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6年保税区市场局第五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津滨保市场监管政务〔2026〕6号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路易达孚(天津)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符合发(换)证及变更条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布。附件: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五批)2026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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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五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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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九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志磊诉你公司要求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津宁劳人仲案字[2026]第376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0月12日下午14:30在本委仲裁庭(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金华路绿洲2区东侧宁河区委党校院内一楼113室,联系电话022-6959244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进行裁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天津市宁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8月26日
2026-08-26 | 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6〕334号)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5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申报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二)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二、专业方向和评审层级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设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三个专业方向。评审专业级别为高级(研究员、副研究员)、中级(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三、评审标准2026年度本职称系列评审有关标准条件,依照《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所公布的《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附件)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年限截止日期按2026年12月31日计算。四、评审方式2026年度本职称系列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方式组织开展,其中正高级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五、评审政策职称申报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和我市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等要求。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科研项目、发明专利等业绩成果应与所申报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与所申报的专业方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不能计算为有效的业绩成果。其中,论文需要提供刊物的封面、完整目录和论文正文;境外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翻译版本。发明专利以获得《发明专利证书》作为申报有效依据,获取时间以授权公告日期为准。参与或主持完成的规划、政策、标准、规范等需上传发布实施文件关键信息页以及证明本人参与制定工作的排名等相关材料。已取得其他职称系列(专业)的申报人员转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六、评审安排(一)开展申报推荐。申报人自8月31日9时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公示图片及公示无异议说明。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委会。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0月10日18时前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向评委会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0月23日18时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评委会对评审系统中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业绩成果佐证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申报人及申报单位有无弄虚作假等进行审核。申报人应按要求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至评委会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评委会审核工作完成后,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评委会将以此名册为准提交评委会专家评议。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属用人单位应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保障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职称评审系统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安排
申报环节
截止时间
个人初次提交
9月20日18时
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
10月10日18时
业务主管部门向评委会在线审核提交材料
10月23日18时
个人修改提交
11月3日18时
评委会接收申报
11月4日18时(二)组织专家评审。评委会在审核工作完成后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择期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三)公示通过人员。评审结束后,在职称评审系统对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四)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七、有关要求(一)严格申报程序。申报人、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节点开展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间提交申报信息,压实责任,加强管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严谨科学规范。(二)严肃评审纪律。申报人要履行诚信承诺义务,用人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员岗位情况、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把关,规范程序,保证质量,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评委会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抽检,一经发现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和公章等手段进行申报,或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业绩成果中存在论文假刊、套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造假行为,对申报人一律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规定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三)提升服务质量。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不断优化职称申报服务,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我市有关职称工作要求,高质量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八、联系方式日常工作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干部人事处工作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1号楼111室联系电话:022-24324835;022-63082339附件: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2026年8月26日
2026-08-26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日期讲座主题及内容教师及单位8月26日(星期三)14:00-15:00《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整体情况介绍主要内容:介绍《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的整体情况,包括修改背景和必要性、修改工作情况、修改主要内容和下一步工作考虑。姜洋洋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8月26日(星期三)15:00-16:00《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条款解读主要内容:结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前后的条款对照,介绍修改思路、具体修改点以及专利优先审查工作的政策导向。林 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9月2日(星期三)14:00-15:00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实务主要内容:围绕新修订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介绍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实务操作,涵盖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准备、线上系统提交及相关注意事项。刘海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9月2日(星期三)15:00-16:00专利复审无效优先审查实务主要内容:围绕新修订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介绍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实务操作,涵盖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准备、线上系统提交及相关注意事项。郭丽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讲座时间:14:00—16:00 讲座形式:网络课堂直播 咨询电话:010-62086805 网络课堂直播地址:https://cast.263live.net/COMVqu “专利文献众享(patdoc)”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益讲座信息并提供专利文献服务专利文献部2026年8月
2026-08-26 | 国家知识产权局
招 标 公 告经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决定,拟聘用第三方单位对武清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管护工程开展验收核定工作,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武清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管护工程验收核定服务二、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服务范围:聘请第三方单位对石各庄、南蔡村、黄花店、大碱厂、汊沽港、泗村店、大孟庄、城关8个镇申报的103个管护维修工程(灌溉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等)进行验收。工程投资:256万元。验收内容:现场逐一核实工程管护维修质量、数量、是否具备使用条件,是否达到计划标准,管护责任落实情况;对镇街报送的档案资料、结算资料进行复核。服务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出具工作报告,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核定各镇街补助资金数额。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递交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编制投标报价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咨询服务从业条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项目验收核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从业资格复印件。2.工作技术方案。3.投标报价资料。4.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四、投标控制价本项目投标控制价人民币肆万元整。五、评标办法在投标人符合招标需求资格、控制价符合招标需求前提下,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最低有效报价唯一时,该投标人即为推荐的中标第一候选人;最低有效报价有两个或以上时,由招标人选出中标第一候选人。如只有1家投标单位满足投标资格要求,则确定该单位为中标单位。六、投标要求1.有意向的单位可在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11:00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武清区行政中心雍阳西道118号D座343室。密封文件中应包含按照公告第三条投标报价函(装订盖章)2份。2.联系电话:82138893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8月26日
