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有关高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普能力建设,根据《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才〔2024〕31号)工作部署,我部决定开展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活动主题 (一)活动时间 2024年5月1日—5月31日。 (二)活动主题 以“弘扬科学家精神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主题,在全社会广泛普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学知识、展示科技成就、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激发全社会、全行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水平持续提升。 二、活动安排 (一)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科技创新取得的重大成就。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论述。 (二)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广泛发动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科普场馆(基地)、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家精神宣扬活动,引导社会各界运用展览、微视频等方式和各种文艺创作、表演等形式,讲好我国科技工作者爱国奋斗故事。切实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围绕“弘扬科学家精神”推出相关重点报道,打造精品栏目,加强网络和新媒体宣传。 (三)举办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科普讲解大赛 大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1.预赛阶段。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预赛组织实施,择优推荐不超过3名选手参加半决赛。鼓励各单位以现场比赛形式组织预赛。 2.决赛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分为半决赛和总决赛两个阶段。半决赛采用视频评审方式,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预赛推荐的选手讲解视频进行评审,择优进入总决赛。总决赛采用现场比赛方式,比赛内容为自主命题讲解和随机命题讲解,评委现场打分评出优秀选手,并推荐参加本年度全国科普讲解大赛,比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科普讲解大赛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四)举办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科普微视频大赛 参赛作品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播出过的原创微视频作品。各单位可推荐本地区或本单位2部科普微视频作品参赛。同时,为鼓励广大公众参与科普视频创作,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每个机构、每位公民可以自荐1部作品。 大赛采用专家评审形式,向优秀作品颁发获奖证书。优秀作品将在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展播,并推荐参加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科普微视频大赛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 (五)举办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优秀科普图书评选活动 参评作品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各单位可推荐本地区或本单位3部科普图书参评。 评选活动采用专家评审形式,向优秀图书颁发获奖证书。优秀图书将在相关媒体平台进行推介,并推荐参加全国优秀科普作品评选。优秀科普图书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 (六)举办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 参演团队围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创新有关内容自选命题进行演示表演。各单位可推荐2个参演团队,录制表演视频,我部将组织专家对表演视频进行评审,向优秀团队颁发获奖证书,并推荐参加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4。 (七)向社会开放科技资源。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及相关高校、企业的科普基地开展开放、参观活动,通过成果交流、实验演示等,向社会公众展示住房城乡建设先进科技成果。 (八)开展科普下基层活动。举办科普进公园、进社区、进校园活动,组织科技人员面向公众传播科学理念和科技知识,宣传惠民科技成果,普及城市安全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九)面向青少年开展特色科普活动。组织青少年参观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场馆、实验室、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科普基地,引导、鼓励青少年投身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技月活动,结合自身科技资源,精心策划、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讲求实效,确保科普活动安全有序、丰富多彩。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等媒体,集中做好科技月活动期间科普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行业创新意识。 (三)做好总结反馈。各单位要及时做好科普活动总结和反馈工作,于6月15日前将科技月活动总结报告、《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5)、相关影像资料及媒体报道资料发送至工作邮箱。对活动组织特色突出、效果较好的单位,我部将予以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王子铭 010-58934022 电子邮箱:biaodingsikeyanchu@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附件:1.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科普讲解大赛实施方案 2.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科普微视频大赛实施方案 3.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优秀科普图书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4.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实施方案 5.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科技部办公厅。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格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满后,原《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建质函〔2005〕346号)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地质安全事故发生,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市地质安全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好发展和安全,高度重视城市工程建设及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地质安全风险,坚持安全第一、标本兼治、系统管控、统筹施策的原则,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全力提升城市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和幸福安康的宜居环境。 二、加强城市地质基础调查工作。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主,加快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市地质基础调查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市地质调查,充分利用遥感、地球物理、物联感知、地面数字化调查等技术方法,围绕城市地质安全、地下空间资源和环境地质问题,聚焦城市建设和深部资源开发需求,系统整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已有地质资料,进行标准化、数字化处理,建立城市地质大数据共享平台。以岩溶塌陷、采空塌陷、黄土湿陷等地质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工作精度不低于1:10000的专题调查,查明城市工程建设影响深度范围内的相关地质条件和隐患分布情况。在专题调查基础上开展危险性评价和风险区划工作,划分风险等级,形成城市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 三、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发挥地质调查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先导性作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修订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划示地质灾害风险区,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布局需避让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需采取消除或预防地质灾害风险的措施;城市建成区要做好防灾减灾的空间安排,减少地质灾害风险对地面的影响。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评估时,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在土地供应时,将评估结果一并提供用地单位,督促其采取必要的防灾减灾措施,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 四、严格落实城市工程建设地质安全相关法规标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针对工程特点,重视地区经验,开展城市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确保所需条件和投入;勘察单位应提交真实、准确、符合规定要求的勘察报告,分析和明确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岩土工程风险,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建议,必要时提出专项勘察建议。