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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政策法规
省级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统计局于2024年9月9日至9月12日对我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开展督察,并于2024年12月13日书面反馈意见。对照反馈意见,研究制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成立统计督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动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按照统计督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方面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统计专题学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统计文件精神,传达学习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有关通知要求。先后举办三场统计专题培训会,邀请市统计局专业干部授课。分管统计工作的局领导同志召开会议,要求相关处室和单位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工作学习资料》,作为日常学习资料,提高对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主体、统计督察重点对象等应知应会内容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方面修订完善《天津市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生产及销售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优化调整统计调查范围,提高统计调查制度科学性,确保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执行。印发《关于印发关于两起未经批准开展统计工作的情况通报的通知》,切实以案为警、引以为戒。组织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学习工业和信息部关于统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精神,层层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三、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方面加强《天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调查方案》中关于填报范围、报送日期和调查表式等规定的学习理解,严格对照调查方案要求执行。梳理2021年以来经市统计局批准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台账,强化统计调查取得资料报送。开展统计专题培训会,推动实施统计调查项目的处室深入挖掘统计数据资源价值,选取部分统计分析材料,组织相关处室开展学习借鉴,不断提升数据开发运用的能力。修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资料公布制度》,督促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修订《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资料公布制度》。做好统计资料公布管理,将统计资料公布情况纳入统计调查项目台账管理。修订《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及源头数据质量核查的意见》,规定实施统计调查项目的单位根据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突出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项目的目的和实际,选取工信特色关键、核心指标开展核查,切实提高核查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四、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强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工作能力建设和力量配备,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统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推动局相关处室对2024年实施的15个统计调查项目开展核查,压实数据质量管控责任。认真组织学习《天津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对有关处室统计资料保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下一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此次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持续推进《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重要统计文件再学习、再深化,切实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健全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效,以高质量统计工作服务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2025-04-16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市农业农村委系统各单位,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科技集成创新在引领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和支撑农业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农业科技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试行农业产学研用合作“揭榜挂帅”机制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科学有效利用社会资本,聚焦我市农业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面临的“卡脖子”技术难题,采取需求方定榜、政府部门发榜、相关单位揭榜、挂帅限时完成预期指标的方式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项目,强化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解决我市农业产业链“痛点”,打通创新链“堵点”,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现就做好2025年农业产学研用合作“揭榜挂帅”项目立项需求征集工作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一、项目分类“揭榜挂帅”项目分为:关键技术集成攻关类、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类。二、征集范围关键技术集成攻关类项目聚焦科技创新能力强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我市农业农村发展需要迫切解决的“卡脖子”问题的技术需求,突出科技对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支撑。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类项目聚焦我市乡村振兴重大技术需求,突出已有的重大科技成果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科技支撑。重点征集范围(但不限于)包括:(一)促进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发挥科技对粮油等重要农作物提高单产的支撑作用,围绕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重大引领性技术,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增产、耕地质量提升、智能设施装备、重大病虫害防控等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推广,强化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提高单产。(二)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聚焦设施农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绿色发展,支持农业降碳固碳减排增效(包括小站稻)、绿色技术集成创新、节水抗旱新品种等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推广,支持可降解农用地膜降解机理及影响研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田碳储量本底与增汇潜力调查、渔业碳汇技术研发、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农业温室气体监测核算及农产品碳足迹研究,提升农产品品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围绕盐碱地综合利用,支持耐盐碱作物品种、盐碱地改良技术示范推广。