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粮食仓储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已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粮食仓储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025-01-02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和支持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推进和支持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0日
关于推进和支持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沧州黄骅港考察期间关于“河北区位优势独特,海运条件便利,要持续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和资源整合,优化港口功能布局,打造多功能、综合性、现代化大港”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河北省《关于推进和支持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向海发展、向海图强和建设现代化交通强省的部署要求,为培育壮大全市海运中坚力量,促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向海发展”战略实施,结合《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沧政办规〔2022〕14号),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壮大海运力量,打造沧州品牌
(一)明确目标定位。坚持改革创新、融合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整合优质资源,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保障,建成规模适应、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绿色智能、运营安全的海运力量。以海运业为核心主业,稳妥有序推进,不断完善行业发展生态,建立高标准管理制度和运营体系,打造沧州海运品牌,逐步成为河北海运力量新一极。
(二)培育中坚力量。立足全市航运市场和企业发展实际,按照打造龙头企业、培育中坚力量、增加运力规模的发展思路,积极导入优质股东,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与造船、货主、航运、港口等领域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提升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优化船队结构,引导我市海运企业着眼长远,稳妥推进,通过建造、购买、租赁、合资合作等方式,加快壮大干散货船队规模。培育比较核心竞争优势,聚焦海运业全链条和产业生态建设,精准定位,重点突破,加强与中远海运等企业合作,实现错位发展。(责任单位:渤海新区黄骅市、市港航管理局、市国资委、沧州海事局)
(三)强化货源支撑。坚持“国货国运”,争取“省货多运”,积极搭建航运企业与市内生产企业货源沟通平台,加强货源统筹,实现货源共享。强化与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沧州黄骅矿石港务有限公司、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等央国企对接合作,争取省内主要矿石、粮食、能源贸易等货源,抢抓国家支持在沧州布局煤炭、原油等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机遇,积极对接承运,稳定货源渠道。推进企业间高效合作模式,鼓励现代大型钢铁、建材、化工等实体企业在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设立贸易公司,并利用沧州航运企业通过水路运输货物。(责任单位: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发展改革委、市港航管理局、市国资委)
(四)坚持安全绿色智能发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建安全管理体系,鼓励应用船舶视频监控系统和船舶管理系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鼓励企业购置、租赁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加快船舶受电设施、脱硫和碳排放等减排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老旧运输船舶,促进船舶工业结构调整,推动转型升级。(责任单位:沧州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
二、构建海运生态, 提升发展实力
(一)发展现代海运服务业。推动船舶代理、船舶供应等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充分利用船舶和海运业相关服务单位优质资源,统筹协调船舶与海运行业力量,形成合力,完善航运全链条服务功能,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航运经纪、航运交易、海事法律、信息咨询等多元化现代航运服务业,形成以海运带物流、物流促产业的互动发展格局。(责任单位: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港航管理局)
(二)规划建设船舶维修基地。加快推进船舶维修基地规划报批工作,推动船舶维修基地建设。加强船舶质量、技术的专业指导,填补船舶检修、坞修、改造等服务能力的空白,提高船舶检验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船舶维修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推荐申报“小巨人”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介享受信用贷款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港航管理局)
(三)构建航运孵化中心。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为在渤海新区黄骅市注册的航运企业、货主企业优先提供办公、住宿场所,吸附更多优质航运企业来沧注册运营,形成企业规模化、集聚化效应。(责任单位:渤海新区黄骅市、市港航管理局)
三、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一)强化政策支持。认真落实《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及时兑现运力补贴、货物补助、融资奖励等政策,促进我市航运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渤海新区黄骅市、市财政局、市港航管理局)
(二)加强融资保障。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海运企业金融服务,提高海运信贷、保险等供给水平,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延长贷款期限,开辟绿色通道,适度降低融资成本。加强与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接,根据海运企业发展阶段组织专业团队开展上市培育与资本运作专项服务指导,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步伐。(责任单位: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港航管理局、人行沧州中心支行)
