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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379)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域科普的决策部署,按照《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启动2026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设置本年度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分为科技资源科普化、重大科普赛事、青少年科学教育、科普效能提升、科普宣传活动5个类别,共15个专题。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类别 专题名称 1 科技资源科普化 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及集中展示活动 2 天津市“十五五”规划重点发展领域——现代中医药科普行动 3 重大创新平台特色科普活动 4 重大科普赛事 天津市科普讲解大赛 5 天津市科普微视频大赛 6 天津市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 7 天津市优秀科普图书评选展示活动 8 青少年科学教育 天津市青少年科普讲解大赛 9 青少年科普产品开发及推广 10 中小学校园科普活动 11 科普效能提升 天津市科普管理效能提升专项 12 科普基地服务能力建设 13 科普宣传活动 京津冀科普活动 14 外国专家科普活动 15 专题科普宣传活动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须符合项目申报要求中的承担单位性质。填写申报书时,高等院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总计不得超过3项。每个天津市科普基地可额外申报1项,不受本单位申报总量限制(额外申报的在单位情况的“学院或部室”中备注科普基地名称)。近三年来,在全国科普讲解大赛、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中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获奖者,在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中获评“全国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的第一作者,在全国优秀科普图书评选中获评“全国优秀科普图书”的第一作者、主编,在天津市科普讲解大赛、天津市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天津市科普微视频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获奖者,在天津市优秀科普图书评选活动中获评“天津市优秀科普图书”的第一作者、主编,作为项目负责人可额外申报1项,不受本单位申报总量限制。2.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报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二)项目起止时间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6年4月—2028年3月。(三)项目资助资金项目资助资金按申报要求明确的资助额度分档执行,最低3万元,最高2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50%,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科普工作的投入。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本项目不允许列支间接费用,经费使用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津财教〔2022〕57号)有关规定执行。(四)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完成填报。(五)限项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普专项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1.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本次项目中仅限申报1项。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承担有未结题的科普项目的负责人,不再予以支持;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在研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予以支持。3.项目参与人员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六)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2026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3.承担国家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及我市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和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项目1.近三年来,在全国科普讲解大赛、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中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获奖者,在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中获评“全国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的第一作者,在全国优秀科普图书评选中获评“全国优秀科普图书”的第一作者、主编,在天津市科普讲解大赛、天津市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天津市科普微视频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获奖者,在天津市优秀科普图书评选活动中获评“天津市优秀科普图书”的第一作者、主编,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2.近两年来,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天津市科普基地评估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科普基地;3.项目承担单位积极自筹社会资金支持项目开展。(八)其他要求及提示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4.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5.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指定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提供任何服务。三、申报流程(一)单位注册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二)申报人注册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三)在线申报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中选择“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在项目类别中选择“科技资源科普化”“重大科普赛事”“青少年科学教育”“科普效能提升”或“科普宣传活动”,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四)时间安排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9:00至2026年4月24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视为项目申报失败。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4月29日17:00前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3.市科技局审查5月9日17:00前完成市科技局首轮审查。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审查完成,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5月13日17:00前完成市科技局再次审查。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五)评审及立项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将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四、联系方式自申报要求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详见下表。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申报要求及项目审查 市科技局引智育才工作处 武新娜 022-58183615 2 项目资金预算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王少娟 022-23374384-8010 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王欣宇 022-23106167 4 科研诚信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杨金莉 022-24436741附件:2026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要求2026年3月24日    
2026-03-24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通知
省级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五届动漫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各区初审的基础上,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了梳理汇总。截至3月18日,共有4个项目申报最佳动漫作品奖;1个项目申报最佳动漫国际市场开拓作品;1家企业申报最佳动漫国际市场开拓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综合申报企业综合实力、申报项目综合竞争力对申报项目进行了综合评判和严谨审核,并确定了拟推荐申报项目和企业名单。现将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天津市市民和法人机构如对拟推荐申报项目有异议,请于2026年3月30日前实名通过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联系电话:83602633电子邮箱:wcgfzb@126.com附件:拟推荐申报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五届动漫奖的企业及项目名单2026年3月24日