(三)发展种源农业。开展农业种源栽培及养殖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及“土字号”“乡字号”特色农产品品种提纯复壮及推广,农业种业育、繁、推一体化技术集成示范推广、重要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与收集。(四)发展生物农业。支持动植物疫病防治、基因编辑、有机肥腐熟还田、秸秆生物菌剂、酶制剂等配套产品开发应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推广、重大危害入侵物种综合治理和生物防控、豆粕减量替代、生物技术和生物制造等生物农业技术的转化与推广。(五)发展智能农业。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发展,支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设施农业小型农机、高收净率残膜回收机械的推广运用,促进机器人、无人机、智能农机等智能装备的推广运用,推广先进适用低碳节能农机装备,开展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场景建设,推动农业生产全流程精准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发展。(六)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支持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模式示范推广,实现兼种兼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益。支持“稻渔混养”等高效种养模式示范推广,实现种养殖互利增收。支持池塘生态净化、替代富营养化养殖、池塘工程化生态健康循环养殖等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推广畜禽氮磷碳减排养殖、水产养殖增汇提升等技术,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七)发展品牌农业。发挥科技对品牌农产品的支撑作用,聚焦“津农精品”品牌农产品全产业链各环节,针对产品品控和渠道营销的难点、堵点,靶向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促进品牌农业高质量发展。(八)农产品采后加工处理。支持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推广,提高种养殖企业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以农户为依托带动本市蔬菜、杂粮、林果、面食、食用菌、蛋类以及畜禽、水产品、小站稻等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发展,扩大农业企业联农带农作用,实现种养加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九)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深化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技术模式示范推广,持续改善村庄环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实现乡村面貌大幅改善、乡村品质大幅提升。三、报送方式(一)报送途径。市农业农村委系统有关单位、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在津高校等农业科技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本辖区立项需求组织申报。天津市乡村振兴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成员单位通过所在区或所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申报。市农业农村委将对征集到的项目技术需求进行分析调研,建立“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库,并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需求进行论证,分类遴选出关键技术集成攻关类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类项目,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揭榜方,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立项。本通知以及相关申报材料可从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tj.gov.cn/下载。(二)申报材料。需求方填写《农业产学研用合作“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表》,应清楚描述需攻关的或拟转化推广的基本内容(核心指标、时间要求、资金投入等)、知识产权归属、攻关或推广意义、创新点、预期效果等。各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农业产学研用合作“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汇总表》,申报材料盖章(需求表原件两份,汇总表一份)后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委,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各项目主管部门没有立项需求申报限制数量。(三)报送受理。报送时间:2025年5月13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天津市海泰信息广场A座市农村中心。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委科教处   李  涛:022-63083809;市农村中心就业促进部  侯志英:022-28336078。邮箱地址:nyxmgl2008@163.com附件:1.农业产学研用合作“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表      2.农业产学研用合作“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汇总表2025年4月11日
2025-04-16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各区科技局,市级各有关部门科普工作主管处室: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域科普的决策部 署,及时掌握我市科普工作实际情况,全面监测我市科普工作运行状况,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才〔2025〕22号)要求和《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科技局将于近期启动实施2024年度全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主要调查全市科普资源投入状况,具体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科学教育6大类156个指标。二、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4月30日前,市科技局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科普统计调查培训。(二)数据填报5月30日前,各单位按照天津市科普统计调查方案(见附件1)要求,登录科普统计信息管理系统(http://kptj.istic.ac.cn)完成在线填报、审核、提交数据。(三)汇总审核6月15日前,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对各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将系统导出的《2024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gongzhixian02@tj.gov.cn。(四)复核上报6月30日前,市科技局对数据进行复核,并上报科技部。三、工作要求(一)科普统计是科普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二)市级各有关部门、区科技和教育部门、市级科普基地及其他相关机构在接到通知后,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于 4月23日前将《2024年度科普统计工作联络人信息表》(见附件3)反馈至邮箱gongzhixian02@tj.gov.cn。(三)对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联系市科技局、市科技信息研究所沟通解决,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四、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引智育才工作处  刘瑞明  022-58183617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巩志贤  022-23529856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 22号邮箱:gongzhixian02@tj.gov.cn附件:1.2024年度天津市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2.2024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      3.2024年度科普统计工作联络人信息表2025年4月16日