(三) 夯实人才支撑。在沧州市现有船员培训机构的基础上,推动完善多层次航运服务人才培训体系,支持我市航运实操技能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高等教育院校增设航海相关专业,提升办学层次,支持社会力量新建、合建船员培训机构,扩大办学规模,鼓励校企联合开展院校学生航运实操技能定向培养,鼓励开展船长、轮机长等高级船员培训项目,鼓励开展航运金融保险、航运法律仲裁、船舶管理、跨境物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专业、复合型人才培训。打造航运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在沧州设立“航运人才交流基地”,支持高等院校和知名机构在我市举办重大航运贸易学术交流和会展活动,打造“渤海新区黄骅市国际航运人才交流会”等知名品牌活动,促进航运企业与人才精准对接。建立航运人才服务体系,完善人才安居、教育和医疗保障服务,在子女入学、住房安置等方面,对航运及现代海运服务业各层次人才给予差异化待遇。(责任单位:渤海新区黄骅市、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港航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建设海运智库。围绕运营管理、商务谈判、法律咨询、金融保险等海运业发展关键领域,汇聚一流专家团队,建立专家库,实现人才资源共享。建设沧州海运业研究机构,加快构建海运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以国际视野、前瞻研究为海运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市港航管理局、沧州海事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提升服务质效。推行电子证照模式,市级层面推动水运管理数字化改革,启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电子证照,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推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健康申报电子化,推广“船边直提”“抵港直装”,创新国际航行船舶维修物料监管模式,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落实出口退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措施,提高退税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市港航管理局、市税务局、沧州海事局、黄骅港海关、黄骅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四、强化统筹协调,确保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有关部门和渤海新区黄骅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海运业发展重大问题,积极助企纾困,确保实施细则落地见效。(责任单位:渤海新区黄骅市、市财政局、市港航管理局、沧州海事局等有关部门)
(二)加大宣传力度。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宣贯沧州市航运优惠发展政策,走出去,到航运业发达的地区宣传我市的优惠措施;请进来,依托河北航运协会邀请有意来黄骅市注册的企业到港考察,紧盯有意落户的航运企业,力争引进大型化、专业化船舶。(责任单位:渤海新区黄骅市、市港航管理局)
(三)营造发展氛围。组织中国航海日、世界海员日等纪念活动,鼓励全民参与,弘扬航海文化,提高海运事业社会关注度,增强全民海洋意识,营造海运业发展良好环境。(责任单位:渤海新区黄骅市、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沧州海事局等有关部门)
新闻发布会解读|沧州市举行航运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2025-01-02 | 沧州市人民政府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础研究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基础研究行动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关于加强基础研究行动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基础研究行动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1〕8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落实措施。
一、支持重点领域科技研发。聚焦市域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支持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基础研究,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卡脖子”“杀手锏”技术,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引导加强基础研究。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省、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过科技专项经费后补助奖励形式,引导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及人才培养力度,激发基础研究热情,不断提升基础研发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际合作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重点支持院校及科研单位建立学科重点实验室,加强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平台给予科技专项资金后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推动科技合作与交流。支持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择优给予科技专项经费支持。对央企、国企、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等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项目落地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改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研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人员科研动力和创造力。