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的通知
教材厅函〔20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教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要求,依据《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材厅〔2025〕1号),现启动2026年度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项目定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聚焦服务支撑教育强国建设,围绕“十五五”时期加快推进高质量教材体系建设,针对大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统筹开展基础理论、实践应用、国际比较、战略前沿等研究,充分发挥咨政作用,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教育理论与实践不断创新突破。
(二)项目类型
本次受理申报的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含青年学者项目)3类。
1.重大项目:设置8—10项,研究期限为2—3年,资助经费50—80万元/项。
2.重点项目:设置20—25项,研究期限为1—2年,资助经费20万元/项。
3.一般项目:设置60项左右,研究期限为1—2年,资助经费5—10万元/项。其中,青年学者项目设置20项左右,资助经费5万元/项。
(三)选题指南
本年度发布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项目申报人可按照选题指南申报,也可自拟题目申报。如按选题指南中所列选题申报,不得更改选题名称;确有必要,可对选题说明中的研究内容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一般项目不设选题指南,由项目申报人自拟题目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
2.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其中,重大项目申报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厅局级(含)以上职务。教育部机关在编工作人员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
3.一般项目(青年学者项目)申报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学者积极申报各类型项目。
4.为确保项目申报人和项目组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现作如下限定:
(1)项目申报人即项目负责人,限1人。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且不得作为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其他项目组成员。已主持本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本项目新的各类项目;已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本项目的重大项目。
(2)已获得立项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及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申报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本项目。
(3)同一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可参与2个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参与须征得本人同意。
(二)申报单位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出版单位、独立设置的省级(含)以上科研院所等机构可以申报。其中,出版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组织申报:(1)出版过现行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2)出版过不少于20种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3)出版过不少于20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4)出版过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5)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
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并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能够为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项目申报人须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组织
本年度项目设置4类申报通道:(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省属高等学校、本省(区、市)符合条件的出版单位和独立设置的省级(含)以上科研院所申报;(2)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部省合建高等学校、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通道,该类高等学校组织本校申报;(3)教育部直属单位通道,教育部直属单位组织本单位申报;(4)国家教材委员会成员单位通道,国家教材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本部门、本部门所属符合条件的出版单位和独立设置的省级(含)以上科研院所申报。
如高等学校、出版单位、独立设置的省级(含)以上科研院所隶属多家单位,只能选择其中1类申报通道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二)申报方式
通过“国家课程教材资源服务平台(http://www.jiaocai.edu.cn/)”进入项目管理系统端口在线填报,操作流程详见系统首页。系统于即日起至6月1日24时开放,逾期关闭,不再受理。
1.注册与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部省合建高等学校、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单位,国家教材委员会成员单位登录系统注册账户,查看申报额度,根据工作需要,为本通道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开设或激活子账户。
2.组织填报。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进行填报,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各组织单位汇总所有项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通过单位账户统一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切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落实。本年度组织申报及立项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申报额度的重要参考,各单位如存在未履行审核职责或把关不严的,取消组织单位下一年度组织申报资格。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各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师德师风失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如已立项作撤项处理),且3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本项目。项目论证部分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所在单位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五、评审和公示
教育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办公室 冯老师 010-58582272
技术咨询 黄老师 010-58556238
附件: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2026年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选题指南
教育部办公厅
2026年4月9日
2026-04-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飞行标准司
发文日期:2026-04-29
成文日期:2026-04-29
发文日期:2026-04-29
有效性:有效
名称: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备案信息公布表(2026年4月29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6-04-29 |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04-29
成文日期:2026-04-29
发文日期:2026-04-29
有效性:
名称:关于公布北京筑航建设有限公司等4家资质企业动态核查结论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4-29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联合实施2026年“模数共振”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6〕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数据管理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模型与数据资源协同互促、同频共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开展2026年“模数共振”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重点面向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工业母机、汽车、医疗装备、电力装备、船舶、航空航天、家居、医药、生物制造、历史经典、电子元器件、消费电子、新型显示、软件、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等行业或领域(以下统称“行业”),通过行动牵引,推动产出一批推广价值高、技术可行性强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攻关一批蕴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机理的行业模型、专用模型和特色智能体,构建一批行业通识和行业专识高质量数据集,培育一批攻关联合体,优化人才、标准等产业配套生态。到2026年底,基本形成“数据-模型-场景应用”良性互促的循环,推动人工智能高水平赋能新型工业化。二、重点任务(一)构建行业通识数据集,打造行业模型结合各省级地区/各央企特色优势,在“工作目标”列出的行业范围内,选取若干重点行业确定行动范围(每个省级地区至少选择3个,每家央企至少选择1个)。分行业梳理行业内数据资源,明确产数主体、数据类型、资源规模等信息,并通过数据标注、知识工程等手段,提炼形成行业通识高质量数据集(每行业梳理不少于5个),形成《重点行业通识高质量数据集清单》。基于行业通识数据集,聚焦行业内人工智能应用的痛点,研发能够掌握行业技术机理、服务行业共性应用场景的行业模型(每行业研发不少于1个),并在符合法律政策、保障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开展应用(每个行业模型应用案例不少于5个)。