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康鼎昌等1209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十四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任洪新等10342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三十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1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曹亚君等97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周小楠等100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刘建华等165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成少杰等49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刘晶等2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十四批) 2.准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十四批) 3.准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十四批) 4.准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十四批) 5.准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十四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1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安婕文等1150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十六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1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丁会明等9905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三十一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1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宁银谋等978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十五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1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白阳等1464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十七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1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95-2022,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发布已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名单的通告》(工程教育认证通告〔2022〕第3号),2021年度共有27所学校的土木工程类专业通过专业评估(认证),其中初次通过评估高校9所。现将2021年土木工程类专业评估(认证)结论及历年通过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 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2022年8月2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我部制定了2022年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员选派。请各地按照《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培训计划》及相关班次培训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学员选派工作,提高学员选派质量。 二、确保培训质量。各培训主办和承办单位要以服务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为目标,优化课程设计,精选教学内容,配强师资力量,保障培训质量。 三、严格办班管理。各主办和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部培训办班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计划外办班。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从严治教,从严管理。切实遵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厉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培训经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做好疫情防控。各地要加强对学员健康情况监测,不得选派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学员参训。各主办和承办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责任,扎实做好培训期间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联系人:田歌 赵丽莉 联系电话:010-58934045,58933389(传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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