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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政策法规
省级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 应用软件适配改造成本度量规范》等6项天津市地方标准已完成起草工作。根据《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各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含具体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1。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中,并于2025年5月15日前传真反馈,逾期未反馈按无意见处理。附件:1.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咨询联系方式2.意见反馈表2025年4月15日(联系人:刘璟,电话:27113030,传真:27113002)
2025-04-15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三淼(天津)水务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段磊磊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4〕第2602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5〕第322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工资44967元。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31日至2024年8月7日报销款57007.48元。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04月15日
2025-04-15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市级
三淼(天津)水务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李怀明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4〕第2603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5〕第321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工资37587元。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9日至2024年6月4日报销款53124.28元。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04月15日
2025-04-15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政策法规
省级
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了《天津市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4月23日(周三)18:00前将反馈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发送至skjjgx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我局将认真研究、吸纳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联系人: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韩秀栋、宋香磊联系方式:022-58832972、022-58832880附件:天津市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市科技局2025年4月15日
2025-04-15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建办科〔2023〕28号)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完整社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结梳理了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第四社区等10个完整社区建设典型案例,组织编制了《完整社区建设案例集(第三批)》,现印发给你们,供学习借鉴。  附件:完整社区建设案例集(第三批)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中央社会工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办公厅(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试点社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2025-04-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省级
天津市群众艺术馆、各区文化和旅游局: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文化人、以文惠民、以文润城、以文兴业,践行四个善作善成要求,彰显天津城市特色、韵味和现代化新风貌,营造全民舞动,欢乐和谐的社会氛围,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引领,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拟定于2025年4月至9月举办“南开杯”天津市第十届新广场舞大赛暨京津冀广场舞展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天津市群众艺术馆天津市南开区文化和旅游局协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文化馆各区文化馆(宫)二、参赛要求(一)作品要求1.大赛设规定剧目、自选剧目。规定剧目通过线下集中培训和线上教学视频两种方式进行推广,请关注南开区文化馆公众号。自选剧目可为民族舞、现代舞、健身舞、街舞、时尚舞等舞种,不包括迪斯科、舞台舞、交际舞、武术扇(剑)及传统民间花会等。鼓励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体现京、津、冀地方特色等题材的作品参赛。2.伴奏音乐限6分钟以内,音乐为MP3格式;3.自选剧目为2023年“南开杯”天津市第九届新广场舞大赛以后创作的广场舞剧目均可参赛。(二)组别设置1. 规定剧目组别青少年组:平均年龄6岁—40岁2. 规定剧目组别中老年组:平均年龄41岁—65岁3. 自选剧目组别青少年组:平均年龄6岁—40岁4. 自选剧目组别中老年组:平均年龄41岁—65岁(三)报名要求1.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凡居住、工作在我市,身体健康,适合进行广场舞项目的人员均可组队参加(参赛团队需签署参赛责任书)。2.要求以集体舞为主体表演形式,各参赛队伍规定剧目人数为24人,自选剧目人数不少于12人。3.参赛音乐、服装、道具及交通费用各队自行负责,组委会只提供必要的饮水和工作餐。三、活动安排本届大赛及展演包括创编推广、报名、初赛、复赛、决赛和颁奖展演六个阶段。(一)创编推广阶段(4月-5月)1.研讨创编举办规定剧目研讨会,邀请京津冀舞蹈专家组成编导组,创编规定剧目三个。2.录制推广录制创编舞蹈教学视频,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线上推广传播,全国各文化馆干部以及文艺骨干可进行线下推广教学,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营造全民舞动的浓厚氛围。3.集中培训大赛组委会组织全市各文化馆(宫)舞蹈干部开展规定剧目培训班,并面向本市各区群众进行线下推广教学。(二)报名阶段(5月中旬)参赛团队关注南开区文化馆微信公众号,根据报名通知要求,自行下载报名表、参赛责任书等相关材料,填写后报送至各区文化馆(宫)。联系人:张瑞 关煦    咨询电话:27380523-83(三)初赛阶段(6月中旬)各区文化馆自行安排时间、地点开展初赛,于6月30日前将初赛结果报至大赛组委会。每区不少于两支队伍,四个作品。(四)复赛阶段(7月上旬)组委会组织各区报送的初赛优秀作品参加复赛,邀请专家评委现场评选,比赛结果于赛后在南开区文化馆微信公众号及官网公布。(五)决赛阶段(7月中旬)进入决赛的表演团队集中进行现场比赛,比赛结果现场公布。(六)颁奖仪式及京津冀广场舞展演(9月下旬)举行颁奖仪式并邀请天津及京冀优秀节目参加展演。四、奖项设置大赛分设一等奖8个(规定组别青少年组、规定组别中老年组、自选组别青少年组、自选组别中老年组各2个)。二等奖12个(规定组别青少年组、规定组别中老年组、自选组别青少年组、自选组别中老年组各3个)。三等奖16个(规定组别青少年组、规定组别中老年组、自选组别青少年组、自选组别中老年组各4个)。优秀奖若干(进入决赛未获等级奖作品)、编导奖若干(规定剧目编创人员)、辅导奖8个(获一等奖作品辅导人员)、优秀组织奖单位和个人若干(原则上数量各不超过组织参与活动单位和个人数量的30%)。所有获奖名单在南开区文化馆微信公众号公布并颁发证书。五、媒体宣传邀请天津日报、今晚报、津云、北方网、新华网、天津电视台等媒体做相关报道。利用数字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对此项活动进行全面报道。六、其他事项 1.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向各区及相关单位下发文件、推动大赛有序开展。2.南开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场地、审批及资金支持等。3.天津市群众艺术馆负责邀请京冀专家共同创编研讨规定剧目并邀请团队参加展演;发动各区文化馆(宫)参赛等相关工作。4.南开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展演、媒体宣传、应急预案等具体工作。5.参赛音乐、服装、道具及交通费用各队自行负责。6.参赛团队需自行购买保险、填写参赛责任书,比赛期间因参赛者健康原因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组队单位、参赛队员本人负责。7.参加展演活动人员餐饮由组委会负担,外省市路费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给予报销。8.南开区文化馆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联系人: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处 张淑萍;联系电话:83602684)2025年4月15日
2025-04-15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公告
市级
2024年保税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公示    2025年2月,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我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30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拨打监督举报电话或发送邮件方式向我局反馈。    监督举报电话:84912839    邮箱:tjbsqrc@126.com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 2024年保税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示情况表.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4-15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经2025年4月15日区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唐玉顺任区行政学院副院长、院务委员会主任;王敏任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张印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张自中任区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宋治勇任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周健娜任区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邓卫东任区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张超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海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翟民任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何福旺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梁建新区行政学院副院长、院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齐宇区体育局副局长(正处级)职务;免去张振亭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正处级)职务;免去闫海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王丹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冯雪松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杨会艳潮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15 | 宝坻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经2025年4月15日区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杜庆任天津宝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天津宝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中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刘会学任区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免去其天津宝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张仕利任区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免去其天津联华天安安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15 | 宝坻区商务局
公示公告
市级
海河建设(天津)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王黎明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4〕第2664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5〕第259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防暑降温费950.4元。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5日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34.67元。三、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4月14日
2025-04-14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