2025-04-16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现就天津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填写“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填报范围天津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以GR2022、GR2023、GR2024开头)。二、截止日期2025年5月20日。三、填报流程第一步:登录“火炬高新技术发展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第二步:点击“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右侧“我要办理”进入填报平台;第三步:点击“2024年高企发展情况报表”中的“填报”按钮,在线逐项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数据,填写完毕后先点击“保存数据”,再点击“提交”。四、填报注意事项1. 若企业已填报2024年高企火炬统计年报,部分数据可同步至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中,但仍需要填写包括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0%)、高新技术产品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应不低于60%。)、研究开发费用(包括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和基础研究投入费用。其中“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是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中,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等基础研究活动支出的费用总额)等相关数据。2. 系统审核反馈:年度发展报告填报系统不显示审核结果,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企业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度。若退回原因企业确认无误,可联系市科技局说明情况。3. 各高新技术企业务必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联系电话: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022-58832971。2025年4月16日
2025-04-16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促进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根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现开展2025年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目的评价是推动我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将由我市科技、教育、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使用,并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配置,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二、评价对象本次评价对象为纳入“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的仪器管理单位,对其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购置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施进行评价,鼓励以其他资金购置、建设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参与评价。三、评价内容对参评单位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在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运行与服务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1.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2.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需提供对外服务收入佐证材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服务于重点科技创新和重大事件情况及典型案例,京津冀协同创新情况等;3.组织管理情况:包括仪器信息开放情况、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平台建设与服务情况,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等。四、评价结果及运用1.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共4个等次。2.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管理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市财政资金奖励。3.评价结果将通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政务网站、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我市科技、教育、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动,协同使用评价结果。4.对不履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较差”的管理单位,市科技局视情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五、有关要求1.请各参评单位对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于2025年5月23日(周五)17:00前在“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tjlab.tten.cn)完成信息填报,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导出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盖章扫描件。2.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3.市科技局负责我市评价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完成组织填报、数据审核、统计汇总等工作。联系人: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杨焱022-58326709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李学伟022-23532900-834附件:1.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名单      2.2025年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填报指南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4月16日
2025-04-16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法规
国家级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的意见 教办〔2025〕3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教育数字化为重要突破口,开辟教育发展新赛道和塑造发展新优势,全面支撑教育强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育数字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坚持应用导向、治理为基,秉承联结为先、内容为本、合作为要,聚焦集成化、智能化、国际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促进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加快形成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助力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为有效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立德树人,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提高网络育人能力。坚持应用导向,以深度应用引领教育高质量发展。坚持数字赋能,推动教育理念、教学模式和教育治理整体性变革。