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王大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教党任〔2025〕4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党委:
王大泉同志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正式任职。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25年1月3日
2025-01-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届高校毕业生“寒假促就业暖心行动”的通知
教就业厅函〔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推动各地各高校充分利用寒假窗口期,进一步优化就业指导服务,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4〕5号)要求,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5届高校毕业生“寒假促就业暖心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服务不断线 寒假暖心促就业
二、活动时间
2025年1至2月
三、活动内容
(一)精准推送就业岗位信息。寒假期间,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将持续推出12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线上专场招聘活动,各地各高校和分行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要积极发动相关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实施“共建共享岗位精选计划”,推动“双一流”建设高校、“双高”高职学校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共享更多岗位资源。各高校要结合书记、校(院)长和校(院)领导班子成员“访企拓岗”“访地拓岗”等,多渠道开拓汇集就业岗位资源。各地各高校要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求职进展和就业意愿,主动为毕业生推送就业岗位信息。
(二)精细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教育部“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等资源,结合举办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活动,从政策解读、简历制作、面试辅导、求职技能等方面,为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云课堂”“云指导”。各高校要通过学校工作群组、就业管理平台等,为毕业生提供就业问题、就业手续“云咨询”“云办理”。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功能,为寒假留校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指导服务。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毕业生求职就业需求,做好就业观念引导和心理疏导,帮助毕业生化解焦虑情绪,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保持平实之心积极主动求职就业。
(三)精心开展就业困难帮扶。寒假期间,教育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网络平台(https://hzzh.chsi.com.cn/)将持续推出线上培训课程。各地各高校要充分用好平台线上资源和各培训基地(高校),重点组织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积极参加线上线下就业培训,帮助学生切实提高就业能力。各地各高校要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建立帮扶工作台账,通过家校联动、走访慰问、经济援助、岗位推荐等多种方式,用心用情做好“一对一”结对帮扶,帮助毕业生增强就业信心,提供便利支持,尽早实现就业。
(四)积极开展就业实习实践。各地各高校要抓住寒假毕业生离校返乡窗口期,积极组织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科技园区、实习基地、基层一线等参加实习实践、社会调研、志愿服务、职业培训等活动,帮助毕业生熟悉职场环境,了解岗位需求,拓宽就业渠道,增强就业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把做好2025届高校毕业生“寒假促就业暖心行动”作为落实202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行动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地本校情况,精心谋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创造性地开展相关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高校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支持。各高校要坚持寒假就业服务不断线,安排专人值班,并采取多种服务方式,及时解答学生咨询,确保“暖心行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动员宣传。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寒假促就业暖心行动”组织发动工作,并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营造积极求职就业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高校开展“寒假促就业暖心行动”相关图片、视频、新闻报道等,请同步提供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1月8日
2025-01-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1-15
成文日期:2025-01-15
发文日期:2025-01-15
有效性:
名称:关于公布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部分企业整改核定结论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1-15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的公告 根据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的配方研发、生产实际、临床应用和注册实践等情况,为优化产品注册申请材料、现场核查等要求,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现予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月8日
2025-01-1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的公告《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已经2024年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第3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月10日
2025-01-1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批准《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发布实施,现予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1月8日
2025-01-1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1月5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5日。 商务部 2024年12月25日
2025-01-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 告2024年第57号 2018年12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100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23年12月22日,应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55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复审裁定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二、反倾销措施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8年第100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中文名称:正丁醇,又称 1—丁醇、丙原醇、酪醇英文名称:Butan—1—ol,又称 1—Butanol,N—Butanol,N—Butyl Alcohol化学分子式:CH3(CH2)3OH化学结构式:物理化学特性:正丁醇是一种有机化工产品,在外观上通常呈无色透明液体,有酒气味,易燃,微溶于水,能与乙醇、乙醚等其他多种有机溶剂混溶。主要用途:正丁醇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丙烯酸丁酯、醋酸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丁胺、乙二醇单丁醚等下游产品,广泛应用在涂料、粘胶剂、纺织助剂、增塑剂等领域。正丁醇还是油脂、生物化学药和香料的萃取剂,醇酸树脂涂料的添加剂,也用于制造表面活性剂等。同时,正丁醇也是优良的有机溶剂。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51300。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8年第100号公告的规定相同,对各公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台湾地区公司:1.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6.0%(FORMOSA PLASTICS CORPORATION)2.其他台湾地区公司 56.1%马来西亚公司:1.国油石化衍生公司/马石化营销(纳闽)有限公司 12.7%(PETRONAS CHEMICALS DERIVATIVES SDN BHD)/〔PETRONAS CHEMICALS MARKETING(LABUAN) LTD〕〔该税率仅适用于马石化营销(纳闽)有限公司向中国出口销售国油石化衍生公司所生产被调查产品〕2.巴斯夫马来西亚国油化学私人有限公司 26.7%(BASF PETRONAS Chemicals Sdn Bhd) 3.奥伯帝莫马来西亚化学公司 26.7%(Optimal Chemicals Malaysia Sdn Bhd)4.其他马来西亚公司 26.7% 美国公司: 1.欧季亚公司 52.2%(OXEA CORPORATION)2.伊士曼化学公司 139.3%(Eastman Chemical Company)3.道化学公司 139.3%(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4.巴斯夫公司 139.3%(BASF Corporation)5.其他美国公司 139.3%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自2024年12月2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本公告自2024年12月29日起执行 附件:正丁醇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wps 商务部 2024年12月27日
2025-01-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财库〔202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有关部署,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在前期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基础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等101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具体城市名单见附件1)。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各政策实施城市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
二、主要任务
各政策实施城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建设绿色建筑,形成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引领建材和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各政策实施城市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见附件2),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要求,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项目的可研编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全流程的相关活动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鼓励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
(二)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政策实施城市可结合自身区域位置、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各政策实施城市要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要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逐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纳入电子平台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
(三)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要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项目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政策实施城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财政部门要组织采购人落实《需求标准》,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的监管,培育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
(二)精心组织实施。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转发至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城市的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政策实施城市要根据政策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积极总结工作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确保扩大实施范围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扎实成效。
(三)强化政策落实。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对部分城市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予以宣传推广。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建立激励评估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相关各方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名单
2.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31日
2025-01-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为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等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同时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第四条 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五条 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发行人在合同中约定收费安排。第六条 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 证券公司从事承销业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不得以审计结果或者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并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第九条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或者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二)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服务费用,或者违反规定在不同业务之间调节收取服务费用;
(三)违反规定入股,或者通过获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行为。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在所报送的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详细列明各类中介服务收费标准、金额以及发行人付费安排等信息。第十二条 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加强监管;必要时可以采取联合现场检查等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三条 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由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暂停从事相关业务1个月至1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发行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将中介机构遵守本规定的情况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第十六条 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参照适用本规定。第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
2025-01-10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