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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5094)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工信厅联企业〔2025〕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总工会、工商联、贸促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促进中小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引导中小企业增强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水平,防范生产经营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推动中小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需求牵引,系统观念、法治思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引导中小企业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合规建设、提升合规管理水平,防范生产经营风险。到2030年,中小企业合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合规服务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企业基本具备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合规管理意识和能力,依法合规经营水平显著提升,合规成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明确合规管理重点领域(一)劳动用工合规。引导中小企业遵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明确人力资源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落实劳动合同制度,遵守相关就业和用工监管要求,保障员工取得劳动报酬、享受休息休假、参加社会保障、接受职业培训等各项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与安全标准的必要保障,降低健康和安全的风险;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二)财税合规。引导中小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真实、完整记录会计信息,建立会计档案,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反对财务造假和舞弊行为;依法履行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代扣代缴等义务,按规定报告纳税信息,避免产生欠税,杜绝偷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清晰、可操作的财务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妥善保管财税资料和公司印章,定期开展内部财务审计。(三)产品和服务质量合规。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与检查检验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制度,保障产品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岗位)监督推进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生产工艺要求和规范;根据实际需求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计量保障体系,提升质量控制水平;严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严禁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虚假宣传。(四)安全生产合规。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细化不同岗位、级别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及时对老旧及磨损设备进行安全评估、检修和更换;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维护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权益;加强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五)节能环保合规。引导中小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要求,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禁止使用已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按照节能降碳、循环经济等标准及规定要求改进生产工艺;把污染防治纳入规划选址、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加强源头防控;坚持生态保护和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的禁止、限制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依法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加强对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碳排放、生态破坏的监测管控;完善环境污染事件与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六)知识产权合规。引导中小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参照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及时完成权利登记或注册;规范运用知识产权成果,合规实施许可和转让,加强在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参展等环节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依法合规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价值,有效保障创新者、使用者权益,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鼓励中小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七)网络和数据安全合规。引导中小企业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加强信息系统、网络、数据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意识教育;制定实施数据安全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的分类分级和权限管理,加强人员管理和技术控制,履行重要数据识别备案、分级防护、风险评估等责任义务,防范并及时应对和处理数据泄露、篡改、丢失事件;重点梳理向第三方输出、共享、委托、提供数据,从第三方接受数据,处理个人信息及跨境传输数据等活动中的合规要求和风险,落实特定类型信息收集与使用合规义务,保护企业数据及个人信息安全。(八)公司治理合规。引导中小企业依法注册登记,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依法完成出资;建立规范、透明的治理结构,制定和执行公司章程,明确股东、董事、董事会、监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合法合规对外担保,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合理开展融资活动,确保资金使用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开展信息披露;企业解散的,依法完成解散程序,及时履行清算义务。(九)国际化经营合规。引导中小企业提高对外贸易投资合作经营活动中的合规风险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熟悉了解境外相关的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土地、税收、劳工、外汇、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遵守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重视合规风险的评估和预警,建立健全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健全合规审查内部机制,有效识别分析和管控合规风险;有效应对涉及贸易保护、出口管制以及多边银行制裁等外部风险,妥善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减少负面影响。(十)供应链合规。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对供应链重点环节,包括研发、采购、生产、物流、销售等环节的合规义务识别和风险管理;协同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伙伴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其满足反贿赂与反舞弊、产品安全、环境保护等合规要求,加强合规风险防控。鼓励引导中小企业结合自身特点、业务范围、发展需要等,加强其他相关领域合规管理。三、统筹推进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一)坚持理念引领,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各地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涉企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要求的宣传解读,积极总结和宣传推广地区、行业内中小企业合规经营典型,开展“以案说规”等案件分析,帮助广大中小企业了解合规内涵、认识违规危害、树立合规意识。将合规管理纳入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训内容,面向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及合规知识,帮助中小企业了解合规、重视合规、精通合规,推动合规管理成为企业自觉行为。(二)坚持因企制宜,引导企业完善合规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梳理中小企业合规相关标准和合规要点,为企业提供指引和参考。全国工商联将加强法治民企建设,制定实施工商联执委企业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指引。各地要结合实际,引导中小企业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以风险防控为目标,建立完善覆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合规管理体系,在兼顾成本与效率的前提下加强合规管理。