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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公示公告
市级
依据《天津市滨海新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制度》、《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结合《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保管发〔2020〕7号),制定了《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及《天津港保税区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开展天津港保税区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工作,具体抽查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 天津港保税区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2.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5-07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法规
省级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解决部分岗位人员紧缺问题,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32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以下简称“健研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名。实施方案如下: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健研院是2022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正局级事业单位,属于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健研院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医学健康领域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在研发创新职能方面将主要围绕医学健康科学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放射医学、输血医学、康复医学、重大疾病诊疗、医工结合等方面前瞻性、战略性、前沿性创新研究,并组织开展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和特色产业群建设等有关工作。二、招考对象符合岗位报考要求的人员。三、招考岗位具体岗位详见《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四、招考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3.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岗位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应为1984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4.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颁布,2018年修订)》《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不接受以第二学历、学位和辅修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5.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报考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可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报考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将取消其聘用资格;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4.曾被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5.现役军人;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7.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五、招考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5月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s://kxjs.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s://www.tjwsrc.com/)以及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微信公众号查询。(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6日。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将《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应聘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研究成果扫描件发至招聘邮箱tih-zhaopin@ihcams.ac.cn,邮件名称为“姓名-专业-报考岗位”,附件保证文件清晰。健研院党政综合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予以回复。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明确告知原因。(三)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全部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业绩及研究成果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2025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采取“容缺后补”机制,核查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四)考核采用答辩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则主考官打分高者进入体检。(五)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六)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七)公示经健研院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s://kxjs.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s://www.tjwsrc.com/)以及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八)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于被聘用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依据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主考官打分高者进入递补。若招聘程序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健研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s://kxjs.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s://www.tjwsrc.com/)以及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微信公众号重新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有关岗位重新发布报名通知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五、纪律与监督本次招聘具体工作由健研院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其报考资格。六、其他事项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2.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进行提示,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咨询电话:022-23608275监督电话:022-58832833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30附件:1.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2.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应聘登记表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2025年5月7日
2025-05-07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法规
省级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和《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津文旅政法〔2020〕2号)的要求,我局对截至2025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1.市文化和旅游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文化和旅游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5月7日
2025-05-07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西青区环城安居建设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龙腾馨苑小区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西青区大寺镇泽润路17号承建的龙腾馨苑小区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规划建筑面积为149905.95平方米。经审核,该项目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价格为6100元,你公司可根据楼层、朝向自行确定差价,最高价格不得突破每建筑平方米6710元。                                                                   2025年5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5-07 | 西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运输司 发文日期:2025-05-07 成文日期:2025-05-07 发文日期:2025-05-07 有效性:有效 名称:国际航线审批结果公开(C2025004)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5-05-07 | 中国民用航空局
政策法规
市级
