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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公示公告
市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两部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相结合,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发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称“小巨人”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更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2024—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首批先支持1000多家“小巨人”企业,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   二、支持内容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深化上下联动、央地协同,增强政策实效性、培育系统性和服务精准性,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链强链作用,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中央财政资金将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同时支持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是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即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推出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培育赋能举措,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地方重点向“小巨人”企业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助力企业形成诊断评估、对标对表、改进提升的持续跃迁。鼓励地方立足产业特点,兼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设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两部门将根据各省份(含兵团,下同)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数量、“小巨人”企业数量,结合各省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绩效情况,并综合考虑区域发展基础差异,统筹分配拟支持“小巨人”企业名额。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申报。申请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二)遴选推荐企业。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考虑企业条件及推进计划,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遴选标准,遴选确定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三)编报方案。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编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模板详见附件)。按程序将《实施方案》联合上报两部门。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四)确定支持对象并批复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对各省份《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包括是否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是否在上一轮支持政策中获得支持、是否已公开发行股票、是否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等),推进计划是否符合“三新”、“一强”(包括是否聚焦“三新”、“一强”,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体,是否具有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等),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剔除审核不通过的“小巨人”企业后,将按程序向社会公示,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名单。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审核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送至两部门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予以批复。   (五)实施推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两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实施。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需围绕提出的“三新”、“一强”推进计划,用好奖补资金,扎实推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具体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企业提出的推进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受经营环境变化确需调整的,需报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调整后的推进计划投资额、绩效目标等不得降低。   (六)绩效评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仍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年度绩效评价有关情况报两部门,两部门组织抽查检查。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由有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落实整改。工业和信息化部于实施期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价,财政部按照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财政奖补资金清算。   四、资金安排   (一)奖补标准。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二)资金分配。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审核通过的“小巨人”企业数量,按奖补标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三)资金使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示,避免简单分配。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可重点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建立健全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相关工作要求由两部门相关司局制定规范标准,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通知另发。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严格落实申报审核责任。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地方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两部门将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跟踪监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奖补资金,不得自行分配,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2024年第一批工作要求   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编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按程序联合上报两部门(加盖公章纸质版和扫描PDF电子版各一式两份)。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6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5-04 | 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法规
省级
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天津市小麦品种审定标准(2025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已过期)
2025-04-30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拟撤销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第二批)的公示(已过期)
2025-04-30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第三十八次初审会议(第一次)初审通过品种的公示(已过期)
2025-04-30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申报通知