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设计措施,并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情况动态意见调整优化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加强地质风险识别和动态跟踪,对发现与实际地质条件不符的,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落实地质风险控制措施。 五、强化对城市地热、地下水等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地质安全风险管控。各级自然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地热、地下水等资源赋存特点和地质条件,加强对城市地热、地下水等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发生的地质安全风险及时提出防范要求。在城市建成区内和城市建成区外的人口、建筑密集区,开展地热、地下水等资源勘查工作,责任单位(包括勘查施工单位、矿业权人等)应当系统收集工作区岩土特性、地下水、岩溶、黄土湿陷、采空、浅层气和地下设施分布等地质风险要素资料,对勘查活动涉及到的深部地层充分开展地球物理探测,辨识可能影响城市安全的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水土突涌等隐患;勘查设计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编制,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安全性,并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根据地质条件对地质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避免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水土突涌等灾害发生。 六、加强城市日常地质安全风险监测与管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地质安全风险研判、决策评估和风险管控的协同机制,细化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开展城市地下公共空间摸底调查,综合监测数据、探测数据、历史塌陷数据等,按照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有关规定要求,建立涵盖多源数据的监测预警管控平台,实现数据信息的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加强与关联平台、系统的对接,建立多方位多参数监测体系,科学指导地面塌陷预警和道路地下病害体整治,特别是地下管道破损渗漏整治,提升预警能力。加强地下水和地热资源开发的动态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接入预警监测管控平台。健全突发地质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协同机制,组织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七、完善城市工程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和资源勘查开发相关标准。加强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城市地质调查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地面沉降测量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等现行标准实施和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应用,提升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成效。抓紧修改完善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规范、地热钻探技术规程等现行标准中不能满足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需求的内容和条款。加快推动岩溶塌陷调查规范、地热回灌技术规范、地热资源动态监测规范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落实绿色勘查要求,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和资源勘查开发对城市的地质环境影响和安全风险。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任务,确保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月2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2024年5月6日11时10分,你市杨浦区美团上海科技中心-1项目(N1-01地块)发生一起起重机械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肃事故处理,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规定,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印发事故通报并上网公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经过及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包含图片、影像等资料的事故档案,并于2024年7月5日前将该事故的调查报告和警示教育视频资料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三、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于2024年8月4日前将该事故的处罚信息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涉及我部核发的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向我部提交处罚建议。 我部将对你委进行工作约谈,共同研究你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并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 联系人及电话:蒋亚星,010-58933920 邮箱:aqc@mohurd.gov.cn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交通运输厅(委、局)、水利(水务)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为加强对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环保工程师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和条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环保工程师的注册工作。已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可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申请注册。 二、注册程序。申请人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系统)提出初始、延续、变更、注销注册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审批,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下的“勘察设计工程师”栏目登录后,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二)受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后,通过注册管理系统将申请材料按专业分别送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审核。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按照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过注册管理系统将审核意见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审批。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作出审批决定并公告审批结果,向准予注册的人员核发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注册证书。 (四)查询。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下的“勘察设计工程师”栏目查询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等内容,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查询注册进度。社会公众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注册信息。 三、执业管理。自2027年1月1日起,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环保工程师实施执业制度,相关设计文件应由对应专业的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并负责。相关注册工程师执业管理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自实施执业之日起,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相关注册工程师人数要求。 四、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环保工程师注册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和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依法应撤销或者吊销注册证书的,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水行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分别通过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证据、处理建议等材料及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程序依法依规作出处罚。 联系单位及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010-58933759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路 局 010-65292737 水 运 局 010-65292645 水 利 部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司 010-63206354 生 态 环 境 部 科 技 与 财 务 司 010-65645390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水务局,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年来,我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先后在90个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各地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机制。