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甘薯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降低病虫害危害和农药残留风险,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联合印发《甘薯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技术措施》,从育苗、大田种植到收获储藏等环节提出针对性技术措施,为提升甘薯质量安全水平提供技术指导。一是严把种苗关口,降低病虫害传播风险。甘薯种薯、薯苗是病原物传播的重要途径。生产中应选用通过国家登记的高产、优质、多抗品种,优先使用脱毒健康种薯和种苗,及时剔除病薯、烂薯及带病薯苗。合理选择苗床,采取防虫网覆盖、黄色粘虫板诱杀等措施,减少烟粉虱、蚜虫等传毒害虫危害。加强种苗检疫管理,严禁从疫区调运种薯、薯苗,防止病虫害传播扩散。二是强化农业防治,减少病虫害发生基数。针对甘薯连作容易导致土传病害积累的问题,合理安排茬口,宜与禾本科、豆科等非旋花科作物实行3年以上轮作,条件允许时优先采用水旱轮作。及时清除田间及周边病薯、病蔓和自生苗,收获后做好田园清洁。科学开展肥水管理,增施腐熟有机肥,合理配施氮磷钾肥,适时灌溉、及时排涝,增强植株抗逆能力,从源头降低病虫害发生风险。三是推广绿色防控,促进农药减量增效。根据甘薯蚁象、蛴螬、金针虫、斜纹夜蛾、烟粉虱等主要害虫的发生特点,综合运用杀虫灯、黄色粘虫板、性信息素和食诱剂等物理及理化诱控措施,保护和利用瓢虫、草蛉、蜘蛛等自然天敌,科学应用苏云金杆菌、昆虫病原线虫等生物防治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将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与科学用药有机结合,减少对化学农药的依赖。四是规范农药使用,严控残留超标风险。坚持对症选药、适期施药、轮换用药,优先选用生物农药以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按照农药标签规定使用登记农药,严禁使用甲拌磷、克百威、乙酰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防止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问题。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精准确定施药时间和防治措施,避免盲目、频繁施药,特别要防范收获后储藏环节不规范用药带来的质量安全风险。五是加强收获储藏管理,完善全过程追溯。收获前30天停止灌溉,遇秋季降雨及时排水,减少薯块机械损伤和病原侵染。选择适宜天气适时收获,剔除病薯、伤薯、冻薯,做好储藏库(窖)清理消毒和通风管理,按照技术要求控制储藏温湿度。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以农药标签为准。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如实记录用药、用肥、采收及检测信息,实现甘薯生产全过程可追溯。对农药残留超标的甘薯,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置,不得流入食品加工环节。甘薯种植主体要树立质量安全意识,落实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要求,积极应用健康种苗、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做好生产档案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要结合甘薯生产实际,加强技术宣传培训和田间指导,推动绿色防控与科学安全用药有机结合,促进甘薯生产减药控残、提质增效,切实保障甘薯产品质量安全。
2026-10-14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为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市科技局编制形成了《2026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选题》,现征集2026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和管理方式2026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分为固定选题项目和自主选题项目,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其中,固定选题项目每项资助8万元,自主选题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采取“包干制”进行管理。本年度项目突出应用导向,择优支持通过数据分析、案例研究等方式开展的决策咨询项目。二、申报条件与要求(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要求1.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鼓励外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各单位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数量总计不得超过10项。2.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下述相同)应具备良好诚信状况。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第一申报单位正式人员,符合延迟退休条件的申请人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原则上应未满60周岁。(二)项目起止时间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6年10月至2027年9月。(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1.项目内容查重对于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和发展关系。2.项目负责人查重(1) 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仅可申报主持1项,或主持1项参与1项,其他情况不再支持。(2) 截至申报截止日(2026年11月14日),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①承担有未结题的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②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③参与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超过2项的项目参与人员。3.其他成员查重(1) 同一成员(包括未毕业学生)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2) 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不得超过5人。4.项目单位查重截至申报截止日(2026年11月14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逾期未结题的市级软科学研究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高等学校各学院或部室),不再支持。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究力度,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沪深京三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不限项。(四)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申报选题的项目。2.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五)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立项后,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2.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指定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提供任何服务。3.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4.项目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内容。