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日新学校:你校《关于制定住宿费最高限价的申请报告》收悉,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我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603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自202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天津南开日新学校住宿费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学校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本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上限的范围内,根据成本、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三、上述规定自202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2026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08-20 | 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理解,助力经营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更好的贯彻适用新规,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局拟于8月28日举办知识产权新规普法宣贯活动,特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进行解读。现就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一、时间: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全天二、参与方式:线上直播(具体平台入口详见8月27日市知识产权局局官网通知)三、培训内容
时间
内容
主讲人
9:15-12:00
《商标法》修改全面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专家
14:00-15:20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改专题解读
15:30-17:00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专题解读四、参加人员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请各区知识产权局组织本区人员通过线上方式参训。 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19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程雅楠、王瑞 电话:23039871
附件:
2026-08-19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提高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理解,助力经营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更好的贯彻适用新规,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局拟于8月28日举办知识产权新规普法宣贯活动,特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进行解读。现就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一、时间: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全天二、参与方式:线上直播(具体平台入口详见8月27日市知识产权局局官网通知)三、培训内容
时间
内容
主讲人
9:15-12:00
《商标法》修改全面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专家
14:00-15:20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改专题解读
15:30-17:00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专题解读四、参加人员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请各区知识产权局组织本区人员通过线上方式参训。 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8月19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程雅楠、王瑞 电话:23039871
附件:
2026-08-19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1〕31号)要求,我区开展了2026年夏粮耕地地力补贴工作,现将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开,详见附件。 监督举报电话:22200942
2026-08-19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津市场监管标准〔2026〕8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试点项目相关单位:为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的相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标准实施应用,培育标准化人才。市市场监管委组织了2026年(第五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申报工作,在各区推荐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立项审查,确定11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项目计划执行时间原则为2年,自2026年8月至2028年7月。二、请试点项目所属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指南》(DB12/T 1052—2021)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试点项目建设有序开展,并做好试点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做好试点项目的标准化技术支撑。三、各试点承担单位于每年年底前总结项目执行情况,由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委。总结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经费落实情况、计划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试点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报送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反映项目整体进展情况。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委反馈。 附件:2026年(第五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汇总表 2026年8月13日(联系人:周 钧,孙彩英;电话:27182057,27113062)(此件主动公开)
