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24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高风险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等24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现予公告。新颁布的通则和细则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原通则及相应细则同时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附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24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2月5日
2025-12-1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挤出聚苯乙烯泡沫行业含氢氯氟烃淘汰管理计划要求,挤出聚苯乙烯泡沫行业将全面禁止含氢氯氟烃(HCFCs)的使用。为实现议定书规定的目标,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推动行业向低碳环保的技术方向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7月1日起,禁止生产以HCFCs或含有HCFCs的混合物为发泡剂的挤出聚苯乙烯泡沫产品。
二、本公告所适用的挤出聚苯乙烯泡沫产品是指以聚苯乙烯树脂或其共聚物为主要成分,添加少量添加剂,通过加热挤塑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闭孔结构的硬质泡沫塑料,包括附件中标准所规定的挤出聚苯乙烯泡沫产品。
三、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切实做好挤出聚苯乙烯泡沫行业HCFCs的淘汰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使用HCFCs的企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挤出聚苯乙烯泡沫产品范围适用标准清单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2月9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2月10日印发
附件
挤出聚苯乙烯泡沫产品范围适用标准清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 准 名 称
1
GB/T 10801.2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2
GB/T 30595
建筑保温用挤塑聚苯板(XPS)系统材料
3
QB/T 5166
冷库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4
QB/T 5167
土工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5
JC/T 2627
建筑绝热用石墨改性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GXPS)
解读: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挤出聚苯乙烯泡沫产品的公告》等两个公告答记者问
2025-12-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清洗行业含氢氯氟烃淘汰管理计划要求,清洗行业将全面禁止含氢氯氟烃(HCFCs)的使用。为实现议定书规定的目标,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推动行业向低碳环保的技术方向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HCFCs或含有HCFCs的混合溶剂作为清洗剂。生产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按《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清洗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29号)的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适用的清洗剂是指根据国家标准《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中定义的,在工业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利用化学溶解、络合、乳化、润湿、渗透、分散、增溶、剥离等原理,去除装置、设备、设施、产品表面的污垢(包括油脂、涂料、油墨、胶质、积碳、粉尘等)而使用的液体化学品或制剂。
三、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切实做好清洗行业HCFCs的淘汰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使用HCFCs的企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2月9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2月10日印发
2025-12-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日 期讲座主题及内容教师及单位12月10日(星期三)14:00-14:20专利审查指南总体修改情况主要内容:介绍《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背景、过程及思路,并概述主要修改内容。高鹏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12月10日(星期三)14:20-15:00发明实质审查通用章节的修改主要内容:介绍《专利审查指南》实质审查部分通用章节的修改内容,包括完善同人同日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规定,以及创造性审查标准等。张宪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12月10日(星期三)15:00-15:45复审无效审查相关规定的修改主要内容:介绍《专利审查指南》复审无效审查部分的修改内容,包括审查决定的构成、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原则、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无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文本提交等。张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12月10日(星期三)15:45-16:30初步审查及事务处理等相关规定的修改主要内容:介绍《专利审查指南》初步审查及事务处理部分的具体修改内容。高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12月11日(星期四)14:00-15:00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专利申请审查标准的修改主要内容:介绍《专利审查指南》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专利申请审查标准的修改背景及主要内容,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谭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12月11日(星期四)15:00-15:45比特流相关专利申请审查标准的修改主要内容:介绍《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新增的包含比特流的专利申请审查相关规定,明确保护客体和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等。白家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通信发明审查部12月11日(星期四)15:45-16:30植物品种相关专利申请审查标准的修改主要内容:介绍《专利审查指南》植物品种部分的修改背景和过程,详细解读具体修改内容,并结合案例给出专利审查中判断植物品种的基本思路和原则。于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讲座时间:14:00-16:30讲座形式:网络课堂直播咨询电话:010-62086805网络课堂直播地址:https://cast.263live.net/COMVqu“专利文献众享(patdoc)”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益讲座信息并提供专利文献服务专利文献馆2025年12月