2026-03-24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公告
省级
时间 重要节点 重点宣传内容 责任单位 5月 5月“民法典宣传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法规处 国际博物馆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等 博物馆处 革命文物处 “5·19旅游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 市场处、执法总队 6月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非遗处 12月 “12·4”国家宪法宣传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规处 贯穿全年 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法规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 市场管理处、政务服务处、执法总队按管理职责普法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 政务服务处及相关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 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 公共服务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卫星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 科技处、宣管处、机构处、执法总队按管理职责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等 文保处、博物馆处、革命文物处、执法总队按管理职责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等 非遗处、规划处、文保处、革命文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 安监处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党建处
2026-03-24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法规
省级
 津市场监管质发〔2026〕2号各有关单位:现将《2026年天津市质量攻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6年3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天津市质量攻关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质量攻关在质量强企、质量强链和质量强镇(街)的重要作用,2026年质量攻关聚焦“共性攻关强产业基础、精准提升解企业难题”,突出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推动质量攻关由点状突破向线面延伸跨越,促进全产业链质量协同,强化优质质量品牌培育,不断筑牢质量强市基础。依据《天津市质量攻关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一、申报条件申报天津市质量攻关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是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成立的进行行业质量管理的专业组织;(二)申报项目在提质增效、节能降耗、优化服务、自主创新等方面预期带来显著成效;(三)申报项目应为2024年以来启动实施的项目,且不得与历年优秀成果项目雷同。二、评定依据《天津市质量攻关管理办法》(津政办规〔2023〕12号)(附件1)《质量攻关评定准则》地方标准(DB12/T 1273-2023)(附件2)   《天津市质量攻关技术评定专家管理办法》(津市场监管质发〔2024〕11号)(附件3)三、重点方向聚焦脑机接口、先进计算、智能网联汽车、协作机器人、生物制造、光伏新能源、电动自行车、焊材、车用燃料等重点产业链及家装、富硒、羽绒制品等民生产业,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攻关,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鼓励跨区域质量联动合作,推动区域间质量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成果共用。围绕“共性攻关强基础、精准提升解难题”,将质量攻关项目分为质量共性技术攻关和质量精准提升攻关两个申报方向。(一)质量共性技术攻关以产业共性质量瓶颈为核心,强化领军标杆企业质量引领,重点突破跨企业、跨环节、跨领域的普遍性质量技术难题,全面提升产业链整体质量竞争力。本年度将对质量共性技术攻关项目予以倾斜支持。1、攻关目标:聚焦产业基础质量短板,重点围绕基础材料稳定性、基础零部件可靠性、关键工艺精度控制、质量基础设施(计量/标准/检测/认证)等技术瓶颈开展协同攻关。2、组织模式:鼓励“链主”企业牵头,联合链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质量技术机构和行业协会,组建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开展跨区域、跨主体联合攻关。(二)质量精准提升攻关以具体质量问题为导向,坚持小处着眼、实处着力,聚焦经营中的质量堵点、难点、痛点,开展精准化质量改进与创新。1、攻关目标:围绕产品性能提升、生产效率优化、节能降耗、服务质量改善、工艺参数优化、缺陷预防等方面,运用先进质量管理工具与方法开展针对性改进。2、组织模式:以企业为主体自主实施,鼓励联合上下游配套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共同参与,聚焦具体场景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的实践导向。四、工作程序全市质量攻关工作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审核、宣贯培训、项目实施、跟踪服务、提交成果、成果评定、公示公布和宣传推广九个程序推进。(一)项目申报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引导帮扶企业参与申报。申报项目名称需符合《天津市质量攻关项目名称规范指引》(附件4)要求。请申报单位填写立项申报材料即《天津市质量攻关项目申报书》(附件5),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立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形成推荐意见,并将项目申报材料及《天津市质量攻关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6)盖章版及word版于4月20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委。(二)立项审核市市场监管委对申报材料立项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列入全市2026年天津市质量攻关项目计划,并在市市场监管委政府网站公布。(三)宣贯培训市市场监管委组织专业机构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开展质量攻关培训,讲解质量攻关评定活动程序和相关评定要求,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方法。 (四)项目实施项目单位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计划推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遵循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程序;定期对项目的进展和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项目实施策略,确保质量攻关活动有序开展,项目过程性材料需妥善留存。(五)跟踪服务各推荐单位要适时深入项目单位指导、检查和督促项目进度,了解企业开展质量攻关项目进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我市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作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撑。(六)提交成果项目单位按照后续通知要求向推荐单位提交项目成果材料和过程性材料,推荐单位汇总后,于9月30日前推荐至市市场监管委,逾期不再接收。(七)成果评定市市场监管委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领域专家,组建质量攻关技术评定组(简称“评定组”),评定组开展成果评定工作,提出认定结果名单。(八)公示公布市市场监管委对评定组提出的认定结果名单进行公示、公布,对优秀成果单位、参与人员和组织者予以通报表扬,颁发证书。(九)宣传推广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开展质量攻关优秀成果宣传推广活动,召开天津市质量攻关优秀成果交流会。五、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在本行业、本区域内广泛宣传动员,发动有关单位积极申报质量攻关项目,以质量攻关帮助企业找准质量问题,进行质量诊断,制定解决方案,突破关键质量难题。鼓励各单位在原有扶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激励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对质量攻关优秀成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积极组织质量攻关优秀成果宣传推广活动,营造群众广泛参与质量改进、质量创新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委质量发展处  郭丽坤  陈莹联系电话:27182036    58950677        传真:58950677    邮箱:scjgzlfzc@tj.gov.cn 附件:1.天津市质量攻关管理办法2.质量攻关评定准则      3.天津市质量攻关技术评定专家管理办法4.天津市质量攻关项目名称规范指引5.天津市质量攻关项目申报书6.天津市质量攻关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              