在选择合规管理模式、建立合规治理结构、培育合规文化理念、数字化转型推进合规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自主性,以适合企业所需为宜。(三)坚持服务先行,加大合规服务供给。各地要结合“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全国工商联“助微计划”专项行动、创新型成长型民营企业赋能行动等,组织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合规风险排查、合规培训、合规诊断、咨询辅导、合规体系建设、维权服务等多层次合规服务。用好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全国工商联“网上工商联”及其他相关部门服务平台,把合规管理纳入服务内容,线上线下为中小企业提供查询检索、案例剖析、自检工具和咨询辅导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加强中小企业合规人才培养,发挥企业合规师培训基地作用,支持开展中小企业合规师培训。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发放服务券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合规管理服务。(四)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企业痛点难点。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中小企业合规问题多发的关键领域和管理提升诉求,组织研究开发中小企业合规自检工具,汇集中小企业合规管理典型案例,为中小企业提供参考。鼓励各地深入调研了解本地中小企业合规管理情况,立足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开发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中小企业合规实务操作指南、合规诊断工具,培育遴选专业合规服务机构,建设有关政策库、专家库、案例库、服务机构库。鼓励集群、园区、基地等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企业合规指导和合规诊断公益服务。(五)坚持开拓创新,鼓励开展先行先试。各地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探索合规管理组织模式和工作机制创新,提升企业合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法依规在劳动用工、职场环境、知识产权、国际化经营、出口管制等合规风险高发领域探索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合规管理相关创新措施试点。鼓励具备较好企业基础、工作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研究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合规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构建合规风险预警机制、重大风险快速响应机制,依法依规探索在相关评比、认定、考核工作中引入合规方面指标,引导、帮助优质中小企业提升合规管理水平。积极组织开展有关合规管理和服务的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六)坚持协调联动,建立多方协同工作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将合规管理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内容。各地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作用,联合有关部门、机构,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政府部门、工商联组织、行业商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多方参与、专业高效的中小企业合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和机构专业服务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中小企业不断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外汇局综合司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全国工商联办公厅中国贸促会办公室2025年3月7日
2025-03-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奋进的关键时期,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十五五”知识产权规划对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为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升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度,国家知识产权局秉持“开门编制规划”理念,开展“智汇‘十五五’,共启新征程”活动,诚挚邀请各届人士,为助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25年3月12日—6月30日二、参与方式1.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uihua@cnipa.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十五五’知识产权规划建议”)。2. 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规划计划处,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十五五’知识产权规划建议”)。3. 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十五五”知识产权规划建议。为便于后续沟通交流,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5-03-12 | 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工信部联节〔2025〕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环保装备制造业是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基础,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技术保障。为巩固提升环保装备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密结合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对环保装备的发展需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科技创新,强化技术应用,加快行业转型,优化发展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的装备支撑。主要目标是:力争到2027年,先进技术装备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标准体系更加健全,重点领域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基本补齐,“长板”技术装备形成国内主导、国外走出去的优势格局,构建较为完备的环保装备供给体系。到2030年,环保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自主可控,长板技术装备优势进一步扩大,环保装备制造业行业规模、产品质量、综合效益进一步提升,培育一批产业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从传统的污染治理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升级。二、推动关键环保技术装备研发攻关(一)开展关键技术“揭榜挂帅”。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堵点卡点,实施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三年提升行动,围绕高盐废水处理回用、干式烟气净化、持久性有机物识别监测等关键技术开展“揭榜挂帅”,突破专用传感器、低温脱硝催化剂等一批基础零部件、材料药剂和控制装置短板,加快成套技术装备攻关。(二)创建环保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优化环保装备领域战略科技力量,推动优势企业、高校、研究机构联合建设环保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公司+联盟”的组织模式,整合相关创新资源,布局前瞻性、颠覆性技术开发应用,为行业发展提供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扩散和首次商业化服务,带动传统工艺和产品绿色低碳改造。(三)打造环保装备中试平台。面向污染防治急需的高性能水处理膜、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装备、新污染物检测设备等领域,引导龙头企业牵头搭建高水平中试平台并适度开放,提供技术研发转化、产品性能测试、仪器设备共享、设备应用验证等专业化服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三、加快先进环保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四)探索建立环保装备用户评价机制。鼓励用户企业在采购中综合考量环保装备性能、效率、能耗、水耗、寿命、运维等指标,引导优质优价采购,避免单一价格因素中标。指导第三方机构在用户评价基础上发布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清单,推动优质装备更大规模推广应用。(五)强化环保技术装备供需对接。定期制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搭建环保装备制造企业与需求用户的有效对接渠道。加大重点工程优秀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强环保装备领域产融合作,推动金融资源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鼓励行业协会、园区企业、高校院所等开展先进环保装备技术交流、供需对接等活动。四、培育行业发展新动能(六)推动污染物治理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转型。推动大气治理、污水治理、固废处理装备企业研发新工艺技术,开发新型多污染物治理技术装备,助力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协同削减,提升设备能效碳效水平,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企业扩展温室气体减排、新污染物治理、新兴固废处置等业务。(七)支持优势环保装备企业“走出去”。推动环保装备企业积极承建国际节能环保成套装备工程,扩大环保技术和设备出口。推动成立国际环保装备科技组织,支持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环保装备科技合作计划,开展海外合作投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延伸产业链,打造国际承包、海外研发、跨境电商、产品贸易一体化的跨国企业,提升产品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环保技术装备“走出去”。