对改革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科技专项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六、支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对我市纳入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拥有单位,根据科研仪器设备技术服务合同及金额给予共享服务后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筹划布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聚焦科技前沿和战略需求,落实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八、严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强化宣传培训、精准施策辅导、简化办理程序、优化事中事后服务措施,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畅通渠道,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九、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对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给予后补助支持,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力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全面落实“智汇沧州”人才立市十条措施。聚焦全市主导产业领域,选拔支持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培养造就高水平人才团队,壮大基础研究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2025-01-02 | 沧州市人民政府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产业提质增效工程行动方案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产业提质增效工程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沧州市产业提质提效工程行动方案
为贯彻市第十次党代会和两会精神,坚持“一四五九”工作思路,推动产业提质提效工程确立的任务目标细化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总目标,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聚焦“建链、补链、延链、强链”,加快做大做强汽车制造、绿色化工、管道装备、服装服饰四大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清洁能源、生物医药、先进再制造、智能装备、激光产业五大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信息应用三大现代服务业,同时全面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着力实现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提升“453”产业发展层次及水平,积极构建质量效益明显、工艺技术先进、区域协调配套、绿色智慧安全的现代产业体系,为全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抓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坚持传统产业重要基础地位,深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数字化改造提升,推动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抓好战新产业壮大提升。坚持战新产业重要引擎地位,聚焦优势领域、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发展高地,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抓好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坚持新兴产业战略导向地位,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构建先发优势,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抢占数字经济等未来产业发展高地。
(四)抓好产业链条完善提高。深入推进技术改造强链、精准招商补链、价值提升延链、服务聚焦稳链,全力打通产业链断点堵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提升,增强产业发展活力。
三、主要目标
为了便于操作,分三个阶段制定具体目标如下:
(一)到2021年底,力争“453”重点产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700亿元。
(二)到2022年底,全市围绕“453”产业建成一批“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产业规模、产品、工艺、装备和配套水平迅速提高,聚集效应大幅提升,力争“453”重点产业完成营业收入突破4000亿元。
(三)到2025年底,“453”产业更加成熟完备,具备实现跨越提升的规模基础,其中绿色化工产业完成营业收入达到2000亿级,成为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化工产业基地;管道装备产业完成营业收入达到1000亿级,成为全国知名的智慧管道智能智造示范基地;清洁能源产业、先进再制造产业均达到500亿级,成为地区重要的能源保供基地和资源高效利用制造基地;汽车制造产业、现代物流产业、文化旅游产业均达到200亿级,成为北方高端汽车制造产业集群、重要物流枢纽和新兴文化旅游强市;生物医药产业、服装服饰产业、激光产业、智能装备产业、信息应用产业完成营业收入均达到100亿级,成为国内规模较大的产业中心或发展节点。“453”重点产业完成营业收入总体达到5000亿级。
四、重点任务
(一)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
1.汽车制造产业。加快沧州开发区汽车产业“主阵地”建设,引导北京现代加快布局新型中高端整车和关键零部件,加快推进Apollo自动驾驶与车路协同项目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做大做强产业链条核心。围绕增强配套,大力发展渤海新区车用材料、泊头汽车模具、沧县零部件、河间再制造和献县汽车后市场等相关产业,积极构建从原材料到整车制造、销售和服务一体的完整产业体系。同时,抓好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检测中心、汽车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平台建设,大幅提升产业科技创新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绿色化工产业。依托渤海新区,以建设国际一流化工基地、国家合成材料基地为目标,按照“油头化身轻纺尾”的发展思路,以石油化工为主导,以煤化工、盐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为支撑,以链条化、精细化、集聚化、绿色化为发展方向,积极构建循环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
(1)石油化工。继续推进中海油中捷石化、中石化沧州炼化与鑫海化工集团合作发展及建设化工新材料项目,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MMA、PP等合成材料,构建“石油—石脑油—烯烃—合成材料”产业链条。
(2)煤化工。壮大正元化肥煤制气中心,大力发展甲醇制烯烃等新型煤化工,提升非石油基烯烃、芳烃生产能力。依托正元氢能科技、旭阳化工等企业,推进煤—甲醇—烯烃(聚丙烯、聚乙烯)产业链延伸,支持正元氢能科技二期煤炭高效综合利用,建设大型气岛和氢能基地。
(3)盐化工。依托聚隆化工等重点企业,进一步延伸PVC深加工产业链,形成氯碱—TDI—PVC循环经济产品链,提高氯的综合利用率。加快氯碱氢产品链研发,鼓励形成以海水淡化—浓盐水综合利用—盐、氯、碱、卤化工为核心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4)化工新材料。原料多元化推进甲苯、PTA、PET等项目建设,促进“芳烃—乙二醇—聚酯一体化”产业链发展;推进旭阳化工30万吨/年己内酰胺技改和聚酰胺弹性体项目建设,打造聚酰胺新材料生产基地。