2025-12-09 | 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1号(《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外经贸贸发〔2001〕626号)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商品名称及税则编码(一)鲜或干的甘草1211903600。(二)甘草制品。 甘草液汁及浸膏1302120000; 甘草酸粉2938909010;甘草酸盐类2938909020;甘草次酸及其衍生物2938909030;其他甘草酸2938909040。二、招标时间招标分两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第一次招标。 投标时间:2025年12月23—24日截标时间:2025年12月24日16:00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5日10:00(二)第二次招标。 投标时间:2026年6月10—11日截标时间:2026年6月11日16:00开标时间:2026年6月12日10:00三、招标数量2026年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总量共520万公斤。第一次招标390万公斤(占全年招标总量的75%);第二次招标130万公斤(占全年招标总量的25%)。具体商品数量如下:(一)鲜或干的甘草:全年420万公斤。第一次招标315万公斤;第二次招标105万公斤。(二)甘草液汁及浸膏:全年56万公斤。第一次招标42万公斤;第二次招标14万公斤。(三)甘草酸粉、甘草酸盐类、甘草次酸及其衍生物、其他甘草酸:全年44万公斤。第一次招标33万公斤;第二次招标11万公斤。四、投标企业资质(一)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生产企业已取得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三)流通企业所采购货物必须是来自符合上述第(二)款要求的生产企业。 (四)出具承诺书,承诺已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2023—2025年(截至投标资格审核结束)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且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五)每类商品具体条件如下:1.鲜或干的甘草:凡2025年有该产品出口实绩的企业,或2023—2025年均有中药材及饮片出口实绩且年平均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的企业,或2023—2025年均有该产品出口供货实绩且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5万公斤的企业。2.甘草液汁及浸膏:凡2025年有该产品出口实绩的企业,或2023—2025年均有植物提取物出口实绩且年平均出口额达到120万美元的企业,或2023—2025年均有该产品出口供货实绩且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8万公斤的企业。3.甘草酸粉、甘草酸盐类、甘草次酸及其衍生物、其他甘草酸:凡2025年有该产品出口实绩的企业,或2023—2025年均有植物提取物出口实绩且年平均出口额达到120万美元的企业,或2023—2025年均有该产品出口供货实绩且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2万公斤的企业。出口实绩以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查询的海关出口数据,或新增企业提供的报关单为准。出口供货实绩以企业提供的合同及发票为准。2025年的出口额、出口供货数量按1—9月数据计算。五、投标资格审核程序(一)材料申报。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汇总和向招标委员会上报本地区企业递交的投标资格申报材料。中央管理企业的投标资格申报材料直接报招标委员会。2.凡满足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投标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资格审核。3.申请企业需提交《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生产企业需提供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副本。(3)流通企业需提供供货企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副本,同时提供购货增值税发票、供货合同。(4)第四条第(四)款投标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承诺书。(5)2023—2025年均有中药材或植物提取物出口实绩,且年平均出口额达到指定规模的企业,需提交相应数额的报关单作为佐证材料;2023—2025年均有甘草制品出口供货实绩,且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指定规模的企业,需提交相应数额的合同及发票作为佐证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由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提供正本扫描件,并制作成电子版统一提交。4.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12月16日17时前将接收汇总后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招标委员会,如未在上述时限内报送,招标委员会将不再受理。(二)资格审核。1.招标委员会负责对企业投标资格进行审核。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接收汇总后的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招标委员会专用邮箱,邮箱地址:qingfangchu@mofcom.gov.cn。3.投标资格审核于2025年12月18日前结束。4.对通过审核的投标企业名单,招标委员会将在“商务部网站—对外贸易司子站—外贸管理”栏目中另行发布。5.通过审核的投标企业,如企业电子信息未备案(新申请企业)或已备案的电子信息有改动,需自行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进入“电子招投标企业信息服务”新增或变更企业电子信息。地方企业告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告知招标委员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或招标委员会在系统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参加电子投标。六、投标方式获得投标资格的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电子投标。招标委员会不接受书面投标。企业在规定的截标时点前只能投一份电子标书,当同一企业成功送达的电子标书出现两份以上(含两份)时,该企业的标书视为无效。