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7日,你省南京市溧水区幸福佳苑二标段6号楼外墙装饰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吊篮提升作业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厅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并督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工作,2015年10月17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告我部。 联系人及电话:楼孝荣,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我部对2015年第一批申报物业服务一级资质的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核准的北京澳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04家物业服务一级资质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的物业服务一级资质企业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8月2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局)、交通委、市政委: 为加强对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科学安排停车设施建设,从源头上缓解城市停车矛盾,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本导则,加快落实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停车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严格规划落实,积极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附件: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9月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了解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请你们将2014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填写附件表格(可在www.mohurd.gov.cn网站下载)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我司。 联 系 人:范宏柱、曹淯博 联系电话:010-58933293(传真) 附件:1.2014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2.2014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 3.2014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5年9月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施雁南等66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施雁南等66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标准全面有效实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 行动计划(2015-2016)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的有关要求,做好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指导监督工作,请你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和中心工作,提出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指导监督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项目研究重点应围绕强化标准实施监督、落实重点专项工作展开,包括以下方面: 1.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制度; 3.标准实施的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4.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5.标准实施指导监督的信息化管理; 6.重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7.重点工程建设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8.重要标准实施指南编制; 9.建筑工业化标准(钢结构、木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体系建设和实施指导; 10.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的相关研究工作; 11.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优质钢材在建筑中应用的标准前期技术研究及工程试点研究等。 二、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及研究单位、参加单位;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项目的前期工作基础;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项目研究的目标成果;项目研究进度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等。 三、其他要求 请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项目申请表报送我司实施指导监督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我部下达的标准实施指导监督研究课题的,原则上不再接受该单位申报项目。 联 系 人:张文会 电话/传真:010-58933022 电子邮箱:bzjdc@mail.cin.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附件:标准实施指导监督重点研究项目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5年9月1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陈灿辉等2841人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陈灿辉等2841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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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局)、交通委、市政委: 为科学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停车设施工程建设水平,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政策引导,推动技术进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我部编制了《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在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中参照执行。 《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可在我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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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兴杰恒业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等23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等39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金中天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等1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9月29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于虹: 经调查核实,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在云南坤和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时实际工作单位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原云南电力试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研究院高压研究所),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5年8月5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5〕35号),你于2015年8月2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三星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4169,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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