申报书后须附项目前期研究基础、阶段性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涉及相关内容但未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5.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下载。6.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包干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有效使用。7.项目研究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总报告1篇,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2篇,项目实施期间应向《科技创新观察》投稿2篇。固定选题项目研究期间,应加强与市科技局相关处室、相关区科技局的沟通,研究成果应有效支撑相关业务工作,形成建设方案、政策文件等,并作为验收重要依据。三、申报流程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通过登录系统在线完成填报。(一)信息注册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注册,填写相关信息。1.单位注册。申报单位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申报。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系统中无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完成注册。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二)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类别选择“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固定项目选题的选择“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自主项目选题的选择“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自主选题项目)”。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使用单位账号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三)申报时间要求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1月14日。在此时间内,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的,视为项目申报失败。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在此时间内,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联系完成单位审查。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7日。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完成审查。通过市科技局首轮审查的项目状态栏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查,并于2026年11月19日前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0日,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受理。对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选题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予受理,亦不允许修改。(四)评审及立项同一选题申报不足3项的,市科技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综合整合后进行评审。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审议和公示后确定立项项目,市科技局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四、联系方式自选题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详见下表。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咨询内容
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项目选题及申报
市科技局战略规划处
孙 静
徐琳琳
022-58326702
2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信息技术中心
王欣宇
022-23106167
3
项目资金预算咨询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王少娟
022-23374384-8010
4
科研诚信咨询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杨金莉
022-24436741附件:2026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选题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10月14日
2026-10-14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乡村工匠培育和宣传选树工作的通知》(农帮扶发〔2025〕2号)要求和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工作部署,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妇联、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要求对我区符合乡村工匠名师进行了遴选。柴欣欣同志扎根武清区石各庄镇深耕食品制作古法制汤技艺30余年,是津门古法餐饮技艺传承、乡村产业富民典型代表。从业三十年间,她深耕乡土技艺钻研,传统文化功底扎实,熟练掌握骨汤、清汤、复合酱汁全套传统制作技法,同时立足乡村产业实际改良工艺,平衡古法匠心与标准化生产,形成独树一帜的津派古法制汤体系,在北方餐饮调味、乡土食品技艺领域具备极高行业知名度与影响力,担任天津食文化研究会专家、天津市烹饪协会骨干专家,多次受邀在全市餐饮技艺交流活动分享传统食品制作技艺。其创办的英鹏(天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稳定,获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19项食品调味发明专利,产品服务全国万余家连锁餐饮门店,产业根基扎实稳固。柴欣欣同志始终践行联农带农使命,深度联动武清本地养殖户、农产品种植农户,长期定点收购乡村土鸡、猪牛骨、药食香辛料,直接带动周边20余户农户稳定增收;企业乡村厂区常年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优先聘用脱贫户、留守妇女、返乡农民,切实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现拟推荐该同志参加2026天津市乡村工匠名师培育对象。
2026-10-14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等规定,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废止《美发美容质量标准》等50项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 附件:废止的天津市地方标准目录 2026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废止的天津市地方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废止日期
1
DB12/T 261-2006
美发美容质量标准
2026年10月14日
2
DB12/T 262-2006
美发美容企业专业等级划分和评定
2026年10月14日
3
DB12/T 109-2007
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
2026年10月14日
4
DB12/T 442-2011
水平衡测试方法
2026年10月14日
5
DB12/T 481-2013
洗染业皮具护理服务规范
2026年10月14日
