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统计局、农业农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2024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按照《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2023年服务业统计年报、2024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3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 (一)统计范围。 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分为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和村镇建设统计年报2部分。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统计范围为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关镇);村镇建设统计年报统计范围为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 (二)统计内容。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公用事业价格和标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历史文化街区及市政安全。 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内容包括:村镇基本情况、市政公用设施、房屋建筑、建设投资。 (三)报送方式。 2023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报送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其中,纸质件统一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统计年报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按城市、县城、村镇分别装订报送我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电子数据通过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https://cxtj.mohurd.gov.cn)联网直报。 (四)时间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统计年报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2月28日前完成本地区数据的汇总和初审,并将电子数据通过信息系统报送我部。纸质件待我部审核定稿后再报送。 二、关于2023年服务业统计年报 (一)统计范围。 服务业统计年报统计范围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以及执行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 (二)统计内容。 统计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财务情况。 (三)报送方式。 2023年服务业统计年报数据可通过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直报,也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业统计年报主管部门自主确定本地区的报送方式。 (四)时间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业统计年报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本地区汇总数据报送我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三、关于2024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 (一)统计范围。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的统计范围是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关镇)。 (二)统计内容。 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和建成区面积、供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生活垃圾处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 (三)报送方式。 2024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数据通过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直报。 (四)时间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数据的审核,并报送我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四、组织实施 城乡建设统计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各级城乡建设统计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做好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4年,我部将继续对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表扬,对迟报漏报、虚报瞒报、屡次错报的地区通报批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统计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加大统计培训力度、完善数据核查机制、创新数据获取方式,按时完成各项统计任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业务咨询电话:010-58933603 技术服务电话:15522065073 15711207632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经资格复审,确认参加面试考生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要求 面试将于2024年3月7日、8日进行。 上午面试于9:00开始,请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 下午面试于14:30开始,请考生于当日下午14: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 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报到地点(候考室):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0号二层中三会议室。联系电话:010-58934515。 三、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待面试全部结束后,通知有关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复审材料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面试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的,按相关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面试当天,考生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请提前做好准备。 (四)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准时参加考试。 预祝面试取得优秀成绩!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10-58934515(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4年3月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2号),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实地调研、综合评议等程序,决定授予河北省秦皇岛市、湖北省宜昌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国人居环境奖,授予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项目等36个项目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获奖城市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再接再厉,继续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取得新成效。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有关高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建标〔2024〕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一、各有关建设单位要按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开展平台建设工作,建设期为3年。牵头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平台年度建设情况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我部将按年度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建设期满后,组织开展验收。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协调有关建设单位加快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并为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提供政策支持等保障。 三、科技创新平台标牌由我部统一制作,向牵头单位颁发,其他参与单位不挂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名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有关部署,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效能提升为核心,以管网补短板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建管并举、系统整治、精准施策,推动建立厂网统筹的城市生活污水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模式。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 二、推进设施体系建设 (一)开展污水收集系统问题排查。各地要按照每5—10年完成一轮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排查滚动摸排的要求,持续推进管网现状评估和修复工作,建立管网长效管理与考核评估机制。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的地区,重点开展施工降水排入、城市水体倒灌、地下水入渗入流等进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问题排查。 (二)加快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各地要开展水体沿线雨水排口和合流制溢流口防倒灌改造,严防河湖水倒灌生活污水管网。