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国市监办发〔2025〕39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了2024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订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期完成标准制订任务。自计划项目下达之日起,制订项目应在24个月内完成(以报送报批稿时间为准)。 二、为标准制定提供充分保障。项目负责单位尽快组织相关参与单位成立标准起草小组,研究制定标准起草工作方案,并在人员、经费、设备条件及相关资源利用等方面提供保障。 三、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请与总局联系。 联系人:网数中心 于大东 010—88652562 闫小良 010—88652508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9日 2024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订计划项目序号计划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单位12024MR0001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 一般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与评估中心22024MR0002市场监管商品服务价格监测分类与编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32024MR0003储罐底板自动漏磁检测机器人通用技术条件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42024MR0004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工作导则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52024MR0005进口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导则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62024MR0006工业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和质量安全监管衔接联动工作规范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2024MR0007小型蒸汽锅炉水容积测试规范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82024MR0008消费品召回 信息管理数据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92024MR0009市场监管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数据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与评估中心102024MR0010数据脱敏控制技术要求广州大学112024MR0011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召回业务数据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122024MR0012特种设备 数据资产管理 通用要求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32024MR0013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数据标准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142024MR0014特种设备 焊接接头电磁超声相控阵在线检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52024MR0015涉企信息归集记名规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162024MR0016产品质量安全快速风险监测工作指南中国质量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原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172024MR0017食品生产许可证数据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182024MR0018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数据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192024MR0019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 评价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与评估中心202024MR0020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数据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212024MR0021保健食品备案凭证数据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222024MR0022广告显著性标识指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232024MR0023互联网广告监测技术规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与评估中心242024MR0024纤维(棉、蚕茧、毛、绒、麻类)检验业务数据规范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252024MR0025市场监管企业信用风险触发式预警指南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262024MR0026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工作规范中国质量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原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272024MR0027消费品生产企业智能检测技术应用指南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282024MR0028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资源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山东特检鲁安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92024MR0029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资源数据应用指南山东特检鲁安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02024MR0030重大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安全规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12024MR0031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技术规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322024MR0032食品生产风险防控标识通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332024MR0033电子商务直播间运营规范浙江省网商协会342024MR0034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352024MR003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效能评估通用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362024MR003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数据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372024MR003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状况评价指南鲁西科安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382024MR0038企业商业秘密安全保护评价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392024MR0039食品生产合规管理指南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402024MR0040外卖送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412024MR0041市场监管部门标识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划和财务司422024MR0042市场监管部门着装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划和财务司432024MR0043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标签体系河南省平台经济发展指导中心442024MR0044经营主体信用标注分类与管理指南河南省平台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2025-04-1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运输司
发文日期:2025-04-10
成文日期:2025-04-10
发文日期:2025-04-10
有效性:
名称:国际航线审批结果公开(C2025003)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4-10 | 中国民用航空局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区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一、《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事项决策规则的通知》(武清政〔2015〕18号)。二、《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清政〔2015〕26号)。三、《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清政〔2017〕21号)。四、《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2017年农业主导产业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武清政〔2017〕30号)。五、《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清政〔2019〕10号)。六、《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支持实体经济克服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武清政〔2020〕4号)。七、《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稳住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清政〔2022〕3号)。八、《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支持商圈经济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武清政〔2024〕6号)。九、《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武清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武清政函〔2018〕76号)。十、《关于印发〈武清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武清政办〔2009〕20号)。十一、《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清政办〔2017〕14号)。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10 | 武清区人民政府
致王串场街居民朋友们防范极端大风降温天气的一封信 王串场街居民朋友们:受强冷空气影响,4月11日夜间至13日,天津市将出现大风降温天气,局地风力将达到11级以上。11日夜间,陆地将刮起5~6级西北风,阵风可达8~9级;12日白天至前半夜,风力继续加大到6~7级,阵风可达10~12级;12日后半夜至13日白天,风力略有减弱,但仍有5~6级,阵风可达8~9级。此次大风持续时间长、致灾性强,请广大居民做好防御应对措施。1.及时关注天气预警,尽量减少外出,不在大树、广告牌或临时搭建物下逗留,警惕高空坠物。2.做好居家防范工作,妥善安置窗台易落物品,检查空调外机支架是否牢固,加固围板、棚架等搭建物,提前关闭门窗。3.检查电器线路,请勿飞线充电,避免火灾隐患。4.通勤优选公共交通,减少电动车和自行车出行,驾驶车辆握紧方向盘,注意保持合理车速车距。5.做好防尘与眼部保护,外出时佩戴防风镜、口罩、纱巾等防护用品,避免吸入异物。6.伴随降雨时,注意防滑,远离电线杆、变压器。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希望广大居民高度重视极端大风天气带来的影响,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共同携手,应对极端天气的挑战!