企业无法在规定时点前发出电子标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企业完成投标操作后,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进入“电子招投标企业信息服务应用”查询标书是否已被主机成功接收并处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负责电子招标投标技术保障工作,并解释具体操作层面问题。如企业电子投标出现故障,请最迟于截标时间前2小时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客户服务热线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否则,企业投标操作失败将自行承担责任。客户服务热线:010-67870108(拨通后按号码1再按号码3)传真:010-67800343七、最低投标价格招标设最低投标价格,投标企业可在电子标书上直接接收招标委员会确定的最低投标价。对于低于最低投标价格的标书,招标委员会将作为废标处理。八、投标数量最高投标量分档标准如下:(一)对每类商品近三年(指2023年、2024年、2025年,2025年数据以1—9月数据计算,下同)平均出口数量低于1万公斤或无出口实绩的企业,年最高投标量均统一设定为1万公斤。(二)对每类商品近三年平均出口数量高于或等于1万公斤的企业,年最高投标量均按其近三年平均出口数量计算确定。其中,鲜或干的甘草,甘草液汁及浸膏,甘草酸粉、甘草酸盐类、甘草次酸及其衍生物、其他甘草酸年最高投标量分别为其近三年平均出口数量的125%、102%、120%。(三)两次招标中最高投标量的分配比例是:第一次为年最高投标量的75%,第二次为年最高投标量的25%。九、中标价格和中标数量将所有投标企业的投标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排序先后累计投标企业的投标数量,当累计投标数量与招标总量相等时,计入累计投标总量(即招标总量)的企业,即为中标企业。中标企业的中标价格为其投标价格。中标企业的中标数量为其投标量。如果在最低中标价位的企业投标数量之和超过剩余配额数量时,此价位的企业按其投标数量比例分配剩余配额。十、中标结果查询每次公开招标开标后第二个工作日公布初步中标结果,企业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进入“电子招投标企业信息服务应用”查看。投标企业如有疑问,可于公布初步中标结果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委员会提出。公布初步中标结果一周后,各投标企业可在“商务部网站—对外贸易司子站—外贸管理”栏目中查询经招标委员会审核公布的企业中标最终结果。十一、中标保证金及中标金中标最终结果公布后,各中标企业须按中标数量全额缴纳中标保证金,中标保证金为中标金的10%。第一次招标和第二次招标中标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日期分别为2026年2月28日和2026年8月31日。对不按规定缴纳中标保证金的企业,招标委员会将收回其当年该品种全部配额,并取消其下年该品种的投标资质。中标保证金及中标金实行电子化缴纳,具体指引详见附件2。十二、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联系电话:010-58036251、65197726 传真:010-58036254十三、其他(一)凡违反就本公告第四条第(四)款投标企业资质标准所作承诺的,一经发现,将收回该企业2026年尚未使用的中标配额,且2027年不再受理该企业投标申请。(二)对2025年存在浪费配额等违规行为的企业,招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等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1.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wps 2.中标保证金及中标金电子化缴纳指引.wps 商务部 2025年12月5日
2025-12-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单位】世贸司【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0号【发文日期】2025年12月03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2号),商务部制定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6号(《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商 务 部2025年12月3日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以下简称合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2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贸易政策,是指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以及涉及外商投资等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评估,是指在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政策制定部门应严格对照《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等文件中有关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进行评估。本办法所附《常见贸易政策合规问题自查表》供开展合规评估工作参考。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贸易政策的合规工作;(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中国贸易政策提出的合规关注相关工作;(三)中国对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贸易政策提出的合规关注相关工作。第五条 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应按照“谁制定、谁评估”原则,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合规开展评估,并将合规评估作为贸易政策出台前的必要前置环节。贸易政策按程序报请批准或提请审议时,合规评估书面意见应与贸易政策文件一并提交,书面意见应包括:对政策措施合规性作出判断;如存在合规风险的,明确可能违反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或中国加入承诺具体条款并提出修改建议。第六条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如政策制定部门认为有必要,可就是否合规征求商务部意见,需提交贸易政策草案及制定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等基础性材料。商务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合规性书面意见。对相关贸易政策研提合规性意见需进行科学、技术或经济等分析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但除涉及重大、复杂问题的情形外,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贸易政策过程中的合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可指定本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并指导所辖市、县开展合规工作。有关内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八条 合规评估认为贸易政策存在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不符风险的,政策制定部门应根据合规评估意见对政策作必要修改,并在报请批准或提请审议材料中对修改情况予以说明。第九条 商务部负责接收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对国务院部门、各地区制定的贸易政策提出的合规问题。