2026-08-19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我市出台《天津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工作方案(2025—2027年)》(津政发〔2025〕9号)以来,各有关单位、各区及各类创新主体围绕融合关键环节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形成了一系列新思路新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两创融合”)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发掘总结并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加快形成示范引领作用,市科技局现面向全市开展“两创融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主要征集以下六类典型案例:(一)高质量科技供给类。主要围绕产业升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包括但不限于聚焦产业需求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优化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破解“卡脖子”关键技术、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安全可控、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等。(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类。主要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创新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改革政策、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机制、搭建全过程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以场景应用驱动研发转化等。(三)企业创新主体类。主要围绕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企业培育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产学研融合创新、推动龙头企业创新带动、发挥国有企业创新引领作用等。(四)载体平台建设类。主要聚焦各类融合载体的建设成效及服务融合的特色做法,包括但不限于天开园“一核两翼多点”、京津冀协同创新重点载体、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校企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融通创新平台。(五)融合生态打造类。主要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服务链等相互融合,包括但不限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对接机制、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科教产融合人才培养机制、强化政策协同和支撑引导等。(六)重点产业实践类。主要围绕石化、冶金、轻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生物制造、脑机接口等未来产业超前布局,重点反映各单位各区围绕重点产业链转型升级探索各具特色的融合模式和实践路径。二、报送要求(一)案例内容包括工作背景、主要做法和成效、经验启示三个部分,提纲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案例应聚焦小专题、小切口,反映突破性改革举措和创新做法,具备以下特点:1.典型性:案例应具有一定代表性,体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具体环节中的创新突破或特色做法。2.实效性:案例应有具体数据和事实支撑,清晰说明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解决的问题,避免空泛描述。3.可推广性:经验做法应具有可复制、可推广价值,能够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供有益参考。(二)报送数量1.请各有关市级部门、各区科技局报送本部门、本区推动“两创融合”工作的典型案例2—3个,重点反映政策创新、机制突破和典型经验做法等。2.请有关市级部门分别推荐本系统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以及科技和金融服务机构等典型案例3—5个,重点反映高校院所在成果供给、成果转化和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中的贡献,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情况,科技和金融服务机构支撑作用,以及各类主体协同联动的创新模式等。3.请各区科技局推荐本区科技型企业典型案例3—5个,重点反映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和对本区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等。4.本市高校、院所、企业、平台、机构等可不受数量限制直接报送,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参与。三、案例应用市科技局将对报送案例进行遴选,择优编制《天津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典型案例集》,作为我市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工作机制重要成果,适时向有关方面报送或向社会发布推广。创新性和突破性突出的典型案例将推荐申报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进一步深化研究。四、报送时间请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案例电子版和案例汇总表(附件2)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政务邮箱user273(OA)或skjjzlc@tj.gov.cn。联系人:市科技局战略规划处 李佳琦、刘梦麟联系电话:022-58326716附件:1.案例撰写提纲2.推荐案例汇总表3.案例示例参考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8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案例撰写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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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049号公告,进一步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制作和使用,提升农药全链条追溯能力,筑牢农药质量安全防线。《1049号公告》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农业部第2579号公告同步废止。《1049号公告》对农药标签二维码格式、追溯信息和编码规则等作出进一步明确,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及向我国出口农药的企业落实追溯主体责任,规范使用二维码,实行“一物一码”,确保扫码信息与产品标签、包装信息一致;制剂产品标签未标注原药(母药)信息的,扫码还应显示原药(母药)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进一步强化农药产品源头管控。