行动结束时汇总形成《重点行业模型清单》,为行业智能化转型提供共性底座。(二)梳理高价值场景,构建行业专识数据集,打造特色智能体围绕所选择的重点行业,梳理、培育一批应用潜力大、推广范围广、可复制性强、适合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改造的细分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凝练形成《重点行业人工智能高价值场景档案》(每个行业凝练不少于30个)。针对各高价值场景实现规模化应用的需要,逐个构建蕴含场景特殊知识的行业专识高质量数据集(每个场景构建不少于1个),并打造能够符合场景特殊应用需要的专用模型或特色智能体(若场景应用需具备自主规划、执行能力,则打造智能体,其他情况打造专用模型,每个场景打造不少于1个)。在符合法律政策、保障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开展专用模型/特色智能体的实践落地(每个专用模型/特色智能体落地案例不少于3个)。行动结束时汇总形成《重点行业专识高质量数据集清单》和《专用模型/特色智能体清单》。(三)建立健全评测数据集,完善模型评测机制依托有条件的专业机构,面向行业模型、特色智能体等能力评估需要,构建特色化、定制化的评测数据集,发挥评测数据集在模型能力诊断中的基准作用,构建面向行业应用、面向特殊场景的模型能力评测体系,并将模型评测结果作为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和优化的重要依据,形成“评测诊断-数据集定向优化-模型能力提升”的良性循环。(四)创建“模数共振”空间,探索协同机制各地区选择第三方中立机构或龙头企业、各央企选择集团内专业单位作为建设运营主体,打造“模数共振”空间,包括研发一套能够承载跨主体数据汇聚和模型训练的软硬件基础设施,以及制定一套能够实现跨主体数据协同、模型共建、责任划分、安全保障的管理机制,具备跨主体数据可信贯通、模型协同训练与安全合规应用的能力(每省级地区打造不少于3个,每央企打造不少于1个)。鼓励“模数共振”空间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多主体数据高效可信流通,赋能模型训练、智能体研发和应用,逐步打造为“智能体工厂”。(五)打造“模数共振”创新联合体,构建全栈方案围绕所选择的重点行业,引导算力企业、模型企业、数据企业和应用开发企业组建“模数共振”创新联合体(对于所选择的重点行业,每行业打造不少于1个),支持联合体与“模数共振”空间协作联动,共同开展模型研制、软硬适配、数据处理、应用方案设计与开发。组织联合体强化行业级、全栈式解决方案研发和应用,打造人工智能赋能行业“样板间”。(六)完善生态配套,加强关键要素保障通过组织重点行业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深度行”活动、建设实训基地等形式,推动各类主体加强交流、项目合作与成果推广。系统培养精通行业应用、数据科学、模型机理的多元复合型人才。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强化人工智能、数据技术创新和工具研发。通过开展“标准行”活动等形式,加大人工智能数据工程等重点标准宣贯力度,鼓励企业参与人工智能相关标准研制和推广应用。(七)确定“重点城市”打造标杆选择人工智能产业基础较好、数据资源丰富的城市(含直辖市下属区县)作为“模数共振”行动实施的重点城市。其中,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下辖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以下简称“先导区”)或制造业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的省级政府,可选取的总量不超过3个(优先选择先导区城市、中试基地所在城市),其他省级政府可选取总量不超过2个。重点城市应在所在省级地区选取的重点行业范围内,结合本地区特色优势,选择若干重点行业,确定工作思路并编制实施方案,推进前述任务落实。三、工作要求(一)编制实施方案。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本地区行动范围涉及“信息通信”“网络安全”行业的,还需会同本地区通信管理局)、各有关中央企业,围绕七项重点任务(任务七仅需各省级政府部门执行),统筹组织相关力量,编制“模数共振”行动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1),并于2026年5月30日前函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国家数据局(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司)。(二)做好跟踪与中期评估。2026年8月30日前,各行动实施区域和实施主体梳理行动进展,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国家数据局(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司)。两部门将组织相关专家,组建服务团,通过技术评测、实地辅导等方式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优化调整实施过程。(三)开展成效总结。2026年11月30日前,各行动实施区域和实施主体总结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报送行动总结报告(模板同为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数据局组织对整体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发布行动完成名单和城市,梳理总结高价值场景、行业模型、专用智能体、高质量数据集、“模数共振”空间、“模数共振”创新联合体等系列工作成果。四、组织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对各实施区域和有关中央企业加强政策支持,对行动中形成的各项成果,建立统一平台进行承载、展示,对于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开展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引领效应。对于行动实施效果好的区域和企业,在有关政策、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和数据管理部门要会同行动城市强化组织保障,充分调动人工智能应用企业、数据服务企业、模型技术企业、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等各类主体积极性,对行动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各中央企业做好组织保障和资源投入,加强场景开放和技术攻关力度。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 010-68205250国家数据局 010-89062370 附件:1.《“模数共振”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2.《“模数共振”行动情况总结报告》模板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2026年4月24日
2026-04-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6〕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以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废旧动力电池规范、安全、高效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法规政策标准要求,聚焦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关键资源供给、化解安全环保风险,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二、任务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聚焦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履行信息溯源责任、非法拆解污染环境、无照经营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全链条监管合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聚焦溯源信息上传、废旧动力电池规范移交等活动,加强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电池换电服务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主体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拒不报送溯源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二)生态环境领域。聚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加强非法拆解处置废旧动力电池有关环境违法线索征集,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以及违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三)交通运输领域。聚焦废旧动力电池运输、规范移交等,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废旧动力电池等违法行为,会同工信等有关部门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组织或个人回收、综合利用的行为。(四)商务领域。聚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规范移交等活动,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拒不报送溯源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五)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加强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行为。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等行为。依法查处涉及使用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行为。三、要求(一)时间安排。专项行动从2026年4月开始,6月底结束。4月底前,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足本地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实际,结合2025年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调研情况,广泛收集非法拆解、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等问题线索,为集中整治打好基础。5月底前,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开展联合执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或个人,同时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6月底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全面梳理专项行动成效,深入剖析存在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总结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二)具体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联动协作,加强部门间分工协作,通过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水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各地要落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严格执行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地要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秩序。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4月27日