2026-03-24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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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区人民政府分工通知如下:曲海富同志主持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张永涛同志临时协助曲海富同志负责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临时分管发展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数据、服务业、财政、税务、统计、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保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电力、通讯、区人民政府机关、机关事务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民心工程、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政府新闻、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外事(涉港澳台事务)、国防动员,分管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交通、邮政、气象工作,临时联系区科协、网信工作,临时协助区长分管审计工作。临时代管区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统计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科技局、政务服务办、国动办、天津健康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业总公司,主管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委、水务局、交通局、林海示范区管委会、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管委会。临时协助区长分管区审计局,临时联系各民主党派、区人大、政协、武装部、预备役部队、总工会、团区委、工商联、区税务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新闻办、国家统计局静海调查队、国有企业、驻静金融、保险单位、区消防救援局、社保分中心、区委网信办、区科协、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系水务公司、气象局、静海海关、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局第三分局、邮政公司。白冰冰同志分管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爱国卫生运动)、民政(社会组织管理)、老龄、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体育、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业、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合作交流,联系民族、宗教、对台和侨务工作。主管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退役军人局、医保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区医院、中医医院、红十字会、一中、二中、成职教中心、瀛海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联系妇联、残联、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公司,驻静教育院校、卫生机构。程炳纲同志分管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供热、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主管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城市管理委、土地整理中心、生态环境局。杨晨光同志分管招商引资、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主管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董幼平同志分管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政府法制、行政复议、信访、社会稳定工作。主管区司法局、信访办、公安静海分局,联系法院、检察院。                           2026年3月24日   
2026-03-24 | 静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119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61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3-23 发文日期: 2026-03-24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61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药品经营(连锁、零售)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老百姓鸿庭大药房等三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市永胜胜太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2)。附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2.《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3月23日 附件: 附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doc 附件: 附件2《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docx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3-24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注销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纺六路制梁场分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124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60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质量监督 成文日期: 2026-03-23 发文日期: 2026-03-24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60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注销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纺六路制梁场分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注销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纺六路制梁场分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3月23日附件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证书编号注销原因1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纺六路制梁场分公司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津)XK17-004-16003经营主体申请注销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注销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纺六路制梁场分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3-24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名  称: 关于注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斌食品经营店等6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126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59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3-23 发文日期: 2026-03-24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59号关于注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斌食品经营店等6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各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0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39条、《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43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开斌食品经营店等6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附件: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3月23日 附件: 附件 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docx 原文下载: 关于注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斌食品经营店等6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3-24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省级
2026年第5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6年3月23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10635 7.94 10335 92号乙醇汽油 11273 8.56 10973 95号乙醇汽油 11911 9.05 11611 0号柴油(标准品) 9565 8.26 9265 负10号柴油 10139 8.76 9839 负20号柴油 10617 9.17 10317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6年3月23日
2026-03-23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