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培养学生高阶思维、思考判断能力、实践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主动顺应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趋势,健全适应数字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坚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强化部门协同、央地联动、区域协调,鼓励社会参与。坚持安全发展,筑牢可信可控安全屏障。坚持开放合作,深化国际交流,增强中国数字教育全球影响力。   二、深入推进集成化,建强用好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一)完善国家智慧教育“四横五纵”平台资源布局。以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为枢纽,集成各级优质平台、资源、服务,逐步实现入口统一、资源共享、数据融通。围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终身教育四大领域和德智体美劳五大版块建设汇聚精品资源。鼓励各地各校、行业企业发挥优势开发精品资源。基础教育建设覆盖国家课程教材、适配不同学情的精品课程资源和科学教育、文化艺术资源。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建设覆盖各学科的精品数字课程、虚拟仿真实习实践、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等资源。增加思政、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特殊教育、语言文字等资源供给。建设覆盖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老年教育、职业能力提升等终身教育资源。提升平台智能化水平,增强平台开放性,创新资源新形态,增强资源交互性,实现个性化智能推荐。完善资源开发、上线、应用、评价和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建立资源评价标准,分级分类开展动态评价,完善专家评估和用户反馈机制,实行数字资源收录和收藏证书制度,推进资源精品化、体系化、专业化,构建高质量资源供给生态。   (二)持续升级国家平台公共服务功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扩大教育公共服务“一网通办”事项。优化招生入学、考试评价、学籍查询、学历学位认证、教师资格查询、普通话等级证书查询等服务,优化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实习就业和行业企业招聘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出国留学全程在线服务,提升便捷性。   (三)推进国家平台全域深度应用。制定工作指南,明确省市县校各级工作重点和推进机制,遵循不同学段特点和规律制定应用策略,提升应用成效。推动各省(区、市)制定整体推进区域教育公平优质发展数字化解决方案,实现省内平台、资源、服务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深入实施“同上一堂好课”、慕课西部行2.0计划、读书行动等,倾斜支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常态化应用,拓展备课授课、作业管理、班级管理、考核评价、家校沟通、课后服务等高频场景应用。深化名师线上工作室等建设,完善在线教研机制。   (四)推进教育数据集成和有效治理。建好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统一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建设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教育数据共享网络,畅通数据循环。推动教育与国家人口、空间地理、经济社会、行业产业等数据互联互通。加强数据集成,打通学校、学生、教师全链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一数一源”,深挖教育数据富矿,构建大数据赋能教育治理新体系。   (五)加快构建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学习型社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构建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加快出台资历框架标准,建设国家学分银行,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纵横贯通。加快建立学习成果认证机制,探索建立基于学分制的终身学习学历学位授予机制。建好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终身教育板块。加快建设新形态国家数字大学,探索线上非学历、学历教育学分认证及学历学位授予新机制。完善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建好国家老年大学。   三、全面推进智能化,促进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   (六)加强人工智能等前瞻布局。加快建设人工智能教育大模型。完善教育领域多模态语料库,构建高质量自主可控数据集。强化算法安全评估,确保正确价值导向。布局一批前瞻性研究课题,有序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试点,探索“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场景新范式,推动大模型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动思政、科学教育、美育、心理健康等领域及数学、物理等基础学科专题大模型垂直应用,培育应用生态。   (七)推动学科专业数字化升级和科研范式变革。面向数字经济和未来产业发展,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超前布局数字领域学科专业,一体化推进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面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数字转型需要,动态调整职业教育专业,赋能产教深度融合,服务“一体两翼”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以人工智能技术推动科研范式变革,提高科研组织效率,提高成果转化效率,衍生学科增长点,助力建设一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   (八)推动课程、教材、教学数字化变革。完善知识图谱,构建能力图谱,深化教育大模型应用,推动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智能化升级,将人工智能技术融入教育教学全要素全过程,推动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融合。统筹推进大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一体化,建设“通用+特色”高校人工智能通识课程,建设一批高校智慧课程,开好中小学信息科技相关课程,鼓励开设人工智能特色课程。制定数字教材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分领域分专业研发一批示范性精品数字教材,支持地方、学校和企业开发数字教材。探索建设云端学校、智造空间、未来学习中心,建设“人工智能+X”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构建新型教学组织形态,促进学习方式变革。构建“一站式”数智学生社区。通过智能学伴、数字导师等探索人机协同教学新模式,实现人工智能驱动的大规模因材施教,提高教育教学效率和质量。   (九)以师生为重点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深入实施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提升网络文明素养、数字道德伦理。制定完善师生数字素养标准和人工智能应用指引,开展素养提升实践活动和调查评估,提升数字素养与人工智能应用水平。建立大中小学衔接的数字素养培育体系,将数字素养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深化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将数字素养融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建立轮训制度,提高教育管理干部、学校管理者数字素养。   (十)全面支持教育决策和治理。加快建设“教育数字地图”,支持开展趋势预测、规划决策、风险预警。建设基础教育学位预测预警模型,支持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建设国家人才供需对接大数据平台,支持动态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学科设置和招生规模,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建设全国学科大数据信息资源库,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学科发展监测体系。提高教育财务数字化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监管。   (十一)赋能教育评价改革。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支持的教育评价机制,面向学校、教师、学生等不同主体,完善结果评价,开展多维度的过程评价、增值评价和综合评价。