加快破损检查井改造与修复,逐步淘汰砖砌污水检查井,新建污水检查井推广使用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全面开展超使用年限、材质落后、问题突出排水设施的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内部雨污水错接混接和雨污分流改造。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规模占比达到90%或较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 (三)推进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补空白。城市新区生活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可因地制宜采用集中纳管与分散收集处理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城市适度超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四)推进雨季溢流污染总量削减。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雨前降低管网运行水位、雨洪排口和截流井改造、源头雨水径流减量等措施,削减雨季溢流污染入河量。超过排水系统承载能力溢流的,应在保障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入河。鼓励各地在完成管网建设改造的前提下,建设雨季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排放管控要求。加强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雨水排口监管,降低雨季排污环境影响。 三、加强管网设施管理 (五)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排水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确定重点排水户清单。到2025年,各城市重点排水户全面落实排水许可要求。 (六)加强执法监督。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维以及排水行为的联合监管和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溯源执法。整治“小散乱”排水户污水排入雨篦、雨水管道行为,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逐步健全排水户排水监管体系,加强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监管,依法对违法排水行为进行处罚。 (七)严格质量管控。各地要强化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管理,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依规对管网工程质量负责,确保管网符合标准。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严格组织管线工程验收,鼓励邀请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参加验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排水管材质量安全监管。 四、完善管网运行维护机制 (八)明确管网运行维护主体,建立常态化长效运维机制。各地要建立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化运行维护队伍,严格规范安全作业流程,保障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运行维护费用。排水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居住社区内部雨污水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化运行维护单位负责。 (九)持续推进“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各地要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鼓励组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企业,实行“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排水主管部门要构建以污染物收集效能为导向的管网运行维护绩效考核体系和付费体系,对污水处理厂和管网联动按效付费。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为目标,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 五、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部门对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的整体进展和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督促落后。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工程联审联批制度,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 (十一)健全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保障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费用保障机制,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地方人民政府可视情况给予运营补贴,保障污水管网设施正常、可持续运行。 (十二)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允许地方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请示》(黔建呈〔2024〕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贵州省推行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等4类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照。 你厅应做好有关电子证照数据与我部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工作,并确保推行的电子证照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有关电子证照标准及我部有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意义重大。据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防汛形势依然严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发生区域性和阶段性洪涝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严峻形势,深刻总结经验教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2024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要求,督促城市人民政府落实排水防涝主体责任,在人、财、物等方面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予以充分保障;要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抓好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建设和项目储备。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排水)部门要修订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城市涝情报告制度,依法及时处置危及排水防涝设施安全的行为。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单位要认真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抢修,保证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二、扎实做好排水防涝设施设备检查维护 各地要抓住汛前关键时机,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各城市开展体检自评估,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评估效果、巩固提升的工作机制;要指导督促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排水)部门做好排水管网清疏养护和设施设备维护工作。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排水)部门要及时组织疏通掏挖淤积堵塞的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整治疏浚具有排涝功能的城市河道,确保排水畅通;要对泵站、闸门、拍门等设施设备组织开展维护检修,保证安全正常运行;要对移动泵车、应急装备等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处于能够随时启用的“热备”状态;要补齐修复缺失、破损的井盖,落实防坠落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加快实施易涝点和隐患点整治 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排水)部门要全面排查易涝积水风险,及时更新易涝点台账,在系统谋划的基础上,制定“一点一策”方案,区分轻重缓急、影响程度,细化治理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消除风险隐患。对汛前暂不能整治到位的易涝积水点,要采取临时应急处置措施,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公众警示标识,安排应急抢险和巡查值守人员,避免发生伤亡事故。要加强易积水区域城市基础设施的巡查检修,防止路灯灯杆等市政设施因积水发生漏电事故;要开展对下凹立交、下沉隧道以及城市低洼地等风险点的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积水隐患;要针对地铁、建筑地下空间的出入口、通风口等重要点位,做好防淹、防倒灌措施。在极端天气条件下或可能出现严重内涝灾害时,果断采取停工、停产、停运和转移避险等措施。同时,广泛开展城市排水防涝科普宣传,提升公众防灾避险意识。 四、持续推进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 各地要指导城市住房城乡建设(排水)部门落实《“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按照近远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着力推动排水管网、排涝泵站、调蓄设施、排涝通道和重要点位防护设施建设,加快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要用好国债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发挥效益。要结合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建设,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因地制宜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提升排水防涝智慧化水平。