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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袁超等54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刘也等56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赵静德等67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徐云龙等75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李祥等17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七批)     2.准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七批)     3.准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七批)     4.准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七批)     5.准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七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2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孔文胜等3198名申请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牛翠芬等161名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的人员符合注销注册条件,予以注销,其注册证书作废。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孔文胜等3198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四批)     2.准予牛翠芬等161名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四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2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安中伟等1516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3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1年度第六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办事服务中“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0月1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何涛等15144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三十八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0月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于秀清等10954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三十九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0月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124号),我司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有关单位开展推荐申报工作。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推荐“AAO型流化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等5项专利申报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现将5项拟推荐项目信息(附后)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姚秋实  电 话:010-5893402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1年10月19日 第二十三届专利奖拟推荐项目信息编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1ZL201610457528.0AAO型流化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重庆大学2ZL201610141514.8盾构用衡盾泥气压开仓保压护壁施工方法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3ZL201610074976.2室内环境控制机组及建筑环境控制系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4ZL201620990296.0一种基于MBBR的Bardenpho脱氮除磷装置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5ZL201610568336.7抗拔试验桩高效减阻双套筒及抗拔试验桩减阻方法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地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现就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考试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  (二)考试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报名期限  各地的具体报名日期由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四)考试报名数据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的内容,按照《数据库格式及说明》(附件2)的相应要求建成报名数据库,并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和试卷预订单(一式2份,附件3),寄送至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1室,联系人:王佳,联系电话:010-88083150,88565730,邮政编码:100835;电子邮箱:gjsks@cirea.org.cn)。  二、考试时间和方式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资格 名称考试日期考试时间科目名称房地产 估价师11月13日上午 9:00-11:30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下午 14:00-16:30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11月14日上午 9:00-11:30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下午 14:00-16:30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大纲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已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网址:www.creva.org.cn)下载。  (三)考试方式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在所有科目的考试中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三、试卷交接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各科目的报名人数合理预订考试试卷,并确保备用卷数量充足。各地的试卷数量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各地考试管理机构上报的试卷预订单核发,于2021年11月12日前由专人将试卷送达指定的交接地点。  (二)考试结束后,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试卷、草稿纸,相关科目违纪考生的违纪处理材料一并存放至该科目答题卡中,并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所有科目的所有应考人员(包括实考人员和缺考人员)的答题卡、答题纸、考场情况记录单,以及违纪处理材料,一并送到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1室,联系人:王佳,联系电话:010-88083150,88565730),或者采用机要方式寄到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四、考试纪律要求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和工作责任体系,认真落实考试考务工作各项要求。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查询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WX)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关于我国港澳台居民报考问题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考试期间值班和巡考  考试期间,各地要有专人值班。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做好考试值班工作。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的值班电话为010-88083150、88565730;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值班电话为:010-66560185、66562203。  (三)考试费缴纳时间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应上缴的考试费汇入指定账户。  (四)往年保留成绩衔接  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原考试科目新考试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自2022年起,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通知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发,并直接邮寄至各地考试管理机构。  附件:1.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     2.数据库格式及说明     3.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试卷预订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常纪东等1127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八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0月1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牛卫波等36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王蓝野等39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亢友立等71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贾小龙等68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刘晓磊等9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八批)     2.准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八批)     3.准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八批)     4.准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八批)     5.准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八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0月1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