2026-04-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信厅联节函〔2026〕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水效标准引领作用,提升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对象依托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相关标准,遴选对象主要包括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氮肥、现代煤化工、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发酵、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木材加工及其制品、建材、铅冶炼、锌冶炼、铁合金、印制电路板、聚酯涤纶、毛纺织、丝绸、维纶、氨纶等28个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二、基本要求(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3.近三年依法合规用工,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安全事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事故,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4.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5.2025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7.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节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9.按规定周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用水审计。(二)申请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3.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安全事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等事故,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4.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 43477)要求,且水效指标为领先水平;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三、遴选程序(一)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1、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2024年水效领跑者名单内的企业、园区,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园区申请进行初审,评选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征求同级水行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意见后进行公告,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将申请报告、推荐表(附件3)等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三)复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通过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等方式组织复审,遴选确定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并公示。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现场核验。(四)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告发布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四、保障措施鼓励地方结合现有资金政策支持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落实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园区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支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节水服务企业、节水装备企业等作用,为企业提供节水诊断、节水技术改造等服务。加强对水效领跑者的动态化管理,对不符合水效领跑者条件的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各省级主管部门加大对水效领跑者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带动全行业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整体提升。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010-68205358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010-63204453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010-68505846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010-82261794附件:1.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docx 2.园区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docx 3.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推荐表.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4月24日
2026-04-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将赫斯塔尔公司等7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见附件),并采取以下措施:一、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7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7家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附件:出口管制管控名单(2026年4月24日)商务部 2026年4月24日附件出口管制管控名单(2026年4月24日)1. 赫斯塔尔公司(FN Herstal, Fabrique Nationale de Herstal)地址:Voie de Liege 33, Herstal, Belgium邮编:B-40402. 奥姆尼波尔公司(OMNIPOL a.s.)地址:Nekazanka 880/11, Praha 1, Czech Republic邮编:110003. 亨索尔特公司(HENSOLDT AG)地址:Willy-Messerschmitt-Strasse 3, Taufkirchen, Germany邮编:820244. 圣剑军械公司(EXCALIBUR ARMY spol.s.r.o)地址:Kondanska 521/57, Praha 10, Czech Republic邮编:101005. SpaceKnow捷克分公司(SPACEKNOW INC., odstepny zavod s.r.o)地址:Thamova 289/13, Praha 8, Czech Republic邮编:186006. 捷克航空研究与试验研究所(VZLU AEROSPACE a.s.)地址:Beranovych 130, Praha 9, Czech Republic邮编:199007. FN Browning集团(FN Browning)地址:Voie de Liege 33, Herstal, Belgium邮编:B-4040
2026-04-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04-27
成文日期:2026-04-27
发文日期:2026-04-27
有效性:
名称:关于中航机场系统设施建设有限公司1家企业追加资质动态核查材料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4-27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4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市监食检发〔2026〕41号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387批次样品,检出45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西域萨热酒类旗舰店(经营者为新疆西域萨热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新疆丝路刀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瓦提慕萨莱思,其中胭脂红、苋菜红、三氯蔗糖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有厨生鲜(长春近埠市场店)(经营者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书悦食品经销店)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大馒头,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来客蛋糕全国配送(经营者为安徽伽盛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生日蛋糕,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熠森园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省襄阳益参园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湖北妍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须茶,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五)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丁样子干货行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丁样子干货行生产的白胡椒粉,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六)浙江省杭州余杭干丽珍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浙江省宁波佑安永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销的么凤乌酸梅条(蜜饯)(原产地:中国香港),其中亮蓝、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及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么凤乌酸梅条(蜜饯)实际是江苏省南通瑞贝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产品标签为该公司自行制作并张贴于产品外包装上,与宁波佑安永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关。