推动实现教学全过程、发展全要素伴随式数据采集,开展精准画像。强化全面发展育人导向,推进数字化赋能考试评价改革。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考试的数字化试点。实现高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数据共享,推动院校、学科、专业评估数字化转型。   四、大力推进国际化,持续增强数字教育国际影响力   (十二)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国际共建共享。搭建多边、多层级的数字教育国际合作对话机制,构建数字教育国际合作体系。建好国家平台国际版,丰富国际课程资源,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平台对接,探索设立国别专区。持续实施“慕课出海”行动,推动与国外知名高校共建高水平课程。赋能“鲁班工坊”等职教出海项目建设,依托职教海外办学机构、高校海外学习中心、企业海外培训中心等为发展中国家培养“数字+技能”复合型人才。丰富中文数字学习资源,建好中文联盟,提升国际中文教育覆盖面。   (十三)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教育品牌。持续办好世界数字教育大会、世界慕课与在线教育大会、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会议,建好用好世界数字教育联盟、世界慕课与在线教育联盟。办好数字教育国际期刊,遴选数字教育全球示范案例,定期发布中国智慧教育蓝皮书、全球数字教育发展报告及指数、世界高等教育数字化发展报告及指数,推动形成教育数字化转型发展的世界样板。   (十四)赋能人才国际化培养。合作共建数字课程、数字实训基地与虚拟实验室,推进人才国际化联合培养,加强开放科学和技术合作。建立数字学习学分互认机制,依托国家数字大学与国外高校开展数字学历互认试点,探索人才培养新路径。建好数字教育海外学习中心,重点支持面向发展中国家开展数字技术能力培训。共建教育数字化国际智库,培养国际智库人才。   (十五)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教育治理。主动参与数字教育相关国际组织,积极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合作,推动建立国际数字教育发展共同体。积极参与数字教育国际议程、规则、标准制定,推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师生数字素养、数字教育安全伦理等方面标准成为国际共识。   五、健全教育数字化保障体系   (十六)完善基础设施。积极运用“两新”等国家支持政策,升级教育数字化基础设施。推动公共网络、算力和云资源向教育应用倾斜。建立区域、高校算力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智慧校园标准化建设,逐步普及教学智能终端。推进IPv6规模部署及应用,推动中小学校合理扩容出口带宽,满足教育需求。引导学校支持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校园无线网覆盖。加快建设教育专网,探索建设教育行业云,有序推动教育应用上云。   (十七)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标准制修订,形成覆盖数字教育软硬件环境、平台工具、数字资源、教育数据、网络安全等方面标准规范。加强教育平台对中文编码字符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支持。制定平台管理、支持服务质量保障标准。推动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团体有关教育数字化标准的有机衔接。   (十八)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坚持公益性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做好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购买优质数字资源和服务等经费保障,对农村、边远地区视情给予倾斜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网络使用资费给予优惠。统筹利用市场融资等多种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教育数字化发展。学校加强经费统筹,保障教育数字化支出。构建全国统一的数字教育资源供给大市场,引导企业研发符合应用需求的数字化教育产品和解决方案,保护资源贡献者知识产权。   (十九)建立应用评价激励机制。坚持以应用为导向,分级分类开展教育数字化建设应用成效评价,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在国家教学成果奖等设立数字教育项目,将数字化应用作为申请国家有关教育教学奖项的前置条件,纳入学校和教师评优评先内容。发布国家教育数字化年度报告。   六、筑牢教育数字化安全屏障   (二十)保障重点平台高质量运行。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平台体系保障能力。严格资源内容审核制度,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坚持提供必审、上线必审、更新必审、审必到位原则,确保政治性、导向性、科学性、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公益性。构建多部门协同的重点时期保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和检测。   (二十一)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依托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立教育领域身份和数据可信体系,强化实名管理。全面落实教育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核心和重要数据防篡改、防泄露、防滥用能力。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组织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全面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做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二十二)强化人工智能安全保障。建立“人工智能+教育”安全保障制度。落实人工智能算法与大模型备案机制,探索建立算法安全评估制度,有效规避网络攻击、信息茧房、算法霸权、依赖成瘾等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数字伦理准则,加强对智能教育产品、工具、服务监管,规范人工智能应用进校园管理。   七、加强组织实施   健全教育数字化领导体系、运维机制和评价机制。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教育部门负责制定总体方案,具体推进实施;网信、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教育数字化领域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及信息技术发展应用,打造健康向上网络环境;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对教育数字化项目和经费予以支持;科技部门负责加强重点领域科研布局,以人工智能技术推进科研范式变革;工业和信息化、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推动教育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互联互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国家资历框架,协同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各地各校把教育数字化作为一把手工程,省级教育部门加强统筹实施,抓好系统培训和领导力培训,提升认知能力和执行能力,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大胆试点,积极开发个性资源,推进创新应用,探索教育数字化助推教育公平优质发展新路径和教育教学新方法、人才培养新模式。建好教育数字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研究和指导。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育数字化管理和技术支持队伍。宣传推广各地各校有效做法和经验。 教育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数据局 2025年4月11日
2025-04-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省级
