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按照2025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形式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本次资格复审采取线上审查的形式进行。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将资格复审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或清晰彩照发送至电子邮箱rssdphgzc@samr.gov.cn,无需邮寄纸质材料。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以短信形式通知,请考生注意查收。二、资格复审材料(一)面试确认材料 1.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填写《参加面试确认书》(附件1),本人签名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件标题为“XXX确认参加市场监管总局XX司局XX职位面试”。 2.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声明》(附件2),本人签名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件标题为“XXX放弃参加市场监管总局XX司局XX职位面试”。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且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二)资格复审材料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将以下材料与面试确认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附件3,请如实、详细填写各项信息。个人学习、工作经历等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如有在市场监管总局借调、学习锻炼等相关经历须在工作经历一栏中注明)。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材料。“大学生村官”项目经历需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经历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经历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经历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7.报考职位有特定工作经历要求的(如“具备2年以上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经历”),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工作鉴定(主要描述工作起止时间和主要内容,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考核表、岗位说明书或可公开的工作内容文档(如项目合同书)等,可以证明工作经历和相应年限即可。8.考生按照身份类别(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报名推荐表》(附件4),待业人员无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9.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照片文件名为“姓名-报考职位”。三、相关要求1.我局面试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2.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主动放弃面试。在公务员招录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3.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4.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四、联系方式市场监管总局人事司:010-82262190(电话) 010-82262165(传真)接电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电子邮箱:rssdphgzc@samr.gov.cn 附件:1.参加面试确认书 2.放弃面试声明 3.报名登记表 4.报名推荐表 市场监管总局人事司2025年1月15日
2025-01-15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刘培俊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教党任〔2025〕5号
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刘培俊同志任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正式任职。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25年1月3日
2025-01-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王大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教党任〔2025〕4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党委:
王大泉同志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正式任职。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25年1月3日
2025-01-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届高校毕业生“寒假促就业暖心行动”的通知
教就业厅函〔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推动各地各高校充分利用寒假窗口期,进一步优化就业指导服务,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4〕5号)要求,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5届高校毕业生“寒假促就业暖心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服务不断线 寒假暖心促就业
二、活动时间
2025年1至2月
三、活动内容
(一)精准推送就业岗位信息。寒假期间,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将持续推出12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线上专场招聘活动,各地各高校和分行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要积极发动相关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实施“共建共享岗位精选计划”,推动“双一流”建设高校、“双高”高职学校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共享更多岗位资源。各高校要结合书记、校(院)长和校(院)领导班子成员“访企拓岗”“访地拓岗”等,多渠道开拓汇集就业岗位资源。各地各高校要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求职进展和就业意愿,主动为毕业生推送就业岗位信息。
(二)精细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教育部“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等资源,结合举办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活动,从政策解读、简历制作、面试辅导、求职技能等方面,为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云课堂”“云指导”。各高校要通过学校工作群组、就业管理平台等,为毕业生提供就业问题、就业手续“云咨询”“云办理”。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功能,为寒假留校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指导服务。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毕业生求职就业需求,做好就业观念引导和心理疏导,帮助毕业生化解焦虑情绪,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保持平实之心积极主动求职就业。
(三)精心开展就业困难帮扶。寒假期间,教育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网络平台(https://hzzh.chsi.com.cn/)将持续推出线上培训课程。各地各高校要充分用好平台线上资源和各培训基地(高校),重点组织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积极参加线上线下就业培训,帮助学生切实提高就业能力。各地各高校要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建立帮扶工作台账,通过家校联动、走访慰问、经济援助、岗位推荐等多种方式,用心用情做好“一对一”结对帮扶,帮助毕业生增强就业信心,提供便利支持,尽早实现就业。
(四)积极开展就业实习实践。各地各高校要抓住寒假毕业生离校返乡窗口期,积极组织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科技园区、实习基地、基层一线等参加实习实践、社会调研、志愿服务、职业培训等活动,帮助毕业生熟悉职场环境,了解岗位需求,拓宽就业渠道,增强就业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把做好2025届高校毕业生“寒假促就业暖心行动”作为落实202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行动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地本校情况,精心谋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创造性地开展相关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高校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支持。各高校要坚持寒假就业服务不断线,安排专人值班,并采取多种服务方式,及时解答学生咨询,确保“暖心行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动员宣传。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寒假促就业暖心行动”组织发动工作,并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营造积极求职就业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高校开展“寒假促就业暖心行动”相关图片、视频、新闻报道等,请同步提供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1月8日
2025-01-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1-15
成文日期:2025-01-15
发文日期:2025-01-15
有效性:
名称:关于公布2024年度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部分企业整改核定结论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1-15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的公告 根据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的配方研发、生产实际、临床应用和注册实践等情况,为优化产品注册申请材料、现场核查等要求,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现予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月8日
2025-01-1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的公告《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已经2024年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第3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月10日
2025-01-1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批准《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发布实施,现予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1月8日
2025-01-1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1月5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5日。 商务部 2024年12月25日
2025-01-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 告2024年第57号 2018年12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100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23年12月22日,应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55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复审裁定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二、反倾销措施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8年第100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中文名称:正丁醇,又称 1—丁醇、丙原醇、酪醇英文名称:Butan—1—ol,又称 1—Butanol,N—Butanol,N—Butyl Alcohol化学分子式:CH3(CH2)3OH化学结构式:物理化学特性:正丁醇是一种有机化工产品,在外观上通常呈无色透明液体,有酒气味,易燃,微溶于水,能与乙醇、乙醚等其他多种有机溶剂混溶。主要用途:正丁醇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丙烯酸丁酯、醋酸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丁胺、乙二醇单丁醚等下游产品,广泛应用在涂料、粘胶剂、纺织助剂、增塑剂等领域。正丁醇还是油脂、生物化学药和香料的萃取剂,醇酸树脂涂料的添加剂,也用于制造表面活性剂等。同时,正丁醇也是优良的有机溶剂。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51300。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8年第100号公告的规定相同,对各公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台湾地区公司:1.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6.0%(FORMOSA PLASTICS CORPORATION)2.其他台湾地区公司 56.1%马来西亚公司:1.国油石化衍生公司/马石化营销(纳闽)有限公司 12.7%(PETRONAS CHEMICALS DERIVATIVES SDN BHD)/〔PETRONAS CHEMICALS MARKETING(LABUAN) LTD〕〔该税率仅适用于马石化营销(纳闽)有限公司向中国出口销售国油石化衍生公司所生产被调查产品〕2.巴斯夫马来西亚国油化学私人有限公司 26.7%(BASF PETRONAS Chemicals Sdn Bhd) 3.奥伯帝莫马来西亚化学公司 26.7%(Optimal Chemicals Malaysia Sdn Bhd)4.其他马来西亚公司 26.7% 美国公司: 1.欧季亚公司 52.2%(OXEA CORPORATION)2.伊士曼化学公司 139.3%(Eastman Chemical Company)3.道化学公司 139.3%(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4.巴斯夫公司 139.3%(BASF Corporation)5.其他美国公司 139.3%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自2024年12月2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本公告自2024年12月29日起执行 附件:正丁醇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wps 商务部 2024年12月27日
2025-01-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