3.管道装备产业。依托盐山、孟村两大产业聚集区,发挥龙头示范带动作用,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率先开展生产智能化改造,提高生产流程和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引入京津智慧要素,合作建立省级智慧管道工业设计中心,在承揽传统油气和市政管道项目施工方案设计和过程管理的同时,提供管道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智能巡检、应急处理等运维服务,改变过往单一产品生产模式,向研发、生产和服务一体化方向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服装服饰产业。以肃宁华斯裘皮小镇和沧县明珠国际服装生态新城“两基地”以及明珠商贸城“一平台”为基础,继续做好北京“大红门”等服装服饰产业转移承接,同时更加注重完善专业市场配套,提升产业基地功能,扶持优质品牌建设,建设智能制造标杆,深挖文化创意内涵,建立市场创意产业研究院和互联智慧交易平台,促进服装产业时尚设计能力和智能制造水平明显提高,品牌引领作用和产业发展质量明显增强,着力打造中国北方时尚中心、智慧新兴服装加工基地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发展壮大战略新兴产业。
5.清洁能源产业。大力发展地面集中式、物理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能、光能关键技术和智能控制系统的研发与产业化。会同中核集团持续加大海兴核电和沧县核燃料产业园项目跑办力度,争取尽快重启前期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采取“双线并进”工作思路,在积极推进核能及核材料项目的同时大力发展配套核装备产业,以核岛主设备、核岛补水器和热交换器、核级泵、核级阀等高端设备,核电大型复杂管件制造工艺研发与应用等为方向,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谋划,不断累积核产业发展动能因素,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生物医药产业。借助我市与京津良好合作态势,进一步巩固和放大原料药制造优势,通过强化纵向上游原料生产和下游销售流通以及横向南开大学绿色化工研究院、中试基地等医药研发试验平台项目引进和建设,推动原料药产业进一步向两端延伸,构建“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医药制剂”完整化学药物产业链条,打造基础雄厚、发展全面、技术领先的国家级新型特色原料药生产基地。同时,支持华晨药业等龙头企业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布局抗菌、抗病毒、抗肿瘤、抗氧化、抗结石、抗骨关节病、降血糖、心脑血管、神经系统等海洋生物药品,着力打造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海洋生物医药研发、孵化和生产基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7.先进再制造产业。加快河间“京津冀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再制造补链延链项目,并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提高产业循环利用及增值水平,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石油钻采设备、机床、关键机械零部件等领域再制造技术研发及应用,打造集回收、拆解、研发、再造、展贸交易、现代物流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化、智能化国家级再制造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8.智能装备产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方向,推进数字技术在制造领域全面渗透,重点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智能机床、智能传感和控制设备、智能检测和装配设备、智能物流和仓储设备、工业机器人等高端先进装备,并加强数字化工厂建设,增强智能制造支撑能力,推动绿色化工、管道装备、服装服饰等传统产业实现数字化升级,提升产业基础现代化和产业链高端化水平,打造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和应用基地。(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9.激光产业。以沧州市激光产业园为核心,吸引国内外有影响力、有品牌效应的企业入驻沧州,全面扩规提质向华北(沧州)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园转型升级。借助激光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京津冀区域中心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纵向积极推进高光束质量激光器研发和制造,充分挖掘本地汽车模具制造、热塑模具制造、纸箱包装等传统产业转型需求,布局各类激光加工装备,横向积极培育激光通信、激光传感、激光显示等新领域产品,打造中国北方激光研发与应用的“光谷”。(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产业。
10.现代物流产业。抓好黄骅大港建设,进一步完善港口功能,增强通关运营能力,同时拓展丰富航线资源,打造现代化综合服务港、国际贸易港、“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和雄安新区及中西部腹地便捷出海口;加快沧州传化智能公路港、午易家居物流港、肃宁雄南智慧物流园、黄骅港综合保税区等项目建设,并大力引进国际、国内物流先进企业,促进渤海新区、肃宁、新华区3大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发展,在全市形成新的经济高质量发展增长点;推动物流“云服务”公共信息和企业系统信息等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应用先进智慧装备,升级现代管理软件和推进基础设施改造,提高产业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构建科学合理、功能完备、开放共享、智慧高效、绿色安全的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交通局、黄骅港海关)
11.文化旅游产业。紧抓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机遇,坚持统筹谋划、全域打造,高标准建设大运河文化旅游带,建设沧州市高品质的滨河休闲带和运河风情走廊,塑造大运河枢纽城市形象。依托渤海新区沧海文化景区等重点文旅项目,全面加强环渤海休闲度假带建设,打造京津冀滨海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借势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加快推进任丘、河间、献县、肃宁沿雄安生态和特色旅游带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大运河办、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12.信息应用产业。支持大数据产业公司发展壮大,抓好华为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城市大数据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集成、数据共享,把沧州推向“云”时代。实施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鼓励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支持金融、电信、教育、医疗、环境、交通、商业、家庭服务、社会治理、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快在商业金融、信息消费等领域培育催生一批精准营销、定制服务、数据驱动等新兴业态。