(七)福田农批精选海鲜(经营者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精选海鲜店)在饿了么(手机APP)销售的散称白芷,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八)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韩洪涛调料副食店销售的、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远大市场老商调味品分店的白芷,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九)锡林天牧草原特产(经营者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芳牧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芳牧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内蒙古泰利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肉(猪肉),其中纳他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天力健保健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北京天力健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子裕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Moslate莫斯莱特叶黄素酯蓝莓复合片(压片糖果)(原产国:德国),其中胭脂红、苋菜红检验值及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一)美味天使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点点星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乐伴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原味芒果干(水果干制品),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二)思香庆苑美食特产(经营者为甘肃省庆阳思香庆苑商贸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甘肃宁县新纪元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甘桃干,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三)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记许侑道土豆粉店销售的蔬菜土豆粉(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四)菜文基(徐家冲店)(经营者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辉慧生鲜蔬菜店)在饿了么(手机APP)销售的干山药片,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五)博雅甄选好物(经营者为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银锋百货零售门市部)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亳州市程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西梅膳食纤维果冻,其中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六)广西壮姑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学东路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松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蟹黄味蛋黄糕,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七)福建晋龙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者为福建晋龙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淘宝买菜农场直发)销售的、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岩花生(香酥味),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八)农家手工坊(经营者为重庆市涪陵区潮派食品商行)在微信(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扬州荷赏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藕粉,其中大肠菌群数、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九)济仁滋补食养(经营者为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川羌百货商行)在微信(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博瑞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菊苣桑叶苦瓜粉(方便食品),其中大肠菌群数、霉菌数、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二十)威奈铭盛专卖店(经营者为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铭盛食品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广东零食符号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芒果干(果脯类),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一)福建省厦门集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金亦锦经贸有限公司代理的斯拉贡牌巧克力味光头饼(糕点)(原产国:俄罗斯),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二)东北一家人特产土特产(经营者为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秀波超市)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吉林市大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馅油炸鸡腿面包,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三)韩美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伍市镇玲子卤味坊生产的柴火猪肝,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四)中国特产·镇江馆·江苏(经营者为江苏省镇江市逸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南京恒益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南京年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鸭(酱香鸭腿),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核实,江苏省南京年香居食品有限公司错用了标注有南京恒益食品有限公司相关信息的旧包装材料,实际南京恒益食品有限公司未委托当事人生产该批次酱鸭(酱香鸭腿)。(二十五)荆州云仓店(经营者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金品腊味)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湖北尚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其中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二十六)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牛得利奶制品风干肉店销售的、标称中安保营卫(内蒙古)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盈泉山(饮用水),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七)小城夏天茶叶(经营者为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城夏天茶叶销售店)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云南省昆明庆润祥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冰岛老寨 普洱茶(生茶),其中草甘膦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南省昆明庆润祥茶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该批次冰岛老寨 普洱茶(生茶)不是云南省昆明庆润祥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二十八)北京煜立君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博洋兴盛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金龙顺昌商贸有限公司房山分公司生产的混合芝麻酱,其中黄曲霉毒素B1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九)虎猴狮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苏省徐州述谦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山东省泰安市东平鲁谷食品厂生产的核桃油,其中酸价(KOH)检验值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三十)中膳百龄(经营者为重庆轻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微信(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山东一正有机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德州易达榨油厂生产的有机花生油,其中酸价(KOH)检验值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三十一)上海馋猫之家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集元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榙榙菠萝蜜果干,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二)阿馋厨鲜香专卖店(经营者为上海厨鲜香食品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漳州市龙海聚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西兰花脆(椒盐味),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三)浙江省宁波千润