6
DB12/T 721.1-2016
标准化托盘运营规范第1部分:标识
2026年10月14日
7
DB12/T 721.2-2016
标准化托盘运营规范第2部分:流转
2026年10月14日
8
DB12/T 721.3-2016
标准化托盘运营规范第3部分:木托盘损耗等级划分
2026年10月14日
9
DB12/T 721.4-2016
标准化托盘运营规范第4部分:托盘维护
2026年10月14日
10
DB12/T 3004-2016
道路货运站(场)经营服务规范
2026年10月14日
11
DB12/T 825-2018
洗染行业公用纺织品清洗规范
2026年10月14日
12
DB12/T 3010-2018
冷链物流冷库技术规范
2026年10月14日
13
DB12/T 3011-2018
冷链物流运输车辆设备要求
2026年10月14日
14
DB12/T 3012-2018
冷链物流温湿度要求与测量方法
2026年10月14日
15
DB12/T 3017-2018
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规范
2026年10月14日
16
DB12/T 859-2019
国际海运出口单证申报EDI报文标准
2026年10月14日
17
DB12/T 860-2019
国际海运出口单证基础代码
2026年10月14日
18
DB12/T 894-2019
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技术要求
2026年10月14日
19
DB12/T 3022-2019
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应用技术要求
2026年10月14日
20
DB12/T 3023-2019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2026年10月14日
21
DB12/T 937-2020
沥青拌和站建设管理规范
2026年10月14日
22
DB12/T 938-2020
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技术规程
2026年10月14日
23
DB12/T 984-2020
土壤墒情远程监测技术规范
2026年10月14日
24
DB12/T 985-2020
玉米物联网水肥一体化技术规范
2026年10月14日
25
DB12/T 3025-2020
五米以下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范
2026年10月14日
26
DB12/T 1065-2021
温室羊肚菌标准化栽培技术规范
2026年10月14日
27
DB12/T 1069-2021
规模化油用牡丹栽培技术规程
2026年10月14日
28
DB12/T 1074-2021
电动汽车维修场地高电压管理规范
2026年10月14日
29
DB12/T 1084-2021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址论证技术指南
2026年10月14日
30
DB12/T 1102-2021
邮政投递服务规范
2026年10月14日
31
DB12/T 1103-2021
专用邮政信箱寄递服务规范
2026年10月14日
32
DB12/T 1148-2022
绵羊胚胎移植技术规程
2026年10月14日
33
DB12/T 1149-20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价
2026年10月14日
34
DB12/T 1168-2022
海水工厂化循环水物联网系统技术要求
2026年10月14日
35
DB12/T 1190-2023
牛乳中A2型β-酪蛋白(A2奶)检测技术规程
2026年10月14日
36
DB12/T 1199-2023
政务服务移动端“津心办”应用接入规范
2026年10月14日
37
DB12/T 1204-2023
停车库(场)车辆视频图像和号牌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技术要求
2026年10月14日
38
DB12/T 1205-2023
停车服务企业等级评定规范
2026年10月14日
39
DB12/T 1229-2023
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
2026年10月14日
40
DB12/T 1230-2023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总体框架
2026年10月14日
41
DB12/T 1231-2023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交换技术规范
2026年10月14日
42
DB12/T 1232-2023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部门接入指南
2026年10月14日
43
DB12/T 1233-2023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码规范
2026年10月14日
44
DB12/T 1268-2023
蔬菜产地土壤有效态镉测定梯度扩散薄膜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2026年10月14日
45
DB12/T 1269-2023
土壤中有效态铁、锰、铜、锌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2026年10月14日
46
DB12/T 1275-2023
电子政务外网网络质量评价规范
2026年10月14日
47
DB12/T 1276-2023
电子政务云平台服务质量评价规范
2026年10月14日
48
DB12/T 1298-2023
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接入指南
2026年10月14日
49
DB12/T 1309-2024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技术规范
2026年10月14日
50
DB12/T 1387-2024
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回收站建设技术要求
2026年10月14日
2026-10-14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关公文排版与印制规范》等天津市地方标准已完成起草工作。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各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含具体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1。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中,并于2026年11月15日前传真反馈,逾期未反馈按无意见处理。附件:1.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咨询联系方式 2.意见反馈表 2026年10月14日(联系人:刘璟,电话:27113030,传真:27113002)
2026-10-14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九三号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初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忠州豆腐乳(忠县豆腐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予以变更。现将变更内容公告如下。将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1号公告中“忠州豆腐乳(忠县豆腐乳)质量技术要求”“四、质量特色”中“2. 理化指标”的“总酸(以乳酸计)≥1.2g/100g”调整为“总酸(以乳酸计)≤1.2g/100g”。国家知识产权局2026年9月29日
