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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工作有关规定,2020年度共有63所学校的74个专业点通过专业评估(认证),其中初次通过评估的专业点17个。现将2020年专业评估(认证)结论及历年通过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                                      2020年12月3日
2025-05-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工作有关规定,2019年度共有15所学校的土木工程专业通过专业评估(认证),其中初次通过评估高校5所。现将2019年土木工程专业专业评估(认证)结论及历年通过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土木工程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2025-05-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评估(认证)工作有关规定,2019年度共有66所学校的79个专业点通过专业评估(认证),其中初次通过评估的专业点20个。现将2019年专业评估(认证)结论及历年通过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
2025-05-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19—2020年度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申请受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校相关专业点须符合各专业评估(认证)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各专业评估文件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人事教育”栏目下载。  二、受理时间  申请学校应于2019年8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一份)邮寄至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申请报告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至指定邮箱并注明本专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寄邮地址等详细联系方式。  三、关于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申请  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已于2019年5月修订发布了新版《高等学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文件(2019年版)》,申请学校须按照新版评估文件要求撰写申请报告,新版评估文件请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人事教育”栏目下载。  四、关于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申请  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将于2019年开展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申请学校可按照《高等学校工程管理类专业评估文件(适用于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2017年版总第3版》要求撰写申请报告,提交评估委员会秘书处。评估委员会将根据申请情况及专业办学情况,确定相关院校参加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试点工作。  五、关于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申请  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已纳入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其评估(认证)申请及受理工作按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的安排另行部署。  六、联系方式  评估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邮箱:tujianpinggu@163.com  联系方式:田歌 010-58934045,58933389(传真)。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
2025-05-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20—2021年度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申请受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校相关专业点须符合各专业评估(认证)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各专业评估文件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人事教育”栏目下载。  二、受理时间  申请学校应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一份)邮寄至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申请报告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至指定邮箱并注明本专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详细联系方式。  三、关于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申请  2021年继续开展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申请学校可按照《高等学校工程管理类专业评估文件(适用于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2017年版总第3版》要求撰写申请报告,提交评估委员会秘书处。评估委员会将根据申请情况及专业办学情况,确定相关院校参加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试点工作。  四、关于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申请  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已纳入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其评估(认证)申请及受理工作按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的安排另行部署。  五、联系方式  评估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邮箱:tujianpinggu@163.com  联系方式:田歌 010-58934045,58933389(传真)。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                                     2020年8月25日
2025-05-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21—2022年度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申请受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校相关专业点须符合各专业评估(认证)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各专业评估文件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人事教育”栏目下载。  二、受理时间  申请学校应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一份)邮寄至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申请报告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命名格式:2021申请报告-专业名称-学校名称)至指定邮箱并注明本专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详细联系方式。  三、关于土木类专业认证申请  土木类专业(包括土木工程专业和特设专业)认证已纳入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其认证申请及受理工作按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的安排另行部署。  四、联系方式  各专业评估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邮  箱:tujianpinggu@163.com  联系方式:王亚光 010-58934045,58933389(传真)。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
2025-05-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工作有关规定,2018年度共有22所学校的土木工程专业通过专业评估(认证),其中初次通过评估高校5所。现将2018年土木工程专业专业评估(认证)结论及历年通过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土木工程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2025-05-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评估(认证)工作有关规定,本年度共有70所学校的93个专业点通过专业评估(认证),其中初次通过评估的专业点24个。现将2018年专业评估(认证)结论及历年通过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2025-05-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18—2019年度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评估(认证)申请受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校相关专业点须符合各专业评估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各专业评估文件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人事教育”栏目下载。  二、受理时间  申请学校应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一份)邮寄至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提供申请报告的电子文档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寄邮地址等详细联系方式。  三、关于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申请  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已纳入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其评估(认证)申请及受理工作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的要求将另行部署。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联系人:田歌  联系电话:010-58934045,58933389(传真)  E-mail:tujianpinggu@163.com。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2025-05-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16—2017年度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评估(认证)申请受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校相关专业点须符合各专业评估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各专业评估文件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人事教育”栏目下载。  二、受理时间  申请土木工程专业评估的学校应于2016年7月10日前、申请其他专业评估的学校应于8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一份)邮寄至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提供申请报告的电子文档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寄邮地址等详细联系方式。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联系人:田歌  联系电话:010-58934045,58933389(传真)  E-mail:  tujianpinggu@163.com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
2025-05-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