2025-04-10 | 河北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天津市北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10 | 北辰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间,天津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60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行为。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工作联系电话:022-63083847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4月7日
2025-04-09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按照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第一批跨区域协同创新城市企业技术输出和技术需求的通知》(附件1),为进一步推动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促进跨区域合作城市创新资源共享,拟征集2025年第一批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城市技术输出和技术需求以及面向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两国的技术需求和成果转化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要求1.请有技术输出和技术需求的天津市企业(单位)填报“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城市企业(单位)技术需求、成果转化输出需求表”(附件2)和“2025年跨区域协同创新城市企业(单位)技术需求、成果转化输出需求汇总表”(附件4),并于2025年4月28日前报送电子版至邮箱∶zhangyujiao@tj.gov.cn。2.请有面向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两国的技术需求和成果转化相关需求的天津市企业(单位)填报“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城市企业(单位)面向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技术需求和成果转化输出需求表”(附件3)和“2025年跨区域协同创新城市企业(单位)技术需求、成果转化输出需求汇总表”(附件4),并于2025年4月28日前报送电子版至邮箱:skjjhzjlc@tj.gov.cn。3.相关企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填写要明确清晰,提出具体内容。二、联系方式征集企业技术输出和技术需求工作联系人:李娅琪(乌鲁木齐),联系电话:0991-2827016;张玉娇(天津),联系电话:022-24439402。征集面向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两国的技术需求和成果转化需求工作联系人:王晗瑶(乌鲁木齐),联系方式:0991-7995215;邵晓雷(天津),联系电话:022-58832993。附件:1.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第一批跨区域协同创新城市企业技术输出和技术需求的通知》 2.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城市企业(单位)技术需求、成果转化输出需求表 3.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城市企业(单位)面向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技术需求和成果转化输出需求表 4.2025年跨区域协同创新城市企业(单位)技术需求、成果转化输出需求汇总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4月8日
2025-04-09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2025年滨城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人才赛已正式启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赛道设置 按照“8+8+8”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新质生产力,重点瞄准智能科技、绿色石化、汽车工业、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现代服务业等“1+3+4”主导产业,按照相近原则划分为若干赛道。 二、申报条件 1. 参赛人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人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强,无重大失信记录、无犯罪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滨海新区创业意愿强烈,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以及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大的发展潜力和产业引领作用; (3)报名参赛时应尚未在滨海新区注册创办企业或在滨海新区注册创办(含迁入)企业时间在2024年1月及以后,如尚未依托参赛项目在滨海新区注册创办企业,则应有来滨海新区创业意愿和落地规划; (4)一般应有创业团队,核心团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含参赛人本人); (5)参赛人应为创业团队(企业)第一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自在滨海新区创办企业注册之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穿透合并计算后),他人代持股的,仅限配偶和直系亲属。 2. 参赛项目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滨海新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围绕滨海新区“8+8+8”现代化产业体系; (2)应拥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具有原创性技术、产品或经营管理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拥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创业主体; (3)涉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现行产业政策或规划的相关规定。 三、赛程安排 1. 报名参赛 大赛报名官网:滨城人才首站 截止日期:2025年5月31日。 请注意,填写参赛项目基本信息时,报名渠道选择“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企业落地意向区域选择“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 2.资格审查 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向符合参赛条件的申报人确认参赛资格。 截止日期:2025年5月31日。 实施优秀项目举荐制度,被推荐或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直接晋级复赛或半决赛。区级部门、开发区举办的各类赛事获奖项目可不参加初赛,直接进入复赛。2023年以来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业大赛三等奖(或相当层次奖项)以上的项目,可直接进入半决赛。 3.初赛路演 在全国重点区域选择2-4个城市举办地区赛的方式进行初赛路演,扩大“智汇滨海”人才节影响力。重点区域主要包括:京津冀鲁区域(北京、天津、济南)、长三角区域(南京、上海、杭州)、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广州、香港)、西部区域(西安、成都、重庆)、中部区域(合肥、长沙、武汉)。