市人社局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2025年“天津技能周”活动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有关单位:为充分展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以一技之长创造美好前程,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能增收,市人社局确定于2025年5月的第二周,在全市组织开展2025年“天津技能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致首届全国技能大赛贺信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十二周年为契机,依托全媒体平台,通过系列主题活动,分阶段、分层次,集中宣传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围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大力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和“技能照亮前程”、“技能强企”行动,分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打造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推动企业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实现企业增效、职工增技、技能增收,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能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为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二、活动时间和主题(一)活动时间2025年5月12日-18日。(二)活动主题技能照亮前程。三、宣传主要内容(一)党和国家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等决策部署。大力宣传“技能中国行动”、“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技能强企”行动、“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等重大举措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企业新型学徒制、技工院校招生、新“八级工”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具体政策。深入解读部市共建“技能天津”、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海河工匠”建设等我市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天津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天津市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等规定,扩大政策知晓度,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二)近年来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成果。宣传本区(本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成果,突出亮点特色,特别是在充分发挥我市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资源禀赋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的经验做法。宣传京津冀协同、东西部协作开展技能人才培养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果。总结企业、行业协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成果。展示技工院校历史沿革、办学优势、招生信息、学生就业状况、劳动教育经验和技能人才培养成果等内容,着重宣传技工院校招生和普通高中阶段同批次并行招生举措,宣传技工院校师生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制造强国、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三)新时代技能人才的风采风貌。深入发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典型,以技能成才为主线,宣传青年学生通过学习技能走上成才报国之路、劳动者培训后实现就业和提高收入、技能人才凭技能提高待遇等情况。广泛宣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和“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精湛技艺和个人成长的精彩故事,以及选手背后的专家、教练团队刻苦训练、拼搏奋斗的感人事迹。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和“海河工匠”、天津市技术能手、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等为重点,传播青年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事迹。四、活动形式(一)社会服务周。充分依托各类媒体,利用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我市“海河工匠”建设政策。市人社局将组织2025年“天津技能周”启动仪式、“海河工匠”开讲啦、“技能强企”行动企业培训中心授牌仪式、“海河工匠”培训基地师资培训、《天津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规范》和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白名单”发布会、“数字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揭牌仪式等活动,典型示范引领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各区人社局要结合本区域技能人才工作实际,举办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海河工匠”成果报告会、“海河工匠”进企业(校园、社区)等活动。各技工院校要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演讲征文、技术交流等展示宣传活动,特别要结合我市将举办上海合作组织峰会的时机,举办国际性技能人才研讨交流、职业技能邀请赛等活动,邀请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或“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相关人员参加,提升天津技能国际影响力。(二)校企开放日。各技工院校、公共实训中心、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全国技能大赛天津集训基地和行业企业,要通过校园开放日、企业开放日、主题党团日、主题班会和设立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等形式,组织青少年开展职业技能体验活动。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十二周年为契机,梳理总结近年来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和经验做法,发挥“海河工匠之家”作用,举办“海河工匠”、技能大师技能交流等活动。各技工院校要组织初高中毕业生、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员参观了解技工院校学校办学条件、生活设施、专业建设、办学成果以及优秀毕业生技能成才典型事迹,组织技工院校招生政策宣讲活动。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全国技能大赛天津集训基地要梳理总结近年来组织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集训和参加全国技能大赛工作经验做法,组织“走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走进全国技能大赛天津集训基地”等活动。各相关企业要组织参观企业产品、生产经营环境、与高技能人才代表交流座谈等活动。(三)优秀成果展。公开征集展示素材,将公众参与、挖掘、报送的基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好文章和技能人才的事迹在报刊、网络上大力推广,增强技能人才社会认同感。加强对“海河工匠”、天津市技术能手等优秀高技能人才事迹的宣传,组织“绝技绝活”展演、世赛国赛金牌亲历者说等活动。各区人社局要集中时间通过宣传画展示、宣传品发放等形式,在属地开展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展示、技能培训政策宣传等活动。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传统文化、传统工艺和特色技能实际,统筹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传承人等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展示活动。五、工作要求(一)做好组织协调。各区人社局和职业院校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天津技能周”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工作方案于4月28日(星期一)前报市人社局。要主动争取同级宣传部门支持,积极邀请当地或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宣传活动。(二)扩大宣传影响。要将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持续扩大宣传影响力。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作用,在公共场所举办“天津技能周”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三)提升宣传效果。