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赵娜等2344名申请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庞海侠等149名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的人员符合注销注册条件,予以注销,其注册证书作废。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赵娜等2344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五批) 2.准予庞海侠等149名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五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1月2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潘一颖等8467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一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1月2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于万昌等20853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四十六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1月2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在各城市自愿申报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调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确定重庆、深圳、厦门、南京、济南、成都、合肥、沧州、芜湖、淄博等10个城市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 请试点城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594号)要求,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指导支持力度。 为加强对试点城市督促指导,切实做好提供咨询服务、跟踪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工作经验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双智试点办)。请各试点城市分别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并报双智试点办,试点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与双智试点办沟通联系。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张旭亮 电 话:010-58933961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陈春梅 电 话:010-6820562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重庆市、深圳市、厦门市、南京市、济南市、成都市、合肥市、沧州市、芜湖市、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刘多武等30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钟建辉等33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徐文慧等49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冯元杰等40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张芳等8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一批) 2.准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一批) 3.准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一批) 4.准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一批) 5.准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一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于鸿飞等19295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四十七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敖长江等1521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四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要求,为总结推广智能建造可复制经验做法,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全面了解、科学选用智能建造技术和产品,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确定124个案例为第一批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案例集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上查询)。现予以发布,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附件: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清单(第一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集查询入口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312-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CJJ/T312-2020)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综合展示国内外城市建设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推进美丽城市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将于2023年4月在安徽省合肥市举办第十四届中国(合肥)国际园林博览会(以下简称第十四届园博会)。现将参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会主题 生态优先 百姓园博 二、展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4月至2023年7月。 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三、组织机构 第十四届园博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徽省人民政府主办,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公园协会协办。 四、展览展示内容及主要活动 第十四届园博会的展览展示范围主要在园博园内,通过室外展和室内展,综合展示各省(区、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在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以及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推动城市智慧化建设和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等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等。 第十四届园博会展会期间,将举行开幕式、住房和城乡建设系列成就展、城市绿色转型发展高层论坛、科技产品展示、学术交流、文化活动周、徽文化汇演及非遗传承人技艺展演、园林绿化技能竞赛、闭幕式等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第十四届园博会参展组织工作,促进本地区城市建设、园林绿化行业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合作。 (二)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第十四届园博会总体方案,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积极邀请国内城市、国际友好城市、港澳台,以及相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优秀设计师参展,并为参展地区、城市、单位和个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公园协会等协办单位要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指导和服务,协助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做好筹备工作。 (三)城市、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自愿原则参展。要按照《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管理办法》(建城〔2020〕25号)有关要求,围绕“生态优先 百姓园博”主题,注重质量、彰显特色、传承经典,展现城市风采,打造精品、精致、精彩展园,展示城市建设发展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成果。 参展城市需填写参展回执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1月30日前报第十四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其他参展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与第十四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联系参展有关事宜。 第十四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联系方式: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老庐州大道与大连路交口西南角滨湖科学城城市空间运营管理公司 邮 编:230051 联系人及电话:贾焕 0551-63361169 15256028862 传 真:0551-63361189 E-mail:hefeiyuanbohui@163.com 附件:第十四届中国(合肥)国际园林博览会参展回执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公园协会、中国建筑学会。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