运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5G等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推动高新区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加快发展,重点抓好中电·任丘科技园、雄安新区产业·肃宁协同园等孵化转化和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建设,积极培育5G产业及应用新业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的产业提质提效联合工作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考核,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各牵头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产业链全景图,围绕产业链“建链、强链、补链、延链”, 出台促进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和重点推进工程(项目)清单,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全市各县(市、区)也要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制,作为具体工作任务推进落实的责任主体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全市上下形成纵横联动、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强化要素支持。对有利于填补产业链关键空白和促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优先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驰名商标;优先保障煤电油汽运等生产要素并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和优先提供金融产品及服务。
(三)完善发展平台。把18家省级以上开发区做为促进产业发展提升的主战场,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规划。同时,以项目推进方式,在园区硬件达到“九通一平”的基础上,推动实现“新九通一平”(信息通、市场通、法规通、配套通、物流通、资金通、人才通、技术通、服务通+双创平台),打造“宜业、宜居、宜创”升级版投资环境,不断增强产业承载能力和对企业吸引聚集能力。
(四)实施精准招商。聚焦“453”市域主导产业,围绕做好“建链、补链、延链、强链”四篇文章,制定详细招商引资方案,重点针对产业配套延伸和关键、缺失、薄弱环节,加强与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及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的对接交流,大力实施总部招商、龙头招商和产业链招商,着力查漏补缺,加快形成分工有序、相互协作、前后配套、链接紧密的产业链条。
(五)深化科技创新。围绕产业链提升创新链,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有机结合、螺旋攀升。突出龙头企业在产业集群、产业链中的创新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集群、产业链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全面提升产业集群、产业链创新发展能力。支持骨干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提升协同创新能力,打造创新型产业链。
(六)做好节能降碳。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双碳”目标和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制造业节能减碳技术改造力度,组织实施能效、碳排放对标行动;支持工业企业和省级以上园区建设绿色微电网,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引导各县(市、区)、各行业创建碳中和工厂、碳中和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典型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七)推进新型基建。落实《沧州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沧政办字〔2020〕104号),通过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和创新基础设施行动三个专项,推进5G网络、工业互联网应用等13项重点任务,赋能“453”重点产业实现数字转型、智能升级和融合创新,并带动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在我市积极发展,重塑和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八)培育引进人才。着力营造“育得好、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的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结合“453”产业发展,以适用技术成果转化、现代企业管理、资本市场融资、市场开拓等领域为重点,培养引进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和稳定性提升急需的创新型、复合型和技能型高端人才。利用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定向培养、联合培训等方式培养研发人才、适用技能人才、高级技术工人。
(九)优化发展环境。继续实施省市县三级包联,通过走访调度、部门会商等方式,积极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坚持“企业家直通车”等制度,全力打造河北领先、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
2025-01-02 | 沧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61号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26日
2025-01-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目录序号第17和32项)报关时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2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10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pdf
2025-01-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4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1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pdf