要面向青年学生和学生家长重点宣传青年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迹,宣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理念;要面向社会大众重点宣传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发展成就,宣传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措施,讲述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故事,激发调动广大劳动者崇尚技能、学习技能、投身技能、提升技能。(四)及时总结经验。各区人社局和职业院校及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典型案例、特色做法、工作亮点等素材,认真总结“天津技能周”活动成果和经验,于6月6日(星期五)前将工作总结、典型案例、特色做法和工作亮点等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在“天津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集中宣传,并择优向“学习强国”技能频道、“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推荐报道。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4月15日(联系人:郝龙饶;联系电话:83218257)
2025-04-16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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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红桥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三、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4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制定变更西于庄街道和西沽街道行政区域管辖范围方案 区民政局 2025年9月 2 制定红桥区第十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 3 制定红桥区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 4 制定红桥区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 区教育局 2025年12月 5 制定红桥区科技创新第十五个五年规划 区科技局 2025年12月
2025-04-16 | 红桥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4月15日,市委书记陈敏尔前往滨海新区,围绕推进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做好当前经济工作进行调研。他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行动,着力提升制度创新能力、产业转型能力、服务企业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努力塑造通道型、平台型、海洋型、制度型、都市型开放新优势,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市领导连茂君、王力军、李文海参加。陈敏尔来到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的麦格纳汽车镜像(天津)有限公司,察看生产线,了解企业业务布局、生产经营等情况,与企业负责人深入交流,询问发展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他勉励企业扎根天津、深耕天津,注重上下游协同,提高本地配套率,进一步拓展业务,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叮嘱滨海新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做好服务保障,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坐落在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片区的中企云链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打造产业数字金融平台。在这里,陈敏尔听取商业保理发展情况介绍,调研企业运营、市场开拓、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等情况。他希望企业用好自贸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紧密对接市场需求,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模式创新,丰富应用场景,增强核心竞争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局,陈敏尔察看企业赋能服务专区和自贸区十周年成果展,了解自贸区“高效办成一件事”、京津冀“同事同标”等创新举措和制度创新成效。他强调,自贸试验区要全面总结建设经验,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有效发挥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陈敏尔在调研中指出,今年是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要深学深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行动,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努力建设更高水平自贸试验区。着力提升制度创新能力,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切实当好制度创新的提供者、集成者、复制推广者。着力提升产业转型能力,用好“三新”、“三量”工作抓手,持续优化产品供给,大力开拓新市场、新渠道,千方百计稳住外贸基本盘,支持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在存量中做优增量。着力提升服务企业能力,深入走访企业,懂企业、懂市场、懂需求,提高惠企政策的针对性、精准性,满腔热情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着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经济发展、金融创新、盘活存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工作中始终守住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陈敏尔强调,滨海新区作为我市的经济大区,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进一步发挥支撑引领作用,在全市发展大局中展现更大担当作为。滨海新区五大开发区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特色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当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要强化党建保障,精心组织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见行见效。滨海新区、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4-15 | 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5〕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4月10日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力支撑科技强市建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     (一)构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加快发掘培育一批科创属性强、发展模式新、成长速度快、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独角兽企业和市级猎豹企业。持续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普惠性政策落地。     (二)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       支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建设内设研发机构等方式,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能力,按实际投入情况,分别给予两类企业最高市财政资金100万元、500万元项目支持。     (三)推动科技领军企业做优做强       支持企业发挥集成创新、组织平台等优势,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项目支持。       二、鼓励科技型企业承担重大科技任务     (四)生物医药领域       技术创新阶段。对于创新药械,支持新型药物发现、药物递送、脑机接口、基因测序等关键技术研发,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200万元项目支持;对于生物制造,支持核心菌种创制、酶工程、基因编辑等关键技术研发,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项目支持。       