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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4942)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财办库〔2024〕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工作部署,财政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供采购人参考使用。    各有关方面对本需求标准的意见建议,请通过czbgkszfcgglc@163.com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附件: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2025-01-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一、出台背景   2005年,原国家旅游局发布施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对加强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工作,提高导游队伍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旅游市场快速发展,对导游职业能力和服务水平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优化导游人才供给,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文化和旅游部对《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作出修订,形成了《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修订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此次修订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结合入境旅游促进工作要求,做好与《导游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有效衔接。   三、主要从哪些方面作出了修订   一是完善章节结构并规范表述。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将导游等级考核工作的实施主体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省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分别调整为“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名称调整为《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使体系逻辑更清晰,语言表述更规范。   二是改进考核规则和方式。结合近年实践经验,《办法》明确每2年组织一次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每4年组织一次特级导游等级考核,将考核组织频次制度化,便于广大导游做好职业规划。结合征求意见中“对中级、高级、特级导游的考核方式应更加多元”的建议,将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方式从笔试调整为“原则上采取笔试形式”,将特级导游等级考核方式从论文答辩调整为“原则上采取论文答辩形式”,增加“根据需要,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可以增加面试形式,特级导游等级考核可以增加笔试形式”表述,为后续丰富考核方式提供依据。   三是加强高等级外语导游供给。导游等级考核重点在于考查导游服务能力水平,考虑到相关部门对于外语能力考核已有成熟认证体系,为解决不同导游等级之间语种数量不对齐的问题,导游等级不再对外语能力进行考核。修订后,导游的外语能力认定与导游等级考核相对独立,导游等级考核不再设置外语科目,导游晋升等级后,已取得的导游语种继续予以保留,从而加强高水平外语导游供给,提高入境旅游接待能力。   四是优化激励晋升和鼓励措施。此前,导游参加全国导游大赛取得最佳名次或参加在文化和旅游部备案的省级导游大赛取得最佳名次后,可在1年内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文化和旅游部申请晋升导游等级。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办法》进一步放宽了激励晋升的条件,简化了办理程序,明确导游获得相应奖励表彰后,可在2年内直接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晋升等级。《办法》专门设置“鼓励措施”章节,明确了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旅行社、行业组织在鼓励支持导游提升导游等级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各地制定出台激励性措施提供政策依据,进一步增强导游参加等级考核的积极性。   五是合理设置考核报名条件。《办法》参考国家标准《导游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4313-2017)设置了报名条件,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调整。鉴于近年来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一直同步举行,故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的报名条件保持一致。特级导游考核为单独组织,故对其报名条件进行了单独设置。同时,充分考虑导游工作实际,将带团记录要求调整为符合相应天数或次数即可。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还将对带团记录管理进行优化,提高填报便利化水平,督促旅行社依法依规做好填报工作。   六是健全监督管理和退出机制。为切实维护导游等级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公平性,保障广大导游参加等级考核的权益,《办法》针对导游等级考核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考生舞弊情形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设置了详细的处置条款。同时,明确了可以取消导游等级的有关条件,健全导游等级退出机制,强化了对导游等级考核工作的监督要求。   相关链接:《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
2025-01-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1号公布 《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2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高导游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促进导游服务水平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导游等级的考核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导游等级考核制度。导游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 第四条  申请参加导游等级考核的人员,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掌握从事导游职业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第五条  导游等级考核工作遵循自愿申报、逐级晋升、科学规范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导游等级考核工作。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统一要求,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导游等级考核具体工作。 第二章  考核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  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在依法申请取得导游证后,即获得初级导游等级。 中级、高级导游等级通过考核或者激励晋升的方式获得。 特级导游等级通过考核的方式获得。 第八条  导游等级考核的形式包括笔试、面试、论文答辩等。 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原则上采取笔试形式,每2年开展一次;特级导游等级考核,原则上采取论文答辩形式,每4年开展一次。根据需要,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可以增加面试形式,特级导游等级考核可以增加笔试形式。 第九条  导游等级考核的科目和内容主要包括: (一)中级导游为导游专题知识和中国语言文学知识等; (二)高级导游为综合案例分析和导游词创作等; (三)特级导游为导游词创作和导游相关专业论文等。 第三章  考核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申请参加导游等级考核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参加中级、高级导游等级考核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上一个导游等级满2年,2年内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带团记录不少于25次或者90天; (二)申请参加特级导游等级考核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导游等级满3年,3年内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带团记录不少于25次或者90天; (三)2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罚款以上处罚,未被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 第十一条  导游等级考核包括申请、资格审核、考试或者答辩考核、成绩发布等程序,具体要求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发布。 