第十条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提出的合规问题涉及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一)商务部在收到书面合规问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国务院相关部门;(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收到商务部转来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书面合规问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提供相关贸易政策正式文本、合规评估意见及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基础材料;(三)商务部在收到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外答复意见。认为存在违规风险的,有关部门应研提修改方案并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对相关贸易政策研提合规意见需进行科学、技术或经济等分析的,商务部提出对外答复意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第十一条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提出的合规问题涉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一)商务部在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商务部转来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书面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提供相关贸易政策正式文本、合规评估意见及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基础材料;(三)商务部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交的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外答复意见,并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存在违规风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研提修改方案并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对相关贸易政策研提合规意见需进行科学、技术或经济等分析的,商务部提出对外答复意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存在违规措施的,应通过商务部贸易政策合规系统等渠道通报商务部。通报信息应包括认为违规的贸易政策名称、内容、发布成员及其部门,列明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具体条款和理由等。商务部对有关贸易政策开展合规评估,认为存在违规情况的,可在世界贸易组织对相关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违规措施提出关注,积极开展磋商谈判,维护企业正当海外权益。商务部应将评估结论和后续工作情况及时告知通报有关措施的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第十三条 商务部牵头负责全国性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培训,用好世界贸易组织各类资源和商务部贸易政策合规系统等平台,运用电子化等手段丰富培训形式,提升全国合规培训效果。鼓励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定期培训与工作交流制度,保持合规工作队伍稳定。商务部对各地区、各部门举办的合规培训予以支持。第十四条 各地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合规评估技术支持或开展培训。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情况通报和问题整改,鼓励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规范财政补贴使用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商务部做好合规指导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及时向商务部通报合规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典型问题,各地区应将每年开展的合规工作情况报送商务部,对开展较好的单位予以表扬激励,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第十六条 商务部制定合规工作指导性工作手册,供开展合规评估工作参考。第十七条 商务部指定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负责商务部按本办法规定应承担的合规相关工作。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6号(《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附件:常见贸易政策合规问题自查表
2025-12-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发文日期:2025-12-05
成文日期:2025-12-05
发文日期:2025-12-05
有效性:
名称:解读|《关于推动“人工智能+民航”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12-05 | 中国民用航空局
日 期讲座主题及内容教师及单位12月12日(星期五)地理标志商标审查主要内容:讲解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审查标准和相关业务的改革方向。赵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12月19日(星期五)商标审查最新实践主要内容:结合商标注册审查工作实践中新的典型案例,讲解相关审查标准和新的指导意见等内容。张怡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12月26日(星期五)商标信息检索系统应用主要内容:讲解中国商标网的网上查询系统中商标信息查询相关功能设计和操作方式等。王瑞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讲座时间:14:00-16:00讲座形式:网络课堂直播咨询电话:010-62086805网络课堂直播地址:https://cast.263live.net/COMVqu“专利文献众享(patdoc)”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益讲座信息并提供专利文献服务专利文献馆2025年11月
2025-12-04 |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运输司
发文日期:2025-12-03
成文日期:2025-12-03
发文日期:2025-12-03
有效性:
名称:一图读懂丨文化和旅游与民航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12-03 | 中国民用航空局
相关链接: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民航局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与民航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附件:
2025-12-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