(八)提升传统环保装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环保装备设计、生产、使用、运维等各环节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围绕智慧水务、管道清污、环境监测等领域研发一批环保机器人、智能化污染治理装备、远程运维装备,加快仿真模拟软件、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九)强化政策引导。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装备项目更新改造。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支持环保技术装备攻关和中试平台建设。落实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支持先进环保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适时研究对环保装备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加大环保装备领域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十)完善环保装备标准体系。健全环保装备细分领域产品标准体系,推进非标产品系列化、成套化。成立环保装备行业标准化组织。制定能耗、水耗、运维、寿命、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加强环保装备重点领域急需的在线、现场监测仪器等计量技术规范的研制。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提高我国企业申请国际标准项目成功率。积极参与脱硫脱硝除尘、市政污水处理、大型垃圾焚烧炉等优势装备国际标准研制。(十一)加强人才建设。依托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等平台,开展环保装备工程师和“工匠”培训。利用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等支持环保装备领域创新企业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和先进基础工艺人才培养,推动高校从企业人才定制角度加大环保技术装备工程技术人员培养力度。鼓励行业协会、标准化组织服务于企业海外市场拓展开展专业培训。(十二)优化市场环境。完善产品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环保装备质量监督管理。制修订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装备企业发放绿色债券,拓展融资渠道。利用有关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加大对环保装备技术创新、智能制造、服务转型支持力度,营造支持产业发展良好金融生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3月4日
2025-03-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人事科教司 发文日期:2025-03-12 成文日期:2025-03-12 发文日期:2025-03-12 有效性: 名称:民航系统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递补公告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3-12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计量人才改革相关工作指南的复函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工作指南(试行)》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注册计量师注册资质互认工作指南(试行)》收悉。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计量人才改革工作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24〕603号)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工作指南(试行)》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注册计量师注册资质互认工作指南(试行)》。二、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抓好政策宣传解读,共同组织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和注册计量师注册资质互认工作,确保改革措施取得实效。计量人才改革工作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报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3-1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3-11 成文日期:2025-03-11 发文日期:2025-03-11 有效性: 名称:关于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资质核查部分企业整改材料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3-11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3-11 成文日期:2025-03-11 发文日期:2025-03-11 有效性: 名称:关于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资质核查部分企业整改材料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3-11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布司他及其系列衍生物违法行为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近年来,宣称“治痛风”“降尿酸”功能食品非法添加案件不断增多,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必须重拳出击严惩重处。总局组织河北、浙江、广东等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宣称“治痛风”“降尿酸”功能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系列案,发现犯罪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布司他新型衍生物,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总局认定了执法检验方法、组织专家出具了有毒有害认定意见。为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便于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此类案件,现将《食品中非布司他异丙基替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附件1)、《食品中非法添加非布司他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附件2)、《食品中非布司他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附件3)发给你们。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用上述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案件定性裁量和定罪量刑的参考。认定意见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可供司法机关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时参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从严从重从速查处此类案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附件:1. 食品中非布司他异丙基替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    2. 食品中非法添加非布司他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3. 食品中非布司他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2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3-1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工业母机企业;(二)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三)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四)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登录系统(www.gymjtax.com),选择“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入口”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信部门)。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中第2、3、6、8项,其余项若有变化请一并提交。三、地方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见本通知第一条),登录系统(www.gymjtax.com:8888/)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并于4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初核不通过企业,在系统内备注不通过理由。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企业可于5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五、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2025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六、地方工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复核,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并在三年之内不得申请享受本优惠政策。七、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特此通知。附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3月5日
2025-03-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人事科教司 发文日期:2025-03-07 成文日期:2025-03-07 发文日期:2025-03-07 有效性: 名称: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3-07 | 中国民用航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