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政策文件(9889)
政策法规
省级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及排放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监管,现将我局制定的《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及排放监督管理办法》印发,请依照执行。                                                                                                                  2026年8月19日
2026-08-19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市商务局关于增补2026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销售主体、做好相关信息申请报备工作的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活动承办单位、各相关经营主体:2026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开展以来,得到广大市民和市场经营主体的积极响应。为持续把活动引向深入,进一步方便市民参与活动选购补贴商品,充分汇聚市场优质经营资源,市商务局组织开展活动销售主体增补工作。现就增补销售主体、做好相关信息申请报备工作通知如下:一、增补销售主体的申报1. 未参加2026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的线下销售主体,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通过指定网址在线申报,申报网址:https://dw.cup.com.cn/m4lePa。2. 增补销售主体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相关要求参照《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销售主体的通知》(津商流通〔2026〕2号)执行。3. 即日起至2026年8月28日15:00,相关销售主体可在线申报参加活动(逾期申报功能自动关闭,不予受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按照“申报一家,审核一家,上报一家”的原则,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最晚于8月31日完成审核并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市商务局。4. 市商务局对各区审核通过的销售主体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活动承办单位(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简称“银联商务天津公司”)与申报单位开展技术对接。按照“对接成功一家,上线参与一家”的原则,保障各销售主体尽快参加活动。二、销售主体工商登记信息变更的申请和报备活动期间,已参加活动的销售主体,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按如下要求进行申请或报备。1. 销售主体的工商登记发生经营地址跨行政区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向迁出区的商务主管部门书面报备,并向迁入区的商务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参加补贴活动复核申请,并按照新参加活动销售主体申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迁入区的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津商流通〔2026〕2号”要求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市商务局。2. 销售主体工商登记发生其他事项变更的,如经营主体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注册资金变更、经营范围变更、不跨行政区域的经营地址变更等,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书面报备。经营范围变更影响补贴商品销售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应及时报告市商务局。三、销售主体参加活动类别和销售品类调整的报备活动期间,已参加活动的销售主体,需要调整所参加的补贴活动类别及销售产品品类的,填写销售主体参加活动类别和销售品类调整报备表(模板见附件2),报送活动承办单位。由活动承办单位完成相关信息调整备案。四、销售主体门店信息调整的报备活动期间,已参加活动的销售主体,需要调整(新增、修改、删减)门店信息的,填写销售主体门店信息变更报备表(模板见附件3),新增、修改门店信息的,还需填写相关门店参加活动知情同意书(模板见附件4),报送活动承办单位。由活动承办单位完成相关信息调整备案和线下调整对接工作。 附件:1.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联系表2.销售主体参加活动类别和销售品类调整报备表3.销售主体门店信息变更申请表4.门店参加活动知情同意书   2026年8月19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业处 高展涌 鲍鹏远;联系电话:022-63085418;银联商务天津公司增补销售主体在线申报咨询电话:022-88198074)(此件主动公开)
2026-08-19 | 天津市商务局
政策法规
省级
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我市“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做好“十五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2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区人社局要会同各相关单位做好工作,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计划落实情况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    市人社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总工会                                   2026年7月31日天津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6-2030年)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十五五”规划纲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要求,切实做好“十五五”期间我市工伤预防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伤预防监测体系,从源头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风险,提升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预防意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人社部发〔2026〕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5年降低10%左右;——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逐步降低,美团、饿了么等重点平台企业职业伤害发生率5年降低10%以上;——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新发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发病人数保持低位。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1.市、区两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新增纳入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市、区两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工伤预防形势,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预防项目等事项。对有代表性或典型性的工伤事故,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或行业领域内采取警示、通报等措施,汲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2.市、区两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和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确保工伤预防各项工作有序开展。3.市、区两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联防联控,紧盯危险化学品、制造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职业病危害因素等重点领域突出风险和薄弱环节,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做足预防功课,积极防范重大事故隐患。(二)打造工伤预防多元共治新格局4.构建“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负责、职工参与、专业机构辅助”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统筹督促本行业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未依法参保或未履行主体责任的单位,依法依规督促整改。5.用人单位牢固树立工伤预防优先理念,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针对事故高发的重点岗位,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切实履行工伤预防主体责任。6.鼓励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工伤预防工作。大中型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领同行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工作,有效避免工伤事故发生。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制定行业工伤预防标准,组织行业企业开展宣传培训。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工伤预防工作提供宣传培训、技术咨询、效果评估等服务,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三)突出抓好重点行业企业工伤预防7.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人社部门共享职工参保、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享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等信息;交通运输部门共享交通事故信息;应急部门共享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信息;卫生健康部门共享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评估、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等信息,为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预防项目规划提供数据支撑。8.科学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市、区人社局在建立完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监测统计基础上,加强对工伤预防相关数据的分析,科学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市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根据基金收支、事故伤害、职业病发生等情况,将危险化学品、制造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即时配送等领域确定为天津市2026-2030年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各区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可结合本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调整本区下一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项目。9.精准定位工伤预防重点企业,各区工伤预防联席会议要将工伤发生率超过全市水平和上年度发生工亡事故、工伤事故数量排名前50-100家企业或年度工伤数量3件以上的企业列为重点企业;各区可根据本区实际,动态调整重点行业企业范围,科学制定工伤预防计划,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四)全方位开展工伤预防宣传10.围绕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充分利用主流媒介和新媒体,推进工伤预防宣传全覆盖。