2026-10-14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饱和水蒸汽球罐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2026年8月2日,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1·18”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发布。调查报告指出,该起事故是一起饱和水蒸汽球罐(以下简称球罐)内壁腐蚀损伤穿透壁厚导致泄漏,设计先天不足,制造存在缺陷,检验检测不规范,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现场处置不当,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职不力造成的重大容器爆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就深入推进球罐风险隐患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源头质量管控(一)严控设计质量。一是完整准确传递设计条件。新制造球罐的设计委托方,应当依据生产工艺,严格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的要求,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球罐设计单位提出球罐设计条件,包括正常工况下的介质、压力范围、温度范围、液位高度、介质腐蚀特性、环境最低温度等,并对设计条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与生产工艺的适配性负责。二是全面有效开展风险评估。新制造球罐的设计单位,应当基于设计委托方提出的设计条件,有效开展设计阶段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时,应当考虑碱应力腐蚀、腐蚀疲劳等球罐损伤模式,对饱和水闪蒸、爆炸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评估计算,对低温环境使用时可能造成的仪表接管冻堵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焊后热处理后的焊接接头硬度测定、罐内饱和水水质定期化验、罐内水位自动控制、绝热层结构设计优化等风险防范措施。三是科学规范确定设计方法。新制造球罐的设计单位,应当采用分析设计方法进行球罐设计,设计计算应当包括蓄、放热过程载荷的疲劳效应分析,并给出设计循环次数允许值和操作过程中压力、温度变化范围的控制要求。新制造球罐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2年,其主要受压元件用钢材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不得大于540MPa。(二)严控制造质量。一是严格材料复验。新制造球罐采用名义厚度大于50mm的钢板制作球壳板的,应当对钢板二分之一厚度部位采用金相分析方法进行微观组织复验,并按照炉批号在二分之一厚度部位取样进行力学性能复验,复验结果不合格的钢板不得投用。二是严格焊接和无损检测。新制造球罐的所有球壳板对接接头应当打磨焊缝至与母材齐平,并进行100%的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等可记录超声检测,以及接头内外表面100%的磁粉检测,不得存在裂纹、咬边、未熔合、未焊透等缺陷。所有D类焊接接头应当圆滑过渡,球罐外表面不得焊接绝热层固定件。三是严格实施焊后热处理。新制造球罐应当进行整体焊后热处理,热处理工艺和热处理后的焊接接头硬度测定结果应当满足设计文件、产品标准的要求。在用球罐的改造、修理,涉及材料选用、焊接、无损检测的,按照以上要求执行。(三)严控验收质量。球罐竣工后,球罐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对球罐进行验收,查阅相关出厂资料、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确认是否符合球罐的设计条件,形成验收记录并存入设备档案。出厂资料至少包括设计、制造(含现场制造)、改造、修理资料和相关监督检验证书等。生产工艺发生变更,导致球罐操作参数与原设计规定或者定期检验报告结论不一致的,球罐使用单位应当重新组织验收。二、强化使用风险管控(一)重新核算使用年限。球罐使用单位应当核查球罐设计文件,对未采用分析设计方法设计的球罐,委托原设计单位(原设计单位不具有或者不再具有分析设计资质的,可委托其他具有分析设计资质的单位)采用分析设计方法重新核算球罐的设计使用年限,给定循环次数允许值和操作过程中压力、温度、液位变化的控制要求。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给定剩余循环次数允许值和使用年限。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或循环次数允许值的,不得继续使用。(二)定期开展水质化验。球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每周至少1次)对球罐内的饱和水取样化验,若不符合《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2018)的锅水水质要求,应当及时排污、补水至合格,否则不得继续使用。(三)加强球罐日常检查。重点检查球罐保温层是否破损、渗漏、锈蚀,阀门是否渗漏,压力、温度、液位等仪表指示功能是否正常并按规定检定或校准,安全阀是否按规定校验,球罐基础是否沉降、开裂,支柱是否变形。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球罐使用单位应当分析原因、及时处理,必要时提前申报定期检验,不得“带病运行”。(四)强化应急处置。球罐使用单位应当依据球罐风险分析报告和使用说明书,完善球罐应急处置预案,简化现场处置流程,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赋予一线工作人员紧急处置权限。日常检查中,发现罐体泄漏时,应当立即关停设备、疏散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遇到极寒天气、地质灾害等极端情况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保护措施。(五)完善使用管理。球罐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重新核算结果,结合装置生产工艺、设备使用环境和安全状况,修订完善球罐的风险辨识、维护保养、日常检查、改造修理等使用管理制度。应当妥善保管设备档案,至少包括使用登记资料、年度检查报告、定期检验报告以及运行参数(压力、温度、液位)记录、开停车记录、水质化验记录、运行条件变化记录、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处理记录,其中运行参数(压力、温度、液位)可以电子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个检验周期。三、规范检验检测工作(一)规范制造监督检验。一是严格审查设计条件。主要审查新制造球罐委托方设计条件和球罐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审查风险评估报告是否考虑碱应力腐蚀和腐蚀疲劳等球罐损伤模式、对饱和水闪蒸和爆炸后果进行评估计算、对低温冻堵风险进行分析。审查是否采用分析设计方法、给出设计循环次数允许值、限定设计使用年限、明确操作过程中压力和温度变化范围。审查罐体主要受压元件选用钢材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是否不大于540MPa。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明确焊后热处理、罐内饱和水水质定期化验、罐内水位控制等要求。二是严格监督制造过程。审查新制造球罐关键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主要审查球壳板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力学性能和微观组织复验,现场抽查施焊焊工的资质项目和有效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球壳板的所有对接接头焊缝是否打磨至与母材齐平、D类焊接接头是否圆滑过渡。审查焊接工艺的符合性和焊接记录的准确性、焊后热处理工艺的符合性和热处理记录的准确性,审查所有无损检测记录、报告的完整性和评价结果的准确性。(二)规范定期检验。一是严格审查原始资料。检验前,严格审查球罐档案文件,重点审查球罐是否进行分析设计或采用分析设计方法重新进行核算,确认已投用时间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设计允许循环次数。二是严格制定检验方案。依据球罐风险评估给出的损伤机理,结合球罐使用单位提供的自行检查、操作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等记录,参照《饱和水蒸汽球罐定期检验指南》,采用开罐检验方式,逐台制定检验方案。三是严格确认检验条件。现场检验前,应当按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检验部位表面质量等现场条件符合内部检验工作要求。四是严格确定检验结论。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饱和水蒸汽球罐定期检验指南》确定球罐检验结论,必要时缩短检验周期或提出监控使用、淘汰报废等检验意见。所有球罐投用后1年内应当进行首次检验,其后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3年。2026年3月1日以来,未进行定期检验的所有在用球罐(包括在检验有效期内的球罐),按照首次检验的项目和比例要求,采用开罐检验方式,开展一次定期检验,按照检验结果重新确定检验周期,并且无损检测工作不得分包。