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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380)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关于印发《传统工艺市场“打假清源”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现将《传统工艺市场“打假清源”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2026年3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传统工艺市场“打假清源”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整治当前传统工艺市场“假证书、假机构、假产品、假网站”等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诚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保障民生消费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目标,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施策、标本兼治,重拳整治“假证书、假机构、假产品、假网站”等行业乱象,依法查处一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坚决遏制市场失范行为;完善规章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压实各方责任,促进社会共治,加快构建全链条的长效治理机制。二、整治重点(一)重点对象涉及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红木、陶瓷等传统工艺市场检验检测或检验鉴定报告、证书(以下统称检测报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下主体:伪造、变造、冒用、买卖检测报告的单位、窝点及个人;利用检测报告进行虚假营销、欺骗消费者的生产经营者,以及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相关经营者(含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等);违规出具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二)重点行为1. 生产经营者及社会中介伪造、变造、冒用、买卖检测报告,或授意、勾结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以及生产经营者使用、展示虚假检测报告或货证不符的行为。2. 检验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违反公正性要求向社会推荐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经营活动,以及出具虚假、严重失实的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3. 珠宝首饰等传统工艺品生产、销售环节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假冒注册商标,以及虚标品名、产地,虚假营销等违法行为。4. 网络交易平台及相关经营者(含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等)从事网络虚假营销、测评等活动,设立虚假网站、链接、账号提供假冒检验检测机构或证书、报告等信息,未经核验资质违规使用“检验检测”“CMA”“CNAS”及“包过”“免送样”“直过出证”等关键词进行网络搜索推广等违法违规行为。三、重点任务(一)坚决铲断制假源头与利益链条。深挖彻查伪造珠宝首饰等传统工艺品检测报告的“黑作坊”“黑窝点”“黑中介”线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斩断造假利益链条。针对跨区域、团伙化作案特点,强化情报研判和联合执法,组织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摧毁犯罪团伙网络。组织召开案情通报会和新闻发布会,集中公布一批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违法犯罪主体。(二)严格规范生产销售行为。加强对珠宝首饰等传统工艺品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实体销售场所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标识不符、假冒注册商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三)集中整治网络营销乱象。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入驻商家审核,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条件、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内容严格审核管理,及时总结相关网络关键词、关键特征变化规律,搭建预警监测模型,针对性加强巡查监测、清理整治,对违规商品信息及时下架屏蔽。依法查处网络交易活动中的虚假营销、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治理利用算法、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造假等突出问题。(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组织开展对珠宝首饰等传统工艺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资质条件持续符合性、检测过程规范性、检测报告真实性,规范检测报告的格式内容和使用范围,严禁违规出具鉴定证书。严厉打击超出资质认定范围、不按标准进行检验检测、伪造数据结果、出具不实、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直至撤销资质;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检验检测领域行刑衔接机制,明确立案追诉标准、案件移送程序,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强化联合办案,提升办案效能,确保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全链条高效衔接,形成打击合力。各级公安机关对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程序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对情节严重、辐射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综合运用提级侦办、挂牌督办、异地查办、集群战役等方式予以重点打击,依法从严整治突出违法犯罪。(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夯实法治建设根基,完善网络测评、检验检测等监管制度。强化信用监管,推动建立检验检测、直播营销等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提升技术能力,完善珠宝首饰等传统工艺品检测鉴定技术和标准方法,推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应用。强化信息公示,建立珠宝首饰等传统工艺品检测报告信息归集公示机制,便利消费者查询核验。加强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和诚信体系,引导经营主体规范经营。四、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产品质量、商业宣传、检验检测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类网络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入驻商家审核管理。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以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依法打击制售假冒检测报告、证书,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以及利用假冒检测报告、证书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组织清理相关网上违法有害信息。五、工作步骤(一)部署排查阶段(2026年3月):各地市场监管、公安部门结合实际部署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本行业的摸排调查,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4月至5月):针对排查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渠道,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案件查办和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6月):对联合执法行动进行“回头看”,评估执法整治效果,总结经验成果。针对执法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制度短板,制定完善监管制度、健全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六、工作要求各地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措施,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打击重点对准制假售假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工作成果和消费警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26-03-2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57号 一只靴子(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38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经查,你(单位)未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五日内予以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补报并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通知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魏颖琪、宋允安 联系电话:022-86513956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增产大街131号西于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附件:一只靴子(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38户企业信息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 1 一只靴子(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91120106MAD3Q64N5U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57号 2 汇智东方(天津)保安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91120106MA7EY4WR38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58号 3 天津市金运通商贸有限公司 91120106MABN2DEDXJ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59号 4 天津衡司通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91120106MACN8N3C38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60号 5 天津心如科技有限公司 91120106MA072WA72K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61号 6 天津诚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91120106MA06UBX14K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62号 7 天津市虹辰翔科技有限公司 91120106MA05T2DWXN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63号 8 富海(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91120106MA7NGEPPXT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64号 9 天津隆升互联网有限公司 91120106MAD4NQ4A8X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65号 10 杨亿(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1120106MAD17LTCX5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66号 11 天津枫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120106MAC892PD67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67号 12 天津市佰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91120106MACUF6BB47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68号 13 天津一航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1120106MABMPUXR62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69号 14 天津涟杉卡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91120106MA05T68W99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70号 15 天体联篮球俱乐部(天津)有限公司 91120106MA7E8AF68B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71号 16 中冶国弘(天津)有限公司 91120106MA06F6FD29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72号 17 饭通一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120106MA073H09XQ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73号 18 天津哲秋商贸有限公司 91120000MA07EG02XK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74号 19 天津弘成祥科技有限公司 91120106MA073YP60C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75号 20 天津新华逸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1120106MACYN4524B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76号 21 天津市玥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91120106MABPC0GC5L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77号 22 天津圣安奥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1120106MA06URHF0N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78号 23 