关于印发《2025年河东区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公安河东分局、各行业办学主管(办)单位:现将《2025年河东区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河东区食药安办    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河东区教育局     河东区卫生健康委河东区财政局      公安河东分局      2025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2025年河东区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津食药安办发〔2025〕2号)、市级五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经〔2025〕4号)(见附件1)有关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河东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的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区食药安办牵头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公安河东分局等成员单位,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检查范围对全区高等院校食堂、中小学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食堂(以下简称中小学食堂)、托幼机构(含幼儿园和民办托幼点)食堂、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承包经营企业)、采用校外配餐服务的学校(以下简称服务学校)等,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其中,对中小学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服务学校,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属地实际,会同区教育、财政、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对前期专项整治以来,产生过舆情、被投诉举报、存在抽检不合格情况、受到通报督办和行政处罚的学校食堂,以及有前述情况和信用风险高(C类、D类)的承包经营企业,综合运用现场检查、“互联网+明厨亮灶”线上检查、监控视频回溯检查、跨辖所交叉互查联查、体系检查等多种手段,加密检查频次,必要时提级检查。二、重点任务    (一)膳食经费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健全膳食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近五年接受过膳食经费专项整治、财会监督的学校,是否完成相关问题整改。(二)运营采购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食堂实行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是否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建立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制度;服务学校是否选择符合《天津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相关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企业),及时公布中标的企业名单,严格实行评价和退出机制;学校食堂是否实施大宗食材(大米、面粉、食用油、肉品、鸡蛋、牛奶等)统一采购制度。(三)主体负责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校长负责制是否严格落实;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服务学校是否严格落实《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类人”是否配备齐全,职责是否制定并公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件事”是否落实到位,《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是否如实记录且完备。(四)原料和加工制作过程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对进货查验、原料贮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样、供餐与配送、设备清洁维护、病媒生物防制、餐饮具清洗消毒、食用植物油采购运输接收贮存、肉及肉制品采购来源及索证索票等关键环节进行过程控制。重点围绕信息公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履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和加工制作过程控制、备餐供餐与分餐配送、场所环境卫生和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设备维护保养、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保督导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五)社会共治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至少邀请师生和家长分别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及餐食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参考;是否建立健全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是否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监督员,参与学校日常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校园餐”举报奖励机制,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六)营养和宣传情况。重点检查:学生餐是否营养均衡,带量食谱是否公示;是否在校园设有固定宣传阵地,宣传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知识,食堂张贴或摆放食品安全、食物营养、防止食品浪费宣传材料。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每学期开学前完成)。区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市级相关对口部门最新工作要求,结合辖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情况,以及正在开展的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进展情况开展动员部署。(二)自查自纠(各学校供餐前完成)。区各相关部门和各行业办学主管(办)单位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含服务学校)、托幼机构、承包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供餐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指引和本方案要求开展全面的食品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三)集中检查(每学期开学后开展,贯穿整个学期)。区食药安办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联合监督抽查,区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区教育局与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商定提供监督抽查点位,点位要求:每个学期检查点位不少于10家,对辖区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进行全类型、全覆盖,其中对全区中小学校食堂监督抽查全年累计覆盖率不低于全区中小学校食堂总量的20%,对照检查要点表(见附件2、3、4)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问询答题、检查实操情况、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穿透式检查”,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风险隐患。区级监督抽查组在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完成监督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由区市场监管局撰写《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报告》(模板见附件5),内容应包括监督抽查工作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要求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同时,将监督抽查报告通报区教育局。(四)优化提升(学校寒暑假期间)。区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学校放寒暑假的时间,督促指导学校食堂改造升级场所条件和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硬件;优化完善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制度机制;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集中培训教育。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与联动配合。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加强膳食经费管理有关要求,坚持管理和监管同向发力,建立健全情况通报、问题整改、线索移送等校园食品安全全链条防控风险制度机制,机制,定期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相关工作,协同推进检查工作,不断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业主管和监管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三书一函”制度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强化行纪贯通,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行刑衔接,公安机关要广泛摸排线索,及时受理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校园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二)加大督促问题整改力度。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挂账销号”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依法依规督促相关校园食品安全主体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逐一明确责任、措施和时限,分类推进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共性问题要紧盯不放,进行分析总结,制定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直至彻底解决。区食药安办将严格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敢于动真碰硬,对抽查中发现的重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视情运用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等方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食品安全舆情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及属地,以及专项整治以来屡纠屡改、屡改屡犯,甚至“回头看”后仍然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属地,要约谈相关主要负责人。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区食药安办2025年年度考核评议。   (三)提高监督检查执法强度。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对去年专项整治以来,产生过舆情、被投诉举报、存在抽检不合格情况、受到通报督办和行政处罚的学校食堂,以及有前述情况和信用风险高(C类、D类)的承包经营企业,加密检查频次,实施“回头看”重点检查,必要时提级检查。综合运用溯源排查、追踪三查、一案双查、体系检查等方式,深挖风险隐患和问题线索;对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零懈怠”,严肃查处相关校园食品安全主体和责任人;对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及时将受到处罚的承包经营企业情况通报教育部门、行业办学主管(办)单位,建议其督促相关学校停用、更换承包经营企业,及时停止受到处罚校外配餐企业的供餐行为,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限制。(四)按时反馈工作情况。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对口市级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报告工作情况。附件:1.《关于开展2025年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经〔2025〕4号)2.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要点表3.教育行政部门检查要点表4.卫生健康部门检查要点表    5.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报告(模板)