2026-08-26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市人社局关于举办2026年天津市“组团式”招才引智暨“双一流”高校校园“秋招”活动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秘书处,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和《关于加快引进培养用好人才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十项行动”走深走实,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吸引更多“双一流”等知名高校毕业生来津施展才华、干事创业,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定于近期举办2026年天津市“组团式”招才引智暨“双一流”高校校园招聘“秋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形式(一)线下对接活动1.高校校园双选会。选取10所知名高校举办天津专场招聘会,组织我市重点企事业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进行线下对接洽谈。2.政策宣讲和企业推介。深入高校开展政策宣讲会,宣传人才引进服务保障相关政策,组织重点用人单位进行宣传推介和互动交流。3.项目对接。组织有意向与所赴地区、高校开展合作的单位,就联合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进产学研密切合作等方面开展对接洽谈。(二)线上招聘活动1.“双一流”高校云聘会。搭建线上活动专区,举办“双一流”高校云聘会,广泛征集我市重点企事业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用人岗位需求,面向高校毕业生和人才进行发布。2.直播带岗。配合校园双选会,现场搭建直播间,邀请用人单位进行推介和互动交流。二、线下活动院校及预安排(一)华中科技大学:9月12日。(二)厦门大学:9月15日。(三)清华大学:9月18日。(四)兰州大学:9月20日。(五)郑州大学:9月23日。(六)东北大学:计划10月上旬,待确定后另行通知。(七)大连理工大学:计划10月上旬,待确定后另行通知。(八)重庆大学:计划10月下旬,待确定后另行通知。(九)四川大学:计划10月下旬,待确定后另行通知。(十)天津工业大学:10月29日。三、参加范围(一)招聘对象举办活动高校及相关地区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我市市属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参与线上活动。(二)参加单位重点围绕信创、高端装备、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中医药、车联网、航空航天、绿色石化、轻纺等重点产业链企业,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成员单位,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国资企业、高校医院科研单位等创新能力强、人才需求旺盛、具有较强发展动能的企事业用人单位。四、活动费用线上活动及线下活动涉及的场地、展位(规格为1.2米宽,含一桌二椅)、展牌(统一制作2块),均为免费提供。活动涉及的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由用人单位自理(可参考主办方推荐班次交通及酒店)。 五、参加方式(一)报名拟参加活动单位人员请微信搜索“北人宝企业端”小程序,选择“我的-登录-手机号一键登录”;新用户按提示填写企业信息、设置登录密码后提交。待账号审核通过,登录企业PC端系统(地址:https://brb.tjrc.com.cn/hro-pc/index)报名参会(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招聘活动展牌制作信息以“北人宝企业端”小程序报名参会岗位发布信息为准,如有图片应不小于1MB。招聘岗位应针对高校毕业生,不得要求应聘者需具备工作经验,不得含有性别、民族等限制条件,不得限制院校级别、全日制及统招等条件。招聘信息一经申报,不得改动。(二)线上发布招聘信息经审核后,统一发布在线上活动专区,参加“双一流”高校云聘会。如招聘岗位不进行线上发布,请标注说明。(三)线下参会确认市人社局将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及岗位需求情况,确定线下参会名单,并通知具体时间、地点和参会安排。六、有关事宜(一)举办“组团式”招才引智暨“双一流”高校校园招聘活动是我市延揽知名院校毕业生来津留津发展,与知名高校开展深入交流合作,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智力支撑的重要手段,请各区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12条产业链”牵头部门、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牵头单位高度重视,广泛组织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并汇总本区、本盟链、本行业(领域)参加活动单位名单,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招聘专区、联合招聘展位,进行产业、人才政策宣传,主管部门可酌情安排1至2人参加。(二)请参加活动单位针对目标院校深入研究对接合作项目,挖掘有发展前景、有竞争力的优质岗位,认真填写报名材料。线下参加活动单位应安排单位负责人或人事负责人参加,人数控制在1至2人。要服从主办单位的管理和安排,及时总结上报对接洽谈成果,注意自身安全防护,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三)请市教委组织我市市属高校广泛参与线上活动,通过校内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吸引市属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共同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留津发展。 联系电话:28013653、28013585 电子邮箱:zppz2026@163.com 附件:招聘服务平台-参会企业使用手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6日
2026-08-26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08-26
成文日期:2026-08-26
发文日期:2026-08-26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公布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资质企业动态核查核定结论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6-08-26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454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68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8-25
发文日期:
2026-08-26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68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药品经营(连锁、零售)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幸福天瑞号大药房(个人独资)等9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8月25日
附件:
附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doc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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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公布2026年滨海新区第二十一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6-00456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69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8-25
发文日期:
2026-08-26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69号关于公布2026年滨海新区第二十一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航天食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符合发(换)证及变更条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附件: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二十一批)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8月25日
附件:
附件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二十一批).docx
原文下载:
关于公布2026年滨海新区第二十一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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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457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70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8-25
发文日期:
2026-08-26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70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盛恒达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老百姓朝阳楼大药房等6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赛耐康医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3);天津市佰瑞星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4);天津膏珍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等15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或标注要求,准予备案、变更或标注(附件5、附件6、附件7)。 特此公告。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情况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情况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 5.《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 6.《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 7.《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情况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8月25日
附件: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情况.xls
附件:
附件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xls
附件:
附件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情况.xls
附件:
附件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xls
附件:
附件5《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xls
附件:
附件6《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xls
附件:
附件7《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情况.xls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_备案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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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