(三)规范无损检测。一是严格无损检测。针对球罐结构特点,制定专用的无损检测工艺,并进行工艺验证。检测过程中,严格按照专用工艺实施无损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合理判定。埋藏缺陷可采用多种检测方法,对缺陷位置、性质、尺寸、活性等进行组合检测、交叉验证、合理评定。二是严格检测分包管理。无损检测分包时,委托方应当对分包方的检测系统(包括检测装备、试块、调校方法)和人员能力进行评审,督促无损检测实施单位按照前款要求制定工艺并实施,并对检测记录和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止监督检验;在定期检验过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通知球罐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同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四、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运用信息化系统,核查球罐的定期检验状态,严肃查处超期未检使用行为。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将球罐设计单位、制造单位、使用单位作为重点,纳入年度计划并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球罐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球罐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严重失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本通知传达到相关设计单位、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并督促其严格落实相关要求。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联系人:特种设备局 史进 010—82262895 附件:饱和水蒸汽球罐定期检验指南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10-1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制定了《2027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现予公布。 商务部 2026年10月10日 2027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第一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2027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365万吨。其中,尿素330万吨;磷酸氢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第二条 国营贸易及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2027年化肥国营贸易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297万吨,磷酸氢二铵352万吨,复合肥176万吨。国营贸易企业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在国营贸易总量内申请关税配额。2027年化肥非国营贸易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33万吨,磷酸氢二铵338万吨,复合肥169万吨。非国营贸易企业在非国营贸易总量内申请关税配额。第三条 分配原则2027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均可申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第四条 申领方式企业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直至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申领完毕。企业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时,其可申领的起始关税配额数量根据以往实际关税配额使用情况设定,在起始关税配额数量内企业可分次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企业报关进口后或将未使用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退回后,可在不超过起始关税配额数量的范围内再次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第五条 起始关税配额数量2027年起始数量以2026年起始数量为基础,并按2026年核销率进行调整:(一)核销率在80%以上的企业,上调40%;(二)核销率在50%—79%的企业,上调20%;(三)核销率在25%—49%的企业,维持不变;(四)核销率在25%以下的企业,扣减50%;(五)2026年之前有业绩,但2026年没有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企业,起始量维持不变;(六)新申请企业:起始关税配额2000吨。(七) 2027年关税配额起始申领量最高不超过50万吨,最低不低于2000吨。第六条 申领材料自2022年9月29日起,全国范围试点实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企业向受商务部委托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关税配额发证机构)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及申明报送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二)具有法律效力的进口合同或委托代理的进口合同;(三)银行信用证或其他付汇凭证;(四)提单或其他能证明货物所有权的有效凭证;(五)关税配额管理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六)2027年度内首次申领的新申请企业除提供上述规定材料外,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及企业代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或依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取得的备案回执。第七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申请、受理及发放各关税配额发证机构负责受理所在地企业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首次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可通过各关税配额发证机构以邮寄、快递、现场提交的方式向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和上述第六条第六款所要求材料。经商务部审核备案后,企业即可向关税配额发证机构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第八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有效期和更改《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有效期3个月,最迟不得超过2027年12月31日。延期或者变更的,需重新办理,旧证撤销同时换发新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第九条 已使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核销企业在报关进口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关税配额发证机构提交预核销已使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申请。预核销的已使用关税配额不计入企业可申领的起始关税配额数量,企业可按预核销数量再次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企业办理全部付汇、清关手续后,需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关税配额发证机构提交正式核销已使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申请。