近期,我部总结地方在工作组织、统筹规划、全流程管控、资金保障、公众参与等5个方面的探索实践,形成《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5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我部积极推动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还贷支出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指导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二、做好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衔接 指导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做好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衔接,对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应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上述要求同步做好相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要求,根据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表,我部组织制定了《2024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等有关部署,我部对24个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2023年度工作情况开展了总结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试点工作总体进展 试点开展以来,各试点城市紧密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发展智能建造、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序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建立工作机制。24个试点城市均建立智能建造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其中17个城市由市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出台了土地、规划、财政、科技、人才、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将506家企业纳入智能建造骨干企业培育名单,其中214家企业获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08家企业获批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公布了758个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项目,其中包括住宅类项目209个、城市更新类项目17个。 (二)取得工作成果。24个试点城市支持有关单位启动建设39个智能建造科技创新平台,其中国家级平台2个、省部级平台19个。立项智能建造相关科研项目105个,7项技术研发成果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10项技术研发成果获得省级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颁布实施47项智能建造相关标准、定额和导则,内容涉及建筑信息模型(BIM)、建筑机器人、智能建造项目评价等方面,其中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已在6个城市落地实施。有99所高校开设智能建造专业或方向,2022年招生3562人,2023年招生5539人。 (三)形成经验做法。通过试点,形成42方面130条可复制经验做法,为全国提供了示范样板。各试点城市共组织百余场技术交流和项目观摩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推广,在行业内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发展氛围,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成果的认知度。 二、试点城市评估结果 经试点城市自评、试点城市互评、专家组会评,综合运用数据统计、成果分析、专家评议等方法,对24个试点城市2023年度工作情况的评估意见如下。 深圳、苏州、武汉、合肥、广州、长沙、温州、台州8个试点城市组织推进力度较大,各项试点任务进展明显,工作成效突出,综合表现优秀,予以表扬。其中,深圳市认真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促进建筑业与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跨界融合,不断拓展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初步形成模块化建筑、建筑产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辅助设计等6项创新产业布局,着力打造智能建造“技术策源地”。苏州市提出主推智能装备“硬件”、催生配套技术“软件”的路径规划,聚焦建筑机器人、智能升降机等施工装备投资建设产业实体,并在技术研发、工程应用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完善配套措施,率先推进智能建造产业化发展进程。武汉市发挥大型企业、科研院所集聚优势,研发应用造楼机、架桥机、筑塔机等一批标志性智能建造技术产品,部署构建基于BIM的工程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体系,努力探索“一模到底、数字建造、智慧监管”的工程建设新模式。合肥市对建筑企业投资智能建造相关软件研发、设备采购、信息技术服务给予资金奖励,通过开展建筑产业互联网片区试点提升产业链协同能力,培育形成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新样板。广州市立法明确BIM可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围绕工业化、数字化建造流程出台地方标准规范,建成使用“一屏管工地”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加快完善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建筑业法规制度体系。长沙市组织专家团队加强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和技术体系研究,对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给予“点对点”技术咨询服务,积极推进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设管理模式的探索和实践。温州市积极探索“智能建造装备+产业工人”新型劳务模式,通过统筹推进智能建造装备库、劳务班组库和试点项目库“三库”协同发展,着力培育熟练掌握施工现场人机协作技能的专业劳务班组,为建筑业转型升级强化人才支撑。台州市支持本地企业推进建筑施工领域设备更新,聚焦起重机械、钢筋绑扎、楼板打孔等“危繁脏重”场景研发应用智能化施工机具,并通过数字化手段加强质量安全管控,由点及面推动施工现场作业方式和监管方式转型。 北京、佛山、西安、南京、重庆、青岛、嘉兴、天津、保定、郑州、厦门、雄安新区、成都、沈阳、乌鲁木齐、哈尔滨16个试点城市均顺利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地方特色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智能建造发展模式,工作表现总体良好。 同时,试点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些试点城市的工作推进力度有待加强,工作成效不够显著,需要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尽快拿出有效的工作举措,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试点期间完成预期任务。一些试点城市的工作重点不够聚焦,出台政策措施的针对性不强,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思路的研究和谋划,确保下一步工作方向符合试点任务框架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2024年是试点工作落地见效的关键一年,各试点城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工作安排,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有效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推动试点工作走深走实,确保如期完成2024年工作任务,力争取得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工作成效。 (一)政策要落地。充分发挥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引导科研、金融、人才等政策资源投向智能建造领域,支持建筑企业的转型发展需求。加快落实已出台支持政策,确保相关优惠政策直达企业和项目,形成有效激励。研究推进有关标准定额的编制和实施,探索新的工程建设模式和计价规则。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二)技术要实用。扎实推进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建设,跟踪评估项目实施效益,提炼一批在提品质、降成本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实用技术。用好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融合,巩固和提升智能建造领域领先技术。依托科研项目和试点工程,培养一批智能建造领域的科研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新型劳务班组。 (三)产业要成型。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城市研究绘制智能建造产业链图谱,明确产业发展重点,稳步培育骨干企业。鼓励开展智能建造产值测算研究,探索以产业园区为重点对象开展产值统计工作。结合地方实际筹划举办技术交流和产业推介活动,宣传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支持优秀建筑企业高质量“走出去”。 我部将持续跟踪调研各试点城市的政策实施进展、科技创新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择优遴选可复制经验做法、先进实用技术和典型工程案例在行业内予以推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科学推进口袋公园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提升维护管理水平,我部组织编制了《口袋公园建设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