省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面向企业开展数字赋能基层减负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基层数字应用高质量供给,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字赋能基层减负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5〕146号)有关要求,现面向企业组织开展数字赋能基层减负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数字赋能基层减负典型案例包括政务平台和政务移动应用,应在实践中积累了广泛的基层用户基础,解决方案切实减轻了基层工作人员的负担,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对基层组织和相关行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具体包括四类:(一)直达基层政务办公平台推荐对象为:省(市)级层面统筹建设的一体化基层政务办公平台,以及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效果显著的政务办公平台。典型案例应聚焦:统一身份认证和用户入口,整合各类基层政务应用,推进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数据集中共享,着力破解报表数量多、重复填报多、采集渠道多等突出问题,推动实现基层报表数据“只报一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二)民意速办平台推荐对象为:民生服务诉求快速响应的政务服务平台。典型案例应聚焦:集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入口、民众诉求快速分拨处置等功能,解决民众诉求受理渠道分散、重复提交材料、跨部门协同效率低等问题,推动实现民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有效提升民众满意度、优化基层工作流程。(三)人工智能+基层治理应用推荐对象为:面向基层治理高频、重复性工作的智能化应用。典型案例应聚焦:人工智能辅助政策解读分析、报表自动生成填报、优化公共服务、风险预测预警等场景,着力破解政策理解落实有偏差、报表数据填报校核耗时、突发事件响应迟滞等问题,推动实现基层人工干预显著减少、事务处理效率大幅提升、预测预报效果较好。(四)破解基层治理难点痛点应用推荐对象为:解决基层治理重要问题的数字化应用。典型案例应聚焦: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权责清单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基层考核方式自动化、强化超大社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综合治理、优化重点人群信息动态监测、促进基层网格管理服务和风险隐患处置精准化,精确定位基层治理症结和创新治理理念。二、推荐要求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填写数字赋能基层减负典型案例情况介绍(附件1),审核后择优推荐,于2025年5月14日之前将推荐表(附件2)和案例情况介绍(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刻盘或发送至邮箱sgxjgyszhzxc@tj.gov.cn)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申报主体遵循自愿原则,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杜绝虚构和夸大。案例推荐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出现频繁填报数据材料等问题,避免增加基层负担。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蔡  飞 83602860 张泽文 83608020、13110089935邮箱:sgxjgyszhzxc@tj.gov.cn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A座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3层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附件:1. 数字赋能基层减负典型案例情况介绍      2. 数字赋能基层减负典型案例推荐表   2025年4月28日
2025-04-30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公布煤矿火灾等3类重大灾害防控重点 为指导煤矿提升火灾、瓦斯、露天煤矿边坡灾害防控能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技术支撑团队编制了《煤矿火灾防控重点》(附件1)、《煤矿瓦斯灾害防控重点》(附件2)、《露天煤矿边坡灾害防控重点》(附件3)等3类重大灾害防控重点,旨在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各类灾害的防控工作,不作为强制性要求和执法依据。现将3类重大灾害防控重点公布,供煤矿企业在灾害防控工作中使用。   附件:1.煤矿火灾防控重点 2.煤矿瓦斯灾害防控重点 3.露天煤矿边坡灾害防控重点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5年4月30日
2025-04-30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公示公告
市级
2025年4月30日,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施工总承包单位天津市欣然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671495710E)提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现对其承包2019年武清城区合流制管网改造工程五标段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4月30日至自2025年5月29日,共30日。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联系单位:天津市欣然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620297813人社部门电话: 022-29339425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0日  
2025-04-30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省级
津市场监管质发〔2025〕6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落实市场监管“五大工程”部署,按照《2025年质量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发〔2025〕4号)要求,相关区局和单位紧密结合辖区产业特色,持续调研谋划、统筹择优培育、制定工作方案,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取得进一步成果。具体情况如下:一、新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一)国家先进计算产业创新中心先进计算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二)天津市市政工程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三)武清区电动自行车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二、整合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因机构调整,天津市计量院电子仪表实验所“一站式”综合服务站的运营工作整体并入市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前者不再保留。目前我市共有30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机构,请各区局、各直属单位进一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区域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有效服务质量强企强链强镇(街)。后续新建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请及时报送建设方案。                                                2025年4月30日(联系人:杨  眉;联系电话:15922010006)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30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报通知
省级
兰州市科技局、武威市科技局、白银市科技局、天水市科技局、平凉市科技局、庆阳市科技局、甘南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天津—甘肃科技协作定点帮扶工作,按照《甘肃省2025年东西部科技协作定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津甘科技协作项目及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甘肃省科技厅、天津市科技局共同启动2025年津甘双地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立足甘肃对口帮扶地区所需、东部协作地区所能,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通过联合实施科技项目的方式,积极引入天津优质创新资源,科技赋能我省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二、支持方向重点围绕甘肃帮扶地区种植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机装备、瓜菜林果等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支持津甘双地科技特派员赴甘肃对口帮扶地区开展技术攻关、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工作,推动天津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甘肃帮扶地区转化,示范带动帮扶地区产业提质增效。三、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申报网址:https://xm.gskeju.cn)。计划类别:技术创新引导计划—津甘双地科技特派员项目。四、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应为在甘肃对口帮扶地区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申报单位应正常运营1年以上。2.项目应由津甘双地科技特派员牵头,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3.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4.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前期合作基础。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应在我省对口帮扶地区转化和示范推广。5.项目应由甘肃省和天津市至少各一家法人单位联合承担。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书,并就任务目标、经费分配、成果权益等签订正式合作协议(附件1)。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时应上传项目合作协议以及津甘双地科技特派员认定文件作为必要附件。6.经有关市(州)科技局审核推荐后,于2025年5月30日前由有关市(州)科技局统一将纸质版项目申报书及项目推荐汇总表(各1份)报送至甘肃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同时将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每个市(州)择优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联系人:刘展   0931-8871819电子邮箱:312478414@qq.com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6号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705办公室附件:1.2025年津甘双地科技特派员项目合作协议(范本)2.2025年津甘双地科技特派员项目推荐汇总表甘肃省科技厅  天津市科技局2025年4月29日
2025-04-30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法规
国家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聚焦新领域新业态发展,针对创新主体对专利审查授权确权工作的合理诉求,形成《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5年6月15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zhinan@cnipa.gov.cn。附件:1.《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pdf   2 .关于《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pdf
2025-04-30 | 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