第十二条  初级、中级导游在获得下列表彰奖励2年内,可以通过激励晋升的方式申请晋升一个导游等级。多次获得或者同时获得多项表彰奖励的,只晋升一次导游等级: (一)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导游大赛一、二、三等奖;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导游大赛一等奖; (三)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 (四)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符合激励晋升的情况。 第十三条  获得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表彰奖励的导游,可以向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晋升一个导游等级;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作出晋升决定后,应当报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符合第十二条第四项激励晋升情况的导游,可以向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晋升申请。 第十四条  导游等级证书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委托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发放,其样式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导游等级考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妥善处理导游等级考核相关投诉和举报。 第十六条  申请参加导游等级考核的人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复核,并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复核结果告知复核申请人。考核结果复核仅限于复核是否存在分数错登、错加,不再重新评阅申请人参加考核的内容,复核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十七条  导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次和下次考核资格,已经取得的成绩无效,相关违纪行为计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导游个人信用信息记录: (一)在考核中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论文等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核的; (三)在考核现场作弊、协助他人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在考核现场不遵守考场纪律或者严重影响考场秩序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导游被吊销、撤销导游证的,获得的导游等级自然取消。 导游激励晋升等级所依据的表彰奖励被取消的,获得的导游等级相应取消。 第十九条  监考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在导游等级考核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停止其相关工作,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鼓励措施 第二十条  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导游等级考核制度,激励导游提升等级;加强外语导游人才培养,外语导游晋升等级后,已取得的导游语种予以保留。 第二十一条  鼓励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动将高级、特级导游纳入人才引进政策范围,在人才培养、行业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对中级以上导游给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鼓励旅行社制定实施与导游等级相匹配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导游提升导游等级。 第二十三条  鼓励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制定激励措施,引导导游提升导游等级,提高服务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导游奖励晋升和加分备案办理程序》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    《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01-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运输司 发文日期:2025-01-08 成文日期:2025-01-08 发文日期:2025-01-08 有效性: 名称:解读丨《国际客运航权市场准入和配置规则》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1-08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1-08 成文日期:2025-01-08 发文日期:2025-01-08 有效性: 名称:关于民航专业工程资质核查部分追加核定不达标企业整改材料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1-08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国市监认证发〔2024〕124号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公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名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85号),经自愿申报和专家技术评审,现公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名单(见附件)。各试点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依据试点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案例,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积累经验。附件: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名单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12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 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名单序号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产品区域1北京市电子电器(计算机)海淀区2天津市光伏产品滨海新区、北辰区木制品北辰区3河北省钢铁唐山市、邯郸市纺织品保定市(高阳县)4山西省钢铁(法兰)忻州市5内蒙古自治区纺织品(山羊绒产品)鄂尔多斯市、赤峰市、阿拉善盟电解铝通辽市6辽宁省钢铁(菱镁制品)营口市、鞍山市、丹东市、抚顺市7上海市钢铁宝山区电子电器(电机)闵行区8江苏省锂电池常州市光伏产品盐城市9浙江省纺织品绍兴市、温州市(苍南县)木制品湖州市10安徽省锂电池合肥市光伏产品合肥市、滁州市11福建省锂电池宁德市纺织品泉州市(晋江市)12江西省锂电池宜春市13山东省轮胎以东营市、威海市为主导,联合青岛市、烟台市、济宁市、枣庄市电解铝滨州市、聊城市、烟台市、潍坊市14河南省电子电器(防爆电气、电机)南阳市15湖北省锂电池荆门市16湖南省钢铁(粗钢)湘潭市钢铁(轧辊)株洲市17广东省锂电池深圳市、广州市、佛山市、东莞市、肇庆市、汕头市电子电器(空调)佛山市18广西壮族自治区电解铝百色市19重庆市电子电器(笔记本电脑)璧山区、高新区20四川省光伏产品成都市电子电器(新型显示)成都市21贵州省锂电池贵安新区轮胎贵阳市22云南省电解铝昆明市磷铵昆明市23甘肃省锂电池(铜箔产品)兰州市光伏产品酒泉市24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银川市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电器(变压器)昌吉回族自治州 
2025-01-07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周天明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教党任〔2024〕318号 国家开放大学党委:   周天明同志任国家开放大学副校长,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正式任职。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24年12月25日
2025-01-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1-07 成文日期:2025-01-07 发文日期:2025-01-07 有效性: 名称:关于公布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部分追加企业核定结论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1-07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运输司 发文日期:2025-01-07 成文日期:2025-01-07 发文日期:2025-01-07 有效性: 名称:国际航线审批结果公开(C2024012)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1-07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相关链接:旅游行业标准 LB/T 089-2024 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等级划分 附件:
2025-01-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