮食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合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优化完善收购方案,细化实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健全粮食收购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压实政策执行主体、具体收储企业等各方责任,及时协调解决秋粮收购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田间地头和收购一线,全面了解农民和各类市场主体诉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改进完善政策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   政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11-11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级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23年小麦、早籼稻、油菜籽等夏季粮油收购(以下简称“夏粮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深刻把握抓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粮食工作、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夏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首战,抓好夏粮收购是保障粮食稳定安全供给、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现实需要。各地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把夏粮收购摆在突出位置,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多措并举、担当作为,确保夏粮收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着力激发市场化购销活力
加强收购统筹组织,更加注重以市场化方式和手段谋划推进夏粮收购工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扎实做好收购仓容准备、资金筹措、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为夏粮收购提供有利条件。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巩固提升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使用成效。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加强政府间战略协作,办好各类产销洽谈活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长期稳定、高效精准、顺畅衔接的产销合作机制。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六大提升行动”,不断提升粮食收储保障能力。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在改善环境、优化政策、搭建平台等方面下更大功夫,发挥好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巩固强化多元主体积极收购良好局面。
三、认真抓好政策性收购,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中储粮集团公司要严格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按照《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202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2〕189号)和《关于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3〕39号)要求,精心组织政策性收购工作,切实发挥政策托底作用。要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做好收购准备工作。要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申请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相关地方要切实承担起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可能出现的不符合标准的粮食,必要时采取地方临储等方式妥善处置,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政策性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优化为农为企服务
紧贴农民售粮实际,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举措,帮助农民便捷顺畅售粮。指导收储库点落实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等要求,做好咨询讲解、接卸引导、账款清算等工作;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要更多探索使用预约收购方式,推广应用手机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实现少排队、快售粮。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提供清理、干燥、收储等服务;加强农户科学储粮指导,促进农民减损增收。指导粮食收储企业改善仓储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规范仓储管理,提高粮食储存保管水平。认真总结收购企业备案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排查粮食出入库、烘干、熏蒸等各环节风险隐患,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一规定两守则”等操作规程,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强化监测预警和预期引导,全力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增强系统观念和全局思维,强化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把夏粮收购与粮源调度、储备管理、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工作统筹安排,形成保供稳价合力。加大粮油市场监测力度,密切跟踪主要品种市场形势变化,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信息发布机制,适时通报工作部署、收购进度、价格走势、供求形势等相关情况,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引导企业均衡收粮、农民有序售粮。因地制宜修订完善粮食应急保供方案,持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结合形势变化和调控需要,科学把握中央和地方储备轮换时机节奏,加强两级储备协同,发挥好吞吐调节作用。
六、严格执法监管,进一步规范收购市场秩序
把粮食收购执法监管作为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严厉打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督促粮食收购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食收储政策和法规制度标准,强化收购流程管控。加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审批、仓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监管,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充分发挥12325、12315监管热线作用,综合运用“四不两直”“飞行检查”“交叉检查”“信用监管”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收购粮食压级压价,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虚假收购”“先收后转”“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粮资金监管,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持续巩固拓展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成效,政策性粮食收购要全面使用信息化系统,确保粮库信息系统通过省级平台或央企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粮食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合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今年冬小麦播种面积稳中有增、长势好于上年,油菜面积扩大较多,早籼稻面积保持稳定,夏粮生产形势总体较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粮食收购协调机制,层层压实各方责任,扎实推进夏粮收购各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要求,把调查研究贯穿夏粮收购工作全过程,深入基层、沉到一线,广泛听取种粮农民、收购企业、基层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收购政策措施。强化底线思维,对收购中可能出现的困难问题,加强前瞻性谋划和针对性安排,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  政  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11-11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抓好粮食收购工作、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秋粮收购涉及品种多、范围广、数量大,是全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秋粮收购,是认真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的应有之义,是增强粮食供应保障能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现实需要,是守牢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抓好秋粮收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主动担当、狠抓落实,确保秋粮收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激发购销活力,精心组织市场化收购
要进一步强化市场化理念,集中精力做好仓容准备、资金筹措、优化服务、规范管理等工作,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入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要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加强政府间战略协作,拓展第五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成果,举办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产销洽谈活动,推动粮食跨区域高效顺畅流通;鼓励支持粮食企业和种粮农民通过订单收购、代储代销等方式,建立健全粮食购销长效合作机制。要加快构建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巩固提升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使用成效。要充分发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加强粮食铁路、公路、水路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着力提高粮食流通效率。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快实施“六大提升行动”,不断提升粮食收储保障能力。有关企业要主动服从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发挥仓容、资金、渠道等资源优势,合理把握收购节奏,切实发挥引领收购、稳定市场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底线思维,认真抓好政策性收购
中储粮集团公司要切实履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3〕39号)有关规定,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公布有关信息,提前做好政策性收购准备。要加强市场监测,及时申请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切实发挥政策托底作用。要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损害种粮农民利益。必要时各地可采取地方临储等方式,确保农民售粮顺畅。要严格把好质量关口,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政策性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践行宗旨意识,持续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贴农民售粮需要,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要优化收购现场服务,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做好咨询讲解、接卸引导、账款清算等工作。要加大预约收购探索推广力度,灵活运用手机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让售粮农民少跑腿、少排队、快售粮;已实行预约收购的要完善运行机制,未实行预约收购的要借鉴先进经验、加快探索实践,不断提高收购工作质量和效率。要统筹考虑稻谷、玉米、大豆等秋粮重点品种生产形势、市场走势以及天气变化等多种因素,综合评估对收购工作的影响,提前研究制定应对预案;发生雨雪等极端天气的,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满足农民售粮需求,最大程度减少灾害影响。要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提供清理、干燥、储存、加工、销售等服务;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助农减损增收;指导收储企业改善仓储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粮食储存保管水平。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督促企业严格遵守“一规定两守则”和《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等操作规程,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作业教育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抓好保供稳价,保障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要持续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粮食市场动态变化,紧盯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加强分析研判,丰富政策储备,掌握工作主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采访等多种形式,解读收购政策,通报工作成效,定期发布粮食收购进展、价格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帮助农民有序售粮、企业均衡收粮。要强化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统筹做好粮食收购、粮源调度、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工作,科学把握中央和地方储备轮换时机节奏,发挥好吞吐调节作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充足和平稳运行。要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粮食应急保供方案,切实提升应急保供能力。
六、严格日常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要严格落实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围绕粮食收购质量检验、支付售粮款、政策性粮食定点和执行水杂增(扣)量标准等问题易发多发环节,突出检查重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要充分发挥12325、12315热线作用,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快速响应机制,严肃查处“转圈粮”、“以陈顶新”、“先收后转”、“虚假收购”、“压级压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强涉粮资金监管。强化多部门协同配合,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要严格落实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要求,政策性粮食收购全面应用信息化系统,确保数据实时互联互通、准确反映业务实际。粮食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七、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完善收购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秋粮收购各项工作。要发挥好粮食收购相关协调机制作用,强化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妥善解决收购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认真落实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要求,把调查研究贯穿秋粮收购工作全过程,主动深入田间地头和收购一线,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收购政策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   政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11-11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