成果转化阶段。对于创新药械,支持药物临床试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等,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500万元项目支持;支持医疗器械创新研发及临床应用,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500万元项目支持;支持医疗机构提升临床试验能力,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200万元项目支持;支持药械产品上市后评价研究,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200万元项目支持。对于生物制造,围绕医药、食品、天然产物等开展产业化攻关,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5000万元项目支持。     (五)智能科技领域       技术创新阶段。围绕人工智能基础层建设,重点支持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高性能服务器等基础软硬件的研制及迭代升级,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500万元项目支持;围绕人工智能技术层智能装备研发,重点支持芯片制造关键装备、机器人、无人机等智能硬件装备的研发,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500万元项目支持;围绕人工智能技术层软件算法研发,重点支持生成式智能、深度学习、具身智能、群体智能等软件算法的研发和超算互联网建设,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项目支持。       成果转化阶段。围绕人工智能应用层示范,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科研、制造、医疗、康养、教育、城市、交通、文旅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项目支持。     (六)绿色低碳领域       技术创新阶段。围绕退役动力电池、废塑料等资源循环方向,开展重大技术、装备和工艺研发,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500万元项目支持;围绕绿色氢能、前沿储能、碳捕集高效利用等碳达峰碳中和方向,海洋探测、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能源开发利用、港口与海洋工程装备等现代海洋方向,农业传感器与专用芯片、育制种智能化、农业机器人等智慧农业方向,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智能建造和智慧运维等城镇化与城乡发展方向,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200万元项目支持。       成果转化阶段。支持循环先进技术集成示范,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项目支持;支持零碳港口、零碳园区、零碳乡村、零碳工厂等集成示范,典型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智慧农业集成示范,现代海洋集成示范,新型城镇低碳支撑系统示范,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300万元项目支持。     (七)未来产业领域       围绕下一代通信、量子科技、元宇宙、光电芯片等未来信息领域,原子级制造、人形机器人、智能制造等未来制造领域,新型半导体材料、纳米材料、生物材料等未来材料领域,氢能、核能、储能技术等未来能源领域,深海装备、卫星互联网、空天技术等未来空间领域,基因治疗、脑机交互、生物育种等未来健康领域,支持前沿未来技术研发,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200万元项目支持。     (八)支持企业参与重大创新平台基地建设       鼓励企业通过研发合作、平台共建、成果共享等方式参与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建设。支持企业建设概念验证平台和中试平台,开展早期成果技术验证与商业验证,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       三、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     (九)完善创新孵化载体建设       完善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评价机制,支持其开展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推动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能力建设,加强对孵化器提升服务质效的评价引导,支持其为在孵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孵化服务。     (十)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对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和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贷款,分别给予年化1%和1.5%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自放款之日起不超过1年,贴息最高分别为10万元和15万元,每家企业不重复享受。支持各类创投基金投资本市未上市科技型企业,对投资满2年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中社会资本部分的1%给予奖励,每家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十一)发放企业科技创新券       支持科技型企业以创新券的形式,向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按照不超过业务合同额50%的比例予以市财政补贴,单个企业同一周期(一般为一个自然年)内累计补贴额度最高15万元。     (十二)推动科研仪器设施面向企业开放共享       鼓励本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面向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开放,按照评价情况给予管理单位最高30万元市财政资金支持。     (十三)深化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       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深入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制定发展战略、建设协同创新平台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市财政资金5万元支持。     (十四)搭建助企服务平台       常态化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高新技术展示、成果交易对接会、银企对接会、论坛沙龙、政策宣讲、专项培训等系列活动,进一步促进技术、资金、政策、管理等与企业深度对接,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融资、市场拓展等能力。       四、促进科技型企业协同创新     (十五)支持企业深度参与京津冀协同创新       推动本市创新主体与京冀相关单位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万元项目支持;支持京冀科技型企业落地本市,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万元项目支持;支持本市科技型企业承接中国科学院等单位科技成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万元项目支持。     (十六)推进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建设       发挥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作用,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培育,每个项目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500万元支持。     (十七)组建高水平创新联合体       支持企业牵头,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整合优势科研单位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卡脖子”技术和前沿引领性技术攻关,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项目支持。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每年根据当年政策绩效情况和第二年工作重点,动态调整本政策措施支持方向和支持力度,具体以各专项申报指南为准。天开高教科创园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规〔2024〕3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4-15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