农药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责任,逐批扫描核验产品二维码,重点核查农药名称、登记证号、生产企业、原药(母药)来源及生产日期等信息,严防“一码多用”、虚标生产日期以及来源不明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同时,要依法做好进销货台账和实名购买管理,确保农药销售去向可追溯。广大农药使用者在购买农药时,可通过手机扫描产品二维码,重点做到“三查”:查原药(母药)来源、查生产日期、查二维码唯一性。发现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或者存在二维码重复使用等异常情况,应谨慎购买,并注意留存扫码截图、购药凭证等资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我市将结合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和日常监管,做好公告宣传贯彻和政策衔接,指导农药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二维码赋码和追溯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落实扫码验货、进销台账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强对二维码信息、生产日期及原药(母药)来源等重点内容的监督检查,指导农药使用者增强扫码辨真伪意识,推动形成生产源头可控、流通环节可查、使用过程可追溯的农药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026-08-19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水稻覆膜同步插秧机械化生产的产地条件、秧苗培育、耕整地、机具选配、机具安装调试、覆膜-插秧同步作业、田间管理、机具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置要求。本规程适用于规范化、适宜机插的水稻田块,采用乘坐式高速插秧机配套2M-Y系列水稻覆膜装备,一次性完成覆膜、破膜开孔、插秧、压膜、切膜(选配)复式机械化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6243 水稻插秧机试验方法NY/T 1534 水稻工厂化育秧技术规程GB/T35795 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Q/CFZB001-2024 水稻(插秧)覆膜装备企业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 水稻覆膜同步插秧机械化高速插秧机配套专用覆膜装备,不改动插秧机本体结构,在同一作业行程内同步完成铺膜、展膜、压膜、破膜开孔、秧苗栽插,地头可实现切膜调头的机械化种植模式。4 生产条件4.1 田块条件田块规整,排灌通畅;田面高低差≤3 cm,清除秸秆、残茬、硬物,避免刺破地膜。水整地后按土质沉淀:沙质土沉淀1 d,壤土1-2 d,黏土2-3 d;插秧前达到“花哒水”泥浆状态,手指划开泥浆可缓慢合拢;作业前排掉田面积水,田面无明水,防止飘膜。泥脚深度不宜大于20 cm。4.2 地膜选择适配装备膜宽1950 mm,优先选用水稻专用全生物降解地膜,性能符合GB/T35795;地膜卷转动灵活,无破损、无粘连,与装备挂架匹配。4.3 秧苗条件按照NY/T1534开展工厂化软盘育秧;秧龄15-20 d,叶龄3.5-4.0叶,苗高12-18 cm,秧苗健壮、盘根良好,无病虫草害,秧盘完整不碎盘,满足高速机插要求。5 机具选配与安装调试5.1 机具配套主机选用洋马、久保田四轮乘坐式高速插秧机,配套功率≥7.7 kW。2M-Y6型:适配洋马2ZGQ-60D、2ZGQ-60A、久保田2ZGQ-6D1等6行插秧机;2M-Y7型:适配洋马2ZGQ-70D 7行插秧机;装备结构形式为三点悬挂式;整机重量:覆膜装备38 kg,带切抓膜选配装置40 kg;作业幅宽2000 mm,作业效率≥2 亩/h;插植深度可调范围15-25 mm,行距250 mm/300 mm。5.2 安装要求不需改动插秧机原有结构,三点悬挂挂装地膜挂架、仿中央浮船、侧浮盘、边压膜辊、破膜开孔装置;按需加装选配切抓膜装置;全部紧固件拧紧到位,转动部件加注润滑油,确认各机构转动灵活无卡滞;可查阅厂家安装视频辅助安装调试。5.3 作业前调试1.插秧机按照常规机插要求,调好株距、取苗量;2.检查地膜卷在地膜挂架转动自如;3.调整边压膜辊入土深度,保证两侧地膜压实;4.检查破膜开孔装置、秧针位置,保证开孔位置与插秧位置精准对正;5.空载升降试验,确认升降机构、切膜机构(选配)动作正常,无干涉刮碰。6 覆膜-插秧同步作业6.1 作业准备1.将地膜穿入卷膜管,悬挂于地膜挂架;2.人工拉出地膜,依次穿过浮船浮盘、破膜开孔装置、边压膜辊、插植部下方;地膜起始边缘用泥土压实固定;3.缓慢放下插植部与覆膜装备,严禁快速跌落冲击机具;确认周边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后再启动机器。6.2 田间作业流程机器前进,同步完成展膜→边压膜辊与浮船浮盘压实地膜→破膜开孔装置打孔→秧针携带秧苗穿过膜孔栽插入泥浆,实现覆膜插秧同步作业。作业要点:1.机具落地后严禁倒退;前进作业过程中禁止对机具进行调整;2.跟机辅助人员全程观察覆膜、压膜、开孔、插秧质量,出现飘膜、漏秧、秧苗偏离膜孔时立即通知驾驶员停机处置;3.运行至田块地头,使用切抓膜装置切断地膜,升起栽秧台及覆膜切膜装置,再进行调头转向,避免刮碰损坏部件;转入下一行或下一块田作业;4.控制行驶速度,根据田块平整度合理调速,地块凹凸不平适当降低行驶速度,防止地膜移位、秧苗插偏出孔。6.3 作业质量指标1.地膜紧贴泥面,无大面积鼓包、褶皱、飘移,两侧膜边入土压实;2.秧苗栽入膜孔内,插植深度15-25 mm;漂秧率、漏秧率控制在允许范围;3.破膜开孔与插秧位置对位准确,不出现撕膜、大面积扯膜现象;4.伤秧率符合GB/T6243要求。7 安全操作要求1.操作人员必须完整阅读说明书,熟悉机具性能后方可上机;2.启动发动机前确认周围无人员障碍物;3.插秧机熄火停放时,不得将覆膜机具处于悬空状态;4.保养、清理泥土、排除故障,必须切断动力再开展;5.禁止私自改装装备结构;出现不能排除故障联系厂家技术支持。8 田间管理8.1 水肥管理基肥结合整地一次性施用;覆膜条件下减少无效水层,以湿润灌溉为主,畦沟有水、膜上尽量保持无明水;分蘖后期视苗情晒田;孕穗-灌浆期保证水分供给;追肥结合苗情长势施用,尽量选择膜孔间隙施肥,也可配合叶面喷施。8.2 病虫草害防控地膜有抑草效果,膜孔处杂草可人工辅助清理;病虫害执行当地水稻绿色防控方案。9 机具维护保养9.1 每班作业后清除浮船、压膜辊、开孔刀、秧针等部件附着泥浆杂物;检查全部紧固件;转动部位补注润滑油。9.2 作业季结束全面检查轴承、链条,磨损件调整或更换,各运转部位加注黄油;整机清理干净,存放于避水遮阳库房,避免日晒雨淋锈蚀;地膜卷避光防潮存放。10 常见故障及处置
故障现象
主要原因
处置方法
漂秧、插植深度浅
插植深度设置过小
调节插秧机插植深度至15-25 mm
飘膜、覆膜松弛
①压膜辊入土浅、地膜未拉紧;②田块积水过深,泥浆沉淀不足
①调整边压膜辊深度,拉紧起始地膜;②排干田面积水,待泥浆充分沉淀后作业
漏秧缺苗
①秧盘缺苗;②秧盘安放不到位;③秧针黏泥;④田面高低不平
①更换缺苗秧盘;②摆正秧盘;③清洗秧针;④整地整平田块
秧苗未插入地膜穴孔
①地膜移位;②田面积水飘膜;③行驶速度过快或过慢
①作业起始端压实固定地膜;②调节压膜辊深度,排干田水;③调整行驶速度,保证开孔插秧对位11 注意事项1.严格执行“秧苗准备-地块整地准备-覆膜插秧”作业顺序;2.地头转向务必升起栽秧台与切膜装置,禁止带机具直接转向剐蹭;3.发生故障第一时间停机断电,禁止带故障强行作业;4.产品出现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按厂家三包条款执行,非规范改装、违章操作不在三包范围;技术问题可联系厂家获得电话、视频指导服务。