2025-05-07 |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关于开展天津市2025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天津市2025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一)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社会人员)在全国范围内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资格的人员。培训专业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后不得擅自更改。(二)单位委培学员(单位人员)在医疗机构就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培训专业由送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求进行选择,录取后不得擅自更改。(三)对口支援住院医师面向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甘肃省等对口支援省(自治区)招收住院医师,在市卫生健康委与以上对口支援省(自治区)签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口支援工作协议》框架内,由委科教处统一派送,统一分配培训基地。(四)公共卫生医师天津市市级、区级疾控机构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职未满3年,具有全日制预防医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或已从事公共卫生医师工作的人员,以2021年及以后新入职本科学历毕业生为重点。培训实行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参加。(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收1.定向生、委培生;2.在本市或外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培学员或者退培未满三年的学员;3.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培训基地及招收名额培训基地名单、各专业基地招收计划详见附件1。三、培训报名(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平台(https://tj.mvwchina.com/login)。(二)报名时间5月6日8:00—6月16日12:00。(三)报名资料1.《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网站下载)一式二份。单位人员加盖派送单位公章,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还需加盖区卫生健康委审核部门公章;社会人员加盖第一志愿报名基地公章。2.身份证(正反面)、执业医师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单位人员经派送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部门公章;社会人员由第一志愿培训基地审核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3.单位人员须提交派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还需加盖区卫生健康委审核部门公章,并出具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用人员汇总表,经派送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部门公章(社会人员不提供该项)。(四)填报志愿每位培训学员可选择1—2个培训基地进行报名,且报考的各基地可选择1—2个专业,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报考人员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各培训基地的招收简章,结合各培训基地的招收条件填报志愿,填报后原则上不予更改。四、资格初审与招收考核(一)资格初审:各培训基地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0日12:00。培训基地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凭本人报名表(可在报名网站打印)及相关材料参加考核。(二)考核方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西医专业全市统一理论考试。(三)考核时间:西医专业理论考试6月28日9:00—11:00,考试地点: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医专业和公卫专业以及西医面试时间安排由各基地通知。(四)考核程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人员分别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录取分期进行。第一志愿面试及录取:6月30日—7月11日17:00;第二志愿面试及录取:7月14日—7月18日17:00;调剂时间:7月21日—7月25日17:00。(五)调剂录取1.调剂人员范围:已报名参加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未被第一、二志愿录取,且选择了同意调剂的人员;2.进入培训基地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录取公示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再参与调剂;3.第一志愿报考全科的人员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儿科、急诊科、精神科、康复医学科、妇产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等紧缺专业的人员优先录取;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原则。五、公示及工作进度(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培训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二)公示、体检、签订协议、入职手续办理:7月28日—8月20日。(三)入院教育(8月21日—8月31日):8月21日进入基地开展入院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质控组对入院教育全面督导。(四)培训轮转(9月1日):9月1日前正式进入轮转科室。六、人员管理与待遇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鼓励培训基地对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一)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社会人员)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合同,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二)单位委培学员(单位人员)单位派送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派送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按照本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依考核发放。(三)对口支援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四)公共卫生医师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应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及相关社会保障等),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实际情况向其发放适当补助。(五)“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培训合格的住院医师、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七、其他事项(一)招收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管理,各培训基地负责具体实施。请各区、有关单位及培训基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做好住培招收工作。(二)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学员的报名采取辖区属地化管理方式。规范化培训学员的派送单位负责本单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组织、咨询、派送、审核提交报名表等报名有关工作。培训基地负责社会报考人员的咨询、审核、提交报名表等有关工作。基地的联系方式可在各基地招收简章中查询。各培训基地负责组织本基地的招收录取工作和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学员的报名、招收、减免等材料。(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将取消报名及培训资格。(四)各基地招收简章另行通知,请关注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平台招收专栏(https://tj.mvwchina.com/login)。(五)各培训基地要加强招收工作的宣传,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平台,面向各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生、社会,广泛加强“两个同等对待”等住培政策、招收简章、规范化培训后住培学员岗位胜任能力提升的案例、基地和专业基地特色特点等方面内容的宣传,吸引市内外广大临床医学生积极报名加入我市住培行列。(六)报名人员请在招收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登陆招收报名网站关注考试及面试通知;西医专业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理论考试。(七)依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培训对象。对申请减免年限人员的减免资格考核同招收考核一并进行,确定是否准予减免。(八)招收工作结束后,《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一份派送单位留存,一份培训基地留存;《天津市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减免年限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培训基地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上传到招收减免申请系统;《天津市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收汇总表》(附件3),经培训基地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9月6日前交换到市卫生健康委,同时电子版发送至政务邮箱swjwkjjyc@tj.gov.com。附件:1.天津市2025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专业基地招收计划2.天津市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减免年限申请表3.天津市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收汇总表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2025年4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5-06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为促进天津市分布式电源科学有序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能源〔2023〕200号)等要求,现将2025年第二季度天津市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红色区域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2025-05-06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法规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5-06 成文日期:2025-05-06 发文日期:2025-05-06 有效性: 名称:关于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部分追加企业核定意见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5-06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清单(2025年第1批 总第13批)、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清单(2025年第1批 总第15批)、变更《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化学物质允许用途清单(2025年第1批 总第1批)。   特此公告。   附件:   1.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清单(2025年第1批 总第13批)   2.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清单(2025年第1批 总第15批)   3.变更《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化学物质允许用途清单(2025年第1批 总第1批)   生态环境部   2025年4月30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5月6日印发
2025-05-0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