天津市兴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91120106MACRY64D7R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79号 24 天津市中源紫瑞商贸有限公司 91120106MACRXYPX5M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80号 25 天津天行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120106MAD2FKUF2K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81号 26 天津津点艺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91120106MA05LNFX4P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82号 27 天津不言松商贸有限公司 91120106MABQG95D0A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83号 28 天津诚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120106MACBNRWH0P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84号 29 天津市可爱购商贸有限公司 911201060587022597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85号 30 天津市邦庭钧盛商贸有限公司 91120106MACKGFP044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86号 31 天津市昱辉工贸有限公司 91120106103584184E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87号 32 天津市鸿扬印业有限责任公司 9112010674401611XJ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88号 33 天津市天迅电梯有限公司 91120106712894225G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89号 34 乐帮妮(天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91120106341004552K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90号 35 天津市合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91120106MA06A3B645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91号 36 天津峰启文屿科技有限公司 91120106MACLNBJ71R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92号 37 天津端宇商贸有限公司 91120106MA07A6RJ10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93号 38 天津长城安老社区服务有限公司 91120106MA069TC900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94号 责令改正通知书.pdf
2026-03-20 | 红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喜胜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E49F3D1G):你单位职工孙天龙(身份证号:22042219******0815)于2026年3月5日向我委提交了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申请材料, 我委于2026年3月6日作出编号为S212011420260279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之规定,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特此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3月20日 
2026-03-20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推动“一带一路”“软联通”优秀案例征集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推进“一带一路”“软联通”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检验检测机构服务“一带一路”工程和贸易经验,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推动“一带一路”“软联通”优秀案例征集工作。一、征集内容在以下任一方面实现“一带一路”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衔接、兼容或融合,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典型经验做法的实例。(一)检验检测机构互认制度建设案例。从业机构组织建立或加入检验检测联盟等组织,参与国际、区域或境外质量标准规则制修订,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可实现国际、区域或国外有关组织的采信,服务国际贸易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二)检验检测机构数据和结果互认采信案例。从业机构获得境外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授权,实现检验检测数据或结果互认或单方采信,助力中国进出口贸易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三)检验检测机构境外技术服务案例。从业机构在境外设立或收并购检验检测机构,获得相关资质,帮助共建国家制定质量标准,提升产业水平,促进贸易便利化。二、征集方式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自愿组织开展本地检验检测机构推动“一带一路”“软联通”案例征集,核实案例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择优推荐代表性案例(数量不限)。推荐案例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mayx@samrdrc.org.cn,邮件主题标注为“XX省(区、市)推荐检验检测机构‘软联通’优秀案例”。市场监管总局将形成检验检测机构推动“一带一路”“软联通”案例库并开展宣介。联系人:马雨昕,电话:010-88650537        耿  倩,电话:010-82262777附件:检验检测机构推动“一带一路”“软联通”优秀案例征集推荐工作指南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03-2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市级
20260311 红桥区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清单.xlsx
2026-03-20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公告2026年第6号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2月2日        
2026-03-2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持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5〕1号)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送〈天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和〈天津市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监管事项清单(2026年版)〉的函》(津市场监管信监函〔2026〕2号),市知识产权局制定《知识产权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和《2026年度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抽查计划》(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2026年3月20日 联系方式:专利管理处:刘臣(专利代理监督检查)联系电话:022-23039856知识产权保护处:张剑光(专利标识标注的检查)联系电话:022-23039863商标管理处:郭宝魁(商标使用行为、代理行为的检查)联系电话:022-84493629(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6年度专利代理机构抽查计划.docx    2026知识产权部门抽查事项清单.xlsx
2026-03-20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市级
按照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21项63、64、65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6年3月20日至4月2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新区生态环境局邮箱bhsthjjtrsthjs@tj.gov.cn。                                                                                                                                                                                                                                                                                                          2026年3月20日(联系人:白涛,联系电话:022-65305021) 附件: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21项整改任务).doc
2026-03-20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的公告2026年第13号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等省(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为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加部分非简易案件的委托审查(一)委托情形。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符合下列标准的非简易案件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等5个省(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的相关区域见表1):1. 在同一相关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在15%至25%之间;2. 在上下游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在25%至35%之间;3. 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在25%至35%之间。表1  非简易案件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区域序号受委托单位相关区域1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2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3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广西、海南4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二)终止委托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非简易案件,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报市场监管总局,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应及时终止委托:1. 不符合本公告所规定的非简易案件委托标准的;2. 交易在申报前或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已经实施,属于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3. 被委托的案件未达申报标准,且当事方申请撤回申报的;4. 交易已经取消或交易发生重大变化,当事方申请撤回申报的;5.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其他应当终止委托的情形。(三)文书送达。非简易案件委托审查过程中,需要书面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或者个人意见的,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出征求意见函。非简易案件委托审查的,同意撤回申报通知书、退回申报通知书、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不予禁止决定书、中止/恢复计算审查期限决定书加盖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专用印章,其他审查文书加盖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印章,并在文书中注明“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或禁止的,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审查决定公告。二、增加简易案件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增加辽宁省、浙江省、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简易案件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案件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的相关区域相应调整(见表2)。表2  简易案件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区域序号受委托单位相关区域1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2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辽宁、吉林、黑龙江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江苏、安徽、山东4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福建、江西5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广西、海南6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河南、湖北、湖南、重庆7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四川、贵州、云南、西藏8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公告》(2025年第33号)执行。本公告自2026年8月1日起生效。特此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3月19日
2026-03-2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工信部联节〔202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现将《节能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2026年2月13日
2026-03-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