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东升食品厂生产的苔菜饼(烘烤类),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四)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新光超发生活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辽宁省沈阳青花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其中全氮(以氮计)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三十五)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童婴阁妇幼用品店销售的、标称湖北本草天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乐生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钙铁锌牛初乳蛋白质粉,其中蛋白质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三十六)健康营养店(经营者为河南省安阳市六公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润枫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菌粉固体饮料,其中乳酸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七)京渝医药健康大药房旗舰店(经营者为重庆京渝大药房)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南树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诺瑞特牌月牙儿胶囊,其中水分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三十八)新疆大漠诺禾奶粉总店(经营者为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诺禾百货店)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南达牧优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菌高钙驼乳营养粉,其中硒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九)新疆驼奶粉总工厂直销店(经营者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兆友食品商行)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鑫克药业(山东)有限公司生产的高钙益生菌驼乳营养粉,其中维生素A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四十)真积堂健康旗舰店(快递电商)(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魔南天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濠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胶红枣枸杞蛋白质粉,其中维生素B1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维生素B2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四十一)泰潮养生专营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恩宗医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好棣(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活性叶酸多维片,其中铁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四十二)OTK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南省长沙铁铁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湖南省长沙铁铁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省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生产的OTK®能量含片(深黑咖啡味无糖型),其中钠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四十三)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香香阁烤肉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襄阳源益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梅汤(风味饮品),其中检出标签未明示的食品添加剂阿斯巴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十四)佐顿小梦卖场店(经营者为江苏宿迁苏格之星酒业有限公司)在微信(手机APP)销售的、标称贵州白金王子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旭洋酒厂生产的贵州王子酒(酱香型白酒),其中酒精度数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经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贵州王子酒(酱香型白酒)是江苏蓝色梦香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销售的。(四十五)千辰月酒类专营店(经营者为江苏省宿迁千辰月酒业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贵州御酱缘酒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泉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州飞茅纪念酒,其中酒精度数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经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贵州飞茅纪念酒是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名盛泉酒业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销售的。特此通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4月24日
2026-04-2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财政厅(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6〕5号),经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竞争性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将河北省邯郸市涉县等25个县(市、区)纳入2026年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名单详见附件,以下称25个县)。现就做好2026年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指导25个县按照财办建〔2026〕5号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原申报方案基础上,细化实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立以村民为主体的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机制,聚焦2026年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主题,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传统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促进村民增收致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相结合,挖掘和传承当地特色文化、乡风民俗、祖传家训、民间艺术等历史文化资源,培育传统建筑工匠,编写村史村志,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数字化建设;要细化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工作措施、预期成效等,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方案以及配套资金筹措方案;要对照2026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研究谋划2027年绩效目标,确保相关项目落实落地和工作成效可量化、可评价、可考核。请25个县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备案。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指导25个县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建设工作,补足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把传统村落风貌和现代元素结合起来,推动传统民居宜居性改造,积极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传承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加强常态化、多元化宣传推广。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监管,确保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并结合地方实际对25个县给予必要保障。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指导督促25个县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推动机制,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和资金项目,积极引导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实施建设工作;要开展先行先试,推动解决传统建筑保护修缮、传统村落活化利用等难点问题,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定期调度25个县工作进度,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推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对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联系方式: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567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522附件:2026年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支持县(市、区)名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2026年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中央财政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6-04-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