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排水防涝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坚决消除监管盲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针对有限空间作业、沟槽开挖作业、高处作业等事故多发频发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五、强化洪涝联排联调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排水)部门要强化与气象、应急、水利、交通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涝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河湖、水闸、排水管网、泵站等的联排联调,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预先腾空、预降水位等方式,腾出管网、河道及调蓄设施空间,确保雨水蓄排顺畅。 各地要指导督促城市住房城乡建设(排水)部门对汛前准备、内涝治理等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理形成本省(区、市)汛前自查情况报告,于2024年4月26日前报送我部城市建设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做好2024年度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把乡村建设评价作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树立“先评价、再建设”的导向,通过评价全面掌握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精准查找农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和乡村建设的短板弱项,采取措施扎实解决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具体任务 (一)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围绕让农民群众住上好房子,进而建设好村庄、好乡镇、好县城的目标,从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镇建设、发展水平4方面开展评价。可根据自身特点增加评价内容,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做到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 (二)深入开展调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保持评价样本县稳定性,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样本县范围,并确定省级乡村建设评价专家团队(以下简称专家团队),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样本县和专家团队名单报我部备案。要组织专家团队赴样本县进行调研,收集相关数据资料,掌握样本县乡村建设的总体情况。广泛开展村民和村干部问卷调查,进行入户访谈,了解农民群众对乡村建设的满意度和需求。在每个样本县选择具有代表性的3个乡镇、10个村庄开展蹲点式调研,实地查找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乡村建设有关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调研工作要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三)科学分析评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专家团队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判和科学评估,撰写省、县乡村建设评价报告。报告要总结地方乡村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效,提炼工作亮点;梳理村民调查问卷、访谈、现场调研等情况,找出农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并形成调研乡镇、村庄的问题清单;将样本县指标数据与相关政策文件、规划等设定的发展目标以及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查找乡村建设的短板弱项;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审核省、县乡村建设评价报告,于2024年7月底前报我部。部级专家团队要加强对省级专家团队的培训指导,撰写全国乡村建设评价报告,于2024年8月底前报我部。 (四)推动解决评价发现的问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支持样本县解决评价发现的问题,跟踪问题解决进展,针对评价反映出的本地区乡村建设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短板,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解决。样本县要制定工作方案,根据问题紧迫程度和解决难度科学确定工作时序,形成乡村建设的具体项目,要注重解决乡镇、村庄的实际问题,及时在全国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中更新进展。专家团队要帮助样本县选择适宜的技术方法和解决方案,提高乡村建设科学性、合理性。2023年乡村建设评价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要纳入2024年评价报告。 三、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部级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强化过程监督,给予专家团队必要的经费等支持,并将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汇报。样本县要配合开展数据采集和实地调研,真实反映乡村建设情况,加强成果应用,扎实解决评价发现的问题。专家团队要认真调研、掌握实情,深入分析、客观评价,提出合理建议。各地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评价工作,把农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乡村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要加强总结,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号、短视频等宣传推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经验和成效。 附件: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等文件要求,各地以试点示范为抓手,加快完善发展智能建造的政策体系、产业体系和技术路径,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经验做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城市管理委,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市交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巩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针对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治本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着力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六个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水平迈上新台阶,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到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力争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双下降”;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相对指标显著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 1.建立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每年至少完成2轮全覆盖隐患排查,将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对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清问题源头,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2025年底前,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 2.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逐项纳入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我部将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指导各地及时研判多发隐患和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实现“精准拆弹”,做到隐患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建成整改措施具体化、效果可视化的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3.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逐步建立全国危大工程清单、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和论证结论数据库,实现危大工程管控业务流程标准化,关键环节可视化。强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从专家遴选、专家论证、事中事后检查、信用管理等环节,全流程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压实论证责任,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从源头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2025年底前,建成全国危大工程全量覆盖的全流程信息数据库。 4.构建施工安全科技保障体系。推动以科技保障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推动危大工程作业面“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加快形成施工安全领域新质生产力,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工程技术资料数字化管理。 (二)构建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 5.全面实行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制度。构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机械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全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一张网”,实现人岗匹配、责清事明,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保障各类生产要素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024年底前,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换发工作。 6.加强施工现场数字化赋能。推广应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服务号,实现持证主体扫码亮证、刷脸验真,监管人员移动执法、动态监管。