2026-08-19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因不符合国家和我市最新精神、不适用现实需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量数据汇聚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卫信息〔2019〕45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全量数据汇聚专网链路保障工作的通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居民健康档案数据汇聚工作的通知》(津卫信息便函〔2019〕199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量数据汇聚的通知》(津卫信息便函〔2019〕545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推广和规范健康天津APP统一预约挂号服务管理的通知》(津卫信息便函〔2019〕836号)等5个文件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被废止的文件不再执行。2026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08-19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卫生健康委 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落实2026年民心工程部署暨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计划生育协会:现将《落实2026年民心工程部署暨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6年8月17日(主动公开) 落实2026年民心工程部署暨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2026年民心工程关于提升托育服务水平部署,落实国家关于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要求,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市卫生健康委、计划生育协会决定开展2026年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要求(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2026年民心工程关于提升托育服务水平部署,集中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推动托育服务机构围绕照护安全、环境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安全等方面,强化托育服务机构安全意识,规范托育服务行业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惠托育、共同守护婴幼儿安全成长的良好氛围。(二)宣传主题普惠托育,安全护幼。(三)活动时间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二、理解宣传主题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是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发展托育服务要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2026年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要聚焦“普惠托育,安全护幼”主题,重点对照宣传内容,宣传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典型经验、知识技能等,引导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提升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让“安全护幼”成为托育服务行业的行动自觉。三、把握宣传内容(一)宣传内容1.照护安全。宣传婴幼儿各月龄睡眠照护、清洁照护、出行照护、生活和游戏活动组织实施等要求,以及常见疾病预防、传染病防控等知识和托育服务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要求。2.环境安全。宣传托育服务机构设置规范、环境创设、设施配备、安全防护等政策要求,以及婴幼儿伤害预防、紧急救助等知识和技能。3.食品安全。宣传婴幼儿喂养与营养、科学添加辅食、预防食物过敏知识,以及食品采购、加工过程的规范操作等。4.消防安全。宣传消防安全责任、防火巡查检查、消防隐患整改、安全疏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设施、应急预案等要求。5.管理安全。围绕托育服务各项内容,宣传托育服务机构安全责任管理、安全制度规范,以及岗位安全、人员安全、接送安全、隐患排查、应急能力建设等。(二)参考制度托育服务安全主题宣传参考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标准》(WS/T870-2025)等。《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2〕11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WS/T821-2023)等。四、有序组织宣传(一)举办启动活动。结合2026年民心工程关于开展托育主题宣传活动16场的部署,市卫生健康委、市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举办托育服务宣传月启动活动仪式;各区卫生健康部门本着节俭、高效原则,在辖区举办一场托育服务主题宣传活动,精心部署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扩大托育服务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二)加强人员培训。宣传月期间,市卫生健康委、市计划生育协会统筹落实2026年民心工程关于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线下培训、国家关于托育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等部署,组织开展托育师资等培训,各区按照国家及市级相关部署,适时启动备案托育服务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线下培训等,提升从业人员在生活照料、卫生保健、安全防护、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实操技能。(三)宣传案例经验。宣传月期间,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计划生育协会积极推广托育服务安全管理案例经验,动员各方力量,整合服务资源,多角度、多渠道,进社区、进机构,开展托育服务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五、工作要求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安全主题,制定宣传方案,精心组织部署,有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丰富的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要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落实民心工程和卫生健康为民服务举措部署,及时整理活动资料,认真总结活动亮点,关注群众和托育服务机构反馈,收集工作意见建议,积极推动解决制约托育服务安全发展的问题,切实增强群众“托得好”的信心,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请各区于10月9日前,将落实2026年民心工程部署暨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盖章版)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OA内勤邮箱(user265)。
2026-08-19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