依托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积极打造工伤预防宣传专栏,录制工伤预防宣传视频,多角度、全方位传播工伤预防政策知识。11.每年组织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月、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面向一线职工、新就业形态人员、技工院校学生等重点群体,开展政策法规宣讲、职工权益保障解读、基金安全警示教育等,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职工的工伤预防意识。12.常态化开展工伤预防宣传活动,区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深入企业、工地、园区、社区、院校、外卖站点等,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和条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物品等方式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安全生产、交通安全事故防范、职业病防治宣传,扩大工伤预防知晓度。聚焦本区工伤预防重点企业,有计划开展“点对点”宣传,协助企业制定安全整改和教育培训方案,力争五年时间完成重点企业全覆盖。13.开展“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加强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提升劳动者健康素养水平。以“安康杯”竞赛为载体,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活动,提高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素质。(五)规范开展工伤预防培训14.实施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聚焦危险化学品、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风险系数高、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行业,市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定培训大纲,融合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培训内容,相关培训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学时。各区人社部门确定本区重点企业,统筹做好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实施指引、择优确定实施机构、规范服务合同、组织评估验收等工作;各区行业主管部门摸清应参加培训的企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健康管理负责人和班组长等)情况,主动参与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15.加强即时配送行业职业伤害预防培训,聚焦美团、饿了么等重点平台企业,探索面向平台企业管理人员和站点管理人员,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以骑手配送过程中道路安全规范、事故处理救护、职业相关疾病和伤害预防等内容为重点开展教育培训,切实降低职业伤害发生率。16.加强全市技工院校工伤预防教育,继续在本市技工院校开设工伤预防课程,将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基础知识、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工伤事故应急处置等纳入必修课程内容,确保学生岗位实习前,实现工伤预防教育全覆盖。17.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大纲》开展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培训,提高职业健康素养和技能。18.制定天津市一般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严格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明白人”培养工作方案》,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明白人”专项培训。(六)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机制19.充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调节作用,市社保中心每年对参保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核定其本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形成用人单位“多支多缴,少支少缴”的缴费机制,促进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责任。(七)建立工伤预防监测指标体系20.市、区人社部门建立工伤预防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对工伤发生率高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时监测,归集工伤保险参保、伤亡人数、事故时间地点、职工伤残等级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基础数据。各区要掌握重点行业、企业、岗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规律,每季度对本区工伤预防情况、重点行业企业工伤事故情况、重点平台企业职业伤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做到全区企业监测和重点企业监测相结合,为开展风险警示、精准开展工伤预防提供科学依据。(八)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工伤预防”新模式21.依托数字社保系统建设,推动建立工伤预防信息系统,对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监督、评估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实现项目实施与风险防控动态联动,提升管控实效。22.探索发挥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管理、绩效评估方面的作用,推广智能审核、智能评鉴、智慧核算等数字化经办模式,精准锁定工伤事故与职业病高发领域及核心风险点,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监测分析及风险预警。鼓励利用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应用技术丰富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内容。(九)持续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23.培养工伤预防专业人员,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培养懂工伤、会预防的专业人员。增加工伤预防专家领域方向,通过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方面的专家,充实专家力量,发挥专家在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积极作用。推动京津冀跨区域专家资源共享共用,破解工伤预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全面提升工伤预防专业化水平。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组织协调和部门联动,积极推进我市工伤预防工作实效。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全市工伤预防统筹工作,征集汇总工伤预防项目立项建议,牵头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伤预防实施效果评估验收;工信部门要督促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安全生产职责负责对监管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发生;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路、水路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交通事故高风险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维持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有效运转、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应急部门要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会部门要发挥好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职工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合法权益。(二)规范组织实施。各区要认真落实工伤预防管理职责,按照我市工伤预防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预算额度、重点行业工伤预防需求等因素,科学推进工伤预防工作。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天津市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流程,向区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工伤预防项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可以直接向市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单位应参照我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照实施计划统筹安排,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三)强化监督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各区要严格落实工伤预防项目全流程规范管理,加强项目招标采购和服务合同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验收制度,强化绩效评价与费用支付挂钩,确保工伤预防费使用效能。建立工伤预防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管理。社保中心要严格履行项目协议,严把基金支付环节,坚决杜绝骗取套取工伤预防资金行为。 附件:工伤预防监测指标体系 
2026-08-19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446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63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8-17 发文日期: 2026-08-19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63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神农百草龙康顺达大药房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德元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市卓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或标注要求,准予备案、变更或标注(附件3、附件4、附件5)。       特此公告。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                 3.《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                 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                 5.