构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数字化预警体系,实现极端天气、生产安全事故、证照状态等预警信息全覆盖、及时精准推送。制定智慧安全工地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业务流程标准化、安全条件可视化、关键数据结构化。2026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国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数字化预警体系。 (三)完善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 7.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建设单位应招未招、肢解发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等问题。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8.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对不能满足人员配备要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事故(隐患)多发频发的企业及项目开展动态核查、重点监管,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024年底前,依托电子证照制度,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因生产安全事故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的建筑施工企业,1年内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2025年底前,构建更加高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数字化动态核查机制,基本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9.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精准分析、实时预警、动态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带班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 (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 10.坚持严管重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紧盯每一起事故调查处理,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调查、公示、处罚的全链条数字化闭环管理机制,坚决扭转执法宽松软虚现象,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对存在发生事故后未调查、未依法处罚甚至“零处罚”的地区开展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2024年底前,建成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台”。 11.提升一线监管人员水平。健全监督人员考核发证、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实行网格化监管,实现安全检查责任到岗到人,精准分析、动态记录监督人员履职情况,对存在检查频次过低、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改”等问题的地区及个人进行约谈通报,对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甚至“无人监管”的地区开展重点督导帮扶。 12.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清理整顿随意下放审批层级、以集中审批为名随意降低安全门槛等现象,严肃处理违法发放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违法审批行为。杜绝“只管发证、不管处罚”“只管事前审批、不管事中事后监管”等现象,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开展动态评估,坚决纠正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事项。 13.解决安全监管难点痛点。按照有施工必须有监管的原则,着力解决基层监管职责不清、边界交叉问题,切实消除监管盲区。重点整治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工程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不依法申领施工许可就擅自开工、工程技术资料归档不及时或不真实等现象。针对近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沟槽开挖、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环节,以及汛期施工、冬季施工等特殊气象条件下施工,指导各地结合地域特点,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明访、暗查暗访等方式,精准实施短频快的专项检查。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4.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推行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流程和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行为。 15.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推动建立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培训信息数据库,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领域考核机构、培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考核培训流程,探索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国统一命题,提升考核培训质量,提高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技能水平和安全素养。2026年底前,建成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培训信息数据库。 16.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支出有据,真正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建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数据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探索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定级制度,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提升施工现场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六)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7.树牢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指导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充分发动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推动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18.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保障培训经费需求,健全企业全员培训制度,提升应急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新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实习至少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鼓励应用特种作业模拟仿真实训系统。 19.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指导企业创新教育形式,综合运用事故分析、警示教育、专题培训、模拟事故体验等,让从业人员亲眼看到、亲身感受到不安全行为的后果,充分了解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推动从业人员自觉提升自身安全素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及现场咨询日活动,采取编制施工安全图集、画册,拍摄宣传片、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做好动员部署,系统谋划、精心安排、压实责任,编制本地区治本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力度,确保取得实效。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本地区治本攻坚行动方案报我部。 (二)加强督导检查。我部将每年开展全国督导检查,每季度对治本攻坚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每月向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治本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各地要根据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规模,加强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依规配备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要定期开展层级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曝光,并于每月5日前向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上月工作进展。 (三)创新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总结治本攻坚行动的工作经验,深刻剖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视觉识别等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数字化监管手段,结合地域特点、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企业管理水平开展综合风险评估,对重点领域、高危环节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 (四)做好支撑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投入,做好治本攻坚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强化监督力量支撑。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为数字化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监管数据互联互通,构建全国建筑统一大市场。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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