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可选择参加初赛路演,根据路演成绩提前发放晋级线上复赛资格(晋级率不低于50%);路演未晋级项目和未参加路演项目直接参加后续的线上初赛(材料评审),根据材料评审结果获取晋级线上复赛资格。 路演日期:2025年4月至5月。 4.线上初赛 由评委进行线上评审,根据项目填报的参赛材料进行打分,确定晋级复赛人选名单。(此阶段无需项目路演和答辩) 初赛日期:2025年6月上旬。 5.线上复赛 由评委进行线上评审,根据项目填报的参赛材料进行打分,确定晋级半决赛人选名单。(此阶段无需项目路演和答辩) 截止日期:2025年6月中旬。 6.线上复核 晋级半决赛的参赛项目,线上提交参赛人和参赛项目的参赛资格、财务状况、融资状况(如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参赛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业绩等佐证材料以及技术或产品或服务的证明材料,如已在滨海新区创办企业,则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财务报表、完税情况、融资情况等材料;不满足参赛资格的项目,取消半决赛参赛资格。与项目进行线上座谈,沟通后续参赛和落地事宜。 复核日期:2025年6月下旬。 7.半决赛 邀请评委进行现场评审,根据参赛人项目路演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打分,产生三等奖及以上获奖人选建议名单。 半决赛日期:2025年7月上旬。 8.总决赛 邀请评委进行现场评审,根据参赛人项目路演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打分,产生特等奖、一等奖。产生特等奖的赛道增加1名获奖人选,综合比较半决赛、总决赛成绩,依次递补产生。 总决赛日期:2025年7月中下旬。 9.确定人选 《2025年滨城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人才获奖人选建议名单》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确定入选名单。 确定日期:7月底。 四、奖项设置 1. 特等奖1名,资助50万元; 2. 一等奖7名,资助25万元; 3. 二等奖14名,资助15万元; 4. 三等奖35名,资助5万元。 对进入半决赛,但未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创客人才,根据产业发展、区域贡献等办法“创客优秀奖”或“创客新秀奖”证书。 对进入半决赛,但未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创客人才,根据产业发展、区域贡献等颁发“创客优秀奖”或“创客新秀奖”证书。 赛事涉及的获奖具体资助,均为税前金额。具体缴纳税款程序,由资助获得方按规定程序自行办理。 五、奖项兑现 1.给予创客人才经费资助,分两阶段兑现: (1)获奖资助的20%,需在印发获奖名单之日起1年之内,在各开发区、街镇注册创办(含迁入)企业并签订资助协议后领取(即特等奖10万、一等奖5万、二等奖3万,三等奖1万),针对石化等个别领域落地时间较长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由各开发区结合实际适当延长注册(含迁入)时间; (2)获奖资助的80%,需待其注册创办(含迁入)企业之日起1年之内(特殊情况经各开发区研究可延至3年),实际投资额达到获奖资助1倍及以上,且为至少3名职工(可含参赛人本人)在滨海新区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后领取(外籍人才可提供在津工作和工资发放证明)。 2.创客人才兑现资助时,若已达到第二阶段资助兑现条件,可一次性拨付。 3.创客人才达到资助兑现条件后,向所在开发区或街镇提出申请,开发区或街镇前往项目办公地进行线下审核,对线下审核合格的项目,发放获奖资助。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滨海新区落地并达到实际运营要求的获奖项目,视为放弃领奖,取消奖金兑现资格。 4.给予创客人才赛获奖人才的资助,按照《滨海新区人才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申报材料 1.线上审核应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 (3)个人荣誉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专利、软著、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如已在滨海新区注册创办(或迁入)企业,则还需提供: (5)企业营业执照; (6)股权证明材料: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户卡(加盖工商部门公章)或其他能够证明的材料; (7)财务、融资等情况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其中,(1)(2)(5)(6)项为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3)(4)(7)(8)项为非必须提交材料,如若在申报中填写相关内容,则必须提交此项证明材料。 2.线下审核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股权证明材料: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户卡(加盖工商部门公章)或其他能够证明的材料; (5)与企业构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6)为职工在滨海新区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7)实际投资额涉及相关证明材料; (8)个人荣誉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9)专利、软著、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10)财务、融资等情况证明材料; (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其中,(1)-(7)为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8)-(11)项为非必须提交材料,如若在申报中填写相关内容,则必须提交此项证明材料。 七、报名咨询 保税区科技局:84912816、186-2220-1092 系统技术支持:176-1220-1528、150-2267-6806 八、注意事项 1.请意向申报单位填写推荐人选汇总表,于4月30日之前反馈邮箱mabiao@adm.tjftz.gov.cn。 2.网站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31日,报名时务必提醒报名渠道填选“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 附件:创客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2025年4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创客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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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4-09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保税区各单位: 根据2025年“智汇滨海”人才节和滨城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总体部署,按照《滨海新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滨人才〔2015〕15号)、《滨海新区优化人才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办法(试行)》(滨党办发〔2020〕9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滨城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领军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项目 共包含3个子项目,分别为: 第一类: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第二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第三类: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 拟报名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进行推荐,申报第一类的,应为在保税区注册创办的企业或民办医疗机构;申报第二类的,应为在保税区注册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企事业单位;申报第三类的,应为在保税区注册的企业。 