2025-01-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为目录)和有关事项。 一、许可证的申领(一)2025年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共43种,详见目录。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目录内所列货物的,应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二)出口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香港)、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锯材、棉花的,凭配额证明文件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的,凭配额招标中标证明文件申领出口许可证。(三)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第二款所列货物的,凭配额证明文件、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其中,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的,凭配额招标中标证明文件、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申领出口许可证。(四)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第二款所列货物的,由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下达的边境小额贸易配额和要求签发出口许可证。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等货物的,需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本款上述情形以外的货物的,免于申领出口许可证。(五)出口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香港以外市场)、牛肉、猪肉、鸡肉、天然砂(含标准砂)、矾土、磷矿石、镁砂、滑石块(粉)、萤石(氟石)、稀土、锡及锡制品、钨及钨制品、钼及钼制品、锑及锑制品、焦炭、成品油(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石蜡、部分金属及制品、硫酸二钠、碳化硅、消耗臭氧层物质、柠檬酸、白银、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铟及铟制品、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的,需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其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货样、广告物品、捐赠、退运、残液需凭出口许可证出口;以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边境贸易和捐赠贸易方式出口汽车、摩托车产品的,需按规定的条件申领出口许可证;以工程承包方式出口汽车、摩托车产品的,凭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或特定项目立项回执等材料申领出口许可证;以上述贸易方式出口非原产于中国的汽车(限新车)、摩托车产品的,凭进口海关单据和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六)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第五款所列货物的,除另有规定以外,凭有关批准文件、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和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七)出口铈及铈合金(颗粒<500微米)、钨及钨合金(颗粒<500微米)、锑、锆、铍、锗、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可免于申领出口许可证。(八)我国政府对外援助项下提供的货物免于申领出口许可证。(九)继续暂停对一般贸易项下润滑油(海关商品编号27101991)、润滑脂(海关商品编号27101992)、润滑油基础油(海关商品编号27101993)出口的国营贸易管理。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的,凭有效的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以其他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的,按照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0号的规定执行。 二、“非一批一证”制和“一批一证”制(一)对下列货物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管理:即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活牛、活猪、活鸡、牛肉、猪肉、鸡肉、原油、成品油、煤炭、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限新车)、加工贸易项下出口货物、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货物等。出口上述货物的,可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多次通关使用出口许可证,但通关使用次数不得超过12次。(二)对消耗臭氧层物质、汽车(旧)、天然砂(含标准砂)出口实行“一批一证”制管理,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 三、货物通关口岸继续暂停对镁砂、稀土、锑及锑制品等出口货物的指定口岸管理。 四、出口许可机构商务部和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实施出口许可,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出口许可证。本公告所称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五、实施时间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5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1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pdf
2025-01-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为推进专利授权确权行政程序中的受送达权延及诉讼程序,针对行政诉讼中涉外当事人送达难的问题,我局对《发明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等七张请求类表格的填表注意事项进行修订,增加“除非有相反声明,当事人在中国境内负责接收专利业务法律文件的接收人及其地址延及于后续行政诉讼程序”的表述。现将修订后的请求类表格予以公告(见附件)。以上修订自2025年1月10日起启用,对应的旧版表格同时停止使用。本次修订不涉及客户端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调整。当前启用的专利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当事人均可以即时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专栏下的“表格下载”栏目查阅下载。特此通知。附件:修订的七张请求类表格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12月30日