《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情况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8月17日 附件: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xls 附件: 附件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xls 附件: 附件3《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xls 附件: 附件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xls 附件: 附件5《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情况.xls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_备案公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8-19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名  称: 关于公布2026年滨海新区第二十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6-00448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64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8-17 发文日期: 2026-08-19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64号关于公布2026年滨海新区第二十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天津市鑫津华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符合发(换)证及变更条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附件: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二十批)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8月17日 附件: 附件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二十批).docx 原文下载: 关于公布2026年滨海新区第二十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8-19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449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65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8-17 发文日期: 2026-08-19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65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现将完成《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公告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8月17日 附件: 附件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公告.xlsx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8-19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451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66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8-17 发文日期: 2026-08-19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66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药品经营(连锁、零售)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滨海新区兴华腾坤源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市枫林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德元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3)。       附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2.《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情况                 3.《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8月17日 附件: 附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doc 附件: 附件2《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情况.docx 附件: 附件3《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docx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8-19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注销天津利海石化有限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453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67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8-18 发文日期: 2026-08-19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67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注销天津利海石化有限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注销天津利海石化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8月18日        附件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证书编号注销原因1天津利海石化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津)XK13-014-16001过期未延续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注销天津利海石化有限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8-19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我市出台《天津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工作方案(2025—2027年)》(津政发〔2025〕9号)以来,各有关单位、各区及各类创新主体围绕融合关键环节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形成了一系列新思路新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两创融合”)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发掘总结并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加快形成示范引领作用,市科技局现面向全市开展“两创融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主要征集以下六类典型案例:(一)高质量科技供给类。主要围绕产业升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包括但不限于聚焦产业需求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优化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破解“卡脖子”关键技术、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安全可控、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等。(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类。主要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创新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改革政策、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机制、搭建全过程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以场景应用驱动研发转化等。(三)企业创新主体类。主要围绕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企业培育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产学研融合创新、推动龙头企业创新带动、发挥国有企业创新引领作用等。(四)载体平台建设类。主要聚焦各类融合载体的建设成效及服务融合的特色做法,包括但不限于天开园“一核两翼多点”、京津冀协同创新重点载体、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校企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融通创新平台。(五)融合生态打造类。主要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服务链等相互融合,包括但不限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对接机制、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科教产融合人才培养机制、强化政策协同和支撑引导等。(六)重点产业实践类。主要围绕石化、冶金、轻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生物制造、脑机接口等未来产业超前布局,重点反映各单位各区围绕重点产业链转型升级探索各具特色的融合模式和实践路径。二、报送要求(一)案例内容包括工作背景、主要做法和成效、经验启示三个部分,提纲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案例应聚焦小专题、小切口,反映突破性改革举措和创新做法,具备以下特点:1.典型性:案例应具有一定代表性,体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具体环节中的创新突破或特色做法。2.实效性:案例应有具体数据和事实支撑,清晰说明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解决的问题,避免空泛描述。3.可推广性:经验做法应具有可复制、可推广价值,能够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供有益参考。(二)报送数量1.请各有关市级部门、各区科技局报送本部门、本区推动“两创融合”工作的典型案例2—3个,重点反映政策创新、机制突破和典型经验做法等。2.请有关市级部门分别推荐本系统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以及科技和金融服务机构等典型案例3—5个,重点反映高校院所在成果供给、成果转化和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中的贡献,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情况,科技和金融服务机构支撑作用,以及各类主体协同联动的创新模式等。3.请各区科技局推荐本区科技型企业典型案例3—5个,重点反映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和对本区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等。4.本市高校、院所、企业、平台、机构等可不受数量限制直接报送,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参与。三、案例应用市科技局将对报送案例进行遴选,择优编制《天津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典型案例集》,作为我市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工作机制重要成果,适时向有关方面报送或向社会发布推广。创新性和突破性突出的典型案例将推荐申报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进一步深化研究。四、报送时间请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案例电子版和案例汇总表(附件2)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政务邮箱user273(OA)或skjjzlc@tj.gov.cn。联系人:市科技局战略规划处  李佳琦、刘梦麟联系电话:022-58326716附件:1.案例撰写提纲2.推荐案例汇总表3.案例示例参考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8月18日
2026-08-18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监察执法纪律作风整顿问题线索受理公告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监察执法纪律作风整顿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公告如下: 一、反映渠道 举报电话:010-64464987(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举报信箱: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监察执法纪律作风整顿工作专班(收)。 二、受理范围 矿山安全监察系统监察执法人员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线索。 三、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2026-08-18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