每名参赛人只能选择报名一个子项目。已入选国家或天津市其他人才引进项目的,不重复报名。 二、报名条件 参赛人为在保税区注册的用人单位从国内外引进的高端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强,无重大失信记录、无犯罪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突出的专业贡献、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显著的引领作用。具体条件包括: (一)创业领军人才。参赛人在保税区注册创办的企业或民办医疗机构应在1年以上3年以下;创办企业应为保税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拥有知识产权清晰、业内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市场潜力巨大,并拥有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团队;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产品进入中试阶段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参赛人自创办企业或民办医疗机构注册之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个人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在30%以上(穿透合并计算后)。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参赛人来保税区工作应在1年以内,并与区内注册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是企业股东之一,每年在保税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应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专利,曾在国内外著名高校、大型企业、研发机构担任高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从事研发工作的经历,取得业内公认的创新成果;原工作单位一般应与引进单位及上级公司等无股权关系。 (三)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参赛人来保税区工作应在1年以内,并与区内注册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是企业股东之一,每年在保税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3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精通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管理创新,其水平和业绩受到业内专家肯定;原工作单位一般应与引进单位及上级公司等无股权关系。 参赛人一般应自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参赛人一般应已在保税区工作,且来滨海新区时间应在2024年4月1日之后,对亟需引进的人才,可探索先参赛再引进;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参赛人应已在保税区注册创办企业或民办医疗机构,且注册创办时间应在2022年5月至2024年5月之间。 三、报名材料 1.参赛申报书; 2.附件材料; 3.参赛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审查报告; 5.参赛人选情况汇总表 6.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个人征信报告。 以上材料的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四、时间 4月30日前,各申报主体积极推荐人选,在大赛官网“滨城人才首站”进行报名。申报主体对报名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审查报告,对报名条件有差距但能力业绩突出、申报主体支持破格的,出具破格申报申请,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保税区有关部门。 线下提交材料: 1.一份电子版材料:包含所有报名材料,同时提供可编辑版申报书。 2.三份纸质材料:申报书、附件材料(带有目录)、审查报告分别装订,其余材料不装订。 五、奖项设置 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每人经费资助150万元;对入选的科技创新、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给予每人经费资助50万元。 六、相关要求 参赛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材料,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统一申报,申报书中所列成果均应在附件中体现,申报主体要负其责、严格把关。对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人的参赛资格,并暂停申报主体3年申报资格。 七、联系方式: 1.创业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 保税区人社局 84906093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保税区科技局 84912816 附件:1.2025年滨城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领军人才申报书 2.2025年滨城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领军人才报名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3.参赛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2025年滨城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领军人才申报材料的审查报告 5.2025年滨城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领军人才参赛人选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
5滨海新区领军人才参赛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单位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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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4-09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2025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pdf
2025-04-09 | 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