正式核销手续应在清关后3个月内完成。对于确需延期付汇的企业,需由企业出函说明情况,并承诺在付汇后,持银行出具的境外汇款申请书(企业联)到关税配额发证机构正式核销。第十条 未使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退还企业需将未使用或未全部使用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在有效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关税配额发证机构提出退回申请。企业退回的未使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归入全国未使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第十一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核销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全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核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将分季度监测、公布企业《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核销率,即企业已核销数量(含预核销数量)/企业已申领总量。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督促关税配额发证机构提醒第一季度末累计核销率低于25%的企业及时交回未用关税配额,对第二季度末累计核销率低于25%的企业给予警示和警告,对第三季度末累计核销率低于25%的企业,采取扣减50%起始关税配额数量、暂停发放新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等措施。企业全年核销率将作为该企业下一年度起始关税配额数量的设定依据。第十二条 未使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量的公布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剩余量不足年度配额总量20%时,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将每半个月公布一次全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剩余数量。第十三条 企业的相关责任申请企业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时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企业如有伪造、变造报送材料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关税配额管理机构3年内不受理其《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申请。第十四条 其他自2026年12月15日起,关税配额管理机构受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并发放2027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第十五条 本公告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税目、税率表 2. 商务部委托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发证机构 附件1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税目、税率表 税则号列商品类别配额内税率(%)31021000尿素,不论是否水溶液1%31052000含氮、磷、钾三种肥效元素的化学肥料或矿物肥料1%31053000磷酸氢二铵1% 附件2 商务部委托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发证机构 1. 北京市商务局2. 天津市商务局3. 河北省商务厅4. 山西省商务厅5.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6. 辽宁省商务厅7. 吉林省商务厅8. 黑龙江省商务厅9.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10. 江苏省商务厅11. 浙江省商务厅12. 安徽省商务厅13. 福建省商务厅14. 江西省商务厅15. 山东省商务厅16. 河南省商务厅17. 湖北省商务厅18. 湖南省商务厅19. 广东省商务厅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21. 海南省商务厅22.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23. 四川省商务厅24. 贵州省商务厅25. 云南省商务厅26.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27. 陕西省商务厅28. 甘肃省商务厅29. 青海省商务厅30.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33. 大连市商务局34. 青岛市商务局35. 宁波市商务局36. 厦门市商务局37. 深圳市商务局38.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2026-10-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工资宏观调控要求,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202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5%、下线为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类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本市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据本企业发展规划、发展阶段、薪酬策略、重点任务、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结合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因素,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依法自主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二、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5%,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2%,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三、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剔除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项目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企业要按照《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有关规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结合实际确定工资增幅。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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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10-14
成文日期:2026-10-14
发文日期:2026-10-14
有效性:
名称:关于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追加材料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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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部号:
2026-10-14 | 中国民用航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