2025-01-02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充分发挥道路客运在综合运输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衔接性、保障性作用,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加快推动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以下简称定制客运)创新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动定制客运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定制客运具有“点到点、门到门”的优势,是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便捷化、个性化出行需求的出行服务模式,是推动道路客运转型发展、促进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创新道路客运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场景,强化综合衔接,优化车型配置,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构建灵活便捷、服务优质、安全可靠的定制客运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要,推动实现“人享其行”美好愿景。
二、积极推动定制客运进火车站进机场进港口客运站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作,引导定制客运经营者与火车站、机场、港口客运站经营主体以及场站管委会等加强合作,开通周边地区至火车站、机场、港口客运站的定制客运线路,加强时刻信息共享,满足到发旅客联程出行需要。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协调火车站、机场、港口客运站经营主体利用停车场、站前车道侧空置区域等,设置定制客运车辆临时停靠区,配备自助售票等设备,方便定制客运车辆停靠和旅客快速换乘。鼓励汽车客运站拓展建设高铁无轨站、城市候机楼,常态化开通至高铁站、机场的定制客运线路,大力发展旅客联程运输服务。鼓励推进定制客运信息资源整合,加强定制客运数据归集应用。加快定制客运与铁路、民航信息融合,探索建立联程联运信息互报与协同运营机制,为旅客提供“一站式”出行购票服务。
三、大力发展场景化定制客运服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接,引导定制客运经营者与景区景点等开展合作,推动在景区景点等设立停靠点,开通定线旅游客运,满足游客直达景区景点需要。鼓励定制客运经营者与景区景点、旅行社、酒店等合作,提供“车票+门票”“车票+酒店”等一体化全链条服务。鼓励定制客运经营者积极对接大型医院、大型社区、行政办公中心、产业园区、商超市场等主要客流集散地需求,开通就医、通勤、商务等定制客运专线,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出行需求。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结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探索定制客运与传统班线客运相结合的运营模式,满足农村群众日常和农忙、赶集等特殊时段集中出行需求。
四、科学优化定制客运运力结构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定制客运经营者根据线路客流量、接送模式、服务场景等,优化调整客车类型、等级、数量,灵活调配车型大小适合、等级适配的营运客车投入运营,满足定制客运灵活、快速的运营需求。定制客运经营者因开展定制客运业务申请变更班线许可事项中的“车辆数量及要求”的,原许可机关统筹考虑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依法做出变更决定。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引导车辆更新和结构优化的相关支持政策。
五、持续提升定制客运服务水平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定制客运经营者加强客流运行监测,及时优化运营模式、运力配置,打造更加贴合旅客出行需求的定制客运服务产品。要指导定制客运经营者根据旅客出行需要,在定制客运线路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城市市区、县城城区灵活设置停靠点,方便旅客就近上下车。鼓励定制客运经营者完善网络平台服务功能,拓展车辆实时定位、线上服务评价等功能,开发简洁易操作的适老化购票页面,提供“客服在线代下单”“专线电话叫车”等服务,为老年人等购票乘车提供便利。要指导定制客运经营者按照《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系统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推广应用电子客票,便利旅客线上购票出行。要督促定制客运经营者规范运营服务流程,公开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和服务标准,畅通服务投诉和评价渠道,不断改善服务体验。
六、切实加强定制客运安全生产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定制客运经营者细化安全管理要求,完善旅客行李物品安检和实名制查验等要求,压实各环节安全责任。要按照车辆类型对车辆运行速度实施分类管理,在动态监控平台合理设置超速预警和报警阈值,确保定制客运车辆严格按照通行路段实际限速运行。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单程运营里程200公里以内的定制客运车辆可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要严格落实客车安全例检要求,加强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等关键部件检查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要督促定制客运经营者统筹利用好卫星定位等装置,加强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三超一疲劳”、脱离动态监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线下线上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营运、网约车违规从事固定班线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维护道路客运市场良好秩序。
七、着力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铁路、民航、文化和旅游、公安交管、城市管理等部门沟通,争取必要的配合和支持,协同推进定制客运发展。要规范定制客运备案管理,简化工作流程,鼓励实行线上备案,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要支持定制客运经营者通过组建服务联盟等方式整合资源、做优做强,统一服务标识、服务标准,打造定制客运精品线路,积极培育具有区域特色、较强影响力的定制客运服务品牌。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定制客运发展成效,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对定制客运的知晓度和认可度,积极营造定制客运发展良好环境。各地在推进定